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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氏治經,雖偶用考據法,但以探究聖人大義為主,又欲透過釋經使後人易於掌握經 旨,以傳承聖人之道。就《易》學來看,誠如《說略•自序》所言:

137 同註 134,卷 4,頁 291。

138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36。

139 此兩段文字參見清•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孟子》,卷 9,頁 992。

每病俗說之陋,而《本義》又不易讀,乃本其說,稍微敷衍,名曰《說略》,以便 童蒙。倘讀者因此以得朱子之說,復因朱子之說以求四聖人之說,庶幾見聖人設 卦繫辭,待用於無窮者,果非質言之所能詳。而依其影似,隨事擬議,以盡變焉,

將不容言之旨,亦依稀可睹矣乎!140

張氏於眾《易》註中選擇《本義》,由書名命為「說略」,便可見出張氏欲藉由對《本 義》簡要的義理解釋,承繼朱子重「本義」之旨,主張探求「理之象」,闡發聖人的教誡 義,透過釋《易》,推廣《易》教。

因此,張氏的《易》學成就有兩個方面,一是釋經上有羽翼《本義》之功,二是透過 講學來推廣《易》教。這兩點亦為張氏經學共通成就。若吾人比較《說略》與《本義》,

便會發現《本義》於〈繫辭傳〉解說甚略,《說略》卻解說較詳盡。筆者研究後發現,應 與張氏重闡發聖人大義及推廣《易》教的理想有關。《說略》釋〈繫辭傳〉多有對習《易》

者的建言。包括提醒習《易》者體悟天下一理。彼云:「天下之理,一而已矣,而致用則 萬。」141主張將天下之理統貫於吾心。又指點習《易》者守常處權。彼云:

遇事之不可以常法處者,聖人能委曲通變,……然不泥於經,亦不畔乎經,其所 行者,終是天理人心之不可易,而不至於流盪無歸,其旁行者,權行之智也而不 流,則守正之仁也。142

因此,當吾人論張氏《易》學成就,不可忽略張氏本於經學的精神,重在體會常道及 經世致用,在推廣《易》學、《易》教有其貢獻。

至於張氏的釋《易》成就,在談對張氏《易》學的評價前,先回應前言所論四庫館臣將

《說略》列於存目的作法。杜澤遜指出四庫館臣對列於存目之書,所論極為簡略。彼言道:

檢閱《提要》不難發現,凡「著錄」之書大都詳密,而「存目」提要每多粗略,……

《存目》提要不附原書,但須說明著者爵里,書之大略及列入《存目》之由,不 必如「著錄」各書反復考訂也。特此粗略之提要,以觀6793 種《存目》之書的價 值,謂為隔靴搔癢,並不過分。143

140 清•張爾岐:《說略》,頁 4。

141 清•張爾岐:〈自序〉,《說略》,頁 3。

142 同前註,卷 4,頁 291。

143 杜澤遜:〈《四庫存目》諸書的價值及其流傳與輯印〉,頁 124。

這也正說明為何《提要》僅簡略評論《說略》道:「篤守朱子之學,因作此書,以發

的發揮較《本義》為多。林希元《易經存疑》亦以羽翼《本義》自期,亦兼羽翼《蒙引》,

故亦承繼蔡清重義理闡釋,只是份量明顯增加,且在引史事釋《易》的作法,使用頻率 較《蒙引》為高。因此,《存疑》在卦、爻辭解釋著重義理闡釋,亦常引史事為證。如

〈蠱〉,《本義》僅言「壞極而有事也」與「壞之極,亂當復治。」《蒙引》承繼之,並肯定朱 子用「極」字的卓見,並補充「此非專就天下說,凡人家及庶事俱有亂而復治之理。」151

《存疑》卻指出為何事情會敗壞到極致,一方面先汎說原因,「天下國家都是茍且因循弄 得那極弊」;另方面由卦象指出集團上下無法合作,上為艮,象徵上位者擺出高姿態,因 循茍且;下為巽,象徵下位者畏縮不前,上下失職,使集團淪於蠱壞的處境。152

吳、來、蔡、林四子以釋象、釋義補朱子不足的作法,就學術發展上有其貢獻。吳、

來二子發展了宋代的象數學,而蔡清及林希元在朱子之後,於義理釋《易》有其貢獻。此 二進路,皆承繼朱子《易》學而有所開展。但就二者的治《易》觀點與作法來看,實與朱 子有極大出入。因朱子強調探求「本義」,故在釋象及釋義上不多作解釋與發揮,反觀吳、

來、蔡、林四子卻於釋象、釋義發揮甚多,與朱子之用意,大相逕庭。

順此來看,《說略》亦承繼朱子《易》,但卻不如吳澄、來氏重釋象,亦不如蔡清、林 希元補充義理內容。該如何說明張氏《說略》的特色及價值?筆者以為,可由張氏在釋象 及釋義過度發展後,重新正視並回應朱子的主張。若依此論,張氏與前述四位《易》學家 一樣,其《易》學皆有其時代性,順應《易》學發展的流變。

若將張氏《易》學放在清初《易》學考察,除了如前面與船山《易》學哲學的比較外,

亦可發現將張氏與同時期的刁包(字蒙吉,號用六,1603-1669)作比較。二子皆屬義理 解《易》,然刁包的治《易》立場是宗程《傳》,強調以義理解《易》,整部《易酌》以極 大篇幅對經文作義理闡釋。153而張氏治《易》作法近於朱子,朱子強調卦、爻辭皆是虛說,

非定事定理,張氏重探求理之影似,與朱子論點相合。

透過對張氏《易》學的研究,可見出其一貫的治經理念與作法,既承繼前賢,亦有所 開展。不僅致力於釋經,更致力於推廣經學。此外,就《易》學發展而言,張氏《易》學 有其獨特價值,值得吾人重視。

補之),頁43。

151 宋•朱熹:《周易本義》,頁 47。明•蔡清:《易經蒙引》,卷 3,頁 591。

152 參見明•林希元:《易經存疑》,收入《四庫全書珍本》三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2 年),

卷3,頁 65。林氏又言:「艮剛居上,是其情高亢而不下接;巽柔居下,是其性退縮而不上交,

故曰上下不交。下卑巽是逡巡畏縮而不前進,上茍止是因循止息而不事事,上下不交則事無人 共理,下卑巽而上茍止,則事聽其廢壞,所以積弊而至於蠱。」同前揭書,頁65-66。

153 參見楊自平:〈刁包《易》學的思想基礎及治《易》立場與作法〉,《臺大中文學報》第34 期(2011 年6 月),頁 2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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