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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爾岐《易》學特色與定位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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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爾岐《易》學特色與定位析論

*

楊自平

** (收稿日期:101 年 1 月 5 日;接受刊登日期:101 年 4 月 19 日)

提要

張爾岐(字稷若,號蒿庵,1612-1677)為明末清初重要經學家。張氏《周易說略》 於眾《易》注選擇《周易本義》,並藉由對《本義》作簡要的義理解釋與發揮,承繼朱子 重「本義」的精神,主張探求「理之象」,闡發聖人的教誡義。張氏《易》學的另一特色 是透過講學推廣《易》教。張氏的《易》學哲學重視元氣,主張理氣不二、理勢合一,與 王船山的觀點有同有異。張氏《易》學之重要性實為在元、明釋象、釋義過度發展之後, 重新正視並回應朱子的主張,順應《易》學的發展。與同時期的刁包相較,張氏治《易》 近於朱子,刁包治《易》近於伊川。張氏《易》學有其特色,值得吾人關注。 關鍵詞:張爾岐、《周易說略》、《易》學、朱子、清初

* 本文曾於 2011 年 8 月 5-7 日中央大學儒學研究中心主辦「東亞儒學的當代詮釋國際學術研討會」 上宣讀。承蒙中研院文哲所鍾彩鈞教授講評,在此特致謝忱。會後經過數次修改,又幸蒙本刊 兩位匿名審查專家提供寶貴修訂意見,使拙文得以再次修訂,於此一併致謝。 ** 中央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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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張爾岐(字稷若,號蒿庵,1612-1677)為明末清初重要經學家,著作甚豐。1然其 後學者,多認定《禮》學最具代表性。如,清•江藩(字子屏,號鄭堂,1761-1831)肯 定張氏的《禮》學成就,就其承繼漢•鄭玄(字康成,127-200)《儀禮注》,將他歸於漢 學家。2四庫館臣亦指出:「爾岐之專門名家,究在鄭氏學也。」3《清史稿》亦著墨於張 氏的《禮》學特色及顧炎武的讚美語。4《清儒學案》亦指出:「至其精研《禮經》,墨守 高密,最為亭林所推服。後來繼起,循其緒而擴之,先導之功,不可泯也。」5 即此可見,清儒多從《禮》學肯定張氏的學術貢獻。無怪乎汪學群如是說:「作為清 初著名經學家,張爾岐以治三《禮》而名家,這似乎是當時及後來學者的不刊之論。」6相

1 張氏的著作,據清•江藩記載:「始名《儀禮鄭注節釋》,後改名《儀禮鄭注句讀》。又參定監本 脫誤,凡二百餘字,並考《石經》脫誤,凡五十餘字,作〈正誤〉二篇,附於後。……《夏小 正傳注》一卷、《吳氏儀禮考注訂誤》一卷、《弟子職注》一卷、《老子說略》二卷、《濟陽縣志》 九卷、《蒿庵集》三卷、《蒿庵閒話》二卷,《春秋傳議》未成。」參見氏著:《漢學師承記》(臺 北:廣文書局,1993 年 5 月),卷 1,頁 10。清•趙爾巽等亦記載:「成《儀禮鄭注句讀》十七 卷,附以〈監本正誤〉、〈石經正誤〉二卷。……爾岐又著《周易說略》八卷、《詩經說略》五卷。」 參見氏著:〈儒林二〉,《清史稿》第18 冊(臺北:洪氏出版社,1981 年 8 月),卷481,頁 13169。 關於《周易說略》的卷數,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上冊作四卷,並云:「惟第四卷分為 二,故亦作五卷。李煥章作爾岐傳云八卷者,誤也。」參見氏著:《四庫全書總目》上冊(北京: 中華書局,1995 年 4 月),卷9,頁 71。嚴靈峰主編之《易經集成》,亦收錄《周易說略》四卷, 版本為宣統元年善成堂刊本。汪學群則指出:「今據北京圖書館藏,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 泰山徐氏真合齋磁版印本,《周易說略》為八卷,可知《周易說略》為八卷,《四庫全書總目》 有誤。」參見氏著:《清初易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年 10 月),頁 197。即此可見,各 家所據版本不同,卷數亦異,汪氏所論未當。 2 清•江藩云:「年三十,讀《儀禮》,歎曰:……因鄭康成注文古質,賈公彥釋義曼衍,學者不 能尋其端緒,乃取經與注章分之,定其句讀,疏其節錄,其要取其明注而止,有疑義則以意斷 之,亦附於末,始名《儀禮鄭注節釋》,後改名《儀禮鄭注句讀》。又參定監本脫誤凡二百餘字, 並考《石經》脫誤凡五十餘字,作〈正誤〉二篇附於後。成書之時,年五十有九矣。昆山顧炎 武遊山左,與爾岐友善,讀其書而為之序,手錄一本,藏山西祁縣所立書堂。嘗與汪琬書,稱 爾岐之學,根本先儒,立言簡當。又與友人論師道書曰:『獨精三《禮》,卓然經師,吾不如張 稷若。』其為亭林所推重如此。」參見氏著:《漢學師承記》,卷1,頁 9-10。 3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 4 月),卷 181,頁 1636。 4 清•趙爾巽等:《清史稿》記載:「年三十,覃思儀禮,以鄭康成注文古質,賈公彥釋義曼衍, 學者不能尋其端緒。乃取經與注章分之,定其句讀,疏其節,錄其要,取其明注而止,有疑義 則以意斷之,亦附於末,成《儀禮鄭注句讀》十七卷,附以〈監本正誤〉、〈石經正誤〉二卷。 顧炎武游山東,讀而善之,曰:『炎武年過五十,……』。」參見氏著:《清史稿》第 18 冊,卷 481,頁 13169。 5 徐世昌等:〈用六學案〉,《清儒學案》第 1 冊(臺北:燕京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6 年 6 月),卷16,頁 699。 6 汪學群:《清初易學》,頁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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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下,《易》學方面顯得不值一書。《四庫全書》著錄張氏《儀禮鄭注句讀》,卻將《周易 說略》列於存目。依《四庫全書總目•凡例》第三條所云: 今詔求古籍,特創新規,一一辨厥妍媸,嚴為去取。其上者,悉登編錄,罔致遺 珠;其次者,亦長短兼臚,見瑕瑜之不掩。其有言非立訓,義或違經,則附載其 名,兼匡厥繆。至於尋常著述,未越群流,雖咎譽之咸無,究流傳之已久,準諸 家著錄之例,亦併存其目,以備考核。7 故杜澤遜認為上述說法意指《四庫存目》之書不外兩類:一是「平庸俚淺」,二是「違 背正統觀念」。又認為:「《存目》各書提要大都只是挑剔之詞,諸如『殊無可取』、『非說 經之道』、『非通論也』、『可據為定論也』之類評語,隨處可見。」8若單從表面看,四庫 館臣肯定《句讀》一書,卻不稱許《說略》。但事實是否如此?有必要就《說略》作深入 考察,以檢驗四庫館臣的論斷。 至於現今學界對張爾岐的研究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張爾岐交遊研究,9尤其關注張氏 與清•顧炎武(本名繼坤,改名絳,字忠清,改名炎武,字寧人,號亭林,1613-1682) 的交遊與論學。二是張爾岐學術思想研究,10雖然討論範圍廣及《易》學、理學、《禮》 學、《老》學諸論著,亦肯定這些論著的價值,但仍以《禮》學成就較受關注。11

7 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上冊,卷首,頁 17。 8 杜澤遜:〈《四庫存目》諸書的價值及其流傳與輯印〉,《文哲研究通訊》第 6 卷第 2 期(1996 年 6 月),頁 123。 9 相關論文有數篇。如,張華松:〈張爾岐交遊考〉,《孔子研究》2004 年第 3 期,頁 91-99。趙儷 生:〈顧炎武與張爾岐〉,《東岳論叢》1985 年第 5 期,頁 85-89、83。 10 關於張氏《易》學方面的研究,除本文所引汪學群《清初易學》外,尚有陳怡青《張爾岐周易 說略研究》(臺北:臺北市立師範學院應用語文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年)。該文指出《周易說 略》援引並評議《本義》、程《傳》,且參引眾說。並提及張氏的《易》學觀,包括論易之起源: 《易》乃模寫天地之易,論《易》的內容:陰陽變易之道,及論易之性質:推天道以明人事。 又討論張氏所說的太極、氣、心。最後歸結張氏《易》學特色:1、寧為略而不為詳的說解態度, 2、本朱熹之說而不拘守,3、偏重「義理易」,肯定「象數易」,4、釋《易》內有「經世致用」 之意。關於張氏老學及理學的研究,如,王繼學:〈論張爾岐的《老子說略》在老學史上的地位〉, 《商丘師範學院學報》第22 卷 1 期,(2006 年 1 月),頁 20-22。王建美:〈張爾岐理學思想論 略〉,《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 年第 5 期,頁 43-47。其他尚有王鈞林:〈張爾 岐的學問與思想〉,《孔子研究》2007 年第 2 期,頁 75-85。 11 關於張氏《禮》學的研究,戴君仁指出:「張氏是藉《儀禮》,來抒發他思古之幽情。……我想 他作這部書,其目的是要後人不忘自己的文化,亦即是不要忘了自己的歷史。」參見氏著:〈書 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後〉,收入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臺北:學海出版社,1997 年 10 月),附錄頁1-7。林存陽指出:「這不僅開一代治《儀禮》學之先聲,其禮與性命之說相結合的 思想取向,對其後『禮學即理學』思想的形成,亦不無啟發。」參見氏著:〈張爾岐與《儀禮鄭 注句讀》〉,《齊魯學刊》2001 年第 1 期,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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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學群留意到張氏《易》學的成就,並評道: 綜觀他的《易》學,繼承了宋以來義理《易》學的傳統,尤其以程頤和朱熹的《易》 學為指歸,並結合明清之際的社會劇變,抉發《周易》義理,對其中蘊含的哲理 給予充分發揮,豐富發展了《易》學思想及其基本精神。有鑑於此,乾嘉學者把 他僅僅歸結為樸學家,以治考據而稱著學界,是不全面的,應該說,他是考據與 義理兼顧的學者。12 汪氏指出張氏承繼程、朱《易》學,並認為張氏義理解《易》多有新義,並能兼具考 據與義理。與清儒說法相較,清儒肯定張氏《禮》學成就,故認定張氏為漢學家;汪氏由 張氏整體學術立論,遂認定張氏為漢、宋兼採派。 順此,可進一步思考以下問題:一是張氏治《易》與治諸經的觀念及作法是否一貫性? 二是張氏《易》學與朱子《易》的關聯?以及張氏《易》學是否以義理治《易》?三是張 氏《易》學的定位與貢獻。 本文以《說略》為核心,兼論張氏相關《易》著,透過與朱子《易》及元、明朱子《易》 學的對照,探究張氏的治《易》目的,進而斷定其定位及貢獻。同時亦考察《儀禮鄭注句 讀》、《春秋傳議》這兩部經著,期能見出張氏治經是否有一貫宗旨及作法。藉由這兩面向 的探究,指出張氏《易》學的特色及重要性。

二、治經背景與目的

時代變革對張氏造成極大衝擊。張氏嘗云:「明季諸臣,吾不知其何心矣。……國破 君死,而獨愛其身之溫飽,身溫飽而名已辱,溫飽有時而盡,名辱者無窮期。」13時代因 素亦影響張氏的治學態度。張氏面對衰亂之世,其治學態度有兩大轉折,第一階段由原本 專治時文並雜學眾家,轉為立志治經史;第二階段則是從立志到具體落實的曲折過程。 對於個人學思歷程的轉變,張氏云:「天降喪亂,備罹荼毒,摧絕惕號之餘,猶時理 殘書,修故業,如是者六、七年。一旦悼念身世,發憤盡焚昔所閱房牘,及所自作諸義,

12 汪學群:《清初易學》,頁 244。 13 清•張爾岐撰、張翰勳等點校:〈蒿庵集•甲申紀文後跋〉,《蒿庵集、蒿庵集捃逸、蒿庵閒話》 (濟南:齊魯書社,1991 年 4 月),卷 2,頁 95。該點校本包含三部書,為了清楚標明出自何 書,故以下註腳,僅標出單部書名及卷數,頁數則依原本三書合一的總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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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意科舉,日偃蹇蓬蒿敗屋之間,吟嘯自恣。」14又云:「崇禎黃帝大行之年,予始焚棄 時文,不復讀,思一其力於經史。」15可見張氏於崇禎帝初崩(1644 年)便已廢棄時文, 立志治經史,但又因國仇家恨擾心,旁及他學。彼言道: 迨棄時文,學經史。君父之恨,身世之感,更至遞起,自分永棄。於時心儀梅福、 申屠蟠、王裒、孫登、陶潛之為人,時時取《老子》及《參同》、《文始》之流, 讀之以自遣。雜坐田父、酒客間,劇談神仙、方技、星卜、冢宅不絕。所謂經與 史,名焉存耳。意之所至,亂抽一帙;意之所止,不必終篇。勿論不解,即解亦 不憶。嗟乎!將安歸咎哉!16 張氏所舉西漢•梅福(字子真,?-?)、東漢•申屠蟠(?)、魏•王裒(字偉元,? -?)、魏•孫登(?)、晉•陶潛(字元亮,365-427)皆為亂世隱居不仕之人。《老子》、 《參同契》、《文始真經》則為道家、道教之作,神仙、方技、星卜、冢宅等則屬方伎之學。 足見張氏此刻無心於儒家經史之學,而醉心道家、道教及隱逸、方伎之學。 張氏因諸家之學無法安頓身心,經過這番曲折,最後歸本儒家。彼云: 自今以往,業有定紀,不敢雜。首《大學》,次《論語》,次《中庸》、《孟子》,次 《詩》,次《書》,次《易》,次《春秋》,次《周禮》、《儀禮》、《禮記》。史則主《綱 目》,次《前編》、《續編》、本朝《通紀》、《(大)政錄》。雜書則《大學衍義》,及 補《西山讀書記》、《文獻通考》、《治安》,考據《文章正宗》、《明臣奏疏》、《大明 會典》。日有定課,不敢息。17 至此,張氏每日勤治經史,並研治重要的讀書記與政書。張氏曾言此時的治經情形道: 「至庚戌歲,愚年五十九矣,勉讀閱,六月乃克卒業焉。」18此外,張氏棄科舉,於鄉里 授徒。為了教學,對前賢經注加以補訂。彼云:「以困於饑餓,強起為鄉里授句讀,求口實, 諸抱筴來者,又非八股義不問。不得已,復取坊刻,為科簡好惡,遇難題,鮮當意。」19《說

14 〈自訂書義序〉,《蒿庵集》,卷 2,頁 77-78。 15 〈日記又序〉,同前註,頁 74。 16 同前註,頁 75。 17 清•張爾岐:〈日記又序〉,《蒿庵集》,卷 2,頁 76。 18 這段文字,在學海版《儀禮鄭注句讀》所附張氏自序,誤寫成「勉讀六閱月乃克卒業焉。」參 見清•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張序頁2b。筆者據《蒿庵集》訂正之。參見清•張爾岐:〈儀 禮鄭注句讀序〉,《蒿庵集》,卷2,頁 58。 19 清•張爾岐:〈自訂書義序〉,《蒿庵集》,卷 2,頁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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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序》亦云:「予自四十讀《易》時,取以授子姪門人。」20可見張氏治經一部分原因 是基於授業需要。 張氏治經的目的在於探求並傳承聖人之道。彼云:「蓋聞聖人之道,備在六經。大人 之學,首先格物,格物莫切於窮經,而窮經要歸於體道。」21張氏於《傳議》亦強調《春 秋》大義,彼言道:「胡文定發《春秋》大義,多三《傳》所未及。」22又於《句讀•自 序》云: 而後其俯仰揖遜之容,如可睹也;忠厚藹惻之情,如將遇也。周文郁郁,其斯為郁 郁矣;君子彬彬,其斯為彬彬矣。……使當時遇難而止,止而竟止,不幾於望辟雝 之威儀,而卻步不前者乎?噫!愚則幸矣。願世之讀是書者,勿徒憚其難也。23 足見《句讀》乃為助後學習《儀禮》而作,並呈現出彼對周文的嚮往。顧炎武亦指出 張氏治經是為傳承聖人之道。彼云: 後之君子,因《句讀》以辨其文,因文以識其義,因其義以通制作之原,足夫子 所謂,以承天之道而治人之情者,可以追三代之英。而禮亡之歎,不發於伊川矣。 如稷若者,其不為後世太平之先倡乎?24 前輩戴君仁(字靜山,1901-1978)亦主此說。彼言道: 對於《儀禮》,不顧其艱難,特別下功夫,著作成書,含有保存先民衣冠儀容之 意。……也可以說,他更想保存古人生活上的文化。……文化保存,應當是匹夫 有責焉,張氏著了《儀禮鄭注句讀》,正是盡了他匹夫的責任。25

20 清•張爾岐:〈自序〉,《周易說略、老子說略》(合訂)(濟南:齊魯書社,1993 年 12 月),頁4。 本文使用《說略》的版本,除齊魯書社的標點本外,尚參考[清•張爾岐:《周易說略》,《無求 備齋易經集成本》第74 冊(臺北:成文出版社,1976 年據清宣統元年善成堂刊本)。 21 清•張爾岐:〈經學社疏〉,《蒿庵集》,卷 3,頁 142。 22 清•張爾岐:《春秋傳議》,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第 132 冊(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 司,1997 年據天津圖書館藏稿本),卷 1,總頁 135。 23 清•張爾岐:〈自序〉,《句讀》,張序頁 2b。 24 清•顧炎武:〈儀禮鄭注句讀序〉,《亭林文集》,《四部叢刊》集部第 77 冊(臺北:臺灣商務印 書館,1965 年據上海涵芬樓康熙刊本),卷 2,10a-10b。為使行文簡潔,以下正文及註腳,皆 將《儀禮鄭注句讀》簡稱《句讀》。 25 戴君仁:〈書張爾岐《儀禮鄭注句讀》後〉,參見清•張爾岐:《句讀》,附錄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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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經作法方面,由《說略》、《句讀》及未完的《春秋傳義》,有兩點共通作法:一 是張氏治《易》、《禮》、《春秋》各選定一重要注本,即宋•朱熹(字元晦,號晦庵,1130 -1200)《本義》26、鄭玄《儀禮注》與唐•賈公彥(?-?)《儀禮義疏》、宋•胡安國 (字康侯,1074-1138)《春秋傳》為主。張氏嘗云《句讀》選擇鄭《注》、賈《疏》的理 由,言道: 愚三十許,時以其周、孔手澤,慕而欲讀之,讀莫能通,旁無師友,可以質問。 偶於眾中言及,或阻且笑之。聞有朱子《經傳通解》,無從得其傳本。坊刻考註、 解詁之類,皆無所是正,且多謬誤。所守者,唯《鄭註》、《賈疏》而已。27 張氏原本欲以朱子與弟子合撰之《儀禮經傳通解》為底本,但因未得此書,相較當時 流行的注本,鄭《注》、賈《疏》是較值得參考的注本。 二是張氏以朱、鄭、賈、胡四子的治經成果為依據,為了使後人易於掌握經典,對經 注內容簡約者加以解釋與發揮,對內容繁複者則加以刪減,簡要論述其意。 關於第二點,以《說略》、《句讀》為例,《說略》便是以《本義》過於簡略,故加以 解釋並發揮。彼云:「朱子作《本義》,亦但依貼卦詞,銷釋凝滯,寧為略不為詳者,……, 而《本義》又不易讀,乃本其說,稍微敷衍,名曰《說略》,以便童蒙。」28至於《句讀》 則因《鄭註》文字古奧,故加以解說;以《賈疏》說解繁複,故加以刪減。彼云:「《註》 文古質,而《疏》說又漫衍,皆不易了讀,不數繙,輒罷去。……於是取《經》與《註》 章分之,定其句讀;《疏》則節錄其要,取足明註而止。……俾世之讀是書者,或少省心 目之力。」29顧炎武所以肯定該書,亦非就考據肯定之,而是就其釋經合於先儒,且解說 簡要。彼與汪琬書信云:「《儀禮鄭注句讀》一書,根本先儒,立言簡當。」30 筆者於前言嘗引江藩以張氏治《儀禮》宗鄭注,遂將之定位為漢學派,然由張氏治經的 共通性來看,其評斷並不恰當,因張氏治經並不問漢、宋,而是選擇當時可見最好的注本。 綜觀上述,在時代巨變之際,張氏透過選擇重要注本,以簡要的義理釋經,藉以探求 並傳承聖人之道。

26 為使行文簡潔,《周易本義》皆簡稱《本義》。 27 清•張爾岐:《句讀》張序頁 1b-2a。 28 清•張爾岐:〈自序〉,《說略》,頁 4。 29 清•張爾岐:《句讀》,張序頁 2a。 30 清•顧炎武:〈答汪苕文書〉,《亭林文集》,卷 3,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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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朱子《易》學的關聯

張氏《易》學,除《說略》一書外,尚有其他著作。其中一部是節錄伊川《易傳》的 《周易程傳節錄》,張氏云:「某晚而知慕是書,苦衰病不易竟,乃取而節之意,所欲錄則 錄,三百八十四爻,容不備也。」31此外,尚保存於為他人著述所作的〈序〉中。一篇是 〈圖書管窺序〉,一篇是〈錄易林推用序〉。32透過這些著作,可見出張氏的《易》學主張。 前已指出《說略》受朱子《本義》與程頤(字正叔,1033-1107)《易傳》的影響, 尤其是朱子《易》。但到底如何承繼並開展《本義》?

(一)與朱子《易》學觀之比較

以下將就四方面比較張氏與朱子的《易》學觀。首先,張氏肯定朱子主張《易》的原 始版本是經傳區分的。彼嘗論宋代恢復古《易》的過程道: 晁說之始考訂《古經》為八卷,東萊呂氏乃定為《經》二卷,《傳》十卷,於〈彖〉、〈象〉、 〈文言〉等篇,各加傳字。朱子所云,乃復孔氏之舊者,故據之以為《本義》。至永樂 間修《大全》,乃從程《傳》,而分《本義》以附其後。民間單行《本義》,亦用其式, 非朱子之舊矣。故朱子原本《本義》,所謂〈上經〉、〈下經〉,單指羲、文、周公之經而 言也;今本《本義》,所謂〈上經〉、〈下經〉,則兼〈彖〉、〈象〉、〈文言〉三傳而言也。33 張氏肯定宋•晁說之(字以道,1059-1129)及宋•呂祖謙(字伯恭,1137-1181)與朱 子恢復古本《易》的作法,並指出自《大全》之後,所通行的今本《本義》實非朱子所修 訂的原本《本義》。 正因張氏肯定《周易》原本為經傳區分,故依據呂祖謙排訂的經傳次序,編訂一部經 傳區分的《易》本。彼云:「後來坊間單行《本義》,亦用其式,已大非朱子之舊矣,何論 孔氏?嘗私據呂氏所序,定為一本,藏之家塾。」34該書可代表張氏對《易》版本的主張。 其次,張氏從發生義肯定朱子《易》為卜筮之書及《易》為聖人開物成務之書。35彼云:

31 清•張爾岐:〈周易程傳節錄序〉,《蒿庵集》,卷 2,頁 60。 32 〈圖書管窺序〉,同前註,頁 61。〈錄易林推用序〉,同前註,頁 70-71。 33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5。 34 清•張爾岐:《蒿庵閒話》,卷 1,頁 27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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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易》本為卜筮而作,以人之未有知識也,使之知何者為吉,何者為凶,而開 乎物;以人之欲有作為也,使之趨其吉,避其凶,而成乎務。物與務之當然者, 皆道也。卦爻既設,而天下之道皆統括於其中,《易》之為用,如斯而已。是故聖 人作《易》,非有他也,以通天下之志而使之開,以定天下之業而使之成,以斷天 下之疑而使之皆合乎道也。36 張氏亦肯定朱子四聖相繼作《易》的主張。37彼云:「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 孔子之《翼》,無二致也。」38張氏於解說卦辭前會列出以下文字,如,「文王繫之辭曰」, 或「文王繫辭說」,有時亦用「繫辭以為」、「文王繫辭以為」、「文王以為」、「文王繫之辭 以為」。亦偶用「文王見此卦……,故繫辭」或「文王以卦……,故繫之辭曰」的形式。39 《易傳》部分則標曰:「夫子釋之曰」,而標明伏羲與周公處較少,而論伏羲者僅一處,見 於〈乾〉 卦辭後的注云:「昔伏羲畫一奇以象陽之實,畫一偶以象陰之虛。至三畫皆陽, 則名為乾。乾者,健也。又自八卦重為六十四卦。此卦上、下皆乾,則陽之純,健之至也, 故仍名為乾。」40短短數語,說明伏羲畫卦、命名的過程。 其三,肯定邵雍(字堯夫,1011-1077)、朱子對圖書學的貢獻及諸《易》圖有助於 習《易》。張氏〈圖說管窺序〉云:「河、洛、卦位諸圖,其說莫詳於邵、朱兩先生。」又: 「學者於此,因圖測象,因象識意,與僅索之語言文字間者,當有異。」41 張氏與朱子《易》學觀殊異處有二:一是主張以傳釋經,二是提出「數」與「法」的 概念。關於第一點,前已指出張氏肯定原始《易》為經傳區分,但《說略》卻採用經傳合 一的版本,是否張氏所說與所為不同?筆者以為不然,《說略》採經傳合一,當與張氏的 釋經主張有關。

35 宋•黎靖德輯、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易二•綱領上之下•卜筮》記載:「《易》本為卜筮而 作,古人淳質,初無文義,故畫卦爻以開物成務。」參見氏著:《朱子語類》第3 冊,收入《朱 子全書》第16 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古籍出版社,2002 年 12 月),卷 66, 頁2179。 36 清•張爾岐:《說略》,卷 4,頁 310。 37 朱子云:「故學《易》者須將《易》各自看。伏羲《易》自作伏羲《易》看,是時未有一辭也; 文王《易》自作文王《易》看,周公《易》自作周公《易》看,孔子《易》自作孔子《易》看, 必欲牽合作一意看不得。」參見宋•黎靖德輯、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 第16 冊,卷 66,頁 2182。 38 清•張爾岐:〈自序〉,《說略》,頁 3。 39 張氏釋〈需〉卦辭道:「文王見此卦九五,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故繫辭以示占者 說,……」。又釋〈訟〉卦辭道:「文王以卦之九二中實而無應,……故繫之辭曰,……」。參見 同前註,卷1,頁 39、43。 40 同前註,卷 1,頁 6。 41 清•張爾岐:〈圖說管窺序〉,《蒿庵集》,卷 2,頁 61。

(10)

張氏認為釋經基本應以經文內容為主。如,釋〈坎〉 九五道:「『坎不盈』是坎陷之 地尚未滿,滿則為平地矣。與〈彖傳〉水流不盈不同。」42同時當參考〈彖傳〉與〈小象 傳〉。以〈噬嗑〉 為例,彼云:「雖先儒有此說,覺與〈彖傳〉不合。《蒙引》所判甚明, 謂治獄亦有〈噬嗑〉之義則可,謂〈噬嗑〉之得亨全在用獄,則斷不可也。」43又如,釋 〈臨〉 上六「敦臨」道:「先儒解經,必本〈象傳〉。今『志在內』句既指二,則爻辭『敦 臨』,當亦是臨二陽無疑。」44 至於第二點,張氏於「數」之外,提出「法」的概念。張氏承繼朱子對數的說法45言 道:「夫子曰天地、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此所謂變化之道也,此皆理勢之自然,乃 神之所為也。」46又進一步提出數與法之分,及人應明數與法的所以然,言道: 但此變化之道,人自不易知耳。人有知變化之道,於數,則知其若何而生成屈伸, 若何而乘除損益,會其迭運之機;於法,則知其若何而進退離合,若何而往來交 錯,皆默契其屢遷之用。則知數也者,一氣機之往來;法也者,一奇偶之積分。 若或使之然,而實非有以使之然也。……其於無心之化,自然之理,不有以真見 而無疑乎?甚矣!人之宜究心於數、法也。47 張氏認為有物即有數,而法便是指數的規則。至於數的存在是本於氣的變化,而法則 是因數的存在而有,並指出數與法皆自然界所本有,非出於人為。 以上乃就張氏對朱子《易》學觀的承繼與開展所作的說明。

(二)強調探求「理之象」

張氏提出獨特的「理之象」的概念。首先,張氏指出各卦皆有其特殊時義。彼言道: 「夫卦之所遭者,時也;所託者,義也。有其時即有其時之義。」48其次指出釋經是探求 「理之象」。「理之象」的「象」是指依稀、彷彿,或虛說的意思,意指可涵括眾理。彼云:

42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39。 43 同前註,卷 1,頁 104。 44 該段所引文字見於同前註,頁 99-100。 45 朱子云:「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 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參見宋•朱熹:《本義》,卷5,頁 130。 46 清•張爾岐:《說略》,卷 4,頁 307。 47 清•張爾岐:《說略》,卷 4,頁 307。 48 同前註,卷 1,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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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言則專,專則滯,故愈詳而愈多失。擬其影似,則略於事而言理,略於理而言 理之象。於是乎事所不得兼者,理得而兼之;此之理不得兼彼之理者,理之象則 無不得而兼之也。49 又云:「天下之理,一而已矣,而致用則萬。」50其中,「略於事而言理,略於理而言 理之象」可與朱子說法對觀。朱子云: 蓋文王雖是有定象,有定辭,皆是虛說,此個地頭,合是如此處置,初不粘著物 上。故一卦一爻,足以包無窮之事,不可只以一事指定說。他裏面也有指一事說 處,如「利建侯」、「利用祭祀」之類,其他皆不是指一事說。此所以見《易》之 為用,無所不該,無所不遍,但看人如何用之耳。51 朱子認為雖然卦、爻辭有定事、定理,亦有非專言一事一理者。朱子亦指出卦、爻辭 包涵普遍之理,此普遍之理是指陰陽之理。朱子云:「且如《易》,只是一個陰陽之理而已。 伏羲始畫,只是畫此理;文王、孔子皆是發明此理,吉凶悔吝,亦是從此推出。」52 透過上述對比,可得出以下兩點,一是張氏所云「擬其影似」,即朱子所稱的虛說, 是指表現方式。如,釋〈離〉 九三道:「大耋之嗟,只是以衰為憂之象,亦不拘定是憂 老死,此所謂占之象也。」53亦即張氏釋經不採拘定的方式,而取較寬鬆的解法,使能包 含更豐富的義理。 張氏亦以此理解朱子的治《易》作法。彼云:「朱子作《本義》,亦但依貼卦詞,銷釋 凝滯,寧為略不為詳者,亦曰求不失其為影似者而已。」54 二是張氏所說的「理之象」,是就釋經內容而言,即朱子所說無所不該的理。此理 在形式上具有普遍性,至於具體內容義,張氏雖未明言,然可以朱子所言「陰陽之理」 說明之。

49 同註 47,頁 3。 50 清•張爾岐:〈自序〉,《說略》,頁 3。 51 宋•黎靖德輯、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第 16 冊,卷 67,頁 2212-2213。 52 宋•黎靖德輯、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第 14 冊,卷 9,頁 308。 53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42。 54 同前註。

(12)

四、釋經作法

張氏的釋經具體作法有三:一摘錄或改寫《本義》的說法,55並稍加解說;二是對經 文的訓詁、釋義及說明典制,三對前賢及時人說法加以辨析。以下將分別說明。

(一)對《本義》的摘錄或改寫與解說

關於這點,以〈蒙〉 六五「童蒙,吉」為例,朱子的解釋是:「柔中居尊,下應九 二,純一未發,以聽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56張氏本朱子之說, 稍加發揮道:「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蒙之純一而不雜者也。有虛己之誠,而無自用 之失,則賢者得以盡其啟沃之力,德性以明,治功以成而吉矣。」57彼解釋朱子「純一未 發」為「純一而不雜者也」,並說明此是指虛己下人的君王;亦將朱子「其占為如是則吉」, 解釋為君臣同心合力以成就治功,遂將〈蒙〉 六五「童蒙」明確指為推行教化的君王。 又如,〈泰〉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朱子僅云:「占 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58張氏 進一步補充,此三事所以合於中行,是因不偏於剛柔一端之故。彼云: 當〈泰〉之世,人情安肆,瑕類易生,用猛則見以為激,用寬則見以為馳。必也 待物以恕,能包含荒穢矣,而又能用馮河之勇。凡人之當去,事之當更者,斷然 行之而不疑焉,舉及側陋,慮及幽隱,能不遐遺矣,又能亡朋比之私。凡人之狃

55 以〈乾〉為例。朱子云:「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一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 之性也。本注『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 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 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 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 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健之至也。故乾 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參見宋•朱熹著:《本義》,頁 30。張氏簡要摘錄為:「昔伏羲畫 一奇以象陽之實,畫一偶以象陰之虛。至三畫皆陽,則名為乾。乾者,健也。又自八卦重為六 十四卦。此卦上下皆乾,則陽之純,健之至者也,故仍名曰乾。」參見清•張爾岐:《說略》, 卷1,頁 6。 56 宋•朱熹:《本義》,頁 35。 57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38。 58 宋•朱熹:《本義》,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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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近褻,事之習為故常者,脫然絕之而無累焉,是用剛而不偏於剛,用柔而不偏 於柔。合乎九二之中行,則治泰得其道矣。59 張氏指出「包荒」與「用馮河」、「不遐遺」三事皆不偏於剛柔,故朱子稱能行此三事 即為合於中道。 又如〈師〉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朱子云:「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 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60張氏進一步發揮,言道: 三軍之命繫於將,大將之權在於律。凡師之出必以律,號令嚴明,部伍整肅,使 坐作步閥之問,次舍出入之際,皆有常度,所謂有制之兵,此師之臧者也。而不 以律否臧焉,不惟不可以制勝,且將以卒與敵而凶矣。占者可不慎哉!61 朱子僅順著爻辭說明出師之始當守法,而張氏鑑於軍令對行軍的重要,故多加闡釋, 於卦辭指出「人君用師之道,在得正與擇將而已」,62而於初六爻辭針對將帥指出號令嚴 明的重要性及影響。 因此,《說略》本於經文,參考並簡要改寫《本義》的說法,適度地發揮個人見解, 藉以傳達聖人大義。

(二)訓詁與典制

《說略》雖多處承繼朱子說法,但在經文的訓詁及對典制的說明亦能表現己見。在訓 詁方面,如,〈夬〉 九五「莧陸夬夬」的「莧陸」,張氏云:「《大全》小注,朱子云:『莧 陸是兩物。莧,馬齒莧。陸,商陸。』《本義》作一物,則承程《傳》之說,似不及《語 錄》也。」63又於《蒿庵閒話》更詳盡地說明道:

59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66。 60 宋•朱熹:《本義》,頁 38。 61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48-49。 62 同前註,頁 47。 63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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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聞馬齒莧與鼈臛同食成龞瘕,雜和龞肉同器藏之,信宿化為龞。左道刻章陸根 為人形,咒之能知禍福,名章陸神。醫書又云,取商陸花,陰乾百日,搗末服之, 臥思念所欲事,即於眼中自見。二物真草木之妖異者,其感陰氣之多。64 張氏的判斷依據是以醫學、方術作輔證,指出馬齒莧與商陸均為奇異之植物。馬齒莧 與鼈肉羹一起食用,會導致腹中有龞般大小的積塊,且馬齒莧與龞同置於器會化為龞。商 陸的根,可用於咒術,而人服食陰乾後的花,亦會出現不可思議之奇事。馬齒莧與商陸的 妖異特性,與爻辭言小人之行徑相符,故取《朱子語類》作二物解。 此外,《說略》亦有數處以典章制度來釋《易》的例子。一是釋〈比〉 〈象〉「先王 以建萬國,親諸侯」,言道:「以為天下至大,一人不得而親之也,乃建立公侯伯子男之萬 國,使為諸侯,制為巡狩述職,朝聘往來之禮以親之。」65 另一例更具代表性。彼釋〈比〉 九五「王用三驅」道:「《本義》:『天子不合圍,開 一面之網』,是言三驅之法如此,不曾正解『三驅』字。《大全》徐氏之說不通。」66張氏 批評朱子僅言君王田獵,網開一面的作法,而未解釋何謂三驅;又批評南宋•徐幾(字子 與,號進齋,?-?)的說法:「王者田獵,合三面之網,而開其一面,以驅逐禽獸,至 再至三,使之可去,其順而來者則取之。」67徐氏將三驅解釋為君王田獵,網開一面,行 三次驅獸之舉。張氏認為此說法不通,以為三驅當指田獵前的校閱活動。 張氏引《周禮》為證,《周禮•夏官司馬》云「中冬,教大閱。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 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彼將其後經文簡要整理道:「田之日,鼓人三鼓, 車徒皆行,及表乃止。又三鼓,車聚徒趨,及表乃止。又三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車 三發,徒三刺,乃鼓退,坐作如初,遂以狩田。」68故張氏論定「三驅」指的是三次及表 幟而止的行動。69 張氏所以認為徐氏的說法不通,應是依據《周禮》論校閱後的田獵活動。彼據《周禮》 云:「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鼓人皆三鼓,車徒皆作遂鼓行。」70經 文中並未見徐氏所稱三次驅獸行動,故不取其說。

64 清•張爾岐:《蒿庵閒話》,卷 1,頁 279。 65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52。 66 同前註,頁 54。 67 明•胡廣等:《周易大全》,《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 44 冊(臺北:成文出版社,1976 年據明建 陽坊刻刊五經大全本),卷3,56a。 68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夏官司馬》,《周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 12 月,收入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卷29,頁 14a-19a。張氏的說法參見清•張 爾岐:《說略》,卷1,頁 54-55。 69 張氏云:「每表一止,故為三驅也。」參見清•張爾岐著:《說略》,卷 1,頁 55。 70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9,頁 19a-19b。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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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略》以禮制釋經文者甚少,然由此例卻可見出張氏對禮制的熟稔。

(三)辨析前賢及時人的說法

《說略》對前賢及時人的說法常予辨析,對有疑義者,皆標明並辨析之;但對出色的 見久,則以「圓」、「渾圓」71稱許之。 張氏對有疑義說法辨析甚詳。如,〈豐〉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張氏對朱子的 說加以修訂。朱子將該爻釋為六五障蔽六二的光明,72但張氏認為,豐蔀、見斗諸象只是 純就六五的昏暗而言,理由是六二與九四爻辭重出,故可加以比較。若於六二解釋為六五 障蔽了六二的光明,則九四亦有豐蔀、見斗之象,但九四卻為陽剛,故有陽剛之明,則六 五之闇主如何能障蔽之?彼言道:「豐蔀、見斗諸象,只就六五身上說其昏暗,不必說是 蔽二之明。以四爻剛明,明字終覺添設耳。愚於此卦諸說,多有疑義。」73其實除六二與 九四爻辭重出,九三爻辭亦極為近似,九三與九四情形相近,皆為陽爻,唯九三處於下卦 離之上,故亦為明者。無怪乎張氏認為朱子的解法不夠理想,故主張豐蔀、見斗、豐沛皆 專就六五一爻而言。 又如,釋〈鼎〉 初六爻辭道:「近說『顛趾』是陰柔不勝任,『出否』是戒懼以自新, 極便作文,殊覺不如《本義》之圓。」74張氏認為時說不及《本義》,較合爻辭之意。又 如,釋〈艮〉 初六道:「程《傳》作止於動初說,萬歷間談者又作念之方動說,此據《蒙 引》在下說。」75張氏認為初爻爻辭當就爻位言,而非時間的初始義。 綜觀《說略》釋經,多採《本義》的說法,然亦兼採程《傳》、《蒙引》、《參義》的解 釋,對於眾說多能深入辨析,期為經文尋出較理想的解釋。

五 探求「理之象」的釋經實踐

前已指出張氏治《易》重探求「理之象」,但此觀念如何落實?考察《說略》後可歸 出四點:一釋經內容須扣合所釋的卦、爻辭,二強調象辭、占辭的教誡義,三是主張六爻

71 張氏云:「說甚渾圓。」參見清•張爾岐著:《說略》,卷 3,頁 256。 72 朱子云:「六二居豐之時,為離之主,至明者也。而上應六五之柔暗,故為豐蔀、見斗之象。」 參見宋•朱熹:《本義》,頁80。 73 清•張爾岐:《說略》,卷 3,頁 244。 74 同前註,頁 225。 75 清•張爾岐:《說略》,卷 3,頁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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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觀,甚至卦、爻辭須併觀;四既留意經文相通處,但又認為釋《易》不可僵固。雖然這 四點並非張氏所獨創,之所以於此點出,實因這四點為張氏釋經的原則。以下將就第二、 第四點加以說明。

(一)重卦、爻辭的教誡義

此處藉由與朱子的作法相較,對比出張氏釋卦、爻辭的特殊處。朱子釋卦辭的方式不 外以下三點:一是簡要說明得此占辭之由。如,釋〈賁〉 「亨,小利有攸往」言道:「占 者以其柔來文剛,陽得陰助,而離明於內,故為亨。以其剛上文柔,而艮止於外,故小利 有攸往。」76二僅順著占辭作簡要說明。如,釋〈需〉卦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 川」為例,朱子釋道:「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 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77三是指出占者占得此卦 當如何。如,釋〈訟〉 「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言道:「故 戒占者必有爭辨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78 張氏雖亦參考朱子說法,但卻進一步表現自己對占辭的義理解釋。以〈噬嗑〉 「亨, 利用獄」為例,朱子言道: 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 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以 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中之為貴。故筮得 之者,有其德則可應其所占也。79 朱子既解釋卦辭言「亨」及「利用獄」的理由,同時亦指出占者得此卦當如何。而張 氏則稍加擴充,言道: 故繫辭以示占者說,人於當需之時,固有出於勢之不得不然,而非其心之誠然者, 非能需者也。必需而有孚,實心以需而無欲速之念,是真能以義命自安者。利害

76 宋•朱熹:《本義》,頁 50。 77 同前註,頁 36。 78 同前註,頁 37。 79 同前註,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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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較之私,不得擾亂其腦中,其心之光明而亨通為何如?然所需之事,若又得乎 正道,則事無不宜而得吉。即臨大難,亦必得濟而利涉大川矣。80 將二說相較,朱子僅釋「有孚」為有信,以及說明為何卦辭云「利涉大川」,以涉川 需具備不求速成的需待修養。張氏不僅承朱子將「有孚」釋為誠信,更加入「實心」,即 真實無妄之心。此外,亦承繼朱子不求速成的解釋,又以不計較利害說明光亨。張氏參考 朱子對卦辭的簡要解釋,並以簡要義理說明如何處需待之時。既指出處需待之時的心態, 有真誠與虛妄之別,誠心全無功利心,妄心乃礙於現實的無奈之心態;又指出所需待之事 亦須合於正道,認為卦辭中的「貞」是就事而言,以下句為「利涉大川」之故,涉川屬於 大事,故順此言「即臨大難,亦必得濟」。 再以〈師〉 「貞丈人吉,無咎」為例,朱子釋道:「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 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81朱子僅重在用師之道在 「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並認為占者當效法。但張氏則就朱子所說「得正」及「任 老成之人」加以擴充。言道: 人君用師之道,在得正與擇將而已。若不得其正,則兵出無名而事不成;若不擇 將,則將不知兵而棄其眾。故用師者必名義甚正,實為伐罪去殘之舉,而又使老 成之人以將之,是真能帥師以正人,則民悅而從,戰必勝,攻必取,而得吉矣, 又何咎之有?用師之道如此,占者可知所遵矣。82 張氏順朱子之說,發揮為何用師之道在於出師的名義及任將。彼指出若不得已必須出 兵,用師之名義當在去殘伐罪,且須任用善於御兵的統帥,方能勝敵而歸。這般解法使卦 辭的義理更顯豐富而深入。 至於爻辭解釋,朱子重在釋象、占之由,偶而簡要解釋象、占的教誡義,然張氏卻格 外重視象、占的教誡義。如,〈同人〉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朱子云: 「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83朱子針對 九三本身及與他爻的關係加以解釋。張氏順承朱子,又補充道:「然義既不正,勢又不敵, 終莫可發,故至於三歲之久,終莫之能興焉。九三圖非己有,徒勞而無功,其象如此。」84

80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39。 81 宋•朱熹:《本義》,頁 38。 82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47。 83 宋•朱熹:《本義》,頁 43。 84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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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氏點出九三所為不合於義,又不得勢,自然無法成功。即此指出該爻勿行非分之事的教 誡義。 又如,釋〈否〉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朱子云:「三陰在下,當否之 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 子矣。」85朱子以三陰爻釋象辭之由,並以初六為惡未形,故需守正解釋何以得此占辭。 張氏順承此說云:「三陰在下,當否之時,連類而進,其象為拔茅而其茹以彙而起。然初 之惡尚未形,猶可以反於善,故戒之以能改而從乎正,則亦君子之徒也。」並進一步補充 道:「上焉不為國家之患,下不失在己之庇,吉而得亨矣。是在六之心,一轉移間耳。」86 張氏承順朱子之說,並強調該爻提醒為善或為惡全在一念間的教誡義。若小人或一般人肯 於惡未成形之際,轉念悔改,則可成為君子。 綜觀上述,張氏釋經表面看來多本於朱子,然仔細考察便發現張氏尤重卦、爻辭的教 誡義,即便如此,卻不會作過多發揮。這點值得留意。

(二)留意經文可相通處與釋《易》不可僵固

張氏釋經,既留意經文的相通處,又主張釋經不可僵固。關於前者,如,彼認為〈履〉 初九與〈師〉 、〈比〉 二卦初爻的作用相似。釋〈履〉 初九,張氏對朱子的 說法87不全然承繼,僅承繼「以陽在下,居履之初」,但對「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 則採保留態度。彼認為該爻是說明履之常道,與〈師〉 、〈比〉 二卦初爻言用師、用 比之常道相同。彼云:「時說作不改平日所履,覺未安,故斷從程《傳》。愚意此爻只據初 爻說履道之常,如〈師〉、〈比〉二卦初爻之例。」彼認同程《傳》以履道釋該爻,88言道: 「初九以陽在下位而當方進之始,是能安其見在卑下之常,而不顯乎外者。人能如是而往, 又何咎?」89 雖然張氏留意經文相通處,但卻更重視釋經不可拘限。彼嘗以〈屯〉 說明此理道: 屯是一事,六爻則各言其所以處是屯者。然據各爻所取是一義,自六爻彼此相取 又一義,有難以執一者。如〈屯〉初爻是成卦之主,固處屯之最善者;自二爻視

85 宋•朱熹:《本義》,頁 42。 86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69。 87 朱子云:「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參見 宋•朱熹:《本義》,頁40。 88 伊川云:「賢者則安履其素,其處也樂,其進也將有為也。」參見宋•程頤:〈易傳序〉,《易傳》, 收入《二程集》第2 冊(臺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83 年 9 月),卷 1,頁 750。 89 張氏釋〈履〉初九,參見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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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則為強鄰相逼;自五爻視之,則為新造之主,於義殊有未善;自四爻視之, 則又為賢人在下而可相輔者。他卦亦然。所謂不可為典要也。90 又如,釋〈小畜〉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亦採此主張。彼承順朱子之 說,91言道:「六四以一陰而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者也。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有孚 信以感人,故二陽感其孚而來助之。既得二陽之助,則傷害可免,憂患可消,而不至有不 勝之咎。」並認為該爻非就小人而言,指出:「此爻不作小人看,卻以乾作強梗者。《易》 不可為典要如是。」92 此外,張氏並不贊成朱子承繼宋•張載(字子厚,1020-1077)「《易》為君子謀,不 為小人謀」的主張,93而認為《易》的接受對象並非設定在君子。彼釋〈遯〉 卦辭道: 為君子若能順時而遯,則能自伸其志於隱約之中,……而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 以浸長之故,遂侵凌君子。自古小人之害君子,未有能獨免者也。聖人蓋不獨為 君子謀矣。94 此想法亦見於釋〈小畜〉 上九,彼云:「此爻只就畜極而成說道理,而兩示其占。 『既雨』句,狀小人之盛也;『尚德』句,咎君子也;『婦貞』句,危小人也;『月幾』二 句,曉君子也。」95這樣的解法,不將經文視為僅為君子設言,亦為彼「理之象」說法的 一種體現。 張氏不以僵固拘限的觀點釋經,正體現張氏探求「理之象」的理念,使經文包含的義 理更形豐富。

90 同註 89,頁 34。 91 宋•朱熹:《本義》,頁 40。 91 張氏之說法,參見清•張爾岐:《說略》,卷1,頁 59。朱子云:「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 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 德,則無咎也。」參見宋•朱熹:《本義》,頁40。 92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59。 93 朱子云:「橫渠云『《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凡言亨皆是說陽,到得說陰處,便分曉說 道小人吉。」參見宋•黎靖德輯、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第 16 冊,卷 70,頁 2346。 94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53。 95 同前註,卷 1,頁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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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視元氣的《易》學哲學

汪學群嘗論《說略》的治《易》路數屬義理學,96並將《說略》中的義理分成修身與 經世,且認為張氏論修身多就日用倫常處著墨。汪氏於「確立仁義禮諸德」一節言道:「張 爾岐的思路,從人的內心世界轉到人的日用倫常方面,探討了如何確立人們道德行為模式 的問題。他之所以關心這個問題,與明清之際的社會動亂與道德失範有關。」97此說法甚 有洞見,《說略》確實多有仁義禮諸德的相關論述。 在談張氏重元氣的《易》學哲學前,先討論彼對「易」三義說的檢視。「易」三義說 即簡易、變易、不易,此三義源於《易緯乾鑿度》及鄭玄、唐•孔穎達(字仲達,574- 648)。然《易緯》未使用「簡易」一詞,僅用「易」稱之;鄭玄亦不用「簡易」一詞,而 用「易簡」。 《易緯》云:「易者,以言其德也;……變易也者,其氣也;……不易也者,其位 也。」98「易」是就體而言,「變易」是指氣的流行變化,「不易」則是指天地萬物的結構 秩序。鄭玄〈易贊〉則云: 易之為名也,一言而函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故〈繫辭〉云:「乾、 坤其《易》之縕邪?」……此言其易簡之法則也。又曰:「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 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此言從時變易, 出入移動者也。又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 剛柔斷矣。」此言張設布列,不易者也。據茲三義,而說易之道,廣矣,大矣。99 鄭玄將「易」釋為易簡,即易道歸本乾、坤,即此而言易簡;「變易」則指易道隨時 變易,「不易」則指天地萬物的結構的恆定性。孔穎達則承繼《易緯》及鄭玄的說法。100《易 緯》及鄭玄對「不易」見解相近,皆就宇宙論言天地萬物的結構的恆定性。 張氏對三義說中的不易提出質疑,認為簡易、變易不類。彼云:

96 汪氏云:「總體上說,屬於義理學的路數。」參見汪學群:《清初易學》,頁 198。 97 同前註,頁 221。 98 漢•鄭玄注:《易緯乾鑿度》(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收入《叢書集成初編》),卷上,頁 1-2。 99 漢•鄭玄注、宋•王應麟輯、清•張惠言等校訂:《周易鄭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 收入《叢書集成初編》),頁139。 100 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序〉,《周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9 年12 月,收入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序頁 3b-6a。

(21)

愚以「簡易」、「變易」皆順文立義,語當不謬。若「不易」則破此立彼,兩義背 馳。如仁之與不仁、義之於不義,以「不易」釋「易」,將不仁可以釋仁,不義可 以釋義乎?101 錢鍾書(字哲良,號槐聚,1910-1998)《管錐編》嘗批評張氏的說法道:「蓋苛察文 義,而未洞究事理,不知變不失常,一而能殊,用動體靜,固古人言天運之老生常談。」102 錢氏的說法有其道理,張氏確實是就文義上說,若「易」與「不易」的「易」所指涉 為相同事物,則既稱為A,就不會是~A,若二者皆是,則產生矛盾。錢氏是從義理上提 出批評,指出三義說的原意,「易」就用言,「不易」就體言。 錢氏的理解實相應於《易緯》及鄭玄的主張。因此,張氏未能相應理解《易緯》及鄭 玄論「易」與「不易」。即便如此,該議題可引發另個問題,即《易經》所說的「易」是 以變易,或是不易為主?順此可考察張氏釋《易》是否重在變易。

(一)太極即元氣

張氏《說略》論自然之易及聖人作《易》皆強調「變易」。彼云:「聖人見天地之間, 觸處皆易,要之不過陰陽消息兩端而已。」103又:「聖人之作《易》也,本以模寫陰陽之 變。」104彼認為「易」是指陰陽變化。 張氏論陰陽,是從宇宙論談陰陽二氣。彼云:「夫天地之化,惟一氣流行而已,不能 無過也。」105又云:「方其始也,陰精陽氣,妙合而凝,而物以之成;及其終也,精氣銷 殞,魂漸遊散,而物以之變。」106天地及萬物皆基於氣的流行。對於氣的流行變化,彼云: 「易之陰變陽,陽化陰,即造化氣機,退極則進,進極則退之象也。」107 至於太極,張氏云:「陰陽之所以變者,是為太極。」108又云:

101 清•張爾岐:《蒿庵閒話》,卷 1,頁 277。 102 錢鍾書:《管錐編》第 1 冊(北京:中華書局,1979 年 8 月),頁 6-7。 103 清•張爾岐:《說略》,卷 4,頁 284。 104 同前註,頁 313。 105 同前註,頁 291。 106 同前註,頁 290。 107 同前註,頁 287。 108 同前註,頁 313。

(22)

夫所謂道者何也?道本不離乎因陰陽,而實不倚於陰陽者也。若分言陰陽,只謂 之陰陽,不得謂之道。惟是靜則為陰,動則為陽,既一陰而又一陽,動靜無端, 循環不已,是即太極本然之妙,乃所謂道也。109 又云: 天道之運,惟是一氣,而一氣之始動即為元,萬物皆取此一元之氣,以為生生之 始。氣機既動之後,即漸長而為亨,遂成而為利,結實而為貞。不過此一元之氣, 流行貫通而無間,則乾之元乃統備乎天德而無遺者也。110 從上述三段文字,可歸結出,張氏認為太極、道、乾元皆為相同概念,並從兩點論太 極,一是就形式義說明太極是陰陽變化的所以然,一是就內容義說明太極是氣之根源處, 是指渾淪未分之氣,亦可稱為元氣。元氣與有限的氣不同,是屬形而上的。 若與船山論理氣相較,船山云:「理者,原以理夫氣者也,則理以治氣,而固託乎氣以 有其理。是故舍氣以言理,而不得理。」中間有一行小註:「理治夫氣,為氣之條理。」111 船山所說的理是指恆常之條理、原理。此理不外於陰陽二氣,而表現於二氣流形中,即二 氣恆常之理。船山又云:「道者,天地萬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又:「太和之中,有 氣有神。神者非他,二氣清通之理也。」112亦即認為道、太極、神皆是理,指氣之條理。 岑溢成理解船山所論的氣,言道: 陽氣剛健,陰氣柔順,陰陽二氣絪縕變化,而生成宇宙萬物,這就是「誠」。那麼 氣可說是「誠」的內容。……就氣而言,虛與實是它的兩種狀態:虛是氣的原始 狀態,實是氣發用而聚結的形式。……這一由虛至實,再由實反虛的過程,就是 氣之生化過程。所以生化就是氣的本質。 又釋船山理氣不離道:「氣的生化有一定的條理規律,就叫做理。……理不是外氣的獨 立存在。……要理解什麼是理,必須通過氣。……這樣一來,理與氣是不即不離的。」113

109 同註 103,頁 292。 110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8。 111 清•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孟子》,《船山全書》第 6 冊(長沙:嶽麓書社,1996 年 10 月), 卷8,頁 923。 112 以上兩段引文,參見清•王船山:《張子正蒙注》,《船山全書》第 12 冊,卷 1,頁 15、16。 113 王邦雄等:《中國哲學史》下冊(臺北:里仁書局,2008 年 8 月),頁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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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氏論理氣與船山稍異,雖然二子皆肯定理氣不離,但對理的認定卻明顯不同,張氏 所說的理是元氣,即船山所說的氣的原始狀態,船山所言的理是指氣的條理;故張氏的理 氣不離是指元氣與陰陽已分之氣相即,船山則是指理不外於氣,其為氣之條理,即此言理 氣不離。

(二)仁性與成性

張氏認為萬物皆稟受元氣而生,此元氣能不斷發用。彼云:「天道之運,惟是一氣, 而一氣之始動即為元,萬物皆取此一元之氣,以為生生之始。氣機既動之後,即漸長而為 亨,遂成而為利,結實而為貞。」114 至於萬物的形質,張氏認為是由此元氣中所具有的形質潛能所造成。彼云:「方資始 之時,僅有其氣,及坤元發育,則氣肇為形。坤元者,萬物之所資以生其形者也。……乃 順承天之施,氣至則生耳。坤之元亦乾之元也。」115 張氏並解釋動物是由胚胎所生,而生機及形質潛能皆來自元氣。彼云:「凡物之生, 胚胎朕兆,皆乾主之。氣始萬物之形,理始萬物之性。」116又提出天下一理的觀點,彼云 「蓋天下一心,本同一理,天下之理,同出一正。」117張氏表現出極獨特的見地,從生理 學上指出動物由上天賦予之胚胎所生,且皆稟受天地元氣,但如此一來,便出現人的特殊 性為何的問題。此問題可由張氏的一段文字見出端倪。彼云: 斯時氣方萌動,而理乘以行,……無一毫渣滓雜於其間,是可目之為善也,此理 在天曰善。及其氣之既凝,成為形質,則此理遂付於人物,人得之而為民彝,物 得之而為物則。118 張氏指出人與禽獸雖同稟天地元氣而生,然所受之元氣仍有別,人得其人性,禽獸得 其動物性。因人得天獨厚,稟受天地較多的元氣,禽獸較受限於形質,故人異於禽獸者便 在於仁心道義,張氏即此肯定人天生便有善性。彼云:「性中所具道義,隨時流出而各當 其則。……道義是性中所固有的。」119

114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8。 115 同前註,頁 20。 116 清•張爾岐:《說略》,卷 4,頁 285。 117 同前註,卷 1,頁 88。 118 同前註,卷 4,頁 292-293。 119 同前註,頁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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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者,張氏雖亦言仁、義、禮、智的理解,然明顯異於孟子,亦異於朱子。120 張氏云道:「天地以生物為心,人即得此生物之心以為心,此心得之最先,是之為元。人 有此天地生物之心,而後禮以節之,義以宜之,知以守之,以次而集。」121張氏肯定人皆 有仁心,此乃本於天地之元氣,仁心以純粹無雜而稱為善。雖然張氏認為此人心的自元氣, 並將元氣亦以天理稱之,然彼所說是指渾淪未分之氣,與朱子所稱所以然之理的意思迥異。 張氏於四德,只強調人稟受仁心,雖然義、禮、智可由仁心發展而成,但張氏認為關 鍵仍在修養工夫上。彼云:「人各具是四德,而不必能全是四德。」122又云:「德雖具於吾 心,而實大備於古人之言行。古人之言行,即其德之散見者也。吾識而得之,則萬理會於 一心,而一心統乎萬理,德之量於是而全。」123又云:「始自一念之善,積而至念念皆善; 始自一事之宜,積而至事事皆宜。由下學之功,漸累而上,遂窮神達化,盡性至命。」124 可見張氏所強調者在於人如何透過後天修養而使善性擴充、生長。張氏論人性明顯異 於陽明良知說及朱子的性即理。張氏重視氣,並認為人的仁心即天地生物之心,同時強調 後天工夫的重要。 若與船山相較,張氏強調人性的擴充、生長,實與船山的「性日生日成」相近。船山 云:「後天之性,亦何得有不善?『習與性成』之謂也。先天之性天成之,後天之性習成 之也。」又云:「聖賢之學,反身而誠,養其性以存其心。」125 岑氏對船山「性日生日成」釋道:「人性的不斷改變,或源於天然的變化,或由於客 觀的影響與主觀的修習。……因影響和修習而成就的,是後天的性。」又云:「性之不容 揜者,就是仁義禮智等陰陽健順之德,不斷自覺人性的這些內容,不斷推而充之,就是『繼 善』,就是『日成之』。」126 足見張氏的論點與船山近似,具有鮮明的時代性。

(三)強調理勢合一

張氏除了討論宇宙生成及人性外,亦留意人事的變化發展。張氏本於〈彖傳〉,強調 「時」的重要,「時」包括歷史時間與宇宙時間,彼主張順時而行,釋〈遯〉 云:「為

120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註》(臺北:長安出版社,1991 年 12 月),頁 238、325。朱子云:「仁、 義、禮、智,性也。」又云:「性者,人所稟之天理也。」 121 清•張爾岐:《說略》,卷 1,頁 11。 122 同前註,頁 11。 123 同前註,頁 125。 124 同前註,卷 2,頁 208。 125 清•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孟子》,卷 8,頁 962;卷 10,頁 1079。 126 王邦雄等:《中國哲學史》下冊,頁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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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者,若能順時而遯,則能自伸其志於隱約之中。」127細究張氏對於「時」論述,可分 成四方面:變、勢、機、幾。 對於變,是強調時的變化,主張靜觀時變。「觀」是指觀察與思慮,靜則是指心的虛 靜狀態。彼嘗云:「靜觀時變」128。汪學群據《說略》釋〈革〉 及〈繫辭下傳〉第二章, 指出:「革既要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必然性,又要順應民心。」又云:「人為了適應環境, 也必然要變,符合了自然界變化發展的客觀趨勢,充分發揮了《周易》所蘊含……的變通 思想。」129此論甚是。 至於勢,如,釋〈大畜〉 九二言「能審乎時勢」,釋〈明夷〉 六二言「審時觀 勢」。130彼所說的「勢」,是指隱藏於事件背後的動態發展,即在某個時空,由各種人事因 素匯集所形成的發展趨向。張氏釋〈姤〉 九五道:「必能韜晦才美,不使外露,靜觀其 勢,而密為之圖,則能消患於方萌。」131正因時與勢,皆隱微不顯,故需藉由心的虛靜工 夫,方能審知。 所謂機是就事件言,指事情的關鍵。如,釋〈坎〉 卦辭云:「身處險而心亨,…… 熟察事機」,又釋〈大畜〉 六五道:「知天下之惡,不可以力制也,於是察其機,持其 要,塞其本原,故不假刑法嚴峻而惡自止。」132其中,「機」、「要」、「本原」,其義相通。 至於幾是指事情的開端。如,張氏釋〈姤〉 〈彖〉道:「一陰始生,其端甚微也, 而其漸則將不及制,非見幾識微之士,早為之防,禍有不可言者。」133 變、勢、機、幾,皆與「時」相關,即時變、時勢、時機、開端。若就宇宙論、存有 論而言,則可由「氣」來談變、勢、機、幾,即氣之變、氣勢(或稱氣運)、氣機、氣之 端。張氏嘗言「氣機」道:「乾健而動,氣機一發,萬物俱生。」134順此,亦可將「時」 聯著「氣」去談。如,彼釋〈豐〉 〈彖〉言道:「即天地之大,其氣機或盈或虛,亦與 時消息,未有常盈而不虛者也。」135亦即氣機的盈虛,亦隨著「時」而產生變化。 張氏認為人雖具善性,然仍需透過事上磨練。而聖人作《易》,便是欲使人知常通變。 嘗云:「必擇夫理之至當不易者而固守之,乃所以善用其健也。」136又云:

127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53。 128 同前註,頁 136。 129 汪學群:《清初易學》,頁 243-244。 130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26、165。 131 同前註,卷 3,頁 201。 132 同前註,卷 2,頁 136、127。 133 同前註,卷 3,頁 199。 134 清•張爾岐:《說略》,卷 4,頁 285。 135 同前註,卷 3,頁 243。 136 同前註,卷 1,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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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之不可以常法處者,聖人能委曲通變,……然不泥於經,亦不畔乎經,其所 行者,終是天理人心之不可易,而不至於流盪無歸,其旁行者,權行之智也;而 不流,則守正之仁也。……凡人為境所動,而私意未化者,則自利之念多,而愛 物之意反薄,聖人隨所處而安,雖境遇不齊,只是純乎天理,而不以一毫私意雜 乎其中,便能物我無間,視人猶己而能愛矣。137 亦即在有道之世,人可依常道而行;若處無道之世,則作法可稍加變通,但仍不離正道。 聖、凡之別,便在於聖人能依所處而行正道,凡人卻可能偏離正道。 張氏認為自然界及人間世皆為理氣不離,彼治《易》亦留意理勢關係。嘗云:「遇理 有可為,勢有可乘,必成出險之功。」138整部《說略》可見出張氏既強調觀勢變,亦強調 明天理,主張依時順理而行,此為張氏《易》學用心所在。 若將張氏論理勢與船山相較,船山云:「言理勢者,猶言理之勢也。」又云: 理氣不相離,而勢因理成,不但因氣。氣到紛亂時,如飄風驟雨,起滅聚散,迴 旋來去,無有定方,又安所得勢哉!凡言勢者,皆順而不逆之謂也。……夫然, 又安往而非理乎?知理勢不可以兩截溝分。139 依船山的說法,勢是理之勢,即理的活動所形成的趨向,此趨向是順而不逆的,故船 山所說的理勢是不離的,理本身便有勢。張氏所的勢是就氣言,氣本身亦有活動性,其活 動性亦有趨向;而所謂的理勢關係,是指氣之活動與元氣相即不離。即此觀之,二子對理、 勢認定不同,故對理勢關係亦有不同理解。

七、結論

張氏治經,雖偶用考據法,但以探究聖人大義為主,又欲透過釋經使後人易於掌握經 旨,以傳承聖人之道。就《易》學來看,誠如《說略•自序》所言:

137 同註 134,卷 4,頁 291。 138 清•張爾岐:《說略》,卷 2,頁 136。 139 此兩段文字參見清•王船山:《讀四書大全說•孟子》,卷 9,頁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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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病俗說之陋,而《本義》又不易讀,乃本其說,稍微敷衍,名曰《說略》,以便 童蒙。倘讀者因此以得朱子之說,復因朱子之說以求四聖人之說,庶幾見聖人設 卦繫辭,待用於無窮者,果非質言之所能詳。而依其影似,隨事擬議,以盡變焉, 將不容言之旨,亦依稀可睹矣乎!140 張氏於眾《易》註中選擇《本義》,由書名命為「說略」,便可見出張氏欲藉由對《本 義》簡要的義理解釋,承繼朱子重「本義」之旨,主張探求「理之象」,闡發聖人的教誡 義,透過釋《易》,推廣《易》教。 因此,張氏的《易》學成就有兩個方面,一是釋經上有羽翼《本義》之功,二是透過 講學來推廣《易》教。這兩點亦為張氏經學共通成就。若吾人比較《說略》與《本義》, 便會發現《本義》於〈繫辭傳〉解說甚略,《說略》卻解說較詳盡。筆者研究後發現,應 與張氏重闡發聖人大義及推廣《易》教的理想有關。《說略》釋〈繫辭傳〉多有對習《易》 者的建言。包括提醒習《易》者體悟天下一理。彼云:「天下之理,一而已矣,而致用則 萬。」141主張將天下之理統貫於吾心。又指點習《易》者守常處權。彼云: 遇事之不可以常法處者,聖人能委曲通變,……然不泥於經,亦不畔乎經,其所 行者,終是天理人心之不可易,而不至於流盪無歸,其旁行者,權行之智也而不 流,則守正之仁也。142。 因此,當吾人論張氏《易》學成就,不可忽略張氏本於經學的精神,重在體會常道及 經世致用,在推廣《易》學、《易》教有其貢獻。 至於張氏的釋《易》成就,在談對張氏《易》學的評價前,先回應前言所論四庫館臣將 《說略》列於存目的作法。杜澤遜指出四庫館臣對列於存目之書,所論極為簡略。彼言道: 檢閱《提要》不難發現,凡「著錄」之書大都詳密,而「存目」提要每多粗略,…… 《存目》提要不附原書,但須說明著者爵里,書之大略及列入《存目》之由,不 必如「著錄」各書反復考訂也。特此粗略之提要,以觀6793 種《存目》之書的價 值,謂為隔靴搔癢,並不過分。143

140 清•張爾岐:《說略》,頁 4。 141 清•張爾岐:〈自序〉,《說略》,頁 3。 142 同前註,卷 4,頁 291。 143 杜澤遜:〈《四庫存目》諸書的價值及其流傳與輯印〉,頁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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