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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國外經驗,評估臺灣跨媒體購併指標建構

上述比較美國 DI、德國 KEK 與韓國 MDI 的跨媒體購併指標,基 本的概念都是將不同類型媒體市場的市佔率,乘以加權指數後相加,得 到跨媒體集團的市佔率總和,之後(1)美國是平方後相加(但加權指 數已經標準化了),再根據市場大小與 HHI 比較;(2)德國以電視的 30% 為比較基礎,並沒有將市佔率標準化,因此要注意其不能任意增

加媒體類別,以避免不斷相加後的百分比喪失意義;(3)韓國是相加 後再標準化,但因其強調新聞資訊與數據正確性,故只計算跨電視與報 紙的市佔率。前述三個國家的不同指標定義、操作方式、如何解讀等,

本文已詳細討論。而臺灣可以從中學習哪些優點,又如何建構屬於臺灣 的跨媒體購併指標,則要看處理的研究問題而定。

首先,臺灣可以參考韓國「加權指數」的計算方式,在使用者行為 上不只包括使用頻率、時間與依賴度,也包括廣告市場的影響,臺灣應 該建立定期全國性的相關使用者、廣告量與營業額的資料庫,才可能對 媒體市場的集中程度有歷年比較的趨勢數據。目前臺北市媒體服務代理 商協會定期每年出版的《台灣媒體白皮書》,只有 Nielsen 調查的媒體 涵蓋率(表七),並沒有像韓國定期完整的使用行為調查,未來若要實 際操作指標計算,可能還要有更多面向的使用者行為的調查報告。表七 顯示,過去幾年來電視與廣播的涵蓋率略為下降但幅度不大,報紙與雜 誌則逐年下滑,而網路則是從 2011 年的 52.7%,上升至 2017 年的 88.3%,2017 年已經與電視交叉,成為最多閱聽眾使用的媒體;因此,

若以電視為比較基礎,則網路的相對比率1.03 已經大於電視的 1。

表七:2010 至 2017 年媒體涵蓋率與相對電視比率(%)

媒體

類型 2011 2013 2015 2017 電視 91.1 1 89.4 1 88.4 1 86.1 1 報紙 40.6 0.45 35.4 0.40 32.9 0.37 26.1 0.30 雜誌 30.5 0.33 28.4 0.32 26.5 0.30 22.9 0.27 廣播 21.1 0.23 21.5 0.24 23.4 0.26 21.0 0.24 網路 52.7 0.58 61.9 0.69 79.1 0.89 88.3 1.03 資料來源: 《2018 年台灣媒體白皮書》,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

2018 年,臺北市。

表八則顯示過去幾年的廣告量,除了網路從 2011 年的 102.2 億 元,增加三倍至 2017 年的 331.0 億元外,其他媒體均下滑。尤其 2017 年報紙、雜誌與廣播都剩不到 2011 年的一半,連電視也減少近 2 成,

2017 年網路廣告量已經超過電視,成為最多廣告主與代理商投放廣告 大餅的媒體。2017 年以電視為基礎的廣告量相對比率,網路的 1.55 也 超過電視的1,而廣播只有 0.08、雜誌為 0.11、與報紙為 0.20。

表八:2011 至 2017 年媒體廣告量(億元)與相對電視比率(%)

媒體

類型 2011 2013 2015 2017 電視 260.8 1 248.1 1 241.6 1 213.6 1 報紙 106.7 0.41 86.8 0.35 64.3 0.27 41.9 0.20 雜誌 56.8 0.22 52.9 0.21 41.2 0.17 23.2 0.11 廣播 41.4 0.16 31.2 0.13 27.3 0.11 17.4 0.08 網路 102.2 0.39 136.8 0.55 193.5 0.80 331.0 1.55 資料來源: 《2018 年台灣媒體白皮書》,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

2018 年,臺北市。

如果採取類似韓國的加權指數,將使用者調查與廣告量的相對比率 平均,則可以得到如表九的結果。由於近幾年臺灣除了網路以外的廣告 量大幅減少,因此加權指數也明顯下滑,特別是報紙從 2011 年的 0.43 下降至 2017 年的 0.25,相對的,網路則是從 2011 年的 0.49 上升至 2017 年的 1.29。但其中對網路加權指數的使用其實要更為謹慎,因為 網路上消費的文本很多來自其他電視或報紙、雜誌的內容,而廣告收益 大部分也是跨國的 google、臉書等賺取,韓國便因此暫時不納入計算。

換言之,即使是考量涵蓋率、使用時間、文本內容、與廣告量等數據,

但是否就可以接受計算結果,還要看實際分析的市場定義為何。例如,

未來影視內容的競爭將不再限制在傳統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頻道,不管 是中華電信MOD,或是各種 OTT 與 Youtube 等,也逐漸成為使用者的 觀看平臺,跨媒體市場的集中度計算將更為複雜,需要更多個別影視使 用行為的調查,不能單靠簡單的涵蓋率與整體使用時間,如此才可能歸 納出跨媒體的重要性、影響力,與得到合理的轉換指數。

表九:2011 至 2017 年平均涵蓋率與廣告量相對比率後的加權指數 媒體

類型 2011 2013 2015 2017 電視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報紙 0.45 0.41 0.43 0.40 0.35 0.38 0.37 0.27 0.32 0.30 0.20 0.25 雜誌 0.33 0.22 0.28 0.32 0.21 0.27 0.30 0.17 0.24 0.27 0.11 0.19 廣播 0.23 0.16 0.20 0.24 0.13 0.19 0.26 0.11 0.19 0.24 0.08 0.16 網路 0.58 0.39 0.49 0.69 0.55 0.62 0.89 0.80 0.85 1.03 1.55 1.29 註: 各年份的第一欄為涵蓋率的相對比率、第二欄為廣告量相對比率,第

三欄為兩者平均後的加權指數。

隨著數位內容與平臺匯流,想要透過各種加權指數得到可信度高、

有意義、與單一指標的難度將更為提高。如果不同購併會產生不同意義 與多面向的影響,是否需要單一指標包含所有媒體產業,還是應該根據 不同的問題,再來決定特定的媒體市場範圍。例如,如果是新聞的議題 設定,而不是娛樂節目,可能只需要計算電視新聞頻道與報紙即可,並 不須要納入所有上百個電視頻道,不同屬性的頻道之間,反而不是主要 的替代性內容。

尤其標準化後的購併指標,若納入業者在市佔率較小的媒體類型市 場,將出現低估跨媒體購併指標的問題。表十是重新試算購併後的旺中 集團之跨媒體集中度,不包括系統與頻道代理,也不將電視分為無線、

有線與購物頻道,同時不包含東森家族,並納入新的加權指數後的計算 結果。由於旺中在雜誌與網際網路的市佔率並不高,表十顯示旺中的跨 媒體集中度為8.97%(略低於只有計算電視與報紙的 10.16%,接近表五 莊春發(2011 年 10 月 21 日)提出的 10.22%,不過兩者的市佔率與加 權指數並不相同),標準化後的集中度指標並不大,但其實旺中併中嘉 集團主要的壟斷力量是在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代理,並不是跨不同產業 的文本內容。

表十:重新試算購併後旺中集團之跨媒體集中度

媒體類型 主要媒體 市佔率 加權指數 加權後市佔率 電視 中視與中天家族 8.95% 1 8.95%

報紙 中時、工商報系 12.50% 0.43 5.38%

雜誌 時報週刊等 3.56% 0.28 1.00%

網路 中時電子報 9.00% 0.49 4.41%

合計 2.20 19.74%

旺中跨媒體集中度 標準化後8.97%

註: 加權指數為表九中 2011 年的數據;而媒體市佔率,則來自表四,鄭秀 玲與林惠玲(2011 年 9 月 29 日),但這裏電視只計算中視與中天家 族,不包含東森家族,同時將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頻道視為同一市 場。報紙則是將中時與工商合計 6.9% 的閱報率除以 55% 的 15 家報 紙閱報率,得到12.5% 的市佔率,不同於之前的 7.01%。

事實上,如果以旺中集團購併中嘉集團後的市佔率,不管是以美 國、德國或是韓國的購併指標估算,其實都沒有超過上限,但為何該購 併案會引起各界擔心對市場集中度與壟斷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購併後 的跨媒體集團將擁有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代理權,但由於過去

臺灣長期不公平的上下架制度,外界擔心系統可以將壟斷力量延伸至其 他頻道內容,特別是新聞財經頻道,再加上旺中集團所有權人過去有太 多引起「適格性」爭議的公開言論、與內部新聞自主問題(張錦華,

2013),造成外界不只憂慮旺中集團在言論市場往老闆的偏好傾斜,更 擔憂會限制其他媒體在特定議題上的發聲走向。

但如果因此要過度提高跨媒體的結構管制標準,則將導致臺灣媒體 的市場規模過小,不易與目前愈來愈多的跨國集團競爭,也沒有能力承 擔內容製作的風險與資本投入。較合適的規範方式,應該是讓指標回到 原本應有的功能與定位,將垂直整合、公平的頻道代理、適格性爭議、

影響市場競爭與多元言論等問題,另外在購併案審查過程中評估,而不 是將全部問題與跨媒體購併指標混在一起,反而弄不清楚壟斷力量來 源,也模糊了跨媒體購併的問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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