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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之所可」中的知慮、辨識與決斷

那麼,如何讓人不隨順欲望,使自己挺立出來成其為人呢?我們 說過,在荀子那裏,「心之所可」扮演著關鍵的角色。荀子云:「材 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

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榮辱》)此處「求之之道」在荀子 的思想中包含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如習於禮義、注錯習俗等等皆 是,然而,相對于一個道德主體的主動作為而言,或相對於「心」與

「欲」之間的內在動機和動力而言,這些似乎都是屬於第二序的 (second-order)。問題的癥結在於,荀子認為,欲乃不待可得,所受乎 天的,如何在主體之人的身上尋找到可以制止、阻截此種欲望氾濫的 因素以及意志決斷,以便使人成其為人而不淪為欲望的奴隸?荀子認 為,「欲不待可得……求者從所可,所受乎心也。」(《正名》),

意思是說欲望形成的行為要受制於心,此處「心」應包含兩方面的內 容,即「知慮」,重在「知」;「征知」,重在「辨識」和行動意志。

「可」即是在知慮和征知的基礎上所具有的意志決斷和命令,只是它 帶有明顯的實踐性格。51 一個人的行為的「可」與「不可」基於「知 慮」和「辨識」,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決斷,在諸多可能性中權衡、考

51 此處將心之「知慮」和「辨識」分開言,不是隨意的,蓋學者多只注重前者,

或以前者兼帶後者。其實,人生活的世界充滿各種似是而非的欲望,僅僅知慮之,而 不加細心的辨識,亦難免不合於道。當然,兩者合而觀之,亦非絕對不可,我只是要 強調此間的微妙差別而已。

心知與心慮──兼論荀子的道德主體與人的概念 61

量、選擇和取捨,荀子云:

欲惡取捨之權:見其可欲也,則必前後慮其可惡也者;見 其可利也,則必前後慮其可害也者,而兼權之,孰計之,

然後定其欲惡取捨。如是則常不失陷矣。(《不苟》)

此處,「兼權」、「孰計」、「取捨」即表達了心之知慮、辨識 之意。「見其可欲」即是欲望接於外物而興起之時,心之思慮亦隨之 而興起。但此思慮之心並非純全於對欲望之壓制甚至毀滅,荀子對欲 有其正面的「養」而「導」之的觀念,對欲望的「養」「導」即是使 此欲望在合於心之所可的原則下(謂「禮義法度」也)合理地成長,

這一點在荀子對孟子「惡敗而出妻」的揶揄中最能看出,故云「聖人 縱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夫何疆,何忍,何危?」(《解蔽》)

此處「聖人縱其欲」並非說聖人如小人般順欲望之肆而肆之,而是說 聖人能夠讓欲望在禮義的範導之下順遂暢達。總之,荀子強調的對欲 望的「兼權」、「孰計」、「取捨」,可以說基本上與法氏所謂第二 序欲望中的「反思性的自我評價能力」此一觀念有相當的相似之處。

荀子又云:

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雞狗豬彘,又蓄牛羊,然而食不敢有 酒肉;餘刀布,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絲帛;約者有筐篋 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輿馬。是何也?非不欲也,幾不長慮 顧後,而恐無以繼之故也?於是又節用禦欲,收歛蓄藏以 繼之也。是於己長慮顧後,幾不甚善矣哉!(《榮辱》)

面對佳餚美酒,對於天生好聲色美味的人來說,豈能無欲,又豈 能不欲?然而,荀子此處連用三個「不敢」,非不欲也,慮之也,顧 之也。這樣一種修辭上的強烈對比,將心之知慮和關顧、打量全域的 反省評價能力和盤托出。前此我們說到 David B. Wong 把荀子的「心 之所可」理解為當下欲望與長遠的能滿足我們欲望之總體體系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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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選擇,我相信他的說法不會是毫無根據的。不過,如果將一個 人的「長慮顧後」所表現出來的慎重的 (prudential) 反思、評價及其 最後所作出的決斷,依然看作是一種欲望,似乎已多少表明,他試圖 將荀子道德心理學中的欲望概念作獨佔性的、本體化的瞭解。52 其 實,生於欲望的動機與生於心之顧慮後加以慎重選擇的動機,後者或 可為一種新的動機形式,現代哲學的研究多少可以證明此一點。53 我 們再看《性惡》篇的說法,荀子云:

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 肯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相為也,然而不相為 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塗之人 能為禹,則未必然也。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

「可以」就一般的道理言;「不肯」、「不可使」實則就意志決 斷言。然而,荀子此處明顯地將之看作是劃分「君子」與「小人」的 分界點。人之所以不能成就其作為人的概念,似乎端賴於一個人的意 志。小人可以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然而「不肯」為,表達著向 上、向下兩種相反的意志行為。不過,細心觀察,荀子此處說「不肯」

並非單純只有意志的因素,它也可以並且一定包含有心知的因素,正 如一個人他清楚地知道爬上山頂一定會有無限的風光,然而考慮到各 種原因,他「不肯」這樣做,這種「不肯」應當包含心的「知、能」

在內。54 也正因為這個原因,所以荀子一再強調「心不可以不知道;

52 Cf. A. S. Cua, “Xunzi”, Encyclopedia of Chinese Philosophy, Ed. by A. S. Cua. p.

826.

53 Cf. Thomas Nagel, The Possibility of Altruism ; and also see Richard Wollheim,

“From Voice to Value: The Growth of the Moral Science” in The Thread of Life., p.p. 197- 225.

54 當然,荀子在此脈絡中還指出了另一種限制,亦即哲學上所說的「可能」與「現 實」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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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守 道以禁非道……故治之要在於知道。」(《解蔽》)又云:「道者,

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正名》)

當然,在荀子之心目中,小人之「不肯」為「人」,更多的是為欲望 所主宰以及意志力的缺乏所致,而君子「不肯」為小人,即將「心之 所可」所包含的理性、意志和價值評價作了進一步交融,依荀子,這 種「心之所可」可以在欲望與行為完全相反的情況下,發動行為,實 現與欲望背道而馳的心知的目標,荀子云:

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

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正名》)

我們常言所欲莫大於生,所惡莫大於死,說明生死對於欲望是一 個莫大的考驗,陽明在《傳習錄·卷下》中即謂「人於生死念頭,本 從生身命根上帶來,故不易去」。然而,人卻有捨身就死者,何故?

依荀子,非不欲生也,不可以生也。此處,最當引起我們注意的是,

所謂「不可以生」究竟包含何意?顯然,荀子此一說法正是法氏所謂 的對「第一序欲望」的反思、評價、選擇和意志決斷的結果。「不可 以生而可以死」一般人看來乃是為理想所作出的選擇,重在意志的決 斷,此誠非無故。然而,「不可以生」固當下即是命令,但更包含著 對「生」的思考,換言之,「可以死」是因為他知曉「生之所以為生」,

所以,此時的「死」已經轉化成「生」的延伸。「可以死」不是呈莽 漢匹夫之勇,甚至不是僅僅為了表現道德的英雄主義氣魄,而必有心 知的判別、價值的評估作基礎,伊川所謂「知生之道,則知死之道;

盡事人之道,則盡事鬼之道」(《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二),所言 頗中肯綮。然而,重要的是,荀子藉此試圖向我們表明,「心之所可」

包含著一種深沉的力量,正是這種力量使人的概念最終得以實現和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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