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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思性的自我評價能力與人的概念

問題在於,法氏的理論對於瞭解荀子有關「心之所可」與人的概 念之間的關係究竟有何啟發?我們知道,荀子曾用人之「有義」、「有 辨」、「能群」、「有分」來論說人之所以為人的特徵。不過,荀子 的這種論說似乎重在從物種所具有的不同屬性的區分上來加以辨識 的,這一點可以從荀子「禽獸有知而無義」、「人之所以為人者,非 特以其二足而無毛」等說法中得到證明。但這種論說與荀子從「心之 所可」上來證成人之所以為人的概念並沒有矛盾,後者只是對前者的 補充和細化,亦即後者從「心之所可」上說明人的概念的成立,乃就 限於在屬人的世界中闡明一個人(道德主體)如何成其(或不成其)

為人的內在機理,亦即他的知、能以及行為和動機等等的作用方式。

因而,此時對人與非人的辨識標準便不落於人與禽獸之間的屬性差別 上,而落於人的知、能等內在機能的作用方式以及這種作用方式所表 現的道德水準上。如前面所說,荀子認為,一個人見賢而不敬,即是 禽獸,說他為禽獸乃是就道德標準上為言,而非物種屬性差別上為

49 請參閱李恒熙,〈意志自由是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嗎?──對一個否定論證的 考察〉,《現代哲學》2009 年第 6 期,頁 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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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其理甚明,但此處同時也蘊涵著他之所以淪為禽獸,乃有其知能、

情欲方面的作用方式所導致而來的原因,揭示這種原因即可證成荀子 人的概念。當然,從「心之所可」上說明人的概念的成立,在荀子那 裏,如前面所說,事實上存在兩種不同的情形,一種是在已經有禮義 的世界中,一個人如何成其或不成其為人;另一種是在沒有禮義世界 之前,第一個人如何成其為人(指有道德的人)。後者我們在前面已 經作了簡要的說明,現在我們結合法氏的觀點來討論前者。又,在法 氏的思想中,他通過對人的兩種不同欲望類型的區分來說明人的概 念,只是就一個人如何隨順欲望或建構欲望所作的一個相對來說較為 客觀、中立的分析,並沒有如荀子那般具有強烈的道德色彩。然而,

就一個人的概念所以成立所必然涉及的一些分析要件而言,兩者具有 相互啟發之功,當是不言而喻的。

在法氏看來,放浪之人不屬於人(亦即不合於他對人的概念的規 定),因為他只是隨順自己的第一序欲望翩翩起舞,滿足於五色、五 音、五味、馳騁畋獵。那麼,撇開一些意識形態上的稱謂,在荀子那 裏,在道德上被稱為不是人的「小人」,在欲望的表現形式上究竟有 何特點呢?人們常常認為,在荀子看來,人之所以淪為小人或禽犢,

乃是由於人不事禮義、不順禮義,這種看法似乎是倒果為因的。從「人 生而有欲」以言人的概念,「欲」被置於首出的地位,且此「欲」又 具有「不事而自然」、「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後生」的特點。人之所 以為非人,正在於「順」此首出之「欲」,一瀉而瀉之,此《性惡》

篇屢言「順是」之密意也。荀子對此還有更多形象的說明:

縱情性,安恣睢,禽獸行,不足以合文通治。(《非十二 子》)

縱性情,安恣睢,而違禮義者為小人。(《性惡》)

順情性則不辭讓矣。(《性惡》)

心知與心慮──兼論荀子的道德主體與人的概念 59

順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則兄弟相拂奪矣。(《性惡》)

所賤於桀蹠小人者,從其性,順其情,安恣孳,以出乎貪 利爭奪。(《性惡》)

縱情性而不足問學,則為小人矣。(《儒效》)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小人對自己「第一序的欲望」基本上是採 取安順和放縱的態度。「安順」欲望意味著對欲望所指示的對象不關 心,也不在乎,他只是隨順自己的感官、感覺安而順之,心之知慮和 征知在此似乎完全處於休眠和假寐狀態;「放縱」欲望則意味著情感 對感官之喜好的投入和縱策,《不苟》篇所謂「見其可欲也,則不慮 其可惡也者;見其可利也,則不慮其可害也者」,此雖也在說明心之 知慮不發揮作用,但此「不慮」之心實則已完全為「可欲」、「可利」

之欲望衝動所操縱,所淹沒;或另一種適當的解釋是,此「慮」完全 為「可欲」、「可利」而慮。逐欲之人並非全都只在眼中有欲,只是 由於此「欲」太過強烈,以至心之思慮亦全幅為此「欲」而慮,而根 本就沒有對為求此「欲」、此「利」所可能帶來的「可惡」、「可害」

作半點考慮,故荀子將之稱為「偏傷之患」。「慮」不能做主,在荀 子中的另一種可能的說法即是「其心正其口腹」(《榮辱》),鄧小 虎教授認為此即「意味著心被自然之性所主宰」,可作一種解釋。50 事 實上,荀子雖重心之知慮,但也注意到「吾慮不清」、「心不使焉」

(《解蔽》)的情況。依法氏,放浪之人在縱其欲,順其情的過程中 並不是不運用他的理智,但他並不會也不能深思熟慮地關心如何做他

50 參見鄧小虎,《荀子:性惡與道德自主》,頁 417。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是,荀 子此句是落在論口腹中沒有禮義的脈絡中所說的,所以,此句中的「其心」之「心」

並非一定就是思慮的認知的心,而可能是如《王霸》篇中所說的「心好利」意義上的

「心」。若是,即此心便是情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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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做的,他沒有任何的意志決斷,他的理智即表現於順「欲」從「欲」

之中,這樣的理智是瘸腿的,此亦合于荀子所說的「偏傷」,所謂「小 人……知則攫盜而漸,愚則毒賊而亂。」(《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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