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三、文革時期廣東第三次「反地方主義」運動與派系衝突

1950 年代後期,經歷第二次反地方主義運動後,陶鑄和趙紫陽在廣東的勢力更加 穩固。不過,在大躍進、人民公社問題上,陶、趙的政策路線傾向,與劉、鄧比較接 近,而後毛澤東允准陶鑄上調中央,固然是考量鄧小平的推薦,另一方面更是基於陶 鑄與林彪的關係,希望林、陶共同支持文革。1966 年陶鑄將赴中央任職時,趙紫陽曾 勸告他須留心中央複雜之政治情勢,後來不久陶鑄便捲入了劉、鄧和毛、林勢力的政 治鬥爭當中。不過,陶鑄赴京後,趙紫陽成為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仍被視為陶鑄在廣 東之代理人,且陶鑄亦時與趙聯繫,指示廣東政局走向。

文革展開後,1967 年初陶鑄遭到中共中央批判,行將倒台之際,廣州即出現批判 陶鑄的大字報;陶下台後,與其關係密切的趙紫陽亦受衝擊,在「一‧二二省革聯奪 權」(即 1967 年 1 月 22 日廣東造反派紅衛兵-以中山大學「紅旗公社」為代表-奪去 了廣東省委印信)後不久,趙紫陽被停職,並被列為「黑幫」遭到鬥爭。

趙紫陽被打倒後,尹林平認為既然陶鑄上調中央之後失勢,趙紫陽在廣東亦遭批 鬥且被奪權,因此決定趁機藉勢為過去兩次的廣東「反地方主義」運動翻案。尹林平 聯繫了林鏘雲、吳有恒等多位廣東本地幹部,在 1967 年 2 月開始以揭發陶鑄為名,

註 芞 范碩,葉劍英在非常時期(下),頁 181;單世聯,前引文。而在 1967 年的「二月逆流」中,雖然葉劍 英參與其中,毛澤東和江青集團卻未深究,其意或在用以抗衡林彪。

註 芺 范碩,葉劍英在非常時期(下),頁 329;單世聯,前引文。

註 芴 師東兵,前引書,頁 17~18。當時趙紫陽認為陶鑄不適合中央中宣部的工作,甚至勸陶鑄不要赴北京任職 為好,但陶鑄難以推辭,仍於 1966 年 6 月 10 日赴北京接任中央宣傳部部長一職。見權延赤,前引書,

頁 13;楊立,前引書,頁 317。

註 芨 楊立,前引書,頁 110~114。

註 芡 丁望主編,前引書,頁 659。

註 芩 廣州「一‧二二事件」後,尹林平當時擔任中共廣東省委書記處書記,在「省革聯」和其他紅衛兵組織 要求下,被迫對趙紫陽表達看法時曾表示:趙紫陽是「頑固堅持資產階級路線分子」、「走資本主義道 路的當權派」、「陶鑄的忠實代理人、忠實門徒」、「對左派是假支持」、「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 子」,並表示過去在反地方主義運動影響下,不得不服從於趙紫陽的領導,強調其「過去有點盲從,做 他馴服的工具」。見丁望主編,前引書,頁 117~121。

註 苂 林鏘雲為廣東中山縣人,1949 年前為廣東珠江縱隊負責人;中共政權建立初期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勞 動局局長;文革之前曾任廣東省副省長。吳有恆亦為廣東籍幹部,1949 年前為粵中縱隊司令員;文革前 為中共廣州市委書記。見丁望主編,前引書,頁 196。

致力為廣東的地方主義翻案;其後並開始將過去東江、珠江、粵中縱隊人馬結合,於 6 月間成立「革命幹部聯絡站」,以作為團結廣東幹部,為地方主義翻案的組織,同時 積極鼓動廣東紅衛兵組織批判陶、趙。尹林平要求過去支持陶鑄的廣東幹部交出 1952 年和 1957 年兩次反地方主義時受到處分的幹部名單,並屢屢召開會議向群眾組織說明 廣東反地方主義的狀況。1967 年 4 月間,尹林平等人更對廣州軍區發動攻勢,鼓動各 群眾組織負責人,要將陳德「當作省委常委來揪」(不要以「軍區政委」去揪),並曾 批判「廣州軍區支左犯錯誤,……黃永勝是譚政、羅瑞卿同一線人物」、廣州軍區是

「陶鑄獨立國」,要求對廣州軍區展開鬥爭,要「徹底清算沒有陶鑄的陶鑄反動路 線」。

尹林平等廣東幹部結合部分文革群眾組織(如「批陶聯」),主張「踢開省革聯,

徹底鬧革命」,批判「省革聯是趙紫陽的御用工具」,因而也引發部分造反派紅衛兵對 尹林平等廣東本地幹部之不滿。當時,以尹林平為首的廣東幹部們結合若干造反派紅 衛兵組織,發動為地方主義翻案、衝擊廣州軍區以掌控廣東政局的行動;而廣東其他 造反派紅衛兵組織(如「中山大學『紅旗公社』」、「廣州體院『秋收起義』紅衛兵」

等),則在黃永勝領導的廣州軍區之支持下,對尹林平等廣東幹部發動第三次反地方主 義鬥爭,指責尹林平等廣東幹部乃是「偽裝被陶、趙排斥的『地方主義分子』」、是

「地方主義黑司令部」、「在文革期間進行破壞活動,藉打擊陶鑄為黨中央定案的 52 年、57 年的『反地方主義』翻案」、「煽動紅衛兵『參議地方主義的翻案活動』」、「反 對周恩來總理《關於廣東存在著地方主義翻案》(1967 年 4 月 18 日)的指示」、「誣指 廣州軍區是陶鑄反動路線,企圖製造『廣州大亂』之形勢以挑起更大武鬥。」

而在尹林平發起為地方主義翻案行動的同時,林彪、黃永勝等人自 1967 初即製造

「廣東地方黨為『叛徒、特務黨』」的案件,秘密逮捕、拘禁曾生等人, 並指示廣州 市公安局軍管會負責起草《關於揪叛徒調查工作的請示》以及將葉劍英列為叛徒而進 行調查的附件《第一號調查方案》呈報中共中央。此外,1967 年 5 月林彪集團為擴大

註 芤 陳德為廣東之「南下幹部」,原「四野」四十二軍幹部。1949 年以後曾擔任四十二軍副政委、政委、廣 東省軍區副政委。文革前及文革之初為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軍區政委;1967 年 11 月,被任命為

「廣東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組員。見丁望主編,前引書,頁 2、197。

註 苃 丁望主編,前引書,頁 187~196。

註 芶 當時廣東造反派當中的「紅旗派」曾控制過省革聯,並在 1967 年打倒了陶鑄和趙紫陽;而保守派的東風 派最初則支持趙紫陽並與之合作。但是後來省革聯奪去廣東省委之權後,其內部各派系發生了激烈爭 鬥,以致紅旗派也在 1968 年出現內部分裂,三名持不同政見的領袖(即李正天、陳一陽和王希哲)遭到 廣東當局逮捕;黃永勝領導的廣州軍區司令部對若干紅衛兵組織進行嚴厲的壓制,使得若干造反派組織 轉向支持廣州軍區,形成了日後有利於廣州軍區主導廣東省革命委員會之形勢。因此,在當時複雜的文 革情勢下,保守派紅衛兵後來亦對趙紫陽展開鬥爭,而造反派卻一分為二,形成一系支持尹林平,另一 系卻支持黃永勝廣州軍區的情形。見徐澤榮譯,David Shambaugh 著,前引書,頁 138~139。

註 芢 丁望主編,前引書,頁 187~194;楊立,前引書,頁 331~341。

註 見曾生,前引書,頁 721~724。曾生為中共建政前兩廣縱隊主要領導人之一,文革初期擔任廣東省副省 長,兼任廣州市長。

打擊葉劍英,在江青的支持下,由黃永勝批示成立「審查廣東地下黨專案組(即 109 專案組)」,誣陷、迫害當年在抗日和國共戰爭時期曾被中共長江局、南方局派進國民 黨部隊工作的「廣東地下黨」支部成員,其遭到非法關押審查和批判鬥爭者達 7,100 餘人。林彪也在廣州部隊製造「反革命集團」案件,藉審查廣東軍事幹部強行追查

「黑線」,誣指葉劍英等人開「黑會」、「密謀發動反革命政變,篡奪黨和國家領導 權。」 由於林彪、黃永勝執意整肅與葉劍英有關的廣東幹部,加以反對尹林平的造 反派(「紅旗派」等)紅衛兵得到廣州軍區的支持,結果尹林平等人終被鬥倒,時任廣 東省副省長的林鏘雲且遭批鬥致死;而在廣東主政的廣州軍區司令員、廣東省革委會 主任黃永勝也在林彪的指示下,以軍事力量為後盾,大舉整肅廣東「地方主義」本地 幹部數千人。

其後,在文革期間,廣東的造反派和保守派紅衛兵的一直持續鬥爭, 即使後來 部分造反派紅衛兵得到廣州軍區的支持,但保守派的「東風派」並沒有垮台, 而 且,隨著造反派紅衛兵組織的分裂, 廣東政局更為複雜,但各派紅衛兵之間依然圍 繞著為「地方主義」翻案的問題上,對於所謂「陶鑄在廣東的代理人」趙紫陽不斷展 開鬥爭。 也因此,在文革初期,特別是 1967 年間,廣州數派勢力強大的紅衛兵組織 相互鬥爭,其中又摻雜著對陶趙領導體制、對過去政策路線、對反地方主義運動,以 及對廣州軍區的不同立場, 終致發生激烈的衝突,例如 1967 年「七‧二三」大規模 武鬥事件,造成廣州政治社會的動盪。惟隨著毛澤東在「七‧二武漢事件」後以穩 定軍心為考慮,決定禁絕紅衛兵和文革行動衝擊解放軍。1967 年 11 月 1 日,廣東兩派 紅衛兵在北京達成協議,決定停止武鬥、接受軍管;1967 年 11 月 12 日,中共中央在

註 嚴家其、高皋,前引書,頁 256~258。

註 楊立,前引書,頁 331~341。朱健國並指出,黃永勝按照林彪的旨意,成立了「31 號辦公室」,專門審 理廣東地方黨 14 起重大歷史事件,大抓「南方叛徒網」,並認為抗日戰爭和國共戰爭時期廣東共黨游擊 武裝力量為土匪隊伍,提出堅決打擊「地方主義翻案風」,再次將第一、第二次反地方主義運動中「漏 網的」廣東地方幹部打成「地方主義分子」。見朱健國,前引文。

註 徐友漁,「再說文革中的造反派─與華林山商榷」,劉青峰編,文化大革命:史實與研究(香港:中文 大學出版社,1996 年),頁 210。

註 王紹光,「拓展文革研究的視野」,劉青峰編,文化大革命:史實與研究(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1996年),頁 524。

註 1967 年初,全中國多數地方造反派紅衛兵逐漸成為政治社會的主流,惟造反派又普遍分裂為「穩健派」

和「激進派」。其中激進派普遍參與衝擊當地軍區的行動,而穩健派則對「揪軍內一小撮」採取消極的 態度。見周佐倫,「文革」造反派真相(香港:田園書屋,2006 年 8 月),頁 95~102。

註 根據王希哲的說法,「那時廣東兩派紅旗派和東風派都在鬥趙紫陽,但東風派是真鬥他,紅旗派則是喜歡他

註 根據王希哲的說法,「那時廣東兩派紅旗派和東風派都在鬥趙紫陽,但東風派是真鬥他,紅旗派則是喜歡他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