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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合作開發案委託專業服務」合作開發評估計畫書

合作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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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主辦機關 臺南市政府 高鐵局

高速鐵路臺特定務結

1. 與台南市政府簽訂設定地 上權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 或合作開發契約書。

2. 會同臺南市政府辦理本合 作開發案需用土地之點交 3. 會同臺南市政府辦理本合

作開發案需用土地設定地 上權登記(如採設定地上 權方式)

4. 點交後負責本合作開發案 需用土地之一切管理事宜 5. 辦理建物興建統包工程各

項事項

6. 辦理建物興建統包工程之 驗收

7.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保 存登記

8. 負責繳付建物依法應納之 稅捐(如房屋稅)

9. 辦理興建完成建物委託民 間廠商營運之招商事宜

1. 會同高鐵局辦理本合 作開發案需用土地所 有權及管理機關變更 登記

2. 會同高鐵局辦理本合 作開發案需用土地點

3. 點交後負責本合作開 發案需用土地之一切 管理事宜

4. 與主辦機關簽訂設定 地上權契約書或租賃 契約書或合作開發契 約書。

5. 會同主辦機關辦理本 合作開發案需用土地 之點交

6. 會同主辦機關辦理本 合作開發案需用土地 設定地上權登記(如採 設定地上權方式)

7. 負責繳付本合作開發 案需用土地依法應納 之稅捐(如地價稅)

1. 會同臺南市政府 辦理本合作開發 案需用土地所有 權及管理機關變 更登記

2. 會同臺南市政府 辦理本合作開發 案需用土地點交

「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合作開發案委託專業服務」合作開發評估計畫書

機關 主辦機關 臺南市政府 高鐵局

營運階段

1. 負責建物之管理維護 2. 負責繳付建物依法應納之

稅捐(如房屋稅)

3. 與民間廠商簽訂建物營運 移轉契約

4. 辦理營運建物之點交予營 運廠商

5. 依據營運移轉契約向民間 廠商收取權利金、地租、

營運收入之利潤等

6. 依據本合作開發案建議方 式,「專案核准合作開發 方式」或「設定地上權、

合作開發定額分潤方式」

支付一定比例向民間廠商 收取權利金、地租、營運 收入之利潤予臺南市政府 7. 依據營運契約辦理履約管

8. 營運期間辦理民間廠商營 運績效評估

9. 營運期滿後與民間廠商辦 理營運資產之返還

10. 本合作開發案需用土地 設定地上權期滿(如為設 定地上權方式)會同臺南 市政府辦理設定地上權 塗銷登記

11. 本合作開發案需用土地 設定地上權期滿或租賃 期滿或其他使用方式期 滿會同臺南市政府辦理 基地返還

12. 本合作開發案用土地設 定地上權期滿或租賃期 滿或其他使用方式期滿 會同臺南市政府辦理建 物所有權變更登記(如 有)

1. 負責繳付本合作開發 案需用土地依法應納 之稅捐(如地價稅)

2. 本合作開發案需用土 地設定地上權期滿(如 為設定地上權方式)會 同主辦機關辦理設定 地上權塗銷登記 3. 本合作開發案需用土

地設定地上權期滿或 租賃期滿或其他使用 方式期滿會同主辦機 關辦理基地返還 4. 本合作開發案用土地

設定地上權期滿或租 賃期滿或其他使用方 式期滿會同主辦機關 辦理建物所有權變更 登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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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案分析整理

合作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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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主要議題分析

於第 1 節分析本合作開發案合作方式執行架構及權利義務關係中,可能面臨下列各項 議題,本案進一步說明並提出建議如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