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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力關係的重構:個人捲動社會,共同聚合力的助推

依 Pierre Bourdieu(1984, 1986)理論,「場域」存在於各種不同社 會位置之間的關係網絡與結構,是一種權力集結的場所(a field of forces)。不同位置的社會行動者或階級權力的力量不同,使得場域中 的資本分配存在不均衡狀態,亦迫使場域中存在持續的「鬥爭」。不同 行動者依據其所擁有的不同形式資本進行分配與利益交易,彼此互相交 換、競爭與對抗,接近不同社會資源以獲取象徵性地位,即維護或提升 個體在場域中的地位,達致對社會結構中既有權力關係的維繫、再生產 或轉變。災害救助是現代化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能,「國家—社會」和

「國家—市場」關係,以及國家內部組織方式所形塑的自主性差異,決 定了不同國家在救災歷程中存在互異的角色扮演。對黨國體系的中國而 言,官僚政府在此歷程中發揮著全面嵌入的角色(盧陽旭,2012)。由 此,國家與政府是最有能力做出回禮行為的主體,其救災角色既是救助 者和施予者,同時也是受助者的代理人,並對社會救助給予回饋,有責 任參與禮物流轉過程的義務環節。在災難援助場域中,以丹桂村為救災

利益共同體進行行動時,內部各方行動者與國家上級政府就構成了競逐 關係。

老李將自己的政治訴求植入禮物的贈予中,並放大此一細節,巧妙 地將具有回禮義務的對象指向了政府:「運送的時候就是要靠人力從大 棚裡推出來,推到坑坑窪窪的路上,再推到貨車上……我們拍照錄視頻 要反映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必須要放大。這個道路問題無論如何都要 讓上面看到我們村的難處……」。這一委婉策略有效地助推政府去履行 一系列的回饋義務,如老李提到:「一部分道路已經修建完成,不再是 問題」、「曾經在朋友圈抱怨水電與道路擴寬,地方領導直接打電話,

立刻把事情解決了」。此外,老李也在現有農村法規下的一些受限行為 或禁令中,獲得了政治特權與政策關照:「出名之後就不是我去主動 要,而是上面會派人來要我提要求,盡量配合我,滿足我,在農田上鋪 路啊,一些基建的經費」。

事實上,中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多部法律 規定,禁止在農田上進行道路建設、供水設施、供電設施等「非農化」

行為。但是對於老李來講,只有進行此一「非法」操作才能推動農業經 濟的規模化、機械化、現代化,最終實現效益化。老李從產業初創期便 從此一剛性需求出發,不斷與上級政府爭取灰色地帶擴大化的訴求,最 終能夠憑藉其救災網紅的象徵資本而獲得上級政府對這一「非法」行為 的特權。由個體、基層政府與村落集體組成的救災利益共同體所發揮的 影響力,使得象徵資本增值且在各方行動者之間彼此共享,基層政府亦 因此收穫了地方政績,這也促使基層政府向上級政府爭取資源成為可 能;同時透過此次大型公共事件,在無數基層政府競爭角逐的優越績效 官僚場域中,丹桂村政府脫穎而出,獲得了比其他基層政府更為成功可 見的績效與地位優勢,提升了其在與上級政府關係中的地位。

由於災難救助的政治力量把受災者置於無法互惠的送禮關係中,後 者因無力拒絕或回報而消解了互惠關係的禮物經濟,也因此賦予了救助 者在權力和地位上的霸權主導(張巧運,2017),這種特殊的時空脈 絡,也令老李暗示政府作出的回禮行為,具有道德的強制力。贈予者的 慷慨特質與權力欲念共同作用,構成禮物政治的核心內容、時間間隔與 委婉策略,加劇了其中的「象徵暴力」(symbolic violence, Bourdieu, 1977)。此外,國家、政府與社會的回報機制往往是相輔相成的,符號 化的榮譽回報促使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力與社會支持,形成輿論監督來助 推隱形在場的國家與政府,讓他們必須現身並給予實質的回饋。老李表 示:「捐助也是在國難當頭的情況下做出的貢獻,當時也是媒體啊,電 臺都紛紛報導,社會也是在給上面施壓,這個需求就被解決了」。

在鄉村治理體系中,地方官僚場域作為鄉村基層社會自治的領導力 量,能夠引領丹桂村的各項事務、主導資源分配;基層村政府權力範圍 有限,受制於科層體系的等級規範,在與官僚場域中的上級政府關係中 處於弱勢地位。即便返鄉精英帶著國家政策優勢進入鄉村,參與到鄉村 治理中來,具有充當國家與社會、政府與村民之間溝通橋樑的優勢,但 官僚場域的主導力量仍不可撼動。在返鄉精英的一系列積極作為下,官 僚場域的行動邏輯是由老李的行動而做出的被動式反應,兩者權力關係 的消長亦是透過返鄉精英的逐步行動邏輯來形塑。總結起來,在災難救 助中被送出的蔬菜禮物,重構了此前老李與上級政府不對等的權力關 係。

這一轉變的過程如下:(1) 此前面對政府的強勢,老李處於反抗無 效、不得不服從的弱勢地位;(2) 隨著返鄉精英透過接近不同社會資源 積累在村內的象徵性地位,促使基層村政府與村民均對其依賴,其在鄉 村治理結構網絡中的地位不斷提升,進而能夠與基層村政府集結為救災

共同體,代表村整體向上級政府爭取話語權;(3) 老李以委婉策略,將 對政府須要回禮的義務暗示嵌入禮物中,禮物所承載的強制力在捐贈 後,迫使政府站出來講話,這種壓力為老李與政府對話創造了可能,也 在一定程度上調適了其與政府關係上的張力;(4) 災難性事件的發生為 國家的必須嵌入與回應,提供了特定的時空條件,這是因為原本負有償 還責任或回禮行為的受禮者,因其脆弱性而無力回報,從而將這一環節 流轉到最有能力進行回禮的主體上,此即國家與政府;(5) 由於救災利 益共同體所發揮的影響力,以及禮物捐贈後所產生的網紅效應,使得象 徵資本增值且在各方行動者之間彼此共享:相比其他基層政府收穫更多 的地方政績,提升了其在與上級政府關係中的地位,促動上級政府下放 資源;老李贏得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將其推至優越地位,個人與社會輿 論合力也同對政府形成壓力;作為村整體的這一小村大愛行為,得到國 家級官媒的系列報導,這一具有官方媒體背書的網紅村亦能促動上級政 府和國家投入資源進行建設。

由此可見,這些因素共同將上級政府代表的官僚場域推向做為「債 權人」的回禮義務上,折射出村整體場域與官僚場域權力關係的運作實 況,政府地位不斷跌落,進而重構了贈予者與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而 重構後的老李獲得了政府回饋的法律規範之外的政治特權,即便是農田 保護法禁止的建設行為,也因老李而「合理合法」,從而推動其身分從 社會精英跨度到能夠向官僚場域爭取特權的政治領域。可見,各方行動 者能夠善於抓住疫情賑災時勢所提供的重大機會,做出有利於提升各自 場域位置的策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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