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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導及改善長期照顧服務之品質

有關在長期照顧領域的服務品質,可分為基礎結構面、過程面及結 果面(如表3)。事實上,許多OECD國家在服務品質上的要求,已經從

最低標準的基礎結構設施及照顧過程,涵括建築物的安全及工作人員的 比率等,進展到較複雜的評估及基礎結構的改善要求;包括結果測量的 工具和持續改善品質的策略,如持續性的在職教育、有明定的文件及要 求來保障案主的權利、隱私權和參與權(OECD,2005:67)。

具體而言,為確保服務品質的提供,利用下述的3種趨向在策略上互 為補充:(1)藉由管制者和購買者的角色持續監督提供的服務,特別是 在責信方面的要求,如使用限制的藥物及控制疼痛,均制定明確的實務 指導方針;(2)提升供給者和專業的承諾來改善品質,即提供者的自我 管控,品質確保的承諾在挪威和瑞典代表是專業的象徵;(3)增加消費 者的資訊和市場競爭,特別是消費者的培力部分,如傾聽抱怨、明確的 品質指標和大眾知悉的標桿品質服務水準。簡言之,為確保長期照顧服 務品質的提供,有許多國家已經以中央政府為主,建構了全國一致的照 顧標準,如澳洲、德國、愛爾蘭、日本、紐西蘭、英國和美國等;有些 國家以區域或地方政府為主來監督照顧的標準,如奧地利、加拿大及許 多斯堪地那維亞國家等(OECD,2005:71-72)。

表3、長期照顧的服務品質層面

基礎結構的品質

建築物的品質和安全(防火標準、衛生設施)、居住 環境的舒適性、房間的大小、工作人員比率、各種工 作人員的資格。

過程的品質

保護住民權利的機制、功能佳的轉介管理、評估住民 使用照顧計畫的程序、獲得便利的需求服務及維持住 民最佳的實行機能水準、合格的工作人員的輪值提供 服務、營養的餐飲、相關的便利輔助服務(如復健、

藥劑、控制傳染病)要求臨床的記錄和照顧過程的文 書、品質確保委員會的運作。

結果的品質

壓力分數的盛行率、營養失調的盛行率(含脫水)、

餵食管的適宜性、預防降低ADL和IADL的功能、住民 的痛苦指數、住民的使用藥劑情形、住民的傳染病情 形、使用抗精神病藥物的盛行率、餵食管的盛行率、

跌倒的數量、預防跌倒、大小便失禁的盛行率、社會 的使命感及保護個人隱私。

資料來源:OECD,2005:67。

換言之,這些國家的照顧標準即涵蓋了基礎結構面、過程面及結果 面等服務的品質標準。以1997年澳洲的長者照顧法案為例,對於居家 照顧的立案即有44項評估標準,主要有4個面向:(1)管理系統、工 作人員和組織的發展;(2)健康和個別的照顧;(3)住民的生活方 式;(4)生活環境和安全系統。而1987年美國的護理之家改革法案,

主要有5個面向:(1)住民的權利;(2)生活的品質和照顧的品質;

(3)對工作人員、服務內容和住民的評估;(4)聯邦政府調查的程 序;(5)強制實行的程序。在澳洲及英國則是分別建立獨立機構-照顧 長者標準暨立案機構(the Aged Care Standards and Accreditation Agency,

簡稱ACSAA)及社會照顧檢查委員會(the Commission for Social Care Inspection,簡 稱CSCI),來監督提供服務者之績效(OECD,2005:72-73)。

日本於2004年開始在全國都道府縣試辦「第三者評價制度」,由外 部評鑑機關對於服務提供者給予公正的評價,並將結果公佈於厚勞省網 站(WAMNET)上供民眾方便選擇,藉由公開市場競爭的機制,旨在 督促業者改善缺失及支援業者順利營運,並且誘導業者自我期許提高其 營運服務水準,最終以提高服務品質。接受評價的對象包括居家照護服 務業者,如居家(訪視)照護、訪視入浴、日間照護、福利用具租借等 項;以及機構照顧服務業者,如特定老人生活照護機構(自費老人之家 等)、老人特別養護之家、老人保健機構等,針對其經營理念、生活環 境空間、服務內容與營運體制等加以評價。到了2005年以後,強制要求

介護保險服務業者必須導入此一評價制度(李光廷,2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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