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在 51 份國家適應行動方案中,只有 27 份有對特定(面向的)
部門進行脆弱性評估,所以必須藉由國家適應行動方案以外的管道,
蒐集最低度開發國家在永續發展各面向脆弱性的研究資料。發展政策 委員會(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 CDP)作為聯合國「經濟 及社會理事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的附屬機構,從以下三 種範圍當作「準則」(criteria),每三年一次審議最低度開發國家的名 單,並監測從名單除名後的國家後續的進展:
第一,所得:以「人均國民所得」(gross national income per capita, GNI per capita)指標來衡量。該指標提供國家的所得狀況與可 得資源整體水準的資訊,依據世界銀行計算的人均國民所得的三年平 均估計數而來。在 2015 年,列名最低度開發國家的所得門檻為不超過 1,035 美元,除名門檻為達 1,242 美元(高於列名門檻的 20%以上)。
第二,人力資產:以「人力資產指數」(Human Assets Index, HAI) 來衡量。該指數測度人力資本的水準,如未超過 60,即合乎列名最低 度開發國家的人力資產門檻,除名門檻則為 66(高於列名門檻的 10%
以上)。
第三,對外部「衝擊」(shock)的「經濟脆弱性」(economic vulner-ability),以「經濟脆弱性指數」(Economic Vulnerability Index, EVI) 來衡量。該指數測度對經濟與環境衝擊的結構脆弱性,如未低於 36,
即達列名最低度開發國家的經濟脆弱性門檻,除名門檻則為不超過 32
(低於列名門檻的 10%以下)。58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Division, “LDC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 INDICATORS,” November 15, 2017, Accessed, United Nations, <https://
www.un.org/development/desa/dpad/least-developed-country-category/ldc-criteria.html?target=human-assets>。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for the Least Developed
根據艾瑞森(Siri H. Eriksen)與歐布萊恩(Karen O’Brien)的歸納,
所謂受氣候變化影響的「脆弱性」有三個面向的內涵,第一是「風 險」,即氣候壓力所導致的物質風險;第二是「適應能力」,即暴露 於氣候變化下的人群應付並適應這些風險的能力;第三是「過程」,
即加速風險與限制適應能力的社會與環境過程。61其次,當分析受氣候 變 化 影 響 的 脆 弱 性 時 , 艾 瑞 森 等 人 、 米 庫 勒 維 茲 (Michael Mi-kulewicz)、瑞巴特(Jesse Ribot),以及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森(Amartya
Sen)均指出「社會-經濟」特性是形成脆弱性的重要因素。62除此之
Countries, Landlocked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UN-OHRLLS), “Criteria for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November 15, 2017, Accessed, United Nations, <http://unohrlls.org/about-ldcs/criteria-for-ldcs-2/>;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Division, “LDC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 INDICATORS.”
此外,在最低度開發國家的名單中不得包括大型經濟體與人口超過 7,500 萬 的國家。請見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for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andlocked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UN-OHRLLS), “Criteria for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人均國民所得的水準還必須是持續性而非短期的;同時,要通過發展政策委 員會連續兩次的三年審議,才能被推薦從最低度開發國家的名單中除名。請 見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for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andlocked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UN-OHRLLS), “Criteria for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Siri H. Eriksen & Karen O’Brien, “Vulnerability, Poverty and the Need for Sustainable Adaptation Measures,” Climate Policy, Vol. 7, No. 4, January 2007, pp. 338-339.
Siri H. Eriksen, Andrea J. Nightingale, & Hallie Eakin, “Reframing Adaptation: The Political Nature of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Vol. 35, November 2015, pp. 523-533; Michael
外,他們認為尚須補充其他因素,例如,源於永續發展概念的生態因 素。因此最低度開發國家在其認定準則中分屬生態、經濟與社會面向 的各指標上的表現,會導致受氣候變化影響時的風險、適應能力、過 程的脆弱性。如以生態脆弱性為例,即指最低度開發國家在生態面向 的特定指標上表現較差,而導致受氣候變化影響時的風險、適應能 力、過程的脆弱性;經濟脆弱性即指最低度開發國家在經濟面向的特 定指標上表現較差,而導致受氣候變化影響時的風險、適應能力、過 程的脆弱性。
一旦要將表 6 中的 14 項指標歸類至永續發展的生態、經濟或社會 面向時,除了可依各指標所屬的準則或指數範圍外,還可參照聯合國 開發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逐年公 布的《人類發展報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中衡量各國永續 發展成果的分項。
第一,凡涉及所得,以及生產/出口的貿易指標,在《人類發展 報告》中多屬於永續發展的經濟分項。在表 6 中的這類指標,像是「人 均國民所得」、「商品出口的集中度」(merchandise export concentra-tion)、「農獵林漁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份額」(share of agriculture, hunting, forestry and fishing in GDP)、「貨物與服務出口的不穩定」
(instability of exports of goods and services)、「農業生產的不穩定」
(inst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等屬之。
Mikulewicz, “Politicizing Vulnerability and Adaptation: On the Need to Democratize Local Responses to Climate Impac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Climate and Development, Vol. 10, No. 1, March 2018, p. 24; Jesse Ribot,
“Cause and Response: Vulnerability and Climate in the Anthropocene,” The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Vol. 41, No. 5, September 2014, pp. 667-705;
Amartya Sen, Resources, Values and Development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4), pp. 1-560.
第二,涉及出生/死亡與教育程度的指標,在《人類發展報告》
中多屬於永續發展的社會分項。在表 6 中的這類指標,像是「五歲以下 的死亡率」(under-five mortality rate)、「營養不良的人口比率」(per-centage of population undernourished)、「母親死亡率」(maternal mor-tality rate)、「中等學校的總入學率」(gross secondary school enrolment ratio)、「成人識字率」(adult literacy rate) 等屬之。
第三,涉及地理空間/環境的指標,在《人類發展報告》中多屬 於永續發展的生態分項。在表 6 中的這類指標,像是「人口」(popula-tion)、「偏遠」(remoteness)、「低海拔沿海地區的人口份額」(share of population in low elevated coastal zones)、「天然災難的受害者」
(victims of natural disasters) 等屬之。63
上述指標除「母親死亡率」外,64所有的資料均可由聯合國「經濟 和社會事務部」(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的「發 展政策和分析部門」(Development Policy and Analysis Division)網站 中的「最低度開發國家資料」(LDC data)中取得,65故可將研究架構繪 製如圖 1 所示。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6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2016), pp. 1-271, United Nations, <http://hdr.
undp.org/sites/default/files/2016_human_development_report.pdf>.
在「最低度開發國家資料」中並未統計「母親死亡率」的資料。
請見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Division, “LDC Data,” November 15, 2017, Accessed, United Nations, <https://www.un.org/ development/desa/dpad/least-developed-country-category/ldc-data-retriev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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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最低度開發國家的脆弱性與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如以圖 1 為準,表 1 至表 5 係循序統計全數 51 份國家適應行動方 案的 11 個部門(沿海區域與海洋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水資源、
食品安全、預警系統與災害管理、能源、基礎建設、保險、觀光業、
教育/能力建構、健康)的項目數與經費在永續發展的生態、經濟與 社會面向的分布結果,屬於圖 1 右半部的依變項部分;表 6 由發展政策 委員會制定的各項脆弱性指標,則屬於圖 1 左半部的自變項部分,用以 驗證與依變項間的關聯性。
如圖 1,依據自變項與依變項間的對應關係,本研究所要驗證的 是:
第一,最低度開發國家的人口、偏遠、低海拔沿海地區的人口份 額、天然災難的受害者等生態脆弱性,分別與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生 態項目數/經費(由沿海區域與海洋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水資 源部門的項目數/經費加總而得)間的關聯性。
第二,最低度開發國家的人均國民所得、商品出口的集中度、農 獵林漁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份額、貨物與服務出口的不穩定、農業 生產的不穩定等經濟脆弱性,分別與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經濟項目 數/經費(由食品安全、預警系統與災害管理、能源、基礎建設、保 險、觀光業部門的項目數/經費加總而得)間的關聯性。
第三,最低度開發國家的五歲以下的死亡率、營養不良的人口比 率、中等學校的總入學率、成人識字率等社會脆弱性,分別與國家適 應行動方案的社會項目數/經費(由教育/能力建構、健康部門的項 目數/經費加總而得)間的關聯性。
研究對象為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了 51 份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 51 個國家,包括至 2018 年 4 月為止仍名列最低度開發國家的 47 國,以及 已從名單中除名的維德角、馬爾地夫、薩摩亞、赤道幾內亞四國。66在
另一個已從最低度開發國家名單中除名的波札那,並未向《公約》秘書處提 交過國家適應行動方案。
觀察期間方面,選擇脆弱性指標與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與經費的資 料大體齊備的 2004-2015 年:2004 年為第一份國家適應行動方案提交 至《公約》秘書處後,67開始執行的年份;2015 年則為發展政策和分 析部門的「最低度開發國家資料」的最新公布年份。
由於在「最低度開發國家資料」中公布的資料並非逐年,而是每 三年的平均,68故在 2004-2015 年的 12 個觀察年中,51 國各項脆弱性 指標 2004 年與 2005 年、2007 年與 2008 年、2010 年與 2011 年、2013 年與 2014 年的資料,可分別由已公布的 2006、2009、2012、2015 年 的資料插補而得。
在 12 個觀察年中,51 國逐年執行中的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與經 費資料,可從《公約》網站的「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資料庫」(NAPA Projects Database),以及「秘書處收到的國家適應行動方案」(NAPAs received by the secretariat)中取得。以名列最低度開發國家名單次位 的安哥拉為例,根據「秘書處收到的國家適應行動方案」,該國向
《公約》秘書處提交國家適應行動方案後,開始執行方案的年份為 2011 年,再經參照「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資料庫」後,可將該國未 執行方案的 2004-2010 年的各項目數與經費均登錄為 0,而有執行方案 的 2011-2015 年的逐年生態項目數與經費登錄為 11(包括沿海區域與 海洋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水資源等生態部門項目數的加總)與 7,100 萬美元(前述項目的經費加總);經濟項目數與經費登錄為 12
(包括能源、食品安全、預警系統與災害管理等經濟部門項目數的加 總)與 5,850 萬美元(前述項目的經費加總);社會項目數與經費登錄 為 1(健康部門)與 300 萬美元。69
提交國為位於西非的茅利塔尼亞。
相關說明請見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Division, “LDC Data”。
在「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資料庫」中,51 國各自的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