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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低度開發國家的生態脆弱性方面,「偏遠」(p<0.1)與「天然 災難的受害者」(p<0.05)兩者分別與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生態項目數呈 現負相關與正相關,代表「與最近貿易夥伴的加權平均距離愈近而愈 非地處內陸」,以及「因受天災而無家可歸者的百分比」愈高的最低 度開發國家,70在國家適應行動方案中所執行的生態項目也愈多。其

「偏遠」與「天然災難的受害者」的定義與計算方式,請見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arth Science Information Network, Columbia University, “Low Elevation Coastal Zone: Urban-Rural Population and Land Area Estimates, v2,” November 15, 2017, Accessed,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arth Science Information Network, <http://sedac.ciesin.columbia.edu/data/set/lecz-urban-rural-population-land-area-estimates-v2>。

次,「天然災難的受害者」(p<0.1)與生態經費為正相關,代表「因受 天災而無家可歸者的百分比」愈高的最低度開發國家確有克服生態脆 弱性的積極需求,不僅執行愈多的生態項目,所投入的經費也愈多。

在最低度開發國家的經濟脆弱性方面,「商品出口的集中度」

(p<0.01)、「農獵林漁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份額」(p<0.01)、「貨物 與服務出口的不穩定」(p<0.1)三者均與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經濟項目 數呈現負相關,代表「出口的商品愈是分散於不同的產業中」、「農 獵林漁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份額」愈低、「貨物與服務出口」愈穩 定的最低度開發國家,在國家適應行動方案中所執行的經濟項目也愈 多。其次,「商品出口的集中度」(p<0.05)與經濟經費呈現負相關,代 表「出口的商品愈是分散於不同的產業中」的最低度開發國家不僅執 行的經濟項目愈多,所投入的經費也愈多。

在最低度開發國家的社會脆弱性方面,「五歲以下的死亡率」

(p<0.01)、「營養不良的人口比率」(p<0.05)與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社 會項目數呈現負相關,而「中等學校的總入學率」(p<0.05)與社會項目 數呈現正相關,代表「五歲以下的死亡率」與「營養不良的人口比 率」愈低,以及「中等學校的總入學率」愈高的最低度開發國家,在 國家適應行動方案中所執行的社會項目愈多。其次,「五歲以下的死 亡率」(p<0.05)愈低,以及「成人識字率」(p<0.05)愈高的最低度開發 國家,在國家適應行動方案中投入於社會項目的經費也愈多。

值得注意地是,如前所述,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發展政策 委員會對名列最低度開發國家的脆弱性標準的具體數據有如下規定:

第一,「人均國民所得」指標不超過 1,035 美元;第二,「人力資產指 數」未超過 60;第三,「經濟脆弱性指數」未低於 36。要名列最低度 開發國家,必須同時滿足這三項指標/指數的具體數據的標準。71至於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for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andlocked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在本文中被整併於這三項指標/指數的 13 個自變項,以其中的「人 口」、「偏遠」、「商品出口的集中度」、「農獵林漁業在國內生產 總值中的份額」、「低海拔沿海地區的人口份額」、「貨物與服務出 口的不穩定」、「天然災難的受害者」、「農業生產的不穩定」這八 個變項為例,發展政策委員會僅規定由這八個變項的數值整併計算而 得的「經濟脆弱性指數」如未低於 36,即滿足名列最低度開發國家的

「經濟脆弱性指數」要件,但並沒有針對這八個變項分別制定明確脆 弱性標準的具體數據。本文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就最低度開發國家的 13 個自變項各自脆弱性的相對高低程度與這些國家對國家適應行動方 案的執行項目數暨投入經費間的關係進行驗證。

因此,除了「天然災難的受害者」、「中等學校的總入學率」與

「成人識字率」之外,其餘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的脆弱性變項,竟均 與永續發展特定面向的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經費呈現負相關。以 下分別從最低度開發國家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時所擁有的「技術能 力」與「經費資源」,來討論此一結果。

(一)最低度開發國家的技術能力

在許多份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項目簡介中,「缺乏相關的技術能 力」都被列為是重要的執行風險或障礙。72在第七屆《公約》締約方會 議的 28/CP.7 號決定中明訂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制訂步驟,其中「確認 關鍵的適應干預措施及優先排序的標準」包括確定減少氣候變化風險 的活動、73識別建立適應能力和韌性的活動(如數據和資訊蒐集、分析

States (UN-OHRLLS), “Criteria for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Virpi Stucki & Mark Smith, “Integrated Approaches to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Practice: The Catalyzing Role of National Adaptation Programmes for Action,” p. 359.

Marlene Hahn & Alexander Fröde, Climate Proofing for Development: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Reducing Risk (Eschborn: Deutsche Gesellschaft für Internationale Zusammenarbeit GmbH, 2010), pp. 1-35, AdaptationCommunity.

與研究以創立、使用與分享資訊),以及評估適應活動的經濟成本和 利益等,74這些活動無不牽涉到最低度開發國家的技術與能力層級。因 此是否擁有相應的技術能力,實為最低度開發國家執行國家適應行動 方案的先決條件之一,而這也為許多脆弱性變項與項目/經費的負相 關提供了可能的解釋。

由於已擁有改善特定脆弱性的若干技術能力,該脆弱性才得以維 持在相對較低的水準,所以「商品出口的集中度」、「農獵林漁業在 國內生產總值中的份額」、「貨物與服務出口的不穩定」(以上為經 濟面向)、「五歲以下的死亡率」、「營養不良的人口比率」、「中 等學校的總入學率」(以上為社會面向)等脆弱性較低的最低度開發 國家,就這些面向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的技術能力相對也較 強,而有條件執行較多的項目。相反地,脆弱性較高的最低度開發國 家,就這些面向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的技術能力相對也較弱,

而無法執行較多的項目。

正是考慮到這類技術能力的不足,第七屆《公約》締約方會議的 29/CP.7 號決定設立了「最低度開發國家專家組」(LDC Expert Group, LEG),除了就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制訂和執行戰略確定相關資料和資 訊外,還就有關的能力建設需求向最低度開發國家提供諮詢意見,具 體工作內容包括:第一,為制訂和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制定方法和 工具;第二,針對制訂和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向最低度開發國家 的專家提供培訓;第三,應最低度開發國家的要求提供諮詢意見;第 四,對制訂和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情況進行監測。75為了能持續改

net, <https://www.adaptationcommunity.net/?wpfb_dl=34>.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Identif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Medium- and Long-Term Adaptation Activities in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November 16, 2011, p. 13, United Nations, <https://

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docs/2011/tp/07.pdf>.

善最低度開發國家的技術能力,第十六屆《公約》締約方會議的 6/CP.

16 號決定延長最低度開發國家專家組的任務期限為五年,並要求該專 家組制定兩年一次的輪動工作計畫。76

此外,就「偏遠」與生態項目的負相關而言,另一個原因或許是 由於愈是地處內陸的最低度開發國家,愈不致受到如海平面上升的

(立即的)氣候變化威脅,因而降低了執行生態項目的需求;相反 地,愈非地處內陸(如小島國家)的最低度開發國家卻愈容易受到此 類威脅,甚至還會有亡國之虞,故愈熱衷於執行這類生態項目。

(二)最低度開發國家的經費資源

經費資源是除了技術能力之外,最低度開發國家執行國家適應行 動方案的另一個關鍵。對此,第七屆《公約》締約方會議根據 5/CP.7 號決定,設立了由全球環境基金負責管理的最低度開發國家基金,77為 最低度開發國家工作方案的執行,以及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準備提供 資助。在第十一屆《公約》締約方會議的 3/CP.11 號決定中,商議由最 低度開發國家基金支持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有關規定。到了第十 四屆《公約》締約方會議的 5/CP.14 號決定中,則商請全球環境基金通 過最低度開發國家基金的運作,以協助執行最低度開發國家工作方案 的未竟部分。78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關於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進程,包括最低度開發 國家基金經營情況的綜合報告〉,頁 5-6。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Identif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Medium- and Long-Term Adaptation Activities in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p. 4.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National Adaptation Programmes of Action - Background Information”;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Identif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Medium- and Long-Term Adaptation Activities in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p. 28.

儘管如此,在多份國家適應行動方案中,均指出從最低度開發國 家基金獲取資金用於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時的困難。79本文的分析結 果亦顯示,在「商品出口的集中度」(經濟面向)與「成人識字率」

(社會面向)脆弱性較高的最低度開發國家,反而較缺乏足夠的經費 可投入在這些面向的相關項目中。為了幫助最低度開發國家設計和編 制符合最低度開發國家基金資助規定的提案,進而從最低度開發國家 基金獲取所需的資金,最低度開發國家專家組已按照不同區域的需要 與官方語言的考慮,先後舉行了五次的區域培訓研討會。80與會者在各 次研討會上提出許多建議,包括改進國家適應行動方案執行進程相關 資訊的獲取、改進全球環境基金各機構相關資訊的獲取、增強最低度 開發國家個人和機構的技術能力、開發用於國家層面的培訓和對外宣 傳材料,以及為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項目設計通用範本,再根據各國的 具體需求做調整(或是從資助的項目中確定樣板項目與邏輯框架範 例,例如針對乾旱的項目可遵循相似的結構,並納入必要的國別詳細 情況)。此外,由於官方語言非英語的最低度國家嚴重受限於向最低 度開發國家基金申請資金提案時的英文水準,故與會者建議能將全球 環境基金提供的英文版項目指南與範本(包括邏輯框架範例與項目檔 範本)譯成法文或葡萄牙文,並要求更多關於談判和擬訂項目的英文 培訓。81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關於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進程,包括最低度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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