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怪變化傳說所表現的是人類如何處理與他界異類的關係,故事往往 都 是 以 介 紹 人 類 主 人 公 為 開 端 , 再 隨 著 主 人 公 的 遊 歷 或 其 他 行 為 引 出 精 怪,通常這些敘述在進入雷劫情節之前都已完成。提供庇護的主人公,通 常具有特殊的身份,最常見的情況即是曾經或將要當官。
孔生雪笠,聖裔也。……舉進士,授延安司李。(《聊齋志異‧嬌娜》) 王太常……少年登進士,以縣令入為侍御。(《聊齋志異‧小翠》) 國初德侍郎某。(《子不語‧卷十五‧褐道人》)
四郎早貴,官至閣學。(《夜譚隨錄‧卷一‧阿鳳》)
「貴人」因其「祿重」故能具有兩方面之能力,一方面對下能剋制精 怪、壓除凶煞;另一方面向上亦能對神界的行為進行反彈與抗拒。這種思 想的來源,應該是與古代社會中的平民百姓對官方政府的懼怕、敬畏心理 有關,同時官吏之職掌本具有對邪惡之人事物進行處罰的意味,亦為巫術 思想中「同類相治」(like cures like)24─以本身之煞氣壓制鬼神之氣─的具 體表現。從漢代的天人感應發展到魏晉的神仙道教,道教信眾將自古以來 皇帝為天子的思想擴大到整個朝廷、官僚系統上,建構出一個與人間政府 相對應的天界與冥界,25並將三者加以聯繫,強調其間所具有的交感關係,
而 這 種 關 係 使 得 人 間 的 官 府 亦 同 時 具 有 某 種 管 理 或 干 涉 他 界 的 權 力 與 能 力。而在古代,所謂的「貴人」通常即是指官位高的人而言,自然亦是他
24 林惠祥《 文化 人類學》頁 314,上海:上 海文藝出 版社 ,1991 年 1 月 影印本 。
25 關於道教 天界 的架構,參見 李師豐楙〈神 仙三品說 的原 始及其演 變- 以六朝道 教為中心的考察〉,收入《誤入與謫降》頁 33~92,台北:學生,1996 年 5 月。
界中的精怪或神職較低者所不得不避開的對象了。26此外,由此一交感巫 術所延申出來的思考模式,在剋治精怪的各種法器中,如:官印或官服也 都是具有除邪祟功能的物品。27於是大蜈蚣變化為小蜈蚣,躱在官員的官 帽中,亦是相同思維所產生的情節。
相對於高官所提供的庇護,主要係來自於壓制的力量,強調的是以力 制約,執行者也清一色是男性;平民百姓有時亦可提供庇護,主要依靠的 則 是 由 主 人 公 道 德 操 守 所 帶 來 的 祥 和 之 氣 , 亦 可 由 女 性 來 從 事 庇 護 的 行 動。狐精化為婦人,黽勉事姑,即希望以其對長輩的孝行免去雷劫之刑,
藉著女性非常的刻苦勤勞,顯示出傳統婦女持家之辛苦不易,這是較溫和 的方式,帶有女性柔和而堅毅的一面。藉行善積德而能具有避免雷擊之能 力,與傳統宗教觀中勸人積德行善的功過觀有重要關係。早在商朝,人們 就相信在王與神之間存在著賞罰關係,東漢末年的《太平經》中,已提倡
「為惡則促,為善則延」的善惡報應論,葛洪在《抱朴子內篇》中則提及 專司記人善惡的「司過之神」,以青黑二文記人善惡,後來更發展出三官、
三尸、灶神及宋元以後的王靈官等等,專司記錄世人一切行為與思想之善 惡,配合功過格書籍的問世,各種的善惡行為都有一定的賞罰標準,積善 立功者一方面能得神助,另一方面也才有修煉成仙的資格。28這樣將入世 間的忠孝之道與出世間的修仙事業相關聯,尤其在這是金元以來的全真教
26 參 見 拙 撰 《 蒲 松 齡 《 聊 齋 志 異 》 精 怪 變 化 故 事 研 究 》, 東 海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碩士論文,1997 年 6 月。
27 在《聊齋 志異 》中即記 載有 一篇,因 官府 用印而使 原本 隱身的女 魂魄 失去能力 而現身的故事,見卷五〈長治女子〉。
28 (美)包筠雅著,杜正貞、張 林譯《功過 格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年 9 月。
中得到特別的重視,被視為是修煉的首位要件,29也大大地影響了明清民 間社會與宗教。
巫術中認識到文字的力量,對文字及書寫文字的各種文書往往都被視 為具有巫術性質而受到崇敬、珍視。道教中對符籙巫術的運用,強調佩符 能避災、治鬼,即是文字巫術的具體表現。30中國傳統以來即有惜字、敬 字的習俗,對於書寫有文字之紙張亦強調其神聖性,不能隨意丟棄。這樣 的思想再加上宗教上,為崇隆本教的地位,不論佛教或道教都強調寶經的 重要。《果報聞見錄》中所載兩則雷擊的故事,雷皆避開故事中的道經及佛 經:
……康熙丁未五月初八日也。日正午,天忽陰晦,震雷擊死,……
家堂上揭去瓦數椽,其柱劈開,上下皆焦。柱上貼許保蠶觀音三官 經三十卷十餘字,其紙條依然不燬,許經數字,雷神欽敬如此。31 餘姚地多田少,民以種棉為業。順治甲午夏,花熟時,雷電大作,
震棉花地數畝,花俱焦灼。內有數尺,其他如故,人異而掘之,下 有白蜈蚣一條,長尺餘,背負法華經一頁。始知蜈蚣為害,天欲殛 之,負經以免。經為上天所如此。
29 任 繼 愈 主 編 《 中 國 道 教 史 》 第 十 四 章 〈 金 元 全 真 道 〉,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 1991 年 10 月。
30 較 具 體 的 例 子 是 葛 洪 《 抱 朴 子 ‧ 內 篇 》 中 , 談 到 「 登 山 之 道 」, 其 中 之 一 就 是 佩帶各種的符籙,則各種山精鬼魅皆不敢害,「辟山川百鬼萬精、虎狼蟲毒」。
《抱朴子內篇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 年 3 月。相關討論亦可參 見葛兆光《道教與中國文化》頁 97~103 中對符籙的相關介紹,上海: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1 年 3 月。
31 楊 式 傅 《 果 報 聞 見 錄 》, 收 入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 子 部 ‧ 小 說 家 類 》 第 250 冊,濟南:齊魯書社,1995 年 9 月。下引同書不另注出。
在這一方面,相對於道經的神密性,傳授時較重視師徒間之私傳、密 傳,外界較難得窺其全豹,使得道經的流傳範圍比不上佛經來得廣泛,民 間傳說中大多以佛經作為敘述的對象。類此背負經書以避劫,其思維正與 道士佩帶符籙以辟邪相似。
《太平廣記》中所收錄的三則故事,都是以龍為他界之主角,龍自古 為四靈之一,從現代人廣義所認定的精怪或妖怪範圍中,通常也把龍或同 類的蛟龍放在精怪的範圍中一起討論,這是現代人的分類觀。32但在傳統 分類觀點上,則龍有其不同於精怪之處,自不可混同。33在故事中龍的形 象限於原形,未曾與主人公進行任何形式的交談,與精怪有其本質上的差 別。除了龍之外,精怪的類型主要集中在狐精、蝎精、蜈蚣與蝦蟆精這四 種,尤其是狐精。
故事中精怪之形像多變,各依其不同故事內容之需求而設計。大抵狐 精多能以人形與主人公進行交往,甚而以其修煉之術與主人公共究性命之 原,講論成仙之道,並在預知雷劫到來之前,主動開口請求主人公之庇護。
或者雖未開口告知主人公,但以其機巧之智與主人公建立良好關係,使主 人公在不知不覺之間庇護了自己,因此狐精通常能通過雷劫的試煉。相較 於此,蝎子、蜈蚣與蝦蟆的外形原即不討人喜愛,多被視為毒物或醜物,
以其毒性遂被認為其精怪亦較能為害於人,在故事中多以原形出現,未能 主動開口向主人公請求庇護,即使蝎精化為道人,亦不敢向主人公直言求 助,而是試圖以欺騙的方式,得到主人公的庇護,結果都為失敗。
這種精怪具有預知未來能力的思想,與漢代以來流行的異徵變化說及
32 例如劉仲 宇的《中國精怪 文 化》及中野 美 代子的《中 國 的妖怪》都 將 龍列為重 要的研究討論對象。
33 明 顯 的 例 子 即 是 如 《 太 平 廣 記 》《 太 平 御 覽 》 之 類 的 大 部 頭 類 書 , 都 分 別 列 有 精怪與龍為不同類。
道教中修練成仙思想有直接的影響關係。早在《山海經》中即已將某些異 類動植物的出現與特定的自然現象拉上關係,而有所謂「現則大兵」、「大 疫」等等的敘述,34這是早期關於非常之物能具有預示非常之事的屬性或 能力的思想之較素樸表現。到了漢代,以各種自然或超自然的現象來解釋 人間各種政事、人事的發生原因的異徵學說,是廣泛流行於整個漢朝社會 以來的一種思想與社會活動。尤其是對於各種具非常性質的變化現象,多 視為帶有吉凶象徵的意義在其中,而賦與這些傳說中的瑞獸某種類似於預 知人事的能力,如:被視為後代狐精的早期原型九尾狐,在當時即是預示 吉兆的瑞獸。35這種瑞獸形象發展到精怪傳說中,與道教神仙理論中的修 練成仙說相結合,將原本屬於人類的修練成仙體系擴展到自然界的動植物 上,並補充早期「物老成精」說在理論上的不足,36使得物類精怪也能經 由與人類類似的途徑進行各種型式的修練,以得到變化為人形的能力,並 進而有可能得道成仙。
精怪的類型自六朝以來,隨著時代環境的演變,自宋以後則以狐精一 支為獨秀,在數量與質量上都成為所有精怪類型的代表,狐精的形像多變
月。
34 如《中山 經》〈復州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鴞,而一足彘尾,其名曰跂踵,
見則 其國 大 疫 。」 又〈 倚 帝 之山〉:「 有 獸 焉, 狀如 鼣 鼠 ,白 耳白 喙 , 名曰狙 如,見則其國有大兵。」其例甚多,參見李師豐楙〈山經靈異動物研究〉,《中 華學苑》24~25,頁 1~25,1981 年 9
35 關於九尾 狐與 狐精的研 究成 果相當多,參:胡堃〈中國 古代狐信 仰源 流考〉,《社 會科學戰線》1989 年第一期;劉雪真《傳統小說中狐妻故事之研究》,東海大 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年;辜美高〈談“狐”─《聊齋志異》札記〉,
《國際聊齋論文集》頁 251~264,北京:北京師範學院出版社,1992 年;李 壽菊《狐仙信仰與狐貍精故事》,台北:學生書局,1995 年。
36 早期對精 怪產 生原因的 解釋,主要即 是「 物老成精 」及 由此所產 生的 氣的變化 問 題 , 但 對 於 原 本 自 然 的 物 類 何 以 能 突 破 自 然 的 限 制 而 不 死 , 則 似 未 加 以 注 意。參見王充《論衡》及葛洪《抱朴子》中皆有對「物老成精」說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