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家」每年對全世界所有國家的自由程度進行評比,其評比結果一直都受
到國際社會的肯定與重視。而其用來評判各國自由程度之調查指標(詳見附錄),也成 為各國在進行民主鞏固與民主深化之工程的參考依據。 而從 1995 年至 2005 年,「自 由之家」對台灣與俄羅斯在公民自由與政治權利上的評比,詳如表一。
表一 台灣與俄羅斯的民主自由程度:「自由之家」的評比(1995~2005 年)
台灣 俄羅斯 自由等級
項目
年代 政治權利 公民自由 政治權利 公民自由 台灣 俄羅斯
1995 3 3 3 4 部分自由 部分自由
1996 2 2 3 4 自由 部分自由
1997 2 2 3 4 自由 部分自由
1998 2 2 4 4 自由 部分自由
1999 2 2 4 5 自由 部分自由
2000 1 2 5 5 自由 部分自由
2001 1 2 5 5 自由 部分自由
2002 2 2 5 5 自由 部分自由
2003 2 2 5 5 自由 部分自由
2004 2 1 6 5 自由 不自由
2005 1 1 6 5 自由 不自由
根據「自由之家」從 1972 年的評比,台灣在這三十多年來的自由程度大致可分為 以下幾個重要階段:1972 年,台灣兩項分別為第六等、第五等,列為不自由國家。
1976 年,「政治權利」升為 5,「公民自由」不變,首度列名「部份自由國家」。爾後由
註 「自由之家」所用的指標,並非完美無缺,民主思想百科全書曾列出以下學者所提出的質疑:1.大多數 民主體制宣稱是自由民主,雖然理論上可能是協和式或參與式民主,但尚沒有任何國家的政府建立在 這些原則之上。不過,若將焦點放在自由民主的內在價值,就必須排除社會與經濟利益,這樣一來可 能被視為有其弱點,尤其是非常貧窮的社會,極端貧窮使得參與民主或甚至於享有自由權利與保護變 得不可能。2.自由民主的限定太過於狹窄,大致上其焦點包括測量垂直式的負責與形式上的政治權利,
藉由這樣的測量標準,西方先進工業國家皆獲得相當高或完美的分數;沒有更敏感的指標,使得第一 世界一再重複接受對於他們政治品質相同頂端與完美的分數。3.民主的指標實際上不能測量負責性或政 治權利或行政壓迫,單純地因為這些價值存在於抽象概念的水平無法精確量化;例如負責性的測量指 標是是自由與公平的選舉,但“自由”與“公平”的語詞是難以界定的工作。4.測量民主的指標停留在 國家層次,忽視次國家領域的民主品質,民主品質亦不能考量未成年與殘障者所受到的對待。5.事實 上,大多數指標建立在狹窄的資料來源上面。例如大多數西方新聞來源為紐約時報;這些資料最完整 也有用,但做為民主的指標則可能產生系統性的偏差。6.政治偏差的問題可能發生在「自由之家」的指 標,美國國務院與國際特赦組織皆被控訴偏差。「自由之家」對於個別國家,如波蘭或南非顯示特殊 的偏差。7.用來標示自由、部分自由與不自由的平均分數其評量標準通常留下無法證成的部分。同時,
測量的技術本身可能影響評量的標準。請參考 Clarke and Fowerake eds., op. cit., pp. 351~354. 然而,在 兩國民主程度的測量與比較上,筆者仍然認為以採用「自由之家」的指標較為適當。因為在進行兩國 的比較研究時,必須有一客觀、公正的評量標準,否則比較將失其準據。雖然有學者對於「自由之 家」的指標提出質疑,或認為其對一個國家的可能表現與狀態,只能提供大致的概況,但由於「自由 之家」為國際社會上一頗具公信力的非營利組織,且自從 1970 年代起便對世界各國的自由程度進行評 比,其資料可謂極為完備,故筆者將它做為兩國比較的主要基準。
於解除黨禁及報禁、開放赴大陸探親等,自由度逐漸上升。1990 年的兩項評比都晉升 為三,仍屬「部份自由國家」。台灣自從 1996 年 3 月總統大選後,即被列入既是「選 舉的民主」國家,也是「自由的民主」國家之行列;民主政治的精髓在於人民有權 利,透過定期、公開、公平與自由的全國性大選,選擇統治者。所以,此次台灣所完 成的總統直選,不但是民主化的關鍵,也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里程碑。
2000 年總統大選完成了第一次政權的和平移轉後,人民所享有的政治權利更進一 步提升,被評定與日本並列為亞洲地區最自由的國家(平均指數為 1.5)。 台灣民主 化的進展此時已經超越許多被列為「選舉的民主」之國家,且自由等級的排名列在南 韓、菲律賓等亞洲更早民主化國家的前面。根據 2002 年的評比,在亞太地區 18 個自 由的民主國家中,台灣與南韓、泰國被列為過去十年除了經濟發展令人印象深刻,且 伴隨著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的擴張,因而挑戰了所謂「亞洲價值」中威權政體與經濟 發展必然相結合的論調。 在 2004 年底公布的評比中,台灣的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評 比分別為 2 與 1,與日本(政治權利 1,公民自由 2)並列成為亞洲最自由的國家。
而在 2005 年底最新公布的評比中,台灣更首度被評比為第一等級的最自由國家,即
「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兩項指標均獲得最高等級的 1,與美國、英國等其他四 十九個國家並列為全球民主及自由度最高的國家。
然而,若我們同樣以「自由之家」的評比來解釋俄羅斯的民主發展歷程,我們將 會發現俄羅斯的民主制度在公元 2000 年之後明顯出現崩潰的趨勢。當台灣於同年和平 轉移政權之時,普欽也得到超過半數的人民支持,擊敗競爭對手久噶諾夫。儘管如 此,普欽卻也開始一連串的政治迫害行動,不但透過政治手段免去了 89 個省長的職 務、削弱部分企業家的政治影響力,同時還強制接管國內的主要媒體與獨立電視網。
除此之外,俄羅斯政府當局也逐步限縮媒體記者的報導範圍,甚至在競選期間還立法 禁止出版或傳播會造成候選人正面或負面印象的資訊。雖然憲法法庭最後宣告該法律 不合憲,但是已經造成媒體對於政治人物與政治報導的寒蟬效應。
註 請參見 Karatnycky, op. cit.(1997), pp. 3~8, 475~477, 584; Karatnycky, op. cit.(1998), pp. 487~489;
Karatnycky, op. cit.(1999), pp. 112~116; Karatnycky, op. cit.(2000), pp. 468~470; Karatnycky, op. cit.
(2001), pp. 5~15, 521~524;李酉潭,「從民主化相關概念探討台灣民主轉型的歷程-兼論孫中山建國 三程序的意義與作用」,政治學報,第 29 期(民國 86 年 12 月),頁 141~192;李酉潭,「邁向鞏固 的民主:台灣案例」,中山人文社會科學期刊,第 5 卷第 2 期(民國 86 年 6 月),頁 161~196;李酉 潭,「全球化、民主化與兩岸未來」,2003 全球化下的全球治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國立政治 大學,民國 92 年),頁 177。
註 台灣自由程度在政治權利方面的等級是“1”(因為自由、公正的總統選舉和有秩序的政權移轉,使台灣 評等首次提昇至第一級);公民自由方面的等級是“2”(雖然沒有異動,但陳定南的掃黑行動也使台灣 被推舉為全世界五大自由進展國家之列),自由等級首次超越南韓(2.0)。參見 Karatnycky, op. cit.,
(2002), pp. 108~109.
註 請參見 Karatnycky, op. cit.(2003), p. 103.另外,2003 年的調查報告指出:台灣已經順利完成政治上的 進 展 , 並 有 令 人 欽 佩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 且 又 是 亞 洲 地 區 十 七 個 自 由 民 主 的 國 家 之 一 。 參 見 Adrian Karatnycky, “The 2003 Freedom House Survey: National Income and Liberty,”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
15, No. 1(2004), p. 85.
註 請參閱 Piano and Puddington, op. cit., pp.119-124.
除了政治自由受到約束,人民的結社自由也受到壓迫。俄羅斯政府於 2001 年與 2002 年陸續通過立法,限制政黨的成立與維繫,並且賦予中央極大的權力能夠終止特 定政黨的存續。在 2002 年通過的勞工法規中,又限制了勞工的罷工權利,使工會的存 在形同虛設。尤有甚者,人民的遷徙與居住自由也受到政府的限制,而國內的少數民 族更受到許多不公平的對待。另外,2003 年國會大選後,支持普欽政權的團結俄羅斯 黨已獲得國會席次的絕對多數,反對黨式微,國會對行政部門監督制衡的意義消失,
形成了一個不具競爭性的政黨體系,也是民主倒退的原因之一。 正因為這些打壓作 為,俄羅斯人民在葉里欽擔任總統一職時,原本享有之第四級的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 程度,在普欽贏得總統大選之後,滑落到第五級。在最新公布的評比報告中,俄羅斯 人民所享有之政治權利,甚至跌落到第六級;自由等級也從「部分自由」的國家,被 調降為「不自由」的國家。 這些都在在顯示俄羅斯正在處於一個民主倒退的階段,她 在「自由之家」的評比中的每一項都有嚴重的衰退趨勢。這樣的情況顯然與台灣邁向 民主鞏固之路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