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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德推理能力的提昇

在文檔中 壹、童軍活動的目的 (頁 40-43)

對 利 社 會 問 題 之 推 理 的 發 展 與 利 他 行 為 間 的 關 係 可 以 Piaget 及 Kohlberg 的道德發展階段來加以說明。Piaget 認為道德判斷的發展可分為 三個階段(沈六,民 80:88-112):

(一)無律的階段 (The stage of anomy)

此階段包含感覺動作期與自我中心期兩階段。大約從出生至五歲以 前,兒童按照其欲望和動作習慣而行動,環境與兒童一體,憑自我的感覺 而認識環境,根據自我的需要要求環境,只有個體的行為,而無團體的規 則,也無道德意識。

(二)他律的階段 (The stage of heteronomy)

本階段指自我中心末期至合作前期或中期階段的兒童行為,大約從五 歲至七、八歲左右,已進入具體運思前期,憑直覺而思考,其道德是自我 中心的,此階段的兒童道德意識尚未成熟,道德理性或良心尚未成長,無 法作獨立的道德判斷;但其道德觀念已逐漸發展,能以客觀的規則作為行 為判斷的根基。

(三)自律的階段 (The stage of Autonomy)

本階段的兒童己進入具體運思後期,將邁入形式運思期,以邏輯來協 助問題的分析解決,對行為抽象動機的認知已顯示出互惠的思考。此階段 兒童參加同儕團體活動,體驗了社會生活,並體會互相尊重的友誼關係,

以及在群體之中,惟有各盡所能,始得各取所需,此種社會的合作經驗,

使得兒童逐漸發展出合作的觀念。到後期,兒童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對同儕的喜怒哀樂漸能夠感同身受,兒童把動機與意向和道德原則相提並 論。此種公道是互惠平等進一步發展的結果,即為「利他主義」,已能考 慮到他人的情境,在日常生活中,會表現出對老弱婦孺讓步。

兒童在道德上的發展是由他律的道德觀到自律階段,是從只考慮行為 後果的道德現實主義(moral realism)到同時考慮行為的後果和動機的道德 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而道德發展層次的提升,將有助於利社會行為 的表現(Shaffer, 1979)。

Kohlberg 認為個體發展的動力是來自個體與社會的交互作用,隨著個 體承擔社會角色機會的增多,不斷同化吸收和調整平衡新的道德經驗,使

個體的道德結構從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轉引自黃希庭,民 87:505)。

道德層次高的人不但會抑制不道德行為的表現,且較會表現利他行為(李美 枝,民75:285)。對於有關的道德規範,青少年已能建立出自己行為的準 則,故有利社會行為的表現(趙宗慈,民 76:16),

Kohlberg(1927-1987)將認知道德發展階段分為三層次,每一層次包含 二個階段(沈六,民 80:126-205):

(一)成規前層次(Pre-conventional Level)

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導向(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第二階段:工具性相對主義導向(instrument relatinist orientation)

(二)成規層次(Conventional Level)

第 三 階 段 : 人 際 關 係 和 諧 或 好 男 孩 與 好 女 孩 導 向(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 “good boy-nice girl” orientation)

此階段是利他主義的,對社區或團體的服務,比對自己的 服務更重要(沈六,民 80:150-161)

第四階段:法律和秩序導向(“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 三 ) 成 規 後 、 自 律 或 原 則 性 層 次 (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us, or Principled Level)

第 五 階 段 : 社 會 契 約 的 合 法 性 導 向(the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

從最有利於社會的觀點來考慮善(right)。

第六階段:普遍性倫理原則導向(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

許多研究發現,道德推理的方式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改變,利社會行 為會因不同的道德推理過程而有不同的表現,如以利己為目的到完全利 他,可見道德推理的認知能力和利社會行為表現間有密切的關係,利社會 行為和個人的認知、社會觀點及道德發展有正相關,利社會行為和利社會 道德推理與年齡有正相關,年紀愈大的愈具利社會取向,表現愈多的利社 會行為(Eisenberg-Berg, 1979;Sharabany, Gershoni & Hoffman, 1981;林維 芬,民80;陳若幸,民 82;羅瑞玉,民 86;黃鈺婷,民 89:31)。

道德思考伴隨著個人在青少年期之認知發展,藉著外在經驗如學校經 驗、富有意義的分享式討論和活動,豐富道德思考可以幫忙青少年對於正

義和公平更有批判性的觀念(Markman, 2002)。一些研究也證實了孩子和青 少年在助人工作方面有更深層的道德思考(Underwood & Moore, 1982)。所 以社會和教育單位需要注意引發青少年的道德能力,才能使他們在成為大 人之路上,有更多的利社會行為(Markman, 2002)。

依認知發展論觀點,兒童愈成熟,其抽象思考與角色取替的能力也愈 強,認知能力的增進促使兒童的道德推理產生質的改變,由自我中心、自 私享樂的階段進入理性、有同理心的階段。0 至 7 歲的學齡前兒童,仍是 以自我為中心,為了避免懲罰、得到外在的獎賞、滿足個人的快樂、只有 當利他的行為也能使自己獲益時,才會表現該行為。7 至 11 歲的兒童較能 站在他人立場瞭解他人的感受,有較多和同儕互動的機會,可幫助其增進 同理心和觀點取替的能力,能考慮到他人的需要,表現出較多的利社會行 為。11 至 15 歲之青少年能瞭解抽象的社會規範,並建立自己的行為準則,

已接近人格成熟的開始,隨著認知結構和道德推理能力的發展,而有助於 利社會行為的表現(李昭玲,民 75;趙宗慈,民 76:23-24;李昌叡,民 80;

陳若幸,民81:67;李雯智,民 85:23-24;黃鈺婷,民 89:31-32 )。

青少年已達自律階段,能內化價值及標準,且角色取替的形成及社會 認知能力的擁有,使得主觀的想法能經由自我反省、理性及同理心達到追 求普遍正義。而童軍活動乃是透過童軍特有教材(如諾言、規律和銘言…

等)、教法(如小隊制度、榮譽制度、徽章制度)及各項活動(如考驗營、訓練 營、露營…等)來培養童軍利社會行為,使其認知產生改變與提昇,幫助其 由內在發展出利社會行為來。理論上說來童軍應能有較多之利社會行為,

但實際情形如何,是研究者所亟感興趣而欲加以研究的。

在文檔中 壹、童軍活動的目的 (頁 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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