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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2010 年起廢除,員工獲配之員工股票分紅所得自 2010 年度起將改按時價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除後,若公司以 股票分紅作為酬勞員工之工具,將會增加員工個人所得稅之稅負成本。為分析此 一個人稅負制度之改變是否會影響有效稅率高之公司,減少以員工分紅配股作為 酬勞工具之傾向,本研究進行以下之額外分析。

由於個人所得稅制係採收付實現制,故公司分紅之帳面金額會落後一年才成 為員工之所得,例如,公司2009 年度之盈餘分紅配股與員工,雖然認列於 2009 年度之酬勞費用,但員工係於2010 年度獲配該股票分紅,應計入員工 2010 年度 之綜合所得稅課徵,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係自2010 年度起廢除,故員工獲配公 司2009 年度盈餘分派之股票分紅,將於 2010 年獲配時,按時價課徵其綜合所得 稅。因此,本研究以2009 年度前後為員工獲配股票分紅稅制改變之前後期間,

探討我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除對高有效稅率公司以員工分紅配股作為酬勞工 具是否有影響。為控制2008 年起會計準則對員工分紅改按費用化處理之影響,

此部分額外測試之樣本期間以2008 年起至 2010 年度止,而以 2009 年度前後劃 分員工稅制改變之前後期間,選取在該期間樣本之筆數共計3,397 筆。

表7 列示上述分析期間於 2009 年前後員工薪資、現金分紅及股票分紅平均 值差異之t 檢定,其結果顯示員工平均薪資在 2009-2010 年期間,並沒有顯著高 於2008 年期間之平均值。同期間員工股票分紅平均金額則顯著地減少約 1.92 萬 元(p-value < 0.0001),而員工現金分紅平均金額之比較則顯著增加約 2.65 萬元 (p-value < 0.0001)。此一結果顯示,在 2009 年之後,員工股票分紅平均金額仍持 續大幅減少,但企業則有以增加現金分紅而不再以增加薪資替代員工股票分紅減 少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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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2009 年前後員工薪資、現金分紅及股票分紅平均值差異之 t 檢定

單位:新台幣千元

2008 年度 2009-2010 年度 t-stat. p 值 > |t|

員工薪資 771.7 782.6 -0.72 0.4702 員工現金分紅 37.7320 64.2699 -6.89 <.0001 員工股票分紅 28.0926 8.8740 3.97 <.0001 間,而在2010 年度二者已逐漸達到比例之均衡(in equilibrium),故不再有重大幅 度之調整改變。至於以員工薪資增加代替員工股票分紅減少之調整則主要發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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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高科技樣本及非科高技樣本之迴歸結果,三個迴歸式模式(迴歸式(1)~(3) 之adjusted R2均在0.14 至 0.6 之間7,F 值之 p-value 均小於 0.0001,顯示整體迴 歸模式仍具有顯著之解釋能力。

表 9 第(3)式(員工股票分紅)之迴歸結果中,D_09 的迴歸係數已不再為顯 著之負值(迴歸係數為正值,t 值為 1.66),顯示我國整體企業於 2008 年度,受到 員工分紅以市價費用化之影響而大幅減少發放員工股票分紅之金額,但自2009 起,員工股票分紅之金額已不再顯著地持續減少(在控制其他影響因素之後),符 合本文上述之分析,企業對於會計準則改變而因應之酬勞工具組合比例(pay mix)之調整,並非一持續之常態性現象,於調整達到最適均衡比例(in equilibrium)後,即不會持續地減少員工股票分紅之金額。

在表9 及表 10 中,第(3)式 D_09

ETR 的迴歸係數均為正值,且表 10 (高科技樣

本)第(3)式中之 D_09

ETR 的迴歸係數為顯著之正值(p-value < 0.05);在表 11 (非

高科技樣本)中,第(3)式 D_09

ETR 的迴歸係數為負值,但未達 5%顯著水準(t

值=-0.82)。綜合這些結果,本文並未發現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後,因為員工分 紅配股個人稅制之課稅改變而使高稅率企業減少發放員工分紅配股金額之實證 證據。此一結果也顯示,在2008 年以後,高有效稅率公司因為員工分紅配股可 按公允價值抵減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的租稅利益,使高有效稅率公司增加員工分 紅配股金額的邊際效果,並不會因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而顯著地削弱或消 失。因此,本研究發現支持H2b 假說之結果,並不會受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 止之影響。

7 由於樣本數量減少,故 adjusted R2較表4 之迴歸結果略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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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y-(1) Cash_Bonus-(2) Stk_Grant-(3) 係數 t 值 係數 t 值 係數 t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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