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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家庭子女之復原力及其保護因子的相關研究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頁 27-31)

婚姻關係的瓦解使得父母和孩子的生活開始了一連串的變化,包括 新關係的形成以及家庭角色和家庭歷程的轉變,大部分身處其中的人都 承受了相當程度的壓力,其中約有四分之一的人會經驗到適應上的問題

(Greene et al.,2003)。從另一方面來看,也就是說大部分的人是可以復 原的,並且不斷地往令人滿意的新生活邁進。Emery(1999)指出離婚 家庭小孩之心理調適狀況,有兩個明顯的結果:第一,比較一般家庭和 離婚家庭的小孩,其心理調適、行為問題或學業表現上的平均分數,之 間的差異相當小。第二,大多數的小孩在父母離婚之後,並沒有輟學或 出現比較明顯的心理上的問題,或在學校、課業的表現上比較差。換句 話說,大多數小孩面對父母親離婚,心理上的復原並沒有問題。

Emery & Forehand(1994)綜合許多研究離婚家庭子女復原力的文 獻,將保護因子分為以下三類:個人、家庭以及家庭以外的支持。

Pedro-Carroll(2001)據此進一步整理出其內涵,如表 2-3-1,說明如下:

在個人因素方面包含:能實際的評估並掌握現狀、正確的歸因、主動的 因應以及有效的因應策略。一般而言,孩子若有自責傾向、對離婚事件 有錯誤認知或是不正確的歸因,則比較容易出現適應問題,因此,預防 性的介入策略便是協助孩子發展有效的因應策略,包括問題解決以及正 向思考,可以有效降低孩子的憂鬱程度及行為問題。再者,澄清不正確 認知、對於父母的婚姻關係做出正確歸因,例如孩子怎麼解釋父母離婚?

怎麼看待父親的長期缺席?孩子對經驗的解讀也影響他對家庭危機事件 的適應和問題解決能力。

再者,家庭方面則需要保護孩子不受父母衝突的影響。許多研究均 指出父母衝突與孩子的適應問題有直接關係(Emery, 1982; Grych &

Fincham, 1990, 1992),但不是每種衝突都會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有助 於問題解決的衝突,對孩子的傷害較小;反之,具有攻擊性、無助於問 題解決、與孩子有關的衝突,最容易對孩子造成傷害。雖然衝突通常是 關係結束的必經歷程,但是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必需保護孩子遠離父 母衝突的混亂。

同時,父母也需有良好的教養功能與心理狀態,並且提供孩子穩定 的、支持性的親子關係。一般而言,孩子通常會經驗到父母情緒不穩定 或是無法提供支持,因此有研究顯示,母親此時若能提供較滋養、高品 質的親子關係,則有助於減緩離婚事件對孩子的負向衝擊(Camara &

Resnick, 1989)。

後離婚家庭子女的適應,通常聚焦於原生家庭的支持系統,然而家 庭以外的資源也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例如,祖父母的照顧、親戚的補

位、友人的支持以及老師提供支持、安全的關係,這些家庭外的支持網

(引自 Pedro-Carroll, 2001, p.996)

國內黃寶萱的研究也有類似的看法,對於家庭外的保護因子,她特

國內一些關注離婚家庭子女復原力的研究者也提出類似的觀察,吳 秀莉(2002)以國中單親家庭學生為研究參與者,發現復原力能夠有助 於國中單親家庭學生的生活適應,在面臨單親的危機所共同展現的能力 有:學業復原力、社交復原力、情緒復原力、自我激勵復原力以及角色 仿效等五大類。黃寶萱(2006)針對高職單親學生的研究,則發現復原 力的展現對個人適應的影響包括撫平情緒、擁抱快樂生活、出現正向自 我概念、修正弱點、穩定心理、珍視生命等;對家庭適應的影響則包括對 離異釋懷、承擔家務、扛起角色職責、手足關係凝聚、體諒家人、回饋 家人、良性家庭氣氛、珍惜現在、面對現實、滿意現況、改變現狀等;

在學校適應方面則包括投入學校活動、專注學業提昇、循序漸進學習、

自發性學習、克服學業困境、超越既有水準、恪守本分、幫助他人、積 極生活、去除離異標籤、不放棄自我等。

Boyden & Mann(2005)認為復原力不只是對抗當下的危機,生活 中時時都需要許多的因應策略,因此如何創造保護孩子免受危險壓力的 環境,以及幫助孩子發展良好的因應資源,是值得努力的部分。Pedro- Carroll(2001)則提出兩個介入的方向:一是社會系統部分,包括使學 校成為更具支持性的系統,以及法律及司法系統要更強調對兒童的保護;

二是發展出更多具實證研究基礎的介入方案,使危機中的個人與家庭能 學習到更有效的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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