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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二十  楚元王世家

在文檔中 史记卷四十三 (頁 187-191)

           

史记       ·1176· 

       

史记卷五十 

世家二十  楚元王世家 

     

  楚元王刘交者,①高祖之同母②少弟也,字游。 

   

  注①正义年表云都彭城。 

  注②集解徐广曰 :“一作‘父’ 。”索隐按:汉书作“同  父 ”。言同父者,以明异母也。 

  高祖兄弟四人,长兄伯,伯蚤卒。始高祖微时,尝辟事, 

时时与宾客过巨嫂食。 

  ①嫂厌叔,叔与客来,嫂详为羹尽,栎釜,②宾客以故去。 

已而视釜中尚有羹,高祖由此怨其嫂。及高祖为帝,封昆弟, 

而伯子独不得封。太上皇以为言,高祖曰 :“某非忘封之也, 

为其母不长者耳 。”于是乃封其子信为羹颉侯。 

  ③而王次兄仲于代。④     

  注①集解徐广曰 :“汉书云丘嫂也 。”索隐汉书作“丘 ”。  应劭云“丘,姓也 ”。 

  孟康云“丘,空也。兄亡,空有嫂也 ”。今此作“巨 ”,  巨,大也,谓长嫂也。 

  刘氏云“巨,一作‘丘’ 。” 

  注②索隐栎音历。谓以杓历釜旁,使为声。汉书作“轑 ”, 

             

史记       ·1177· 

    音劳。 

  注③集解徐广曰 :“羹颉侯以高祖七年封,封十三年,高  后元年,有罪,削爵一级,为关内侯 。”索隐羹颉,爵号耳, 

非县邑名,以其栎釜故也。正义括地志云 :“羹颉山在妫州怀  戎县东南十五里 。”按:高祖取其山名为侯号者,怨故也。 

  注④集解徐广曰 :“次兄名喜,字仲,以六年立为代王, 

其年罢。卒谥顷王。有子曰濞 。” 

  高祖六年,已禽楚王韩信于陈,乃以弟交为楚王,都彭城。 

①即位二十三年卒,子夷王郢立。②夷王四年卒,子王戊立。 

   

  注①索隐汉书云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也。 

  注②索隐汉书名郢客。 

  王戊立二十年,冬,坐为薄太后服私奸,①削东海郡。春, 

戊与吴王合谋反,其相张尚﹑太傅赵夷吾谏,不听。戊则杀尚, 

夷吾,起兵与吴西攻梁,破棘壁。 

  ②至昌邑南,③与汉将周亚夫战。汉绝吴楚粮道,士卒饥, 

吴王走,楚王戊自杀,军遂降汉。 

   

  注①索隐汉书云“私奸服舍中 ”。姚察云“奸于服舍,非  必宫中 ”。又按:集注服虔云“私奸中人 ”。盖以罪重,故至  削郡也。 

  注②正义括地志云 :“大棘故城在宋州宁陵县西七十里, 

即梁棘壁 。” 

  注③正义括地志云 :“有梁丘故城在曹州成武县东北三十  二里”也。 

  汉已平吴楚,孝景帝欲以德侯子续吴,①以元王子礼续楚。 

窦太后曰 :“吴王,老人也,宜为宗室顺善。今乃首率七国, 

             

史记       ·1178· 

   

纷乱天下,柰何续其后!”不许吴,许立楚后 。是时礼为汉宗  正。乃拜礼为楚王,奉元王宗庙,是为楚文王。 

   

  注①集解徐广曰 :“德侯名广,吴王濞之弟也。其父曰仲。”    文王立三年卒,子安王道立。安王二十二年卒,子襄王注  立。襄王立十四年卒,子王纯代立。王纯立,地节二年,中人  上书告楚王谋反,王自杀,国除,入汉为彭城郡。① 

   

  注①集解徐广曰 :“纯立十七年卒,谥节王。子延寿立, 

十九年死 。”索隐按: 

  太史公唯记王纯为国人告反,国除。盖延寿后更封,至十  九年又谋反诛死,故不同也。正义汉书云王纯嗣十六年,子延  寿嗣,与赵何齐谋反,延寿自杀,立三十二年国除。与此不同。 

地节是宣帝年号,去天汉四年二十九年,仍隔昭帝世。言到地  节二年以下者,盖褚先生误也。 

  赵王刘遂者,①其父高祖中子,名友,谥曰“幽 ”。幽王  以忧死,故为“幽 ”。 

  高后王吕禄于赵,一岁而高后崩。大臣诛诸吕吕禄等,乃  立幽王子遂为赵王。 

   

  注①正义年表云都邯郸。 

  孝文帝即位二年,立遂弟辟强,①取赵之河闲郡为河闲王, 

②(以)[是]为文王。立十三年卒,子哀王福立。一年卒,无  子,绝后,国除,入于汉。 

   

  注①索隐音壁强二音,又音辟疆。 

  注②正义河闲,今瀛州也。 

             

史记       ·1179· 

     

  遂既王赵二十六年,孝景帝时坐晃错以适削赵王常山之郡。 

吴楚反,赵王遂与合谋起兵。其相建德﹑①内史王悍谏,不听。 

遂烧杀建德﹑王悍,发兵屯其西界,欲待吴与俱西。北使匈奴, 

与连和攻汉。汉使曲周侯郦寄击之。赵王遂还,城守邯郸,相  距七月。吴楚败于梁,不能西。匈奴闻之,亦止,不肯入汉边。 

栾布自破齐还,乃并兵引水灌赵城。赵城坏,赵王自杀,邯郸  遂降。②赵幽王绝后。 

   

  注①索隐建德,其相名,史先失姓也。 

  注②正义邯郸,洺州县也。 

  太史公曰:国之将兴,必有祯祥,君子用而小人退。国之  将亡,贤人隐,乱臣贵。使楚王戊毋刑申公,①遵其言,赵任  防与先生,②岂有篡杀之谋,为天下僇哉?贤人乎,贤人乎! 

非质有其内,恶能用之哉?甚矣,“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 

诚哉是言也! 

   

  注①索隐汉书申公名培,王戊胥靡之。 

  注②集解赵尧传曰 :“赵人防与公也 。”索隐此及汉书虽  不见赵不用防与公,盖当时犹知事夡,或别有所见,故太史公  明引以结其赞。 

   

  【索隐述赞】汉封同姓,楚有令名。既灭韩信,王于彭城。 

穆生置醴,韦孟作程。王戊弃德,与吴连兵。太后命礼,为楚  罪轻。文襄继立,世挺才英。如何赵遂,代殒厥声!兴亡之兆, 

所任宜明。 

     

             

史记       ·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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