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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母公司之財務支援,亦產生相當困難。
台商對大陸投資的資金籌措方式 ,約可分為「台灣母公司」、
「個人股東」、「境外控股公司」與「大陸子公司」四方面進行。
台商大陸資金籌措先由台灣母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申請至中國投 資,合法後台灣母公司再買回股權,中國大陸子公司間接取得資 金。由台灣的母公司將多餘的資金,或是向金融行庫所借貸來的 資金,以各種合法或非法的管道匯往中國大陸子公司。
另台灣母公司至境外設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投資到中國大 陸子公司。資金籌措是由境外公司以保證或抵押方式透過第三地 銀行協助取得資金,再利用匯款或額度轉撥方式將款項匯往中國 子公司。由中國大陸子公司以保證或設定抵押方式,透過當地的 中資或外資銀行取得資金,如有合資股東, 亦可以透過合資股東 提供取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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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台資銀行海外拓展與經營策略
銀行擴展海外據點的方式銀行擴展海外據點的方式主要分為下列四
種:
1. 傳統方式在選定的國外市場設立海外分行,提供完整的銀行業務。在選 定的國外市場設立海外分行,提供完整的銀行業務。
2. 獨資(Joint)或合資(Venture)方式設立機構或以合資附屬機構的方 式成為當地法人。
3. 購買(Acquire)或合併(Merge)方式 對發展海外據點而言,直接取 得當地銀行之經營權,此舉較迅速簡便。
4. 銀行團(Allied Bank)方式 與當地銀行、國際型的外資銀行以及當地 著名的銀行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聯合銀行,此法有利於在當地開拓市場 及有效建立商譽。
分支機構的組織型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一般可分為:代表辦事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分行(Branch)、子公司(Subsidiary)或合資 銀行(Joint-venture bank)等四種類型。
1. 代表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此為客戶與總行間的連絡站,
並不具銀行的基本功能,其主要業務為市調、廣告、情報蒐集、代表總行聯 繫及客戶服務等。其設置成本低、人力精簡,由於不能正式營業,故實質功 能有限。通常以此作為未來設立 分行的前置基礎,評估當地環境與法令後,
再決定是否改制為分行或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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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行(Branch):代表總行於地主國營運,是一獨立經營業務之主體,
非屬外國當地之法人,與母國總部同屬於一個法人,故總部亦需為海外分行 之財務負連帶責任。相對於辦事處,可經營較完整之銀行業務,有時地主國 為保護該國的銀行,對外資銀行 經營範圍有較多的法律限制。依各國對業 務管制的不同,又可分完全業務(Full Banking)及限制業務(Limited Banking)兩類執照。
3. 子行(Subsidiary)或關係企業(affiliate)由母國總行轉投資之子 公司、或收購當地銀行而形成與母國總行相互獨立之法人主體,不僅受地主 國法律規範,與當地銀行具有同等地位。
4. 合資銀行(Joint-venture bank):意指由不同國家所設立的銀行,與 當地銀行或企業共同合資組成,此權變措施為因應當地法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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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參 章 企業融資模式之直接融資
第 一 節 直接授信業務之外債授信
針對大陸台商融資不易,目前銀行融資方式可分為下列模式:
一、大陸台商直接授信業務
(1)發展之背景:
主管機關於 92.04.03 開放銀行 OBU 分行辦理大陸台商直接授信業務,企 業轉投資大陸持續成長,建廠、擴廠及設備採購資金需求顯現,後期投 資大陸公司多屬外商獨資企業,營運模式以進料加工為主;內購、內銷 型公司,不適用境外貿易融資;且轉投資大陸公司多財務獨立,當地銀 行融資不易,多半自行籌資以應營運需求,另宏觀調控政策影響大陸台 商當地融資。
(二)外債投註差
投註差 = 投資總額 - 註冊資本額。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 總額的比例有如下規定:
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下(含 300 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應佔 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上至 1,000 萬美元(含 1,000 萬美元)的,
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 42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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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 210 萬美元。
投資總額在 1,000 萬美元以上至 3,000 萬美元(含 3,000 萬美元)的,
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 1,250 萬美 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 500 萬美元。
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三分 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 3,600 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 1,200 萬美元。
如果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而不能按上述規定執行時,可向商務部 提出申請報告,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中僅有境外 金融機構之貸款才計入投註差中。
銀行提供之開狀額度仍屬外債性質,但由於 L/C 交易存在許多條件成立 時始可押匯,故一般均是在完成押匯確定貸款金額時才去辦理外債登 記。
(二)註冊資本金到位期限
營業執照核發後三個月內先到位註冊資本之 20%,其餘註冊資本到位 規定如下:
註冊(下同)資本額在美金 50 萬(含)以下者,營業執照簽發一年內全部到 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50 萬-100 萬(含)之間者,營業執照簽發一年半內 全部到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100 萬-300 萬(含)之間者,營業執照簽發 二年內全部到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300 萬-1000 萬(含)之間者,營業執 照簽發三年內全部到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1000 萬(含)以上者,到位期 限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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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何謂外債
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 其它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 其它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 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
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延期付款、補償貿易中 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 而短期外債就是償付期 限小於或等於一年的外債。
截至 2014 年末,中國外債餘額為 5 兆 4793 億元人民幣(等值 8955 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同 比增長 2.5%。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餘額為 1 兆 6788 億元人民幣(等值 2744 億美元),占 30.6%,同比增長 7.5%;短期外債餘額為 3 兆 8005 億元人 民幣(等值 6211 億美元),占 69.4%,同比增長 0.4%。短期外債餘額中,
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占 70.5%。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債務餘額為 3379 億元人民幣(等值 552 億 美元),占 6%;中央銀行債務餘額為 619 億元人民幣(等值 101 億美元),
占 1%;銀行債務餘額為 1 兆 8470 億元人民幣(等值 3018 億美元),占 34%;其他部門債務餘額為 2 兆 6741 億元人民幣(等值 4371 億美元),
占 49%;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餘額為 5584 億元人民幣(等值 913 億美元),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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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債務工具看,貸款餘額為 2 兆 749 億元人民幣(等值 3391 億美元), 占 38%;貿易信貸與預付款餘額為 2 兆 462 億元人民幣(等值 3344 億美 元)占 37%;貨幣與存款餘額為 6663 億元人民幣(等值 1089 億美元),
占 13%;債務證券餘額為 674 億元人民幣(等值 110 億美元),占 1%;
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 619 億元人民幣(等值 101 億美元),占 1%;
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餘額為 5584 億元人民幣(等值 913 億美元),占 10%;其他債務負債餘額為 42 億元人民幣(等值 7 億美元)。
從幣別結構看,登記外債餘額中,美元債務占 80%,歐元債務占 6%,
日元債務占 4%,特別提款權和港幣等其他外幣債務合計占比 10%。
據初步計算,2014 年末,中國外債負債率為 8.64%;債務率為 35.19%;
償債率為 1.91%;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為 17.78%,均在國際公認 的安全線以內,外債風險總體可控。
附表 中國 2014 年末按部門劃分的外債總額頭寸
2014 年末 2014 年末
(億元人民幣) (億美元)
廣義政府 3379 552
短期 0 0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0 0
貸款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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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債務負債 0 0
長期 3379 552
SDR 分配 0 0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18 3
貸款 3361 549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0 0
中央銀行 619 101
短期 0 0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0 0
貸款 0 0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0 0
長期 619 101
SDR 分配 619 101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0 0
貸款 0 0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0 0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18470 3018
短期 14963 2445
貨幣與存款 6663 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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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證券 0 0
貸款 8288 1354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12 2
長期 3507 573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650 106
貸款 2851 466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6 1
其他部門 26741 4371
短期 21927 3584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0 0
貸款 1811 297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20104 3285
其他債務負債 12 2
長期 4814 787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6 1
貸款 4438 725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358 59
其他債務負債 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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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負債
直接投資者對直接投資企業的債
務負債 6 1
對關聯企業的債務負債 859 140
外債總額頭寸 54793 8955
注:1.本表按照簽約期限劃分長期、短期外債;
2.本表統計採用四捨五入法。
(四)外債如何登記及借款合同的簽署
根據張鈞(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總經理)於台商張老師刊物中,申 請「企業外匯登記證」準備資料及辦理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大 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 30 天內,應向註冊地的「外匯 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申請登記時需填寫
「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文件(影印本):
1.審批機關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大陸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及副本。
3.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辦理外債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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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債的辦理並不如增資、減資或其他與外商有關的變更,需經過政 府部門的層層批准,實務操作上只需要境內借款單位與境外簽訂外債貸 款合同後,連同(1)營業執照;(2)企業設立時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
(簡稱外經貿委)所發的批准證書;(3)企業章程;(4)驗資報告;
(5)董事會同意借用外債的決議書;(6)大陸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至當地外匯局填寫「外債簽約逐筆登記」後,再由外匯局核發「外債登
至當地外匯局填寫「外債簽約逐筆登記」後,再由外匯局核發「外債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