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大陸融資管道-以企業金融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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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 文. 摘. 要. 兩岸的語言、風俗、人文及風土人情相同度極高,加上台灣早期工 商業發展早且快速,以致於大多數的台灣企業積極向中國拓展設廠,從 早期的營運週轉金全都由自籌支應,到應用台灣母公司的資源或授信額 度,再到境外設立 Paper company 從事三角貿易,或長期與當地銀行培 養關係進而授信往來。. 政 治 大. 中國台商的資金主要供應來源,大都來自於台灣的總公司或母公. 立. 司,高度依賴台灣資金的情形下,因為母公司的額度資源,加上台灣. ‧ 國. 學. 的利率長期以來偏低,所以使用台灣銀行業融資的現象持續存在,對 台商企業本身的資金調度並非長久之計,同時亦加深資金過度流入大. ‧. 陸的疑慮,為了改善此現象,台商積極在大陸就地取得融資或籌措資. y. Nat. sit. 金作為解決資金困難問題,但當地的陸資或外資銀行對台商的融資頗. n. al. er. io. 多限制及困難。. i n U. Ch. v. engchi 於似乎台商轉而向境外直接或間接融資,近年來陸資企業也仿效 台商陸續向境外融資;本論文試圖從利用投注差外債直接授信,或不 受投注差限制的特定自貿區跨境人民幣直接授信;或早期台商經常使 用台灣的動產或不動產,由銀行開立保函透過第三地轉開至中國境內 融資的外保內貸;或有海外融資需求,進而進行套利套匯的內保外貸, 種種面向就其優缺點、相關法規及注意事項進行探討,希望從本論文 中找出對中小企業最佳的融資管道。. ii.
(3) 謝. 辭. 依稀還記得102年7月時進入國立政治大學EMBA國際金融組就讀 的模樣,彷彿才有如昨日之事,今日已經到了提筆為論文寫謝辭,本 論文之完成有太多的貴人相助,首先當然要衷心感謝孜孜不倦的恩師 張士傑教授的悉心指導與不吝指教。整整一年以來,從觀念架構之建 立、研究方向的選擇、文獻的探討,以迄本文之撰寫完畢,期間吾師 不厭其煩的提點,使得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實在是銘感五內。此外, 承蒙口試老師季延平教授、魏寶生董事長及梁正德總經理給予許多寶 貴的建議與指導,亦致以最深的謝意。. 治 政 大 當然,在求知的過程中我的家人,尤其是老婆的鼓勵與支持是功 立 不可沒的,就讀兩年中有太多的假日無法陪妻小享受天倫之樂,深感 ‧. ‧ 國. 學. 愧疚。尤其是白天要在職場打拚業績,回家又要撰寫論文,蠟燭兩頭 燒,假若沒有她的悉心照料與加油,論文要完成肯定是遙遙無期的。 衷心感謝她為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無所求的付出。 謹識. n. al. er. io. sit. y. Nat. 宜祥. n U en hi 一 月 gc. Ch.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iii. iv. 于政大EMBA102國金.
(4) 目 錄 第 壹 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 6. 第貳章. 政 治 大. 文 獻 探 討 ............................................................. 8. 立. 第一節. 台資企業融資管道 .................................................... 8. ‧ 國. 學. 第二節 中國大陸目前融資環境及金融體系 ......................... 10. ‧. sit. y. Nat. 第 三 節 台資銀行海外拓展與經營策略 ................................ 12. er. io. 第 參 章 企業融資模式之直接融資 ....................................... 14. al. n. v i n Ch 第 一 節 直接授信業務之外債授信 e n g c h i U....................................... 14 第 二 節 直接授信業務之特定區域企業融資 ...................... 23 第三節 第 肆 章. 外債結論 ................................................................ 26 企業融資模式之間接融資 ......................................... 28. 第一節. 外保內貸 ................................................................ 28. 第二 節. 外保內貸融資法規重點 ....................................... 33. iv.
(5) 第三節. 內 保 外 貸.......................................................... 35. 第四節. 內保外購(料) .................................................... 44.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49. 第一節 研 究 結 論 ................................................................ 49 第二節 研 究 建 議 ................................................................ 52. 政 治 大. 第三節 個 案 分 析 ................................................................ 56. 立. 本研究所蒐集之參考文獻 .............................................................. 61.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6) 第 壹 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近年來台灣投資環境日漸惡化,台商紛紛遷移至合適的投資地點,而實 施經濟改革後的中國,擁有廉價的勞工,廣闊的土地,同文同種 的優勢, 豐富的原料及廣大的市場,非常吸引台商前往,使中國成為台商對外投資的 最愛。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據經濟部投資審議會統計,二0一四年一至. 政 治 大 十二月我國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件數共計 497 件,金額為 102.77 億美元, 立. ‧ 國. 學. 較前(二0一三)年 91.9 億美元,增加 11.83%。累計自一九九一年至二0一. ‧. 四年十二月底止,台商對大陸投資總核准件數 41,259 件,總核准金額高達. sit er. io. 位置。. y. Nat. 1,439.56 億美元,顯見多年來對大陸投資一直居海外投資極重要的. al. n. iv n C 另根據中國大陸商務部的統計,截至 年底1-12 月,主要國家/地區對 h e n g c2014 hi U 中國投資總體保持穩定。前十位國家/地區(以實際投入外資金額計)實際投入外資總額 1125.9 億美元,占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94.2%,同比增長2.7%。對中國投資前十位國家/ 地區依次為:香港(857.4 億美元)、新加坡(59.3 億美元)、台灣(51.8 億美元)、 日本(43.3 億美元)、韓國(39.7 億美元)、美國(26.7 億美元)、德國(20.7 億美元)、 英國(13.5 億美元)、法國(7.1 億美元)和荷蘭(6.4 億美元)。其中韓國和英國同比 增幅較高,分別為29.8%和28%;荷蘭和日本則分別下降50.1%和38.8%,台商的投資排序 1.
(7) 於前十名國家/地區中的第三高,相對來說中國大陸對台商的重要性,而台商如何像在台 灣一樣取得快速又低廉的融資管道,成為企業長久經營的重要課題。.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 i n U. v.
(8)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行政院於 2002 年 7 月正式核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 可辦法」第四條,刪除「須經由第三地」字眼,開啟兩岸直接投資的新時代, 並於同年 8 月 2 日實施,落實「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政策,但在「兩岸 金融往來許可辦法」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大陸台商放款及兩岸境內 業務分行(DBU)直接通匯兩項議題,遲遲無法通過,造成國內銀行無法有 效直接的對大陸台商提供服務,此時外商銀行及大陸銀行以其先天的金融產. 政 治 大 只能乾著急,後續雖然兩岸政策陸續開放,但國內銀行始終未能在腳步上贏 立 品及通路優勢,積極搶佔兩岸三地的聯貸業務、通匯業務,而國內銀行業者. ‧ 國. 學. 得先機,希望透過本研究對台灣的銀行業在提供大陸台商融資管道及中、外 資銀行的競爭生態及其隱含的風險,有更深一層的瞭解。. ‧. sit. y. Nat. 據全國工業總會『台商大陸投資意見調查』,台商赴大陸投資所面. a. er. io. 臨的問題,其中貨款難以收回及銀行貸款與週轉困難為最大困難。由於台. n. iv 商多屬中小企業,其財務透明度低 ,而且仍未累積足夠信用較難取得融資。 l. Ch. n engchi U. 因此均擔保授信、或仰賴母公司信用取得融資或透過境外公司取得資金。 但由於台灣銀行業無法跟隨台商腳步至大陸,因此愈來愈多銀行透過香港 分行對台商承作放款業務。根據金管會統計2004年13 家本國銀行香港分行 稅前獲利總計為台幣(下同)27.67 億,獲利增加98%;2005年達39.5 億元, 獲利增加38%。而跟隨台商到香港設分行的臺灣銀行業,大致以企業金融業 務為主;另對照金管會發佈2014年底全體銀行OBU稅前盈餘達台幣921億 元,較2013年度增加311億元,成長51%。2014年本國銀行海外分行稅前盈 3.
(9) 餘304.2 億元(占全體本國銀行稅前盈餘3,200.8億元之9.5%),較2013年 之233.7億元(占全體本國銀行稅前盈餘2,576.5億元之9.1%) ,增加70.5 億元,年增率30.2%,顯示台商企業已完全熟稔利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從事週轉金的調度。. 因應整個潮流趨勢,財政部早在 2000 年 8 月就開放銀行赴大陸設立. 政 治 大 向規劃,並就因開放所涉及的金融監理,風險管理及法制作業等問題,做通 立. 辦事處的可行性問題進行研究,並與陸委會及中央銀行研商確立朝開放的方. ‧ 國. 學. 盤檢討,並隨著及兩岸陸續簽署兩岸金融備忘錄(MOU)與「兩岸經濟合作. ‧. 架構協議(ECFA) 」 ,目前台資銀行在大陸的佈局如下:. Nat. 截至 104 年 9 月 1 日止. n. a. er. io. sit. y. 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現況統計表. 一、國內銀行在大陸地區現況: l 銀行 第一銀行. Ch. engchi 分(支)行、子行. 已開業 上海分行 成都分行 上海分行自貿區支行 廈門分行. 國 泰 世 華 上海分行 銀行 上海分行閔行支行 上海分行自貿區支行 青島分行. i n U. v. 申請案已獲本會核准. 辦事處. 河南省 12 家村鎮銀行. -. 上海子行 深圳分行 上海分行嘉定支行. -. 4.
(10) 彰化銀行. 昆山分行 昆山分行花橋支行 東莞分行 福州分行. 土地銀行. 上海分行 天津分行. -. 武漢分行. -. 合 作 金 庫 蘇州分行 銀行 蘇州分行高新支行 天津分行 福州分行 華南銀行. 深圳分行 深圳分行寶安支行 上海分行 福州分行. -.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北京辦事 處. 兆豐銀行. 蘇州分行 蘇州分行吳江支行 寧波分行. 蘇州分行昆山支行. 臺灣銀行. 上海分行 a 上海分行自貿區支行 v l 上海分行嘉定支行 C h 福州分行 U n i engchi 廣州分行. -. 玉山銀行. 東莞分行 東莞分行長安支行. 上海分行 深圳子行 東莞分行塘廈支行. -. 臺灣企銀. 上海分行. 武漢分行. -. 永豐銀行. 南京子行. -. -. 臺 北 富 邦 富邦華一銀行(子行) 銀行. -. -. 臺灣工業 - 銀行. -. 天津辦事 處. 北京辦事 處. -. n. er. io. sit. y. ‧. 廈門分行 中信國際(子行). Nat. 中 國 信 託 上海分行 銀行 廣州分行 上海分行自貿區支行. 5.
(11)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論文的研究架構分為三個構面加以剖析: 首先針對近代中國金融體制與體系的發展進行研究,了解中國金融體系 中的過程、存在的問題與台資銀行在中國的佈局;由於中國特殊的金融體制 架構之下,經過改革開放的過程,演變出差異性的金融生態。 其次對於中國銀行業者的授信政策(Credit Policy)中,對於企業授信. 治 政 大 的評估與法令的研究,其中包括:1.融資授信申請的程序:授信申請時程 立 ‧ 國. 學. 序中的各項環節以及必須注意的項目;2.融資的項目:研究中國的銀行業者 對於台商可以申請的額度種類。. ‧. sit. y. Nat. 另一方面談論對於台商在中國的融資活動進一步研究,探討台商在中國. er. io. 的融資政策(Finance Policy),其中包括各類融資管道的優缺點及法規限. n. a. v. l C 制兩大構面:1.台商融資操作:就現階段台商取得融資與財務操作的的模 式 ni. hengchi U. 做一個探討;2.中國取得融資的基本認識與困難因素最後建議台商融資的 因應策略。 研究流程:. 6.
(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13) 第 貳 章 第一節. 文 獻 探 討 台資企業融資管道. 台商在大陸現有的金融體系下,要取得中國銀行的融資相當困難,所 以台商需要許多的財務操作才能滿足企業營運週轉的需求,根據楊雅惠、 龍嘯天『大陸金融體制之研究-兼論台商融資管道與我國銀行赴大陸設點問 題』中,對於台商的實際融資管道做下列剖析:. 政 治 大. 一、 週轉金直接來自台灣母公司:. 立. 早期典型的台商投資中國方式,包括在台灣母公司本身的資金. ‧ 國. 學. 或母公司向台灣金融機構直接融資或來自資本市場的資金等等。資 金進入中國的方式有如後: (一)由地下管道進入。 (二)政府核准. Nat. io. sit. y. 二、資金來自大陸地區:. ‧. 的個人匯款方式。 (三)赴大陸旅遊方式進入。. n. er. 包括(一)保證方式取得。(二)以抵押方式取得。(三)由外商銀 al 行協助取得的。(四)大陸合資者取得。通常而言,在中國直接融 iv n Ch 資資金因受限於制度與規範不同,較難取資金的週轉,除較大型企 engchi U 業財團外,一般中小型的台資企業多採取前述兩類的融資方式進行。 三、資金來自第三地: 包括(一)保證取得資金。(二)第三地設定抵押融資。(三)經 由外商銀行取得資金。(四)貿易項下取得資金。(五)資本市場取得。 通常第三地設有子(孫)公司且財務狀況與信用良好為前提,第三地 的外商銀行須於大陸設有分支機構或與陸資銀行有較密切的往來 。. 另外,范錦明(1998 年)在『兩岸產業分工之研究-大陸企業資 金融通管道之研究』指出,外商企業與港澳企業或台商在大陸投資的 資金主要來源還是母公司或母公司當地的金融機構/市場,其次才是 8.
(14) 透過大陸當地金融機構取得的資金,企業融資歷程大致可分為三階段, 最初由自行融資(SELF-FINANCED)或地下金融開始,之後當國家經濟 及個人所得逐年成長,銀行或金融機構即成為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 最後當金融市場發展完善,融資來源則轉向資本市場,亦即向 股市融資。.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9. i n U. v.
(15) 第二節 中國大陸目前融資環境及金融體系 赴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在積極擴展業務之同時配合風險 考量,初期以自有資金運用調度,保持其靈活性財務操作,待 企業成長之新增加資金需求,則運用母公司融資支援模式,因此 大陸台商取得資金來源、大致可分為由台灣地區產生的資金、由 中國大陸地區提供的資金及經由第三地區產生的資金等。 台商的投資態樣從初期的勞力密集與傳統加工製造業型態, 逐漸轉變為資金密集、技術密集、內銷為主及服務業的產業型態, 近期則以朝向上市、櫃公司為主。以時序來說,約在 2000 年以 前,台商到中國投資,其所需要資金來源大部分來自台灣母公司, 其中包括台灣母公司自有之資金或母公司在台灣金融機構的銀 行額度直接融資、保證或來自資本市場或資本市場的資金等 等。.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近年來,台商投資中國大陸資金主要仍來自母公司,但向 中國大陸金融機構融資比例也已大幅上升,且有逐步攀升趨勢, 但由於 2004 年中國大陸宏觀調控的實施,融資條件趨於嚴格,. io. sit. y. Nat. 可預見前述資金來自中國大陸金融機構的台商,面臨極大的財 務調度壓力,進而轉向台灣母公司取得資金。. n. er. 台商與外商對中國之投資型態與資金來源、分析對中國大陸 al 進行投資,從型態與規模分析,台商與外商有著極大之區別。外 iv n C 商是「延伸觸角」 ,台商是「舉家遷徙」 U h e n g c h i ,外商是擴大地盤,而 台商是轉換地盤。外商中,無 論是歐、美、日、韓等國,往大 陸投資幾乎都 以大型企業為主 。當她們把觸角伸向中國大陸同 時,重點在於母國原來的規模和商業活動,並未因此減低。母 公司在原國家內所擁有的債信資源,仍足夠支援其中國之子公 司,這些企業在中國大陸的子公司,因為規模大、債信佳,當然 易於從中國當地的中資銀行或外商銀行,取得「就地授信」融資 額度。 反觀在中國投資的台商,大型或債信優良的企業是少數,而 占絕大多數之中小企業,都是規模小、債信等級相對低,同時 為節稅考量而隱藏真正之獲利數字,或避險而將外匯資產留在境 外。甚至,這些移往中國投資的台商中小企業,亦因為公司產業 外移的緣故,進而造成母公司資產、財務數字與債信大幅萎縮。 因此不但無從得到中國的中資銀行或外商銀行授信往來,就連仰 10.
(16) 賴母公司之財務支援,亦產生相當困難。 台商對大陸投資的資金籌措方式 ,約可分為「台灣母公司」 、 「個人股東」 、 「境外控股公司」與「大陸子公司」四方面進行。 台商大陸資金籌措先由台灣母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申請至中國投 資,合法後台灣母公司再買回股權,中國大陸子公司間接取得資 金。由台灣的母公司將多餘的資金,或是向金融行庫所借貸來的 資金,以各種合法或非法的管道匯往中國大陸子公司。 另台灣母公司至境外設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投資到中國大 陸子公司。資金籌措是由境外公司以保證或抵押方式透過第三地 銀行協助取得資金,再利用匯款或額度轉撥方式將款項匯往中國 子公司。由中國大陸子公司以保證或設定抵押方式,透過當地的 中資或外資銀行取得資金,如有合資股東, 亦可以透過合資股東 提供取得資金。.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1. i n U. v.
(17) 第 三 節 台資銀行海外拓展與經營策略 銀行擴展海外據點的方式銀行擴展海外據點的方式主要分為下列四 種: 1. 傳統方式在選定的國外市場設立海外分行,提供完整的銀行業務。在選 定的國外市場設立海外分行,提供完整的銀行業務。 2. 獨資(Joint)或合資(Venture)方式設立機構或以合資附屬機構的方 式成為當地法人。.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3. 購買(Acquire)或合併(Merge)方式 對發展海外據點而言,直接取 得當地銀行之經營權,此舉較迅速簡便。. ‧. 4. 銀行團(Allied Bank)方式 與當地銀行、國際型的外資銀行以及當地. y. Nat. n. al. er. io. 及有效建立商譽。. sit. 著名的銀行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聯合銀行,此法有利於在當地開拓市場. i n U. Ch. v. 分支機構的組織型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一般可分為:代表辦事處 engchi (Representative office)、分行(Branch)、子公司(Subsidiary)或合資 銀行(Joint-venture bank)等四種類型。 1. 代表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此為客戶與總行間的連絡站, 並不具銀行的基本功能,其主要業務為市調、廣告、情報蒐集、代表總行聯 繫及客戶服務等。其設置成本低、人力精簡,由於不能正式營業,故實質功 能有限。通常以此作為未來設立 分行的前置基礎,評估當地環境與法令後, 再決定是否改制為分行或子行。. 12.
(18) 2. 分行(Branch):代表總行於地主國營運,是一獨立經營業務之主體, 非屬外國當地之法人,與母國總部同屬於一個法人,故總部亦需為海外分行 之財務負連帶責任。相對於辦事處,可經營較完整之銀行業務,有時地主國 為保護該國的銀行,對外資銀行 經營範圍有較多的法律限制。依各國對業 務管制的不同,又可分完全業務(Full Banking)及限制業務(Limited Banking)兩類執照。 3. 子行(Subsidiary)或關係企業(affiliate)由母國總行轉投資之子 公司、或收購當地銀行而形成與母國總行相互獨立之法人主體,不僅受地主 國法律規範,與當地銀行具有同等地位。. 治 政 大 當地銀行或企業共同合資組成,此權變措施為因應當地法律管制。 立. 4. 合資銀行(Joint-venture bank):意指由不同國家所設立的銀行,與.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3. i n U. v.
(19) 第 參 章 企業融資模式之直接融資 第 一 節 直接授信業務之外債授信. 針對大陸台商融資不易,目前銀行融資方式可分為下列模式:. 一、大陸台商直接授信業務. (1)發展之背景:. 立. 政 治 大. 主管機關於 92.04.03 開放銀行 OBU 分行辦理大陸台商直接授信業務,企. ‧ 國. 學. 業轉投資大陸持續成長,建廠、擴廠及設備採購資金需求顯現,後期投. ‧. 資大陸公司多屬外商獨資企業,營運模式以進料加工為主;內購、內銷. y. Nat. 型公司,不適用境外貿易融資;且轉投資大陸公司多財務獨立,當地銀. er. al. n. (二)外債投註差. io. 商當地融資。. sit. 行融資不易,多半自行籌資以應營運需求,另宏觀調控政策影響大陸台. Ch. engchi. i n U. v. 投註差 = 投資總額 - 註冊資本額。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 總額的比例有如下規定: 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下(含 300 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應佔 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 投資總額在 300 萬美元以上至 1,000 萬美元(含 1,000 萬美元)的, 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 420 萬美元. 14.
(20) 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 210 萬美元。 投資總額在 1,000 萬美元以上至 3,000 萬美元(含 3,000 萬美元)的, 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資總額在 1,250 萬美 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 500 萬美元。 投資總額在 3,000 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三分 之一,其中投資總額在 3,600 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 1,200 萬美元。 如果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而不能按上述規定執行時,可向商務部 提出申請報告,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中僅有境外 金融機構之貸款才計入投註差中。.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銀行提供之開狀額度仍屬外債性質,但由於 L/C 交易存在許多條件成立 時始可押匯,故一般均是在完成押匯確定貸款金額時才去辦理外債登 記。. Nat. er. io. sit. y. (二)註冊資本金到位期限. n. 營業執照核發後三個月內先到位註冊資本之 20%,其餘註冊資本到位 a v 規定如下:. i l C n hengchi U. 註冊(下同)資本額在美金 50 萬(含)以下者,營業執照簽發一年內全部到 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50 萬-100 萬(含)之間者,營業執照簽發一年半內 全部到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100 萬-300 萬(含)之間者,營業執照簽發 二年內全部到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300 萬-1000 萬(含)之間者,營業執 照簽發三年內全部到位。註冊資本額在美金 1000 萬(含)以上者,到位期 限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5.
(21) (三)何謂外債. 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 其它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 其它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 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 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延期付款、補償貿易中 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 而短期外債就是償付期 限小於或等於一年的外債。.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截至 2014 年末,中國外債餘額為 5 兆 4793 億元人民幣(等值 8955 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同. ‧. 比增長 2.5%。. sit. y. Nat. er. io. 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餘額為 1 兆 6788 億元人民幣(等值 2744. n. 億美元),占 30.6%,同比增長 7.5%;短期外債餘額為 a v 3 兆 8005 億元人. i l C n 民幣(等值 6211 億美元),占h 69.4%,同比增長 e n g c h i U0.4%。短期外債餘額中, 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占 70.5%。. 從機構部門看,廣義政府債務餘額為 3379 億元人民幣(等值 552 億 美元) ,占 6%;中央銀行債務餘額為 619 億元人民幣(等值 101 億美元), 占 1%;銀行債務餘額為 1 兆 8470 億元人民幣(等值 3018 億美元),占 34%;其他部門債務餘額為 2 兆 6741 億元人民幣(等值 4371 億美元), 占 49%;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債務餘額為 5584 億元人民幣(等值 913 億美元),占 10%。 16.
(22) 從債務工具看,貸款餘額為 2 兆 749 億元人民幣 (等值 3391 億美元) , 占 38%;貿易信貸與預付款餘額為 2 兆 462 億元人民幣(等值 3344 億美 元)占 37%;貨幣與存款餘額為 6663 億元人民幣(等值 1089 億美元), 占 13%;債務證券餘額為 674 億元人民幣(等值 110 億美元),占 1%; 特別提款權(SDR)分配為 619 億元人民幣(等值 101 億美元),占 1%; 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餘額為 5584 億元人民幣(等值 913 億美元),占 10%;其他債務負債餘額為 42 億元人民幣(等值 7 億美元)。. 政 治 大. 從幣別結構看,登記外債餘額中,美元債務占 80%,歐元債務占 6%,. 立. 日元債務占 4%,特別提款權和港幣等其他外幣債務合計占比 10%。. ‧ 國. 學. 據初步計算,2014 年末,中國外債負債率為 8.64%;債務率為 35.19%;. ‧. 償債率為 1.91%;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為 17.78%,均在國際公認. Nat. n. 附表. sit er. io. al. y. 的安全線以內,外債風險總體可控。. i n U. C. hengchi 中國 2014 年末按部門劃分的外債總額頭寸. v. 2014 年末. 2014 年末. (億元人民幣). (億美元). 廣義政府. 3379. 552. 短期. 0. 0.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0. 0. 貸款. 0. 0.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17.
(23) 其他債務負債. 0. 0. 長期. 3379. 552. SDR 分配. 0. 0.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18. 3. 3361. 549.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0. 0. 貸款. 中央銀行. 立. 0. 0. 0. 0 0. ‧. 0.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y. 0. 0. 其他債務負債. 0. sit. 債務證券. 101. 學. 貨幣與存款. ‧ 國. 短期. 政 治 619大. 0. 0. Nat. io. SDR 分配. al. n. 長期. Ch. er. 貸款. i n U. 619. e n g c h i 619. v. 101 101.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0. 0. 貸款. 0. 0.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0. 0. 18470. 3018. 14963. 2445. 6663. 108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短期 貨幣與存款 18.
(24) 債務證券. 0. 0. 8288. 1354.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0. 0. 其他債務負債. 12. 2. 3507. 573. 0. 0. 債務證券. 650. 106. 貸款. 2851. 466. 貸款. 長期 貨幣與存款.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立. 4371. 0. 1811. al. 其他債務負債. Ch. i n U. 20104. engchi. 0 0. sit. 0. n.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3584. y. 21927. io. 貸款. 26741. Nat. 債務證券. 1. ‧. 貨幣與存款. 6. er. 短期. 0. 學. 其他部門. ‧ 國. 其他債務負債. 政 治 0大. v. 297 3285. 12. 2. 4814. 787. 貨幣與存款. 0. 0. 債務證券. 6. 1. 貸款. 4438. 725. 貿易信貸與預付款. 358. 59. 其他債務負債. 12. 2. 5584. 913. 4719. 772. 長期. 直接投資:公司間貸款 直接投資企業對直接投資者的債 19.
(25) 務負債 直接投資者對直接投資企業的債 務負債 對關聯企業的債務負債 外債總額頭寸. 6. 1. 859. 140. 54793. 8955. 注:1.本表按照簽約期限劃分長期、短期外債; 2.本表統計採用四捨五入法。. 立. 政 治 大. (四)外債如何登記及借款合同的簽署. ‧ 國. 學. ‧. 根據張鈞(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總經理)於台商張老師刊物中,申 請「企業外匯登記證」準備資料及辦理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在領取「大 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 30 天內,應向註冊地的「外匯 管理局」 (以下簡稱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申請登記時需填寫 「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並提交以下文件(影印本):. er. io. sit. y. Nat. n. al 1.審批機關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 iv Ch. n U engchi.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大陸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及副本。. 3.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辦理外債登記文件. 20.
(26) 外債的辦理並不如增資、減資或其他與外商有關的變更,需經過政 府部門的層層批准,實務操作上只需要境內借款單位與境外簽訂外債貸 款合同後,連同(1)營業執照;(2)企業設立時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 (簡稱外經貿委)所發的批准證書;(3)企業章程;(4)驗資報告; (5)董事會同意借用外債的決議書;(6)大陸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至當地外匯局填寫「外債簽約逐筆登記」後,再由外匯局核發「外債登 記證」後,外商或台商即可憑外債登記證通知境外單位,將約定的外債 金額匯至指定銀行外債專戶,完成外債操作手續。. (六)外債款項操作. 政 治 大. 對於外債所借入的外匯,外商可以兌換為人民幣,或直接將該筆外 匯進行抵押設質貸款後取得人民幣。因此,外資企業不論是基於短期週 轉資金、或長期營運資金所需,向境外機構取得融資,需先取得外債登 記才可辦理;否則,不得向大陸境內、外之金融機構辦理融資。. 立. ‧ 國. 學. ‧. 借款合同應洽商借款之對象簽訂,並視借款種類之不同分別簽訂借 款合同。外商或台商如欲向境外金融機構融資,需經外匯局批准,並辦 理外債登記,其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er. io. sit. y. Nat. 1.與境外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 n. al. Ch. i. e. i n U. v. ngch 2.在借款合同簽訂後 15 日內,持「外匯登記證」、「借款合同正本」、 驗資報告等相關資料,至外匯局辦理並申領「外債登記證」、「外債. 簽約情況表」、「外匯變動反饋表」。. 3.外匯局申請核准後至指定銀行開戶,日後作為融資及還款專用。. 4.受海關監管之設備,需向海關報備核准,其他動產及不動產擔保則免。. 21.
(27) 5.在擔保合同訂立之日起 15 日內將相關要求文件備妥,至所在地的外匯. 局辦理擔保合同之登記,並領取「對外擔保登記書」。. 6.辦妥抵押設定(如為不動產需至土地管理局辦理)。. 7.境外融資公司需將資金匯入指定之貸款專戶,以取得境外匯入款之證. 明。. 政 治 大. 8.日後支付本息應持外債登記憑證、借款合同、債權人的還本付息通知. 立. 書,提前 5 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後,以減除扣繳所得稅之餘. ‧ 國. 學. 額在外匯貸款專戶,辦理支付境外融資機構本息及其他費用的手續並. ‧ er. io. sit. y. Nat. 實際支付。. 9.公司如違約未支付借款本息時,由境外融資公司依擔保合同將機器向 a. n. iv l C n hengchi U 海關報備,並補繳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後,轉賣給大陸其他廠商並收取 款項。. 22.
(28) 第 二 節. 直接授信業務之特定區域企業融資. 隨著台商在大陸日益茁壯發展,利用投資資本額和註冊資本 額 之 差,向 境 外 金 融 機 構 或 台 灣 母 公 司 舉 借 外 債,已 經 不 敷 使 用 , 進 期 針 對 台 資 /陸 資 企 業 新 的 融 資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昆 山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業 務 試 點 暫 行 管 理 辦 法 (2015/7 出 台 ), 台 灣 之 金 融 機 構 直 接 貸 與 區 內 限 台 資 企 業 , 不 需 作 外 債登記,適用於外債額度已滿之台商。. 政 治 大. 借款主體:境內主體必須是由台灣企業或個人在昆山試 驗區內直接投資以及由台灣企業或個人通過境外第三地間 接投資成立並在區內實際經營的企業。. 立. ‧ 國. 學. ‧. 中 國 境 內 主 辦 的 選 擇:境 內 主 體 公 司 須 於 昆 山 地 區 選 擇 一 家 主 辦 行 開 立 人 民 幣 一 般 存 款 帳 戶 (專 門 用 於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的 資 金 收 付,且 在 符 合 大 陸 有 關 政 策 的 前 提 下,用 於 昆 山 試 驗 區 的 建 設 與 發 展,不 得 用 於 投 資 有 價 證 券 和 金 融 衍 生 品 、 購 買 理 財 產 品、非 自 用 房 產、不 得 用 於 非 集 團 成 員 內 之 委 託 貸 款 )。.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昆h 山 外 管 局 回 覆U是 總 額 管 控,而 無 個 案 限 額 與 審 批 作 業:依 engchi 管 控 上 限。由 區 內 主 辦 業 務 銀 行 審 核 相 關 資 料 後,再 由「 登 記 系 統 」平 台 提 交 材 料 辦 理 登 記;主 辦 行 於 登 記 完 成 後 一 個 月 內 要 完 成 提 款 手 續,否 則 視 為 自 動 放 棄 原 貸 款 合 同;予 許 展期一次,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23.
(29) 項目 授信主體 境外貸款人主體. 內容 借款上限. 資金用途. 立. 政 治 大. 學. ‧ 國. 審核. 2013年34號文(舊) 2015年83號文(新) 台資企業(DBU、OBU皆可) 區內台資企業 母公司/集團企業 台灣之金融機構 區內企業和母公司/關聯企業 區內台資企業直接從台灣 簽訂借款合同,憑該合同向人 地區借入人民幣貸款 行備案,而本行於昆山區內企 業備案完成後,撥款予台灣授 信戶,再間接將資金轉借區內 企業 境內成員所有者權益之和 總餘額管理,個別企業不 設限 用於支持台資企業的發展,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金 融衍生品、購買理財產品及非自用房產、不得用於除借 款人集團公司以外企業的委託貸款。 於「登記系統」登記備案 主辦銀行審核後,向人行備 完成 案。. ‧. (二) 泉 州 金 融 服 務 實 體 經 濟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開 展 跨 境 人 民 幣 貸 款 業 務 試 點 管 理 辦 法,有 關 區 內 企 業 直 接 跨 境 申 貸 人 民 幣 貸款,主要架構如後:. sit. y. Nat. n. er. io. 台 灣 之 金 融 機 構 直 接 貸 與 大 陸 企 業;不 需 作 外 債 登 記,適 用 於 外 債 額 度 已 滿a之 台 商 及 一 般 陸 資 企 業;確 定 一 家 泉 州 地 區 v借 款 一 般 存 款 帳 戶 i l 行,並 銀行為主辦業務銀 開 立 人 民 幣 對 外 n Ch e資n金g結c算h業i 務U。 及辦理跨境人民幣貸款 借 款 上 限 為 上 年 度 所 有 者 權 益( 企 業 淨 值 )之 2 倍;人 行 備 案 完 成 並 出 具 備 案 通 知 書 10 個 工 作 日 完 成 提 款 手 續 , 逾 期 未提款的需重新備案。 資 金 用 途:用 於 泉 州 金 改 區 實 體 經 濟 建 設,不 得 用 於 投 資 有 價 證 券、金 融 衍 生 品、委 託 貸 款、購 買 理 財 產 品 及 非 自 用 房 產。 (三)廈門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內容大致為: 台灣之金融機構直接貸與大陸企業;不需作外債登記,適 24.
(30) 用於外債額度已滿之台商及一般陸資企業;確定一家廈門 地區銀行為主辦業務銀行;人行備案完成並出具收文回執 且 10 個 工 作 日 完 成 全 額 提 款 手 續 , 否 則 失 效 。. 項目 授信主體. 否 人民幣 依昆山外管局回覆是總額 管控(約人民幣50億), 而無個案管控上限 以「登記系統」登記 主辦行向人行備案完成後 一個月內要完成提款手續, 逾期的話需重新申請備案 用於支持台資企業的發展 ,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 券、金融衍生品、購買理 財產品及非自用房產、不 得用於除借款人集團公司 以外企業的委託貸款. Nat. sit. y. ‧. ‧ 國. 立. 政 治 大. 昆山 在昆山之台資企業. 學. 泉州 廈門 在泉州之實體企業(台 在廈門之實體企業 商或陸企皆可) (台商或陸企皆可) 否 否 是否佔用外債空間 借款幣別 人民幣 人民幣 借款金額上限 上年度所有者權益的2 廈門人行根據投放額度 倍 等情況確定貸款額度, 並出具收文回執 登記與否 向人行備案 向人行備案 注意事項 主辦行向人行備案完成 應於收文回執出具的十 後十個工作日內要完成 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額提 提款手續,逾期的話需 款手續,否則額度失效 重新申請備案。 用於泉州金改區實體經 用於實體經濟的發展, 資金用途限制 濟建設,不得用於投資 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 有價證券、金融衍生 券、金融衍生品、購買 品、委託貸款、購買理 理財產品及非自用房 財產品及非自用房產。 產、不得用於除借款 人集團公司以外企業的 委託貸款。. n. er. io. 項目 泉州 廈門 昆山 向主辦行提交之申 營業執照、驗資報告、 書面申請書、營業執 書面申請書、營業執照、 al v借貸合同等企業基本信息 i 請資料 審計報告、擬借款金 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n Ch n g c h i U 資料 額、資金用途使用說 e 驗資報告、上年度所有 明、已發生的境外本外 者權益和營收報表、借 幣借款和以本企業為受 款合同、借款用途承諾 益人的境外擔保人民幣 函、截至目前境外人民 實際履約情形說明 幣借款及以企業為受益 人之境外擔保人民幣履 約情況、備案表. 25.
(31) 第 三 節. 外債結論. 台 商 在 大 陸 屬 於 外 商 投 資 企 業,投 資 總 額 與 註冊 資本 的差額 , 可以從境外借入資金,這種外債屬於「資本項下」外債,主要是 依 外 管 局 2013 年 19 號 文 《 外 債 登 記 管 理 辦 法 》 進 行 管 理 ; 另 一 方面,企業在進出口的跨境交易中,會產生應付、預收債務,也 是種外債,只不過是歸屬於「貿易項下」外債,「貿易項下」是 按 外 管 局 2012 年 38 號 文 《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關 於 印 發 貨 物 貿 易 外 匯 管 理 法 規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進 行 管 理,「 貿 易 項 下 」外 債 與「 資 本項下」外債存在較大的管理方式差異。 (一 )計 算 上 的 差 異.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1、 資 本 項 下 外 債. ‧. 之 前 已 分 析 ,「 資 本 項 下 」外 債 額 度 為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投 資 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並且區分為一年期和一年期以內的短 期外債,和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外債,如果是借用短期外債,則 按餘額扣減額度進行管理,只要還掉短期外債,額度便可重生, 也就是額度可循環使用;如果借的是中長期外債,則按發生額扣 減 額 度 , 也 就 是 額 度a 只能使用一次。. n. er. io. sit. y. Nat. 2、 貿 易 項 下 外 債. iv l C n hengchi U. 根 據 38 號 文 規 定 , 外 匯 核 銷 不 再 需 要 逐 筆 核 銷 , 採 總 量 管 控作法,同時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等,各 種 貿 易 信 貸 餘 額 比 率 如 果 大 於 25%時 , 外 管 局 可 直 接 到 公 司 實 施 現 場 核 查 , 這 裡 所 謂 的 「 貿 易 信 貸 餘 額 比 率 」 = (預 收 餘 額 +預 付 餘 額 +延 收 餘 額 +延 付 餘 額 )/(∑進 口 額 +∑收 匯 額 +∑出 口 額 +∑付 匯 額 )×100%, 台 商 在 進 行 資 金 規 劃 時 , 須 嚴 控 貿 易 信 貸 餘 額 在 25% 以下。. 26.
(32) 另 外,與「 資 本 項 下 」外 債 不 同,「 貿 易 項 下 」外 債 並 無 中 、 外資企業之分,任何企業只要從事進出口業務,均可在額度規定 內合理利用「貿易項下」外債。 (二 )管 理 方 式 不 同 「資本項下」外債在外債簽約登記,及外債還款後的註銷環 節,都 須 至 企 業 所 在 地 外 管 局 辦 理 登 記 手 續,至 於 外 債 帳 戶 開 立 、 提款、結匯等事項則由銀行審核,所以「資本項下」的外債是採 「登記制」,未經外管局登記程序,企業不能借用外債。. 政 治 大. 至 於「 貿 易 項 下 」 外 債 則 是 採 「 報 告 制 」,外 管 局 將 企 業 的 外 匯 等 級 區 分 為 A、 B、 C 三 類 , A 類 企 業 需 對 收 款 日 至 產 品 報 關 出 口 日 超 過 30 天 的 預 收 帳 款 進 行 報 告,B 類 及 C 類 企 業 則 只 要 收 到預收款就需要馬上報告,應付帳款部份,A 類企業需對報關日 至 付 款 日 超 過 90 天 的 應 付 帳 款 進 行 報 告,B 類 及 C 類 企 業 的 報 告 期 限 為 30 日 , 且 不 能 辦 理 90 天 以 上 的 應 付 帳 款 。. 立. io. sit. y. ‧. ‧ 國. 學. Nat. (三 )「 貿 易 項 下 」 、 「 資 本 項 下 」 的 外 債 規 劃. n. er. 「貿易項下」外債具有無需外匯局登記,僅需發生後進行報 告 , 且 無 結 匯 限 制 等a 優l 勢 , 但 如 果 企 業 無 跨 境i v貿 易 行 為 , 則 無 法 C僅h能 使 用 「 資 本U項n下 」 外 債 , 但 「 資 本 利用「貿易項下」外債, engchi 項下」外債則存在需經外管局登記,且結匯受限較多的缺點。 因 此 ,如 果 台 商 有 真 實 跨 境 貿 易 行 為, 則 應 當 儘 量 利 用「 貿 易項下」外債,從境外借入便宜資金,等到「貿易項下」外債額 度已不敷使用情況下,再利用「資本項下」外債,別忘記「貿易 項 下 」資 金 結 匯 沒 有 限 制,但「 資 本 項 下 」資 金 結 匯 則 須 有 合 同 , 憑證等重重關卡。. 27.
(33) 第 肆 章. 企業融資模式之間接融資 第 一 節. 外保內貸. 前述講到有關利用企業外債投註差,向境外金融機構或母 公司借款,但一般企業於設立時投資資本額都不大,註冊資本 金亦不大導致投註差有限,不敷企業發展使用;且台商於當地 尋求銀行融資亦有困難。 其 中 黃 逸 君 (2004)探 討 大 陸 中 小 企 業 台 商 在 大 陸 的 融 資 管 道,由 於 直 接 融 資 屬 於 大 型 企 業 融 資 管 道,例 如 :利 用 外 債 直 接 授信短期或中期;作者黃君著重在大陸台商間接金融貸款的部 份。融資管道有以下三種:.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一、 在台灣國內銀行操作:. ‧. 個人或母公司名義向國內銀行貸款後匯出。. ( 2). 母 公 司 向 國 內 銀 行 申 請 擔 保 信 用 狀 (Stand-by L/C), 間 接保證大陸子 a 公司於大陸銀行借款。. er. io. sit. y. Nat. ( 1). ( 4). 大陸出口,台灣押匯,或大陸進口,台灣開狀。. n. ( 3). iv l C n hengchi U 母公司向銀行申請與子公司共用授信額度。. 二 、 在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分 行 (OBU)操 作 : ( 1) 境 外 公 司 名 義 向 OBU借 款 。 ( 2) 境 外 公 司 以 OBU為 調 度 中 心 , 作 進 出 口 押 匯 、 開 狀 等 貿 易 融. 28.
(34) 資。 ( 3)境 外 公 司 向 OBU分 行 申 請 開 發 擔 保 信 用 狀,擔 保 大 陸 子 公 司 之應付帳款。 ( 4)境 外 出 貨 給 大 廠 商,憑 對 之 應 收 帳 款,在 OBU辦 理 應 收 帳 款 融資。 三、外保內貸型式.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根據朱玉庚《中國外匯》2015年第16期,外保內貸的定義是「擔保 人註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和債權人註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簡而 言之,是在境外銀行(或企業)提供擔保的前提下,境內銀行向境內企業 提供貸款或授信額度。外保內貸從提供跨境擔保的主體身份來劃分,可 有以下兩種型式:. sit. y. Nat. io. er. (一)企業擔保下的外保內貸業務. a. n. v. i l C 由於中國資本市場對公司上市的標準要求較高,所以一些有條件的 n hengchi U 中資企業選擇在香港、美國等地上市。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集團的母 公司均是香港上市公司,及阿里巴巴集團是美國上市公司,而集團的境 內子公司像聯想(北京)公司、神州數碼(中國)公司的身份,便是外商投 資企業了。這些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大多在國內,有境內融資需求。 中國境外上市母公司的實力較強,但境內子公司眾多,每家子公司 體質又各有不同,其中一些資產及財務體質欠佳的子公司,較難獲得銀 行授信。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此融資方式,由其母公司與境內銀行簽署 《保證合同》,境內子公司就可按規定通過自身的投注差及一倍淨資產 規模,獲得銀行融資。這種外保內貸業務模式,有效活化了企業的境外 資產,也協助境內公司的融資。. 29.
(35) (二)銀行擔保下的外保內貸業務 目前除上述知名企業的境外上市公司外,陸資銀行較難接受一般境 外企業提供的法人擔保。因此,外保內貸更為常見的做法是:中國境內 企業憑一家境外銀行開具的融資性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向境內商業銀行 申請本外幣貸款或有限制條件的授信額度,即銀行擔保下的外保內貸業 務。 對於大多數中國的銀行而言,憑境外銀行的保函或擔保信用狀為境 內企業提供融資的業務,屬於低風險業務。但多年來,由於政策限制, 僅外商投資企業能夠向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外保內貸業務,因此這類業務 的市場規模相對有限。目前對外保內貸業務的境內企業主體資格的限制 已經取消,所有的中資企業都可辦理外保內貸,這為外保內貸業務需求 的增長創造了空間,尤其是對台資銀行而言。.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四、外保內貸需求分析:. ‧. n. er. io. sit. y. Nat. 在境外銀行擔保下的外保內貸業務,企業要承擔的總融資成本包括 兩個部分:境外保函手續費和境內貸款利息。這兩部分成本加總後的總 成本往往較高。境內企業願意承擔較高的總融資成本而向商業銀行申請 辦理外保內貸業務,必然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因此,客戶經理必須深入 瞭解客戶的實際融資需求和對融資成本的承受能力。從市場上看,客戶 al v i 申請外保內貸業務的資金需求可以分為兩大類:合理的融資需求和不合 n Ch engchi U 理的融資需求。 (一)合理的融資需求 合理需求的外保內貸業務,能有效地活化境外資產,實現境內融資。 (1)境內企業希望在境內申請銀行貸款,但無法在境內提供相應的抵/質押 擔保,而其主要固定資產質押資源在境外,因此境外銀行在其境外關 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前提下,為其出具融資性保函或擔保信用狀, 以便於境內企業實現境內融資。 (2)境內企業在境外擁有大量外幣存款資金,且存款匯回境內有其困 難, 將外幣存款質押給境外銀行,請境外銀行出具融資性保函或擔保信用 30.
(36) 狀,用於境內企業實現境內融資。 (3)商業銀行受存放比和放款規模限制,無法為境內企業提供表內融資, 在接受境外保函或擔保信用狀的前提下,為企業辦理有約束力(相對 條件)的授信額度,在該授信額度下,為客戶提供表外融資,尤其是 比如開立信用狀、續做間接Forfaiting業務等。 (二)不合理的融資需求 境內企業在境內銀行的授信額度已經占滿,也無法進一步提供相應 的抵/質押資源,而企業為了獲得新增授信,只好支付高額的擔保費用, 獲取境外銀行保函或擔保信用狀支持,以便獲得境內融資。這種外保內 貸業務,超越企業正常的風險承受能力,很容易導致銀行的授信風險, 商業銀行必須引起足夠警覺。.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五、外保內貸審查. ‧. er. io. sit. y. Nat. 由於以往兩岸外保內貸業務需求不多,所以銀行的業務人員還缺少 對此類業務的審查經驗。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加強外保內貸業務的審 查。. a. n. v. i l C (一) 分清部門職責,多部門聯動審查:外保內貸業務,從本質上看屬 n hengchi U 於貸款業務。銀行業務部門應該承擔主要的貸放前調查責任,客戶 經理要認真分析客戶真實的資金需求、還款能力和對融資成本的承 受能力。但鑒於外保內貸業務又不同於一般的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 資產貸款,所以國際業務部門也應發揮專業能力,從外匯政策、涉 外保函(或擔保信用狀)文本等角度,提示銀行把握相關風險。另外, 法律部門還應對保函文本中可能涉及的涉外法律問題,出具專業意 見,各部門協同完成調查工作。 (二)要嚴格授信審查:不因保函或擔保信用狀而降低授信標準。對於 境內一般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如果客戶能夠提供其他銀行的融資性 保函作為擔保,客戶經理往往會放鬆對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的審查, 而將其作為低風險業務來承辦。但是,對於外保內貸業務,國際業 務部門有必要提醒客戶經理,雖然此類業務屬於低風險業務,但是 31.
(37) 不能放鬆對第一還款來源的審查。如果境內借款主體資質太差,而 僅憑境外銀行保函或擔保信用狀來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很容易導 致貸款到期無法償還,進而引發保函履約和境外資金入境還款。 (三)要加強額度審查:外保內貸業務貸前調查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 作就是要確保在未來如果出現保函履約時,履約金額不能超過企業 上年底淨值(中資企業)或者上年底淨值加上外債額度(外資企業)。 如果在出現保函履約求償時,上述額度無法覆蓋保函履約金額,商 業銀行將陷於被動。 目前中國監管規定雖大幅取消了對跨境擔保業務事前審批,基本實 現了跨境擔保領域的資本專案可兌換,但也特別強調商業銀行要嚴格履 行業務審查的職責。所以商業銀行必須按照『瞭解你的客戶』(KYC)、 『瞭解你的客戶的業務』(KYP)和『盡職審查』三原則的要求,履行好 對外保內貸業務的審查職責。銀行端必須加強貸前審查,將可能違規的 風險隱患遏制在貸款發放之前。這些審查主要包括:境內客戶的融資需 求是否在其正常生產、經營合理範圍之內;境內客戶與境外保函開立申 請人直接的關係;境內企業是否有足夠、可靠的還款來源;企業在其他 銀行開展外保內貸業務已經佔用的額度;通過多種途徑和手段開展境外 資金反洗錢審查。一旦在這些審查過程中發現疑點,商業銀行應該提高 警惕性,避免企業將保函履約作為將境外資金流入境內的通道。.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n. al v 銀行端客戶經理在辦理外保內貸業務時,不僅要提高跨境資金反洗 i n Ch 錢審查的自覺性和警惕性,還要提高對此類業務可能存在的境內商業欺 engchi U 詐的警惕性。例如,在與客戶討論擔保信用狀格式文本的過程中,在境 外銀行正式開出保函或擔保信用狀前,不要輕易為國內客戶出具貸款意 向函或承諾函,以避免此類函件被用於國內企業間商務交易的保證書, 引起商務糾紛或更為嚴重的商務欺詐,使商業銀行捲入到不必要的麻煩 之中。 綜上,『外保內貸』業務為境內企業融資提供了新的可選擇方案。 商業銀行應該在有效識別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和科學防範風險的前提下, 積極、穩健地開展業務,切實幫助境內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 32.
(38) 第 二. 節. 外保內貸融資法規重點. 根據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2013)發表於台灣《經濟日報》 專欄分析,不管是大陸台資企業還是台灣的銀行,「外保內貸」在資金 規劃與融資業務上,都有其不可忽視的重要性。首先,根據外管局 2013 年 19 號文《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重 點是外債額度並不影響大陸台資企業操作「外保內貸」。 依 19 號文規定,大陸台資企業向境內銀行貸款,如果接受的是境外 擔保,那境外擔保的金額不納入企業「投注差」外債中進行管理;但當 境外擔保人須為境內台資企業代償債務時,那台資企業對境外擔保人所 形成的負債就須辦理短期外債登記,萬一此時台資企業的外債額度已經 用畢,則外管局在為該台資企業辦妥外債登記後,按照超額使用外債部 分,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因此,結論是有沒有外債額度,都不影響 大陸台資企業和台資銀行使用「外保內貸」模式。.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另外,對於境外擔保行來說,按 19 號文規定,境外擔保履約後,如 果企業「投注差」(外債)已用畢,仍可辦理短期外債登記,問題是實 務中企業既然已無法按時清償境內貸款行的債務,自然不太可能主動辦 理短期外債登記,在這種情況下,境外擔保行除了可以對擔保信用狀 (Stand-by L/C)的申請人,及其提供的反擔保採取求償措施外,還可對 al v 其代償債務的企業提起訴訟或仲裁,憑著有管轄權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 i n Ch 的判決或裁定,直接向大陸外管局申請將判決或裁定的金額匯出境外, engchi U 不受企業是否已主動辦理短期外債登記的限制,境外擔保行不須擔心資 金能否匯往境外。. n. er. io. sit. y. Nat. 另外,多數銀行比較容易忽略的,不管是大陸當地銀行還是台資銀 行在大陸的分行,在向大陸台資企業貸款時,一般都要求企業負責人個 人作為保證人,如本文一開始所說,銀行常忽略這也是「外保內貸」的 一種,如果沒有按規定在每月初的 10 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管局報送 「外保內貸」有關資料,按《外匯管理條例》,程序性違規可對銀行處 人民幣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是中資企業未經外管局批准,銀行即擅自 接受境外擔保,屬實質性違規,那銀行最高可能遭處違法金額 30%以下的 罰款。. 33.
(39) 值得一提的是,外管局目前正在研究小額「外保內貸」外匯管理細 則,未來只要符合規定的貸款簽約金額,和資產負債比例控制下的中資 企業,不必大費周章申請「外保內貸」額度,只要自行簽訂「外保內貸」 相關合同即可。.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4. i n U. v.
(40) 第 三 節. 內 保 外 貸. 和前一節融資模式方向相反的就叫「內保外貸」 ,所謂“內保”就是 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申請開立擔保函(Stand-by L/C),由境內銀行出具 融資性擔保函給境外銀行離岸中心;“外貸”即由境外金融機構憑收到 的保函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 假設大陸境內的公司,A 公司在海外一個子公司是 B 公司,因為自身 經營,比如參與國際間的貿易競爭需要貿易融資額度或者企業周轉需要 流動資金貸款或購料額度(例如開發商業信用狀轉融資、O/A 轉融資或 D/A、 D/P 轉融資),需要銀行的授信支持,但是因為 B 公司在海外成立時間較 短,或者海外銀行對 B 公司有“財務規模”的要求,在短時間內得到海 外授信的困難度比較大。而 A 公司跟銀行境內銀行合作情況良好,且有 授信額度的支持。在這樣背景下,通過銀行的“內保外貸”業務就可以 解決。.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由企業向銀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融資性擔保函,然後由境內分行出具 該擔保函給境外金融機構,由銀行端離岸中心(OBU)提供授信給海外公 司,解決了客戶的需求。. n. al. er. io. sit. y. Nat. 一、重點強調. Ch. engchi. i n U. v. 內保外貸業務中的境外借款主體-境外企業大都為中資法人背景,舉 一個例子,假設我個人在大陸有一個公司,同時我在香港也註冊了一個 公司,如果說香港公司是以我個人直接投資的,算不算中資法人背景? 答案是:不算。但是如果說香港公司是由大陸公司直接投資成立的,這 樣就具備了中資法人背景。就是說借款的主體的股東方至少有一方是中 國企業,這樣的政策是為了鼓勵中國境內企業走出海外,關於“內保外 貸”業務,需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這一點 二、 當事人 擔保人指銀行境內分行,被擔保人是境外企業,受益人就是指提供 授信的機構,即境外金融機構,反擔保人就是被擔保人的中國境內母公 35.
(41) 司,或者具有其他擔保資質的企業或者機構。 三、存在問題 隨著中國外匯儲備節節攀升,中國的外匯管制正由“寬進嚴出”向 “嚴進寬出”轉變。而在放鬆資本管制方面,最具實效的則是開放了金 融機構向海外開立備付(擔保)信用證(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以 支持中國企業海外融資業務,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國門。. 2010 年中,中國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 題的通知》,對內地銀行向海外開出外幣擔保融資函實施額度管理,即 “內保外貸”—銀行對外擔保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銀行本身淨資產的 5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即便存在上述額度控制,在使用人民幣開出備付信用證擔保海外企業 融資方面依然屬於全面放開,畢竟該項措施與中國貨幣當局著力推動人 民幣國際化的舉動緊密相關。. Nat. er. io. sit. y. 四、套利模式興起. n. 所謂“內保外貸”的人民幣擔保信用狀融資程式為:境內企業 a公 al v i 司將一筆人民幣資金以定期存款方式質押給內地銀行,境內銀行據此存 n Ch U engchi 款的金額向海外開出一張人民幣的備付信用狀擔保海外的 b 公司向海外 銀行融資。 與此相應的是,中國香港地區的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迅速。2010 年 7 月,中國央行與中國銀行(香港)對人民幣清算協議進行了補充修訂, 擴大了人民幣業務的適用範圍。根據修訂後的協定,允許任何企業自主 開立人民幣帳戶;尤為重要的突破是,出於任何目的的帳戶間資金轉移, 不再受限於是否與貿易結算相關;允許香港銀行推出與人民幣關聯的產 品,如定期存款、人民幣可交割遠期合約、共同基金以及保險產品。 政策放寬的副作用是,相關套利效應應運而生。一個典型案例是,一 家進料加工高檔化妝品的企業,註冊資本金人民幣 2000 萬元,其歷年來 36.
(42) 的資產負債表顯示,流動資金(經營所需的貨幣)從未超過 5000 萬元人 民幣,淨資產也就人民幣 3000 萬元多一點。總資產亦不過人民幣 12000 萬元。但卻一次性籌集人民幣 2 億元現金押給內地銀行,開出了以海外 關聯公司為受益人的相應金額人民幣備付信用證在海外融資。其心態就 是賭外幣與人民幣利差和匯差的昭然若揭。. 在宏觀層面上,在推動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方面,中國央行的各 大區域分行、各沿海城市的金融辦之間存在一種相互競爭的關係。這不 僅是工作成績和面子問題,還牽扯到諸如國際金融中心、人民幣貿易結 算中心等關乎城市功能定位的問題。 由於深圳與香港的天然地理優勢,很多香港公司的內地總部都設在深 圳,這也導致了全國跨境人民幣結算排名有明顯的地域特徵;根據中國 人民銀行公布《2013 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報告指出,2013 年中國 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4 兆 6 仟億元,同比增長 27%。.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報告指出,2013 年中國地區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中,貨物貿易結算額人民幣 3 兆元,同比增長 47%,佔同期海關貨物進出 口總額的比重約為 11.7%,較去年上升 3.3 個百分點。與境內發生人民幣 跨境收付的境外企業所在國家和地區達到 222 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業務收付比為 1:1.5。. er. io. sit. y. Nat. a. n. v. i l C 內保外貸引發各地區跨境人民幣業務進一步拓展,2013 年作為第一 n U h engchi 批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地區,深圳市和上海市陸續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 業合作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和雙向 貸款業務;廣東省與香港跨境人民幣結算額超過1兆元,占中國結算總 額的 23.8%。在第二批試點的 18 個省份中,北京、浙江和山東三省(市) 跨境人民幣結算額均超過 5000 億元,江蘇昆山試驗區開展人民幣跨境雙 向借款業務試點,第三批試點區域主要為中西部省份,河南、安徽兩省 跨境人民幣結算額均超過 300 億元 五、規模不小 由於人民幣擔保(備付)信用狀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屬於“表外科 目”,即“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本意為或有或無,一 37.
(43) 種對行為主體暫時無法確定的債務,加之中國貨幣當局在力推人民幣跨 境貿易結算的大前提下對其放任,故而中國境內“內保外貸”的人民幣 擔保備付信用狀融資總額曾經創下新高規模。雖然具體數位難以查明, 依當時操作內保外貸的時空背景,可以在如下四個方面推測其規模:. 1.當時中國信貸放款趨緊,人民幣存款準備率攀上歷史新高的狀況 下,此類內地質設人民幣存款或理財商品、海外貸放外幣的業務大受歡 迎,成為該行力推的主要業務,以至於該銀行與海外多家銀行彼此間商 定的年度信用融資額度相繼告罄。其中,企業是認為可以套利,商業銀 行則是在信貸收緊下有著吸收人民幣存款的壓力,各取所需。 2.中國央行官員在 2011 年 5 月 19 日表示,央行當前力推的“最主要 的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業務,2012 年實現人民幣 5000 億元的規模,在中 國的進出口貿易總量中占 2%左右的比例。2013 年的 1-4 月已經達到人民 幣 5300 億元,超過了去年全年,占同期進出口貿易量的 5%”。跨境人民 幣貿易結算業務的爆發式增長可見一斑。這其中混雜了多少透過“內保 外貸”的虛假的貿易融資,尚無統計。.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3.過去 30 年來,由於中國嚴格的外匯管制措施,內地企業在香港的 關聯企業被強制結匯,缺乏抵押給當地銀行的外幣資產,因此,他們在 港融資可謂寸步難行,如今卻峰迴路轉。2011 年 4 月香港金管局的資料 顯示,2010 年底的內地非銀行類客戶貸款上升了 4440 億港元,升幅達 al v 47%,主要為美元貸款。同時亦披露內地非銀行類客戶貸款在港獲取的主 i n Ch 要手法,是使用內地銀行開出的人民幣擔保信用狀擔保。 U. engchi. 時任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指出,該類借款人主要是內地大型國有企 業、紅籌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由省(市)政府擁有的公司。其中,“約 60%是以內地的銀行存款提供十足抵押,或由主要內地銀行提供擔保的。” 由於對內地非銀行類客戶貸款的大幅攀升,以至於 2010 年香港銀行的貸 款總額增加 9400 億港元,增幅達 29%。 香港金管局 2013 年 6 月 14 日發佈的季度報告顯示,今年首季香港整 體銀行業的非銀行中資企業貸款額,由 1.621 萬億港元增至 1.799 萬億 港元,增幅達 11%,占總資產比例由 11.6%增至 12.3%。. 38.
(44) 4.內地非銀行類客戶在香港獲得貸款後,還回流至內地,這也從中國 官方資料得到佐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資料顯示,2010 年銀行代客結 匯為 13304 億美元,銀行代客售匯為 9327 億美元,順差為 3977 億美元。 而 2011 年 1-4 月,銀行代客累計結匯 5056 億美元,累計售匯 3268 億美 元,銀行代客累計結售匯順差 1788 億美元。這些美元順差,除大部分屬 於貿易項外,也有一部分是“內保外貸”的貸款回流。. 從以上幾點,雖不足以定量判斷“內保外貸”的規模,但足見其數量 龐大;之所以規模如此之大,主要原因為下: (一)累積外匯存款. 治 政 此類由境內企業主導的海外融資業務,並非為了滿足海外拓展的需求 大 立 而是套取利差和匯差,卻為中國日益高企的外匯存款準備火上澆油;重 ‧ 國. 學. 點是資金回流之用途,取得資金後有三種操作方式可供選擇。. ‧. 第一,是設法將該筆資金匯入境內結匯成人民幣,然後再次以定期存 款的方式質押給內地銀行來向海外開出人民幣備付信用狀融資,如此反 復,假如操作 10 次,則這筆資金以槓桿形式撬動同等金額的外幣 9 次向 銀行結匯,商業銀行再轉售給中央銀行,以至於央行的外匯儲備庫存暴 增。.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h 第二,海外關係企業在香港的銀行獲得此筆外幣貸款之後循正規途徑, engchi U 用來支付進口商品的貨款,並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海外操作獲利:海外 關係公司在向內地出口之後,利用應收內地的人民幣債權,特別是銀行 擔保信用狀或商業信用狀,在海外申請低息美元押匯貼現,到期利用 NDF(無本金交割遠期)匯率賣出人民幣歸還美元貸款,獲得匯率和利率的 雙重套利。這種用以支付進口商品的貸款,還可以堂而皇之地被稱為“對 沖匯率風險”。 更簡單的操作是,該筆商品在內地銷售後獲得人民幣,轉手押給內地 銀行開出一張人民幣擔保備付信用狀,再向海外融資。這類操作的特點 是合法合規,儘管商品銷售有一個稍長過程,但精明的企業可以將進口 單據轉讓貼現,加快資金周轉。這類操作雖然進口商品,卻無需購匯付 匯,這是近期央行結售匯順差較高的原因之一。 39.
(45) 第三種是介於第一與第二之間的一種混合操作。即開狀公司在海外獲 得資金後的回流採取一半是進口商品、一半是貨幣的形式,該類運作較 為隱蔽,易於躲過監管,故諸多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外貿公司好為之。. 以上方法殊途同歸。以內地信用向海外融資引起的連鎖反應是,外匯 存款劇增,基礎貨幣大量被動投放,通膨居高不下。中國央行公佈資料 顯示,2011 年一季度,中國國際儲備資產增加 1412 億美元,繼續保持增 長態勢。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表示,港元貸款由 2010 年初以來一直高速增長,並 高於港元存款的增長速度,本地銀行的港元存放比率由 2010 年初的 71%, 上升至今年 3 月的 82%,已逼近金融危機爆發前夕的水準。. 政 治 大. 立. (二)有利可圖. ‧ 國. 學. ‧. 一筆“內保外貸”的人民幣海外融資業務,給內地開狀銀行帶來 三重好處。. Nat. y. sit. n. al. er. io. 第一、在當時資金如此緊張、銀行同業之間存款大戰白熱化的情況 下,開狀行獲得一筆穩定的年付息 3.25%人民幣定期質押存款,如天上掉 餡餅,無論是放貸或拆出均穩賺不賠。. i n U. C. v. hengchi 第二、開狀業務為內地銀行帶來可觀的國際業務外匯結算量。 第三、該項業務因為符合監管當局大力推動的“人民幣跨境貿易業務 結算”,所以不受央行、銀監會的監管指標限制。 而企業方面之所以積極籌集資金多做、快做此類業務,是因為可觀的 本外幣利差和升值預期下匯差提供了套利空間。假使國內人民幣存款年 息為 3.25%,甚至有些企業可以拿到更高利率的定期存款,而海外美元貸 款利率僅為 1.8%(2011 年 5 月 30 日的 LIBOR 年息為 1.73%) ,一個流程 下來,利差至少 1.52%,若加上人民幣每年升值 5%(匯差),則穩拿 6.52%。. 2010 年當時中國央行以抗通脹為目的而進行的 4 次加息,都不同程 40.
(46) 度地促進了香港金融市場人民幣套利業務的暴發性增長。例如,2010 年 10 月以前,中銀香港的人民幣額度只用了 20 億元(9 月香港人民幣跨境 結算額較 8 月還下降了 22.5%) 。但在中國央行宣佈加息後的短短 8 天裡, 該行的人民幣額度用掉了 60 億元。2010 年 10 月 27 日,作為香港人民幣 跨境貿易清算行的中銀香港宣佈,人民幣貿易結算兌換額度 80 億元已用 盡。既然國際金融中心城市以貨幣的自由兌換和出入自由化為特徵,香 港成為貨幣套利的主戰場也就不足為奇。 (三)潛在風險 假設前提人民幣能如預期升值,則質押給內地銀行開出人民幣信用狀 的企業,按期以低於借款期的匯率購買外幣匯出,歸還海外銀行的貸款。 海外銀行獲取一筆貸款利息及相應的結算費用;內地銀行獲得一筆定期 存款的使用權及相關費用;而開狀企業獲得穩定的利差匯差收益,甚至 加上商品銷售利潤。上述三方皆大歡喜。.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但是對於中國的宏觀大局而言,這種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名義下的 “內保外貸”在實際結算中並未使用人民幣,以至於所期望的以人民幣 支付進口商品推動人民幣走出海外的事實並未發生。反而由於海外(貸 款)資金以進口商品或其他管道與形式大量湧入內地,加大了中國境內 的流動性,令宏觀調控更加艱難。央行和銀監會公佈的兩個資料值得高 度關注:一是到 2011 年 4 月末,廣義貨幣(M2)餘額 75.73 萬億元,同 比增長 15.3%;二是到 a 2011 iv l C年 3 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外合計本外 n 幣資產總額突破 100 萬億元,達 18.9%。 U h 101.2 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 n. er. io. sit. y. Nat. engchi.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美聯準會宣佈加息,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人民幣 貶值,則會產生資金流動反向逆轉,套利的國內企業謀利落空而放棄在 內地質押給銀行的人民幣資金,而將海外借貸來的外幣據為己有,一走 了之。這樣的結果是,企業拿到的是升值了的外幣,至少不受損;而內 地銀行將人民幣承兌付出後也沒受損失,但海外銀行拿在手中的就是一 筆貶值的人民幣,潛在風險於是爆發。 此類海外銀行在上述套利環節中有如擊鼓傳球中的最後一棒,不得已 被動參與其中絕非長久之計。畢竟,銀行是一個經營貨幣信用的企業,當 預料到手中貨幣有貶值風險時,金融市場上對該類弱勢貨幣的拋售就開始 了,資金流動逆轉,大批銀行將於同業市場上拋售,骨牌效應盡顯。 41.
(47) (四)監管缺失 目前,中國金融管理體制上,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是對外擔 保的管理機關。國內金融機構的對外擔保業務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但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依據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而 依法行使對金融機構監督權的。可是,人民幣是本幣而非外幣,這令國家 外匯管理局失去了管理人民幣擔保信用狀融資的法律依據。 長期以來,中國金融機構的對外擔保管理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強項, 畢竟過去海外機構能接受的擔保標的貨幣肯定是美元等國際自由兌換貨 幣,於是該項業務很自然地劃入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行政管理的範疇。 可如今人民幣國際化異軍突起,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如火如荼,但是相應 管理法規卻沒有跟上,目前央行對該項業務的態度是既不要求各商業銀行 上報資料,更沒有發放指標加以限制,而是採取一種默認的、放任自流的 政策,導致管理缺失。.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五)逆轉之憂. ‧ er. io. sit. y. Nat. 除了內部監管缺失,還要關注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國際游資湧向新興 市場的趨勢可能發生逆轉;“或有負債”雖說是當前一種暫時無法確定的 債務,但變為現實債務的條件一旦成熟,則具有很大殺傷力。. al. n. v i n Ch 以韓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的表現為例,1997 e n g c h i U 年 10 月,韓國官方外匯 存底為 310 億美元,但韓國的商業銀行卻被查出有 600 億美元的短期(或 然)外債被刻意隱瞞了。消息擴散,隨即誘發資本外逃、韓元貶值風潮。 僅一個月,韓元兌美元的匯率就跌破 1000∶1,兩個月後再破 2000∶1,形成 大批企業倒閉、整個國民經濟遭受重創的嚴重局面。 當前面臨的問題是,美國經濟已經復甦,美國聯準會已結束量化寬鬆 的貨幣政策後,準備提高基準利率,美元一改數年來的頹勢轉而強勁攀升, 人民幣由升值預期轉向貶值預期,於是乎國際游資逐漸退出中國、趨利的 國內中小企業臨陣倒戈大幅拋售人民幣而轉持美元、國際金融市場發生大 逆轉的環境。 對於“內保外貸”的現象,引起的連鎖反應是內地銀行依據事先約定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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