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扮演最終融通者的角色,關係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 發展甚大。資本市場的發展與金融重建、私有化息息相關,舉凡公開釋股、憑證 私有化、發行國庫券(Treasury Bills)、債務買賣等,都會有所交易,從而形成資 本或貨幣市場。兩者的差異在於貨幣市場是短期有價證券(為期一年)交易的場 合,資本市場是長期有價證券交易的地方。貨幣市場包括金融業拆款市場 (interbank money market)、短期票券市場,資本市場則有債市、證券市場。本節 將針對中央銀行角色轉變、資本市場發展與貨幣市場發展做分析。
72 波蘭直到 1994 年才對銀行增資(recapitalized)。在這之前波蘭一直在辯論全面性壞帳解決方 案,曠日費時,所以私有化進度受到拖累。
中央銀行角色轉變。
1950 年至 1988 年時,波蘭國家銀行(以下稱央 行)及五家專業銀行73構成了波蘭的銀行體系。1982 年之前,財政部直轄波蘭國 家銀行(央行),波蘭國家銀行總裁由財政部副部長兼任,央行依照年度經濟計 劃分配預算資金給特定的國營企業。1989 年是波蘭政治和經濟同時發生變動的一年,市場經濟派逐漸取代計畫 經濟派,主張指令經濟不能符合時代潮流,強調貨幣穩定及利潤的重要性,並 呼籲重建銀行體系以發揮金融部門應有的功能、捍衛貨幣穩定的獨立央行,使 金融體系和央行的角色發生轉變 (James Essinger, 1994:238)。1989 年 2 月 1 日 波蘭國家銀行將存、放款業務移轉到九家國營商銀後,專注於貨幣政策制定及 銀行監理、維護銀行體系穩定、穩定總體經濟與貨幣。1992 年 4 月 9 日生效的 波蘭國家銀行法(央行法)明定央行的職權:穩定幣值與配合政府的經濟政策,
央行總裁由總統提名,向國會負責。至此,央行成功地轉變為現代央行74。
央行法賦予央行三項政策工具:(1).再融資利率(Refinancing rate):對存款 及貸款利率有很大的影響力,能更有效地控制銀行流動性(liquidity),這主要是 波蘭國家銀行的三大措施75所致、(2).強制準備金(mandatory reserve)、(3).貨幣 控制手段,如管制銀行要求的委員會規模(Tadeusz Łamacz,1995:170)。
1989 年至 1992 年時,央行採取寬鬆銀行政策,產生民營銀行資本、技術不 足,信貸配置缺乏效率,走後門等問題(Tadeusz Łamacz,1995:170-171)。自 1993 年起,政府進行一連串補救措施,央行法一改以往兼顧信貸與貨幣政策的弊
73 這些銀行可參看前面「轉型前的金融體系」。
74 央行發行通貨、持有官方外匯準備、進行外匯管制、扮演政府的銀行家、總清算並提供金援 給銀行體系(James Essinger, 1994:227)。
75 1989 年 2 月開始的強制準備金額度從 1990 年 1 月 1.8﹪,1990 年 8 月 10﹪到同年 10 月底 18
﹪,隨著存款總額和法定準備金額度的調高,將進一步提高準備金額度,1994 年有 30﹪的sight 存款和10﹪term/saving存款以無息方式存在央行。2.1990 年 8 月,波蘭國家銀行拍賣所持有的國 庫券(bills)以減少超額流動(excess liquidity),賣掉約 25﹪的bills,但卻只吸收少於 3﹪的銀 行存款,於是波蘭國家銀行改採公開市場操作來達成貨幣控制的目標。(James Essinger, ,1994:
243)。
端,央行專注於貨幣政策、控制貨幣供給量,以避免通貨膨脹再度出現,央行 有權對銀行進行資產清算並對資本減半的銀行要求合併,更進一步建立存款保 險體系、成立擔保基金,協助銀行體系轉型和促進金融自由化。下面將介紹波 蘭的銀行監理和存款保險方案。
銀行監理目的在及早發現體質不良的銀行,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波蘭很早 就發展銀行監理系統,1990 年成立銀行監理稽查委員會76,委員會可請求央行總 裁收回銀行證書、發佈推薦書和要求銀行董事會變革(James Essinger, 1994:240),
並在央行內建立總監理部77,1995 年引進西方會計制度、銀行需定期向總監理部 報告,1997-2000 年銀行監理蓬勃發展,逐漸跟西方接軌(Balcerowicz, Ewa, and Andrzej Bratkowski. 2001:25)。
存款保險方案(Deposit Insurance Project)。存款保險計劃是為了增進金融部 門穩定、秩序、可信度並減少體系風險,以促進銀行部門的成長和信用。新銀 行法第四十九條財政部需保障1989 年 2 月之前成立的銀行,這包括央行、九 家國營商銀、五家專業銀行及1,664 合作銀行,1989 年後成立的民營銀行不在 其內,且起初沒有存款保險基金存在(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51-152),存保制度完全建築在政府的承諾之上。
1992 年秋開始進行存款保險立法,有執照的銀行皆納入存保體系內,額度是 每家銀行每人3,500 萬Zloty。1993 年時,因新興民營銀行放款浮濫,評估粗糙,
出現龐大呆帳,銀行危機迫在眉睫,央行總裁宣佈採取緊急措施78。1995 年存 款保險法通過,將所有商業銀行納入存款保險體系,並涵蓋央行的緊急措施,
存款保險基金仍然無著(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52)。
76 The general Inspectorat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77 General Inspectorat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78 1,000 歐元單位以下的存款全部保障,1,000-3,000 歐元單位之存款保障百分之九十,另有其他 挽救民營銀行的手段,如再融資信貸(refinance credit)和大型銀行接管(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52)。
1995 年 2 月的銀行存款擔保基金法(Law on Banking Deposit Guarantee Fund) 將存款保險體系延伸至全部商業銀行,並在1995 年成立銀行擔保基金(Bank Guarantee Fund,以下簡稱擔保基金),擔保基金將支付倒閉銀行存戶每人 3,000 歐元單位(ecu),第二步將提供有附帶條件的低利貸款,申請者必須擬定一份重整 計畫和資產負債表,交由央行總裁決定是否援助。
1996 年,政府用財政部出資及銀行入會費的方式成立存保基金,由央行及 財政部組成監理委員會來管理基金,存款越多,保險費越高,保險額度有一定 限度,基金也要自行營運。存保基金與央行共同監督加保銀行,並參與銀行的 清算、破產。讓民營銀行投保,預防資本外流,國營銀行投保有助於銀行私有 化,減輕政府財政壓力(補貼款)。1997 年後,擔保基金的擔保金額增加79。新 銀行法對大眾儲蓄銀行、PEAKO SA、食品經濟銀行存款戶的全額保險要到 1999 年底結束。
從轉型前到轉型後,在朝野的支持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援助下,央行隨著市場改 革調整自己的角色,建立銀行監理制度、開創存款保險制度、掌握貨幣政策,抵 禦通貨膨脹,成功地穩定總體經濟。
資本市場發展。
波蘭資本市場歷史久遠,早在1817 年時就有證券交易 所存在。共黨統治時期,禁止一切資本市場活動。一九九零年代初期,波蘭嘗 試以首次公開發行進行國企私有化,受到金融市場不健全影響,僅售出20 家體 質健全的國企。1991 年 3 月參酌西方經驗後制訂證券及信託基金公開交易法 (Act on Public Trading in Security and Trust Funds,以下簡稱證交法),賦予波蘭79 1997 年:4000ECU、1998 年:5,000ECU、1999 年:8,000ECU,2003 年:20,000ECU。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以下簡稱證交會)管制資本市場、批准 投資基金成立之權力,對波蘭證券市場發展影響深遠,同年4 月 16 日華沙證券 交易所開張,財政部藉由證交所將所屬合股公司股份賣給銀行及証券經紀公司 (brokerage house),證交法規定銀行不能同時經營信貸業務與證券業務,而外資 證券公司需證交會許可才能操作證券。1991 年後資本市場緩慢增長,但受到私 有化及資產證券化延遲,資本市場成長有限80(Tadeusz Łamacz,1995:151),要到 1993 年國企私有化顯著進展及經濟復甦後,資本市場才迅速成長,當時週交易 量達3,000 萬美金(Tadeusz Łamacz,1995:172)。
債市。企業及銀行金融重建方案中有債務出售途徑,從1993 年銀行開始買賣 債務後,資本市場多了債務證券化(securitisation of debts)的投資管道,因而形成 債市,有助降低金融中介費與成本驅動的通膨壓力(Tadeusz Łamacz,1995:173)。
然而金融重建與私有化的緩慢,造成債市、股市發展落後,而影響了綜合銀行
81(Universal banking)出現。
表2-10:證券資產占波蘭商業銀行總資產比(1991.12-1994.12)
時間 1991.1 月 1992.12 月 1993.12 月 1994.12 月
證券 16% 16% 20% 24%
國庫券 4% 8% 9% 11%
公債 10% 7% 10% 11%
總計 30% 31% 39% 46%
資料來源: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47.
80 1993 年交易量 1.3%國民生產毛額,1997 年 4.3%( Balcerowicz, Ewa, and Andrzej Bratkowski.
2001:22)。
81 例如PEAKO就轉型成綜合銀行。
表2-10 說明銀行資產證券化程度越來越高。波蘭未能消除國家赤字,因此 自1991 年起,央行開始出售國庫券,國庫券利潤較高且風險較低,國庫券相 當受到歡迎,商業銀行爭相購入、買賣,形成流動資本市場,有助於波蘭銀行 達到巴塞爾資本標準(Basle capital standards,8%的自有資金)(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47-148)。自 1992 年起,波蘭國家銀行開始 公開市場操作,以調整貨幣流通量。
表2-11:波蘭財政狀況(1980-1993) 西元 預算赤字占國民生產毛額百分比 外債(美金)
1980 n.a. 200 億
1989 7% 410 億
1990 0.4% 560 億
1991 3.8% 500 億
1992 8.1% 497 億
1993 5% n.a.
資料來源:Tadeusz Łamacz,1995:156、160-161、Kolodko, Grzegorz W etc,1992:79.
上市公司。1991 年時,股市僅有九家上市公司,總交易額占 91 年度國民 生產毛額的0.2%,1992 年 2 月 11 家,1994 年 2 月 23 家,1994 年底 44 家,
總交易額占1994 年度國民生產毛額的 3.5%,2000 年 225 家,股市穩健成長。
此外,退休金改革(例如保險、勞工退休基金) 及壽險公司、投資基金陸續成立 有利於資本市場發展。私有化讓股市市值由1997 年的 4.3%國民生產毛額成長 到2000 年的 19.5%國民生產毛額(Balcerowicz, Ewa, and Andrzej Bratkowski.
2001:31),所以私有化對資本市場發展有正相關。
貨幣市場發展。
波蘭的經濟穩定化政策相當倚重貨幣工具。1990 年後,在央行逐步獨立及以政府成立以國庫券為基礎的貨幣市場,央行便開始使用貼現 率(discount mechanism)和公開市場操作等工具(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39-140)。1993 年 1 月後,央行逐漸以間接貨幣工具82取代過去的 直接信貸,而國營銀行對國企的直接信貸之規模頗大,受緊縮財政政策影響穩定 減少,相對地民營銀行對私部門的信貸規模較小、卻高速成長(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51),反映出民營部門對資金的需求成長很 快,代表經濟逐漸好轉。波蘭的強制準備金制度始於1989 年,銀行體系內有準 備金市場,供低於法定準備金標準的銀行借貸(Ronald W. Anderson and Chantal Kegels, 1998:141)。
短期國庫券。1990 年開始的Balcerowicz經濟穩定化方案,先縮減補貼款,使 其由佔1989 年預算支出的 38﹪降為 1990 年的 14﹪,並逐步建立公債制度83, 減少預算依賴銀行信貸的比例,其中債券(bonds,短期國庫券)可用來交換國企私 有化之股份,貢獻了1992 年歲入的 4﹪ (Kolodko, Grzegorz W etc,1992:80),隨 著經濟情勢好轉,私有化收益增加,國庫券利率由短期浮動轉為中長期固定。
銀行間存款市場(Interbank Deposits Market)。大眾儲蓄銀行和外幣儲蓄銀行
銀行間存款市場(Interbank Deposits Market)。大眾儲蓄銀行和外幣儲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