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乙:通乎心物內外的「格物」說

從現代知識論的觀點來看,其所知似乎不能 離開個人的主觀,然而就古人而言,由於講究身心修養提 昇,以及虛心「觀物」的態度,絕非個人主觀的意見。當 然,若以之與科學研究相比,其所謂虛心觀物之所得,卻又 常與個人的修養境界不可分。我們只能說,這種心性之學的 認識方式,其所得的「常性」建立在人性與天道有常之上。

然而個人的修養與學力不同,使其對於人性與天道的認識也 不免不同。宇宙無限深奧,人心亦似乎如是。主客體、心物 合一的知識,其問題確實在此,然而此種認識方式對於人性 與天道之於人的意義之認識,卻又大有現代學術所不及之 處。

40 佛家主張阿賴耶識與宇宙同體。此身心暨山河大地皆幻,而畢竟無分 別。其世界體系宏大,與此有同有異,不宜並為一談。

本於明德,乃可以進而「格物」。「格物」一說,誠如 朱子自己所一再提出,實為其為學求知的最要法門。本節將 仔細分析格物說以發明其所指向的知識之性質及其源頭。

〈大學格物補傳〉曰: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 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 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 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 求至乎其極。41

「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一句,與明 德說之「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相應。所謂

「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是指人性當中本有,遇物而發的 做人處事的知。朱子曰:

蓋人心至靈,有什麼事不知,有什麼事不曉,有什麼 道理不具在這裏。何緣有不明?為是氣稟之偏,又為 物欲所亂。如目之於色,耳之於聲,口之於味,鼻之 於臭,四肢之於安佚,所以不明。然而其德本是至明 物事,終是遮不得,必有時發見。便教至惡之人,亦 時乎有善念之發。學者便當因其明處下工夫,一向明 將去。致知、格物,皆是事也。……人心之靈莫不有 知,所以不知者,但氣稟有偏,故知之有不能盡。所

41 《大學章句》,頁 6。

謂致知者,只是教他展開使盡。42

所謂致知,只是將人性中本有,遇物自然發出的知見,推至 極致處。朱子認為人心至為靈敏,本來知道是非好惡。若非 稟性偏頗,或慾望擾亂自身原本的清明,則自然知道自己本 心本性真正要的是什麼。所謂格物致知,重點是在認識我心 與物相接時,此心真正要的究竟是什麼,不達「至善」絕不 休止。一切做人處事的道理從這裡開始,而所謂窮理,窮的 便是心與物相接時,此心究竟所好為何的道理。而朱子的格 物致知之教,便是要教人認識真正的自己,或曰自己的本心 本性。此事本乎明明德,而人心之靈,必然要求它止於至 善。43

42 《語類》,卷 14,頁 13。

此說內外物我兼顧,與陸王之學之較偏於內與我頗有 不同。

43 以現代的觀點來看,朱子這套格物致知的觀點,似乎表現出一種強烈 而主觀的道德判斷觀點。現代的人類學、歷史學、社會學、乃至其他 各種人文學術莫不告訴我們不同文化的道德標準十分歧異,其背後的 宗教、社會經濟、政治等因素也都極為複雜。現代知識份子一般也都 懷疑人類具有如朱子所謂的人心似乎皆同,人人的本心均可認識的義 理之知。然而在朱子而言,他所企圖訴諸的是一些人性中最普遍而深 切因素,雖在「夷狄」乃至「禽獸草木」中均可見到的生生之德,或 曰生命的普遍道理。這與各種文化乃至個人價值觀點的歧異未必衝 突。而且他還企圖用「理一分殊」及「理氣不離不雜」來解釋人世間 各種殊異的現象。在朱子看來,個人乃至各社會的「氣質」雖然非常 不同,然而人性中至善的標準終究只有一個。找不到或不符合「至 善」,終究會產生「人心惟危」的問題。他所謂的格物致知,就是要

本於此心明處的格物致知,在朱子看來,首先表現於見 父母知愛,見兄長知敬的良知。推而擴大至於治國平天下,

則有如《大學》章句序一開始所論述的古代聖王本諸良知自 性的實踐而認識到的制禮作樂、治國平天下等一切道理。朱 子認為一切人文的道理源於人性深切的需求,立基於天生的 良知良能。正因為它是心中本具的良知性理,所以並不需要 使用任何科學、系統、實驗、理性、邏輯分析的方法,便可 以直接「即物而窮其理」。所謂格物窮理,其重點是在認識 自己生命與情感的深切需要,明辨各種事物對人的真實意 義,從而判定一切事物的價值,並進而安排處置之。對於朱 子而言,窮理之事雖立基於良知良能,卻不止於孩童的良知 良能,這與陽明學又大為不同。〈格物補傳〉曰:「惟於理 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這是說事物的道理甚深甚廣,

心靈所蘊含的知的能力與範圍亦深廣,必需窮格事物精微而 深遠的內涵,才能盡識人心所本具之知。換言之,良知也有 待與事物不斷地交接感應,才能充分發露其中的精微奧妙,

而其所得即所謂性理。所謂「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一句,

實兼指本源之良知與此深微廣大的性理之知而言:

問:「『因其已知之理推而致之,以求至乎其極』,

是因定省之孝以至於色難養志,因事君之忠以至於陳

明白人性中至善的標準何在。朱子這種觀點的是非得失牽涉極為複 雜,也不屬於本文的討論範圍。此處僅就其迥異於現代觀點處,加以 比較說明。

善閉邪之類否?」曰:「此只說得外面底,須是表裏 皆如此。若是做得大者而小者未盡,亦不可;做得小 者而大者未盡,尤不可。須是無分毫欠闕,方是。且 如陸子靜說『良知良能,四端根心』,只是他弄這物 事。其他有合理會者,渠理會不得,卻禁人理會。44 物莫不有理,人莫不有知。如孩提之童,知愛其親;

及其長也,知敬其兄;以至於飢則知求食,渴則知求 飲,是莫不有知也。但所知者止於大略,而不能推致 其知以至於極耳。致之為義,如以手推送去之義。凡 經傳中云致者,其義皆如此。45

良知良能固然是一切性理之知的源頭,然而天下事情極其深 微複雜,做人處事,不能只說本乎良知我當孝當忠,而必需 進一步講求處理各種事物的道理。而一切的講求研尋,亦不 外於虛靈不昧的「明德」所可知。人生在世,自己心中是否 光明平安,其實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而人對於他人,尤其 是親近之人或政治上的人物的一言一行,也通常是極為敏 感。在內裏而言,稍有虛偽做作,壞心惡意,自己固然知 道,別人也遲早有所感受。對外而言,處事若不能仁義公 正,周全詳密,也必然要出問題。家庭的不和,政治的衝 突,莫不種因於此。換言之,人對自己及他人的做人處事是 否得宜,本來深具認識力與批判力。稍有不合,人心本有能

44 《語類》,卷 16,頁 7。

45 《語類》,卷 14,頁 8。

力知道。如果不被私欲或偏見所遮蔽,本來可以窮格做人處 事之理,從而盡乎「人心之靈」所本具之知。這就是朱子所 謂格物致知,也就是明明德。然而一般人往往不能推盡至極 處,所以內而不能心安,外而處事多誤。小之於個別舉動,

大之於事親、齊家、治國,都經常犯下各種錯誤。於是放眼 望去,個人、家庭、國家、天下都是一片問題,人生甚為苦 痛煩悶,此所以朱子認為格物致知、為人處事之學不能不 講,而且必需裏外、小大、物我兼盡。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

中所謂的理與知,都應當用做人處事的道理及心靈所體會照 見之知來理解。否則,若以現代知識論的立場而言,此句的 意思必然不通。首先是外物之理實在無法窮盡,其次是如馮 友蘭所認為的外物客觀具體之理與心靈的主觀境界並無直接 關係。這裡涉及了兩個現代學界在研究儒學知識論時所經常 提出的關鍵問題:首先是朱子所謂對於物的知識,或所謂做 人處事的知識,是否全部是一種倫理道德性的知識?46

46 Allison Harley Black 在 Man and Nature in the Philosophical Thought of Wang Fu-chich (Washington: U. of Washington P., 1989)一書中特別指出現 代學者習於將 intellectual 與 moral knowledge 分開,然而這一點在研 究如王夫之這樣的儒者時,將遭到很大的困難。見頁 181。

其次 是朱子的知識論是否了混淆客觀知識與道德知識?這兩個問 題,又顯然有密切的關係。

要回答這兩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需更進一步分析朱子求 知的範圍、性質與方式。朱子學問範圍之廣,為人所週知。

大抵而言,他確實做到了「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 理而益窮之」。這就使許多學者產生了錯覺,認為朱子希望 窮究天下萬物客觀的道理,以完成其道德上的目標。或者說 是「橫攝地」窮究古聖先賢的言行,從而用其知見去追求聖 境。47

此 一 書 [ 《 大 學 》 ] 之 間 , 要 緊 只 在 『 格 物 』 兩 字。……本領全只在這兩字上。又須知如何是格物。

許多道理,自家從來合有,不合有。定是合有。定是 人人都有。人之心便具許多道理:見之於身,便見身 上有許多道理;行之於家,便是一家之中有許多道 理;施之於國,便是一國之中有許多道理;施之於天 下,便是天下有許多道理。『格物』兩字,只是指箇 路頭,須是自去格那物始得。只就紙上說千千萬萬,

不濟事。

可是對於朱子而言,根本就無所謂離開自家心性的對 於萬物或聖賢的知見。朱子曰:

48

學者之要務,反求諸己而已。反求諸己,別無要妙。

《語》《孟》二書,精之熟之,求見聖賢所以用意

《語》《孟》二書,精之熟之,求見聖賢所以用意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