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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研究法的四個步驟

在文檔中 券商投資報告之宣告效果 (頁 12-15)

3.2.1「事件日」及「事件窗口」之確定

事件日是指市場接收到事件相關資訊的時點,而不是事件實際發生之時點,

因券商發佈投資評等的當下,投資人不一定能即時得到資訊,因此本研究以評 等消息正式對外發佈當日為事件日(t=0),亦即券商發佈投資評等報告或是投資評 等報告刊載在大眾媒體上的日期。而事件窗口(或稱事件期)為(-5,+5),藉以瞭解 評等公佈之前後期股票報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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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設定「估計期」

Peterson(1989)指出太短的估計期間,可能導致估計模式之估計能力降低,

但設定的太長又可能導致該期間發生結構性變化,產生模態不穩定(Instability) 現象。若以日報酬率建立估計模式時 Peterson(1989)建議將估計期間設定為 100 天至 300 天,本研究估計期設定為事件窗口的前 200 天至前 50 天,估計期間為 150 天。

3.2.3選擇股票報酬率預期模式

在事件研究法中,股票報酬率的預期模式的種類相當多,大致可分為平均 調整模式(Mean-Adjusted Returns Model)、市場模式(Market Model)、市場調整模 式(Market-Adjusted Returns Model)。然由 Brown and Warner(1985)研究結果顯示,

不同累積異常報酬之計算模式對發現異常報酬率的能力,即檢定力(Power of the Tests)並無顯著的差異,且認為市場模式是最簡單的預測方法。因此,本研究將 採用以往研究較常採用之市場模式做為估計股票預期報酬的模型。

= + +

:第 i 個評等在估計期 t 的實際簡單報酬率;

:在估計期的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報酬率;

及 為參數估計值;

:殘差項。

本文以估計期的個別評等報酬率對市場報酬率進行迴歸估計,並且以 OLS 法得到最小平方估計值 與 ,則事件期 e 期的預期報酬率為:

= + 異常報酬率(Abnormal Return)為:

= −

由於假設個別公司股票之異常報酬率為 i.i.d 不甚合理,因此應將事件期的 異常報酬率予以標準化為標準化異常報酬率(Standardized Abnormal Return, SAR),並計算標準化累積異常報酬率(Standardized Cumulative Abnormal Return, SCAR):

=

3.2.4假設檢定

本文使用標準化殘差計算 t 統計量,檢定 SAR 與 SCAR:

SAR:

: = 0

: ≠ 0 SCAR:

: = 0

: ≠ 0

本文採用 P 值檢定(P-value)來檢驗各天的標準化異常報酬率與累計標準化 異常平均異常報酬率是否顯著異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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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資料來源與取樣標準

本文主要探討券商評等報告的資訊內涵。樣本選取了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台灣各券商的投資評等日資料。資料來源為 TEJ 經濟新報資料庫自 2007 年 3 月起開始蒐集的券商投資評等,其原始資料來源為工商、經濟、聯合各 大報所刊載之券商針對台灣上市上櫃公司之投資評等資訊以及台灣 30~40 家券商 所發佈之投資評等報告。以下依照四個不同階段的研究進行資料蒐集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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