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和原本的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有什麼不同?它的優勢是什麼?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自 107 學年度起辦理,有別於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採分區辦理《各區限報名 1 所招生學校、
錄取方式採現場登記分發的模式》。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採全國一區,限國中應屆畢業生報名,並採網路選 填志願,報名學生可不限地區,選填全國各地多所五專招生科組志願,再由招生委員會統一分發放榜。因 此對於五專的招生科組很有興趣,例如想要就讀護理科的同學,即可選填多所學校護理科志願,是一個提 早升學定位的好機會。
Q2 可以同時報名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和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嗎?
可同時報名高級中等學校各就學區優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及其他各入學管道,惟在不同管道皆 有錄取時,仍僅能擇一辦理報到。此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超額比序項目以及積分計算方式 皆與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有所不同,請報名學生務必注意簡章規定。
Q3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有哪些?和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或各區五專聯合 免試入學一樣嗎?
因為招生方式及招收對象屬性不同,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以及各項目之積分採計原則皆不同 於各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之規定,也與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不盡相同,因此報名 學生請務必注意不同招生管道之簡章說明。
在超額比序項目與積分採計方式方面,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和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有所差別:增加「志願序」
項目、減少「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多元學習表現-體適能」及「各校 自訂項目」等項目、國中教育會考也將寫作測驗列入積分採計項目之一;各項目除了「多元學習表現-競賽」
的積分計算方式 2 個管道完全相同之外,其他項目積分計算方式皆略有不同,且因採全國統一分發,因此 各校科超額比序項目僅有採計會考成績、不採計會考成績 2 種模式,各校科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也都統一 規範,不同於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可自訂超額比序項目之採計權重以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可 參考本手冊第 10 頁至第 25 頁查看這兩種管道之各項比較差異。
Q4 非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不行。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限國中應屆畢業生,且一律由就讀國中集體報名。
Q5 沒有參加會考還可以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嗎?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除了國立五專招生學校各科組以及所有五專護理科皆有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 招生學校除護理科以外之其他各科組,則由各校自訂是否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因此並非所有校科皆有採 計,國中應屆畢業生無論是否有參加會考,皆不影響報名資格,且在選填志願時,無論該校科是否有採計 會考成績都仍然可以選填。
Q6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報名時如何提交超額比序項目之各項資料?
學生報名時可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8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 單」,或者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積分證明單應由原就讀國中出具且須加蓋學校戳章,
積分證明單上未列之項目,可由學生另行提供證明文件,並且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 供審驗(已於積分證明單上列出之項目則不需再另行黏貼證明)。
此外,考生報名時不需要繳交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會考成績將由招生委員會逕行向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索取。
Q7 網路選填志願時該注意哪些事情?
每位報名學生皆可不限地區、學校、科組,不論是否有採計會考成績及本身是否有參加會考,皆可就五專 優先免試入學所有招生學校科組至多選填 30 個志願,惟選填志願時仍建議應就各校科屬性、課程內容、交 通、住宿,以及未來升學與就業發展進行評估,選擇意願較高且符合個人生涯規劃之志願,請至各招生學 校網站查詢相關資訊,且因志願序積分納入超額比序項目之一,請依就讀意願排列志願順序。
Q8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競賽」項目如何計分?什麼樣的比賽得獎都能採計嗎?
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中的分項目「競賽」積分採計原則,依競賽規模、類型及得獎名次給分,其 中國際性競賽(限國際科技展覽、國際運動會)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簡章所列之競賽為限,區域及縣 ( 市 ) 競 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綜合以上規定,「競賽」分項目積分可採計之競賽項目以及計分方式彙整如下表:
競賽類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至六名 限制條件
【國際競賽】 7 分 6 分 5 分 -- 以簡章所列之競賽為限,請參考 本手冊目錄二。
【全國競賽】 6 分 5 分 4 分 3 分
【區域及縣市競賽】 3 分 2 分 1 分
--1. 限縣市政府主辦。
2. 獲獎證明落款人:縣市為縣市 長,直轄市為市長或其所屬一 級機關首長。
因此學生所參加之競賽以及得獎名次必須符合以上採認項目及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不符合規定之競賽項 目(例如:校內競賽、非屬簡章所列之全國競賽、非屬地方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或者獲得獎項 不在該類型競賽積分採計範圍內,皆無法憑該項競賽得獎獲得積分。
問:讀小學時的競賽得獎也可以採計嗎?
不行。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在學期間至 108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 含 ) 前取得,因此非國中就學期間 之競賽得獎無法作為多元學習表現之競賽積分採計。
問:本項目有規定團體參賽時積分要折半計算,這是什麼意思?
學生參賽時如為 4 人以上之隊伍即視為團體參賽,團體參賽獲獎,所得到之積分將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反之,若為個人參賽,或為 2 人或 3 人之組合參賽,則積分不需折半計算。
例如:小明為棒球校隊的一員,代表學校參加 107 學年度國中棒球聯賽全國賽亞軍,故小明及其他參賽選 手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皆可在競賽項目獲得積分,但由於參賽隊員為 4 人以上之團隊,因此必須以個人 賽積分折半計算,所以小明所獲得之積分為 2.5 分。
Q9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若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擔任過很多個學期、不 只一種職位的幹部,該如何計算積分?
學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即可得「服務學習」積分 2 分,但若同一學期同時擔任 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則仍以 2 分計算。舉例來說,學生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有 3 個學期擔任並 且任滿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即可獲得積分 6 分。
例如:小強在八年級下學期擔任班上的康樂股長及籃球隊的副隊長,在九年級上學期擔任籃球隊的隊長,
總共有 2 個學期有擔任過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因此小強可以獲得積分 4 分。
問:擔任副級幹部也可以得到積分嗎?
除了班級幹部的副班長以及社團幹部的副社長可作為積分採計外,其餘副級幹部不予列入積分採計。
Q10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參加校內或校外的服務活動,該如何計算積分?
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皆可依其累計之服務時數,每 1 小 時得「服務學習」積分0.25分。例如:小花在校內及校外總共累計服務時數共25小時,即可獲得積分6.25分。
特別說明的是,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項目之服務時數係採國中在學期間至 108 年 5 月 14 日(星 期二)( 含 ) 前取得之時數累計計算,並未以就讀之學期分別採計。
Q11 「技藝優良」項目採計在校之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若只有在九年級上學期參加技 藝教育課程,也可以作為積分採計嗎?
可以。學生若報名時僅繳交九年級上學期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所繳交之該學期成績表現作為「技 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若報名時同時繳交多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其平均成績作為「技藝優 良」之積分採計依據。
Q12 「弱勢身分」項目要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才可得到積分?需要提交什麼樣的證明?
「弱勢身分」係指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 女等身分者,其中低收入戶可得積分 3 分,其他身分可得積分 1.5 分,若同時具備 2 種以上資格者僅得擇 一計分。各身分之證明文件如下:
弱勢身分種類 得分 須繳附之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3 分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中低收入戶 1.5 分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
印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
失業給付之子女 1.5 分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 再 )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5 分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資格且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 處 ) 開立之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