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 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 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等 7 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 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 4 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
「數學」、「自然」及「社會」共 5 個科目作為「分項目」。各主項目及分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 分上限,報名學生未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 50 分。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 得擇 3 項,其加權權重並以 1.5 為上限。
報名學生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 目積分」,再依所報名招生學校規定之各主項目權重進行加權計算「主項目加權積分」,再將各主項目加 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超額比序總積分」。詳細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請詳見第 21 頁至第 25 頁說 明。
現場登記分發排定報名學生分發順位時,先以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目,總積分高者列為優先之 分發順位;若總積分相同時,則依所報名之招生學校所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先進行主項目加權積分 之比序,若各主項目加權積分仍相同,再進行分項目積分之比序;若主項目及分項目積分之比序仍然相同 者,則依招生學校訂定之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之 3 等級 4 標示結果進行比序;又再相同時,再依國中教育 會考之「寫作測驗」級分進行同分比序。詳細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示意圖如下。
( 一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示意圖
( 二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 三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說明
體適能檢測項目 檢測成績
學習領域 七上、七下、八上、八下及九上等 5 學期平均成績 健康與體育
3 項領域皆達 60 以上 2 項領域皆達 60 以上 1 項領域皆達 60 以上 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
積分得分 6 分 4 分 2 分
1. 均衡學習係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大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 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 5 學期成績,若 3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6 分、2 項領域 5 學 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4 分、僅 1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2 分。
2. 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讀學期數進行平均成績計算。
適性輔導
1. 為落實國民中學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協助學生適性升學,適性輔導項目針對國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中 之學生升學選項與「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綜合意見之輔導結果作為採計項目。
2. 若《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3 者皆勾選五專者得 3 分;《生 涯發展規劃書》「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 2 者勾選五專者得 2 分;《生涯發 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意見」任 1 者勾選五專者得 1 分。
3. 若報名學生為非應屆畢業生,則本項積分以 3 分計。
國中教育會考
考試科目 精熟 基礎 待加強
國文 3 分 2 分 1 分
數學 3 分 2 分 1 分
英語 3 分 2 分 1 分
自然 3 分 2 分 1 分
社會 3 分 2 分 1 分
1.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係採計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等 5 科所得之積分總和,
採計方式為「精熟」科目每科得 3 分、「基礎」科目每科得 2 分、「待加強」科目每科得 1 分,詳如上 表所示。亦即若每科皆為「精熟」,即可得最高 15 分。
2. 若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則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 扣 1 點扣該科目積分 0.15 分。
3.「寫作測驗」所得級分數僅作為分項目比序項目,不列入積分採計項目。
4.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之 3 等級 4 標示評量結果及寫作測驗級分數,將作為超額比序時之最後比序項目。
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1. 超額比序「其他」項目係由各五專招生學校依學校特色發展需求自行訂定,以英語檢定為主,各五專招 生學校亦可不訂定本項目。
2. 各招生學校訂定本項目應至少分為 3 個層級,積分上限為 5 分。108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 校所訂定之本項目採計內容以英語能力檢定為主,各校採計之檢定項目、等級以及積分採計方式,請參 閱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均衡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