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功率調頻廣播(Low Power FM)是指功率低於 100 瓦特的調頻 廣播。它通過普通無線電信號可以覆蓋直徑 5 至 10 公里的範圍。設立
一個低功率調頻廣播台的資金投入可以低至1 萬美元。這就很適合社區 廣播使用。
這種低功率的調頻廣播在1948 年到 1978 年間曾是合法的。但是聯 邦通信委員會 1978 年取消了低功率調頻廣播執照的發放,認為這些業 餘的低功率調頻廣播播出的質量和數量極不穩定,造成了頻譜資源的浪 費,而這些資源本可以通過高功率的公共廣播更好地服務於公共利益。
88-92 MHz 的低功率調頻廣播於是成為非法廣播。但是,社會對於這種 小範圍播出的低功率調頻廣播的需求並沒有銷聲匿跡,特別是 1990 年 代對另類音樂廣播的需求。低功率調頻廣播設備成本逐步降低,也助長 了低功率調頻廣播的發展(見 http://www.diymedia.net/feature/fhistlpfm.
htm)。
1996 年〈電信法〉頒佈之後,廣播的集中壟斷快速發展,使得廣 播內容同質化。在這種背景下,為了建立與社區利益緊密相關的社區媒 介,一些媒介改革者自然想到了低成本的低功率調頻廣播。到 1998 年,這種作為社區媒介的低功率調頻廣播已經至少有數百個,聯邦通信 委員會聲稱它已經關閉了超過 250 個這樣的低功率調頻廣播(Kennard, 1998)。雖然面對著法律制裁的可能,但是由於廣泛的市民社會的不合 作,聯邦通信委員會禁止低功率調頻廣播的規定實際上無法得到全面實 施。更多的低功率調頻廣播台相繼建立。這種對頻譜資源的非法「掠 奪」,事實上呈現了公眾對低功率調頻廣播的強烈要求。僅僅 1998 年,聯邦通信委員會就收到了2 萬份設立低功率調頻廣播台的請求。但 是全美廣播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公共廣播公 司(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反對重新合法化低功率調頻廣 播。
媒介改革組織經過長期的努力,最終獲得了聯邦通信委員會關於設
立低功率調頻廣播台的許可。比如民主傳播中心(Center on Democratic Communications, CDC)從 1988 年以來,深入參與了聯邦通信委員會的
「規則制定」。2000 年 1 月 21 日,聯邦通信委員會投票決定創建新類 別的基於社區的、非商業的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Schechter, 2000)。
但是大的廣播公司仍以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會影響現有廣播系統的播出 和接收為由,極力反對聯邦通信委員會開放低功率調頻廣播。他們彙聚 在全美廣播者協會麾下向國會派出遊說者,眾議院最終在2000 年 10 月 通過立法削減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的數量。普羅米修士廣播組織於是要 求國會開放更多的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經過媒介改革者的努力,參議 院商業委員會(Senate Commerce Committee)於 2004 年 7 月 22 日投票 批准了一項重要法案(Senate Bill #2505),從而為國會在實質上擴大 社區媒介的數量打開了大門。該法案計畫允許在全國範圍內設立數千家 低功率調頻社區廣播台,那麼在大多數主要城市將都會有1 至 4 家低功 率調頻廣播台出現。普羅米修士廣播組織認為,這是全國基層民眾積極 參與的勝利。目前已經有 3,200 多個組織向聯邦通信委員會提出了建立 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的申請,800 多個電臺獲得了批准。位於加州湖畔 港埠(Lakeport California)的湖區郡(Lake County)社區電臺(KPFZ-LP)是最早開播的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之一。目前,爭取進一步放寬 低功率調頻廣播限制的《本地社區廣播法案》(Local Community Radio Act)正在國會審理中。
為了幫助公眾設立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很多媒介改革組織都設有 非常詳盡的幫助社區組織申請和領取新的低功率調頻廣播執照的指導說 明。比如普羅米修士廣播組織為社區和團體建立自己的電臺提供了周密 的 幫 助 檔 。 全 美 社 區 廣 播 聯 盟 (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mmunity Broadcasters)提供了建立低功率調頻廣播所需資料、檔的完整手冊
《創辦低功率調頻廣播電臺手冊》(Starting an LPFM Radio S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