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全民健保制度堪稱為台灣社會福利中最完整、最多國民受惠的制

度,因此,對許多移出人口而言,如何想辦法保留健保資格或者回國 後盡快加入健保,成為移出公民和台灣社會最緊密的制度性關係。目 前國民加入健保的資格端視戶籍保存,目前只要未被除籍並定期繳交 保費,都可以繼續加入健保,出國逾兩年者,戶政機關會將其戶籍遷 出,回國之後必須先辦戶籍恢復,取得健保資格後才能重新投保。國 民參與保險的方式也很多樣,許多外移人口未在台灣支薪,也可以透 過區公所參與健保。

根據(《全民健保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具有中華民 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 戶籍者。」這項規定讓先前曾參加健保的國民可以立刻恢復保險資 格,如果從沒有參與健保才需要設籍四個月,這項規定在2005 年 5 月3 日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版本(或稱二代健保)提議修 正〈全民健康保險修正草案總說明〉(中央健保局,2006a),建議刪 除「曾有參加本保險記錄者,得免四個月合格期之規定」(頁4)這項 修法反映在修正條文第七條,該條的修法理由為「 實務上常有長期 移居國外者遇有傷病即立即回國投保,致對其他被保險人造成不公平 現象,爰刪除第一款有關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者得立即參加本保險為 被保險人之規定」(頁9)。

中央健保局在對二代健保的核心價值與相關理念說明中,針對此 項條文的修正,主要乃立基於公平的考量(中央健保局,2006b),以 下為在該份文件一項標題為「海外人士回台就醫,有規範才公平」的 說明:

許多人長年旅居國外,一旦有醫療需求時,常會選擇回國重新加 保以便利用物美價廉的健保。但是,健保是全民定期繳保費,共 同分擔財務風險,這種旅居海外平時不繳保費,有病才再回國加 保就醫的民眾,對按時繳保費的國人來說,顯然是太不公平,需 加以規範限制。而94 年初舉辦的公民會議也認為海外人士返國 就醫,如果一直在保、且均按時繳費,當然可以使用健保資源;

不過,如果戶籍遷出並已中斷投保者,應該要重新設籍並居住在 台灣一段期間,才可以利用健保資源。 (中央健保局,2006b,

頁12)

在以上說明中提到的公民會議,乃是2005 年衛生署為二代健保 規劃舉行的公民共識會議。據參與該會議籌備之一的成員回顧,在該 次會議中,參與之公民對於海外台灣人享有健保保障的公平問題提出 許多質疑;由於公民對這項議題的關切遠遠超過預期,迫使健保局必 須不斷提供額外的資料,證明海外台灣人回台利用健保資源總額佔全 部健保支出相當小的比例 (談話記錄吳嘉苓,2008/8/11)。這項議題 反映在該次會議的結論報告中:

基於全民健保的給付必須符合互助與公平的原則,因此,某些長 期居住海外的人士,利用雙重國籍的漏洞,唯有在生病時,才會 返回台灣享受醫療,儘管他們回來台灣就醫時,必須付清積欠的 保費才能接受治療,但是卻已經違背上述健保互助與公平的精 神,此外,儘管健保局在我們討論的過程中,曾說明此類的就醫 行為所耗費的醫療款項並不多,但我們仍認為這是有關當局所應 注意的問題。(陳東升等,2002,頁 4)

二代健保修法的說明中採納「就醫規範重平等、海外人士應遵 守」當作改革的重點之一(中央健保局,2006b),以下明確解釋這項 改變的方向:「依現行健保法,以遷出戶籍的海外人士若是回國,只 要曾參加過健保,重新加保後立刻能享有健保給付,不符受益公平與 風險分擔原則。基於公平合理以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本次所修改之 健保法將明定,戶籍已遷出者,回國之後需在台灣設籍達四個月以 上,才能重新加保,享有健保給付,以貫徹社會之公平正義,並保障 全民之醫療權益」(中央健保局,2006b,頁 12)。

在修法尚未通過之前,目前移居海外的台灣人如果在台灣保有戶 籍,並繼續繳交健保費用,就可以繼續享有健保福利。不但如此,為 了減少台灣遷移者的經濟負擔,政策制訂者設計停復保制度,規定出 國六個月以上在台灣有戶籍的海外台灣人可以申請停保,停保期間不 用繳交健保費用,回台立刻可以復保,根據受訪者的經驗,當他們到 健保局辦理復保,辦事人員會問他們是否有立刻看醫生的需要,若告 知有這樣的需要,辦事人員會出具臨時的健保證明,讓他們立刻可以 就醫。

不論是否修法規定設籍四個月的要件,台灣的健保政策乃以允許 海外移民參與健保為基調,但是,這樣的政策常引起原居國公民的不 滿,常有呼聲主張廢除為方便台灣遷移者所設的停復保制度。以下即 為一則相關報導:

目前長期旅居海外的人士,常由國外返台就醫,已引起台灣社會 各界廣泛討論,在全民健保公民共識會議上結論,凡在國內設有 戶籍者,一律要持續加保,應取消停復保規定。因此未來該保險 對出國健保加保事宜的規範或有變動,僑務委員會請旅居海外的

僑民密切注意有關健保情形。(大紀元報,2005)

目前移往中國的台灣人之健保給付支出往往是媒體和政策討論健 保問題的焦點之一,這是因為在中國就醫的支出年年增加。因此對於 海外移民是否應該有加入健保資格的討論,焦點主要是移往大陸的台 灣居民。根據健保局2008 年的統計,境外就醫之自負費用核退有七 成是在大陸地區發生的,以2007 年的數字而言,在中國就醫的健保 給付共一億七千伍佰萬元左右。由於過去發生中國大陸文件造假及浮 濫開銷情況,因此增加文書公證規定(中央社,2008)。由於遷移中 國的台灣移居者健保資格備受矚目,2001 年,立院跨黨派台商權益 促進會、中國台商發展促進協會、工商建研會在立院共同舉辦「解決 大陸台商經營困難八項訴求」公聽會,共有百餘台商出席,立委並連 署將八大訴求向立法院擬出臨時提案。台商會中提出八大訴求之一就 是要求確保大陸台商健保權益。

目前移居中國的台灣人即使仍保有健保資格,仍面臨許多就醫與 給付的障礙。許多受訪者談到在中國居住最大的問題就是醫療的水準 與支出,在現行的《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二條規定:規定,中國大陸就醫,視同到其他國家的境外醫療服 務,只有緊急醫療如境外發生事故、重症、分娩,病患在當地緊急就 醫自墊醫療費用,可檢付單據回台向轄區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費用,

並需於治療結束或出院後六個月內完成手續。台灣移居者就醫多找專 業涉外的醫院看診,這些醫院的收費標準通常不低,與在台灣相比 較,醫療支出大為增加。許多受訪者談到未來的定居打算,都將健保 與醫療水準列為考慮回台定居的首要理由,以下是幾位受訪者提到的 類似看法:

還是想在台灣退休,因為考慮到老了以後的保險問題,台灣在這 一點上因為有健保,所以比較無後顧之憂。(訪談紀錄2-2)

如果要待在中國,醫療就是一項很重要的考慮,現在(中國)醫 療也慢慢在進步,但是好的醫療就是很貴。至於台灣的健保,我 沒有用,但還是繼續在交錢,為應急做準備。(訪談記錄3-2)

如果醫療問題在中國還是無法解決的話,退休還是傾向回台灣,

因為老年的醫療問題還是很重要。(訪談記錄17-3)

受訪者中有些辦理停保,只有回台時才復保,但是大部分都繼續 參加健保以備不時之需,比如一位受訪者談到家中長輩的醫療表示:

我們有加入其他的保險,如果真的很需要(醫療)的時候,才會 回台灣。但是奶奶年紀大,所以健保還是繼續,雖然看病都還是 在這邊,但是怕有大問題時,回去台灣會來不及復保。(訪談記 錄34-2)

但是也有些人正在評估繼續參與健保的成本與利益,比如一位到 中國工作五年的貿易商就提出以下的看法:

我現在已經沒有領台灣薪水,而且工廠都在這裡,我做貿易也是 飛來飛去,所以在台灣的健保對我來講也沒有什麼用,現在飛回 去接受檢查的成本也越來越高,所以我正在觀察上海這邊的醫療 設備怎麼樣,再考慮要不要把健保退掉。(訪談記錄33-3)

代表大陸台商的遊說團體一直希望將在中國當地就醫直接用健保 卡,呼籲修改全民健保法,為了拉攏大陸台商,各政黨都曾允諾要研 究辦理。以民進黨執政後的陳水扁總統為例,他在2004 年大選前夕 出席海基會舉辦的「大陸台商協會負責人春節聯誼晚宴」向百餘位台 商會長、副會長等台商代表公開說明四項擴大台商權益的措施,其中 一項就是開放在大陸台商醫院就醫的健保給付。台灣商會聯合資訊網 上有以下報導該次晚宴中陳水扁的說法:

為進一步落實對台商的照顧,未來台商及其眷屬如在大陸地區的 台商醫院就醫時,台當局將排除困難,朝與在台灣就醫得到相同 照顧的方向去做,以解決台商及其眷屬在大陸就醫所遇到的種種 困難,要求相關機關包括行政院衛生署及陸委會等,立刻研擬具

為進一步落實對台商的照顧,未來台商及其眷屬如在大陸地區的 台商醫院就醫時,台當局將排除困難,朝與在台灣就醫得到相同 照顧的方向去做,以解決台商及其眷屬在大陸就醫所遇到的種種 困難,要求相關機關包括行政院衛生署及陸委會等,立刻研擬具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