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達成經濟上的完全整合後,兩岸三地可視當時的國際環境與國 內人民的需要,來決定是否從事政治上的統合,或以何種方式(邦 聯、聯邦、亦或單一國家?)來從事政治上的統合。雖然以現今的知 識與資訊,尚無法判斷或預測兩岸三地何時才能達到此一協商政治統 合的時機與環境,但若以美加墨的自由貿易協定所訂的自協定簽署時 起十五年內完成消除區內所有關稅為準,26則兩岸三地的「中華自由貿 易區」階段似不應少於此時程。此外,歐洲諸國花費四十年以上的時 間,協商與通過歐洲聯盟的成立。27兩岸三地雖有歐盟的前車之鑑可 循,但因兩岸的敵對歷史以及現今仍有的經濟與社會差距,兩岸似亦
雖然 19 94 年元月一日生效的 NAFTA 規定在十年內取消美加墨三國間 99%
的關稅,但若以 198 9 年元月一日生效的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生效日算起,則 至少需十五年方能完成美加間所有關稅的消除。
應花費至少與歐盟各國相同的時間來協商建立「中華聯盟」。若以 1987年臺灣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為兩岸雙向交流的開始,則兩岸三地 合組「中華聯盟」成功的時間,似應在 2027 年以後。
因為兩岸三地自 1987 年起迄今已有十四年的時間開展非官方的文 經交流,因此吾人對「中華國協」的非官方但制度化的文經交流階段 的達成,抱以較樂觀的預期。若臺灣與大陸能在新世紀的前五年內達 成「中華國協」的協議,則兩岸三地應有可能在 2010 年前簽署《中華 自由貿易協定》,而在 2025 年前後應可協商實現合組「中華聯盟」。
因此,吾人預估兩岸三地的政治統合,最早應在 2030 年代成為兩岸三 地的中國人實質協商的課題。圖 2 展示本研究對兩岸文經交流、經貿整 合與政治統合時程的預期與估計。
到 2030 年時,絕大多數曾經歷 1940 年代國共內戰的中國人應均 已離開人世,兩岸的執政者都將換為受教育及成長於兩岸重新開始雙 向交流(1987 年)以後的世代。屆時,兩岸的政治環境或將大不同於目 前,而且兩岸三地的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差異亦將較目前大為縮小。當 大中華經濟圈內的各種差異逐漸消失時,兩岸的政治統合是否仍像目 前一樣受到兩岸執政者與人民在意識型態上的重視,則不得而知。因 此,如圖 2 所示,雖然在 2030 年代,兩岸應將已具備協商政治統合的 客觀條件與環境,但兩岸是否實際進行政治統合,仍須視當時兩岸執 政者與人民的主觀意識與客觀需要而定。此乃為何本研究認為,兩岸
若自 1 951 年,法國、西德、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和荷蘭簽署巴黎條約 成立「歐洲煤暨鋼鐵共同體」(The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 mmu nity) 算起,迄 1991 年歐洲共同體各國領袖在馬斯垂克(Maastricht)簽署條約,決 定成立「歐洲聯盟」,恰為四十年;若算至 19 92 年 12 月 3 1 日生效的歐洲 單一(共同)市場,則為四十一年;若算至 199 9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歐洲單 一貨幣,則為四十七年。對於歐洲聯盟的組織與成長過程,請見耿慶武,
《中國區域經濟發展》(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 01 年),第二部分第九 章。
三地的政治統合是一無法預設結論的開放式的演進過程。任何以目前 的經驗、資訊、知識與意識型態所做的宣示、預測或規劃,似應均為 主事者現今主觀的期望、臆想與蠡測,故應不具堅實的理論基礎與實 質的說服力。換句話說,本文認為在兩岸間達成某種程度的經濟整合 前,奢談兩岸間政治整合,似乎過度考量法理與政治權力的分配(霸 道統合?),而未能充分考量兩岸人民人文融合所需的時間與自然過 程(王道融合?)。
(收件:2001 年 7 月 11 日,修正:2001 年 9 月 18 日,採用:2001 年 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