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對創新的分類架構,包含程度性區分途徑與類別性區分途徑(請見圖二 及表一、表四)。程度性區分的編碼方式,本研究為建構一個四個等級的等序
(ordinal)測量尺度。類型的分類方式,本文則建構一個「有、無」的二分變數
(dummy variable)。
(一)創新的變化程度
創新的變化程度指的是創新本身與過去政策方案之間的差異性,通常越激進
(與過去作法的差異性越大)的創新,推動過程受到的阻礙也會越大,因此推動的 組織必須要有相當的基礎或誘因條件才有辦法推動。資料顯示(圖五),我國地方 政府的創新中,大部分的創新是屬於比較漸進式的(611 筆,81%),只有 19.1%
(144 筆)的創新是屬於比較激進的變化,例如臺南市 2003 年開始把空地圍籬視 為「違章建築」,通告地主限期拆除、以及臺北市率先制定的「居家式兒童照顧服 務管理自治條例」、「工商業節能減碳自治條例」、2000 年開始實施垃圾費隨袋 徵收…等,都是相當大的改革,其他大部分的創新都僅是微幅的差異。
會有上述激進創新較少的情形,本文認為這是公部門傳統以來就不希望有過於 激進的改變,大多依循漸進主義(incrementalism)的路徑有關,因為過於激進的 改變,與公務體系追求穩定的施政價值、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y)的習慣相互 衝突,也可能造成內外部顧客習慣上的衝擊,進而產生政黨支持度上的負面效果有 關,當然,更有循證基礎的論證有待未來更深入的研究。
圖五 創新的變化程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
(二)創新的技術層次
有關創新的技術層次,指的是這些創新的產出是以行政、管理或程序面向的性 質為主(administrative innovation),或是與科技技術發展、實體產品有關的技術 型創新為主(technological/technical innovation)。資料顯示(圖六),我國地方政 府的創新中,超過九成是在非實體的行政管理面向上,例如臺中市政府首開先例,
將建照審查權委由建築師相關公會辦理,或是臺北市首創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 例等,相信這與政府本身性質並不參與科技或產品研發有關係。全部的創新個案當 中,只有 59 個(7.8%)具有產品、技術創新的特質,例如苗栗縣府推出的「暢銷 書販賣機」、臺北縣的自動升降橋…等。
圖六 創新的技術層次 資料來源:本研究
(三)創新的困難度
創新的困難程度,指的是在採用與執行該創新的過程中,政府機關所必須克服 的阻礙,以及所必須擔負的機關人力、財力成本之程度。舉例而言,臺北市於 2000 年開始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之前,遭遇各界相當大的反對聲音,此外,也因 為必須添購許多資源回收車,造成財政的負擔,類似這種創新,就是一種困難度較 高的創新。相對而言,臺北市於 2008 年首創以「安全、安靜、安心」三項指標評 鑑住宿環境,或是臺北縣於 2006 年推出全國首創的海岸認養制度、臺南市於 2007 年首創於市內各大樓頂樓漆上警示文字防範自殺…等,都是比較單純的管理作為,
雖然都是其他縣市從未實施過的作法,但因為通常僅需要些許的行政執行或溝通成 本即可完成,這類型的創新,就會屬於困難度較低的類型。
資料顯示(圖七),在本研究所分析的 755 個創新個案當中,絕大部分的創新 都是屬於執行困難度較低的作為(571 個,75.6%),具有困難度的大概僅有四分 之一。
圖七 創新的困難層次 資料來源:本研究
(四)創新的類型—依性質區分
第四種區分創新類型的方式,為依照性質進行區分,本研究共區別了五種創新 的類型:產品創新、服務與政策創新、程序創新、組織結構創新、目標與概念創 新,其中服務與政策創新又可細分成社會管制服務、福利與財務分配性、一般性服 務等類(請參考表一)。必須說明的是,這些創新性質之間的關係,不論是從文獻 的檢閱或是本文的研究過程當中,都說明了它們彼此之間很難是互斥的,因此,本 研究在歸類地方政府創新的過程當中,也是用一個「複選」的方式為每一個創新個 案選擇所屬的主要性質、一個次要性質。不過,為了能夠簡單、清楚呈現這些性 質,本文暫時僅報告每個創新中的「主要」性質。
資料顯示(表六),我國地方政府的創新,大多是屬於服務性質的創新,其中 又以一般性服務為最多(340 個,48%),例如臺南市 2006 年推出全國首輛協助運 送紙錢的「運鈔車」、彰化縣 2009 年推出的回收稻草政策、桃園縣首創的工商登 記夜間櫃檯、臺北市推出的「一對一」急診病患轉院措施、臺中縣 2010 年推出的 縣政府免費網頁電話…等,都是以居民生活服務為導向的服務創新作為。
其次是管制性質的創新(有 138 個,佔 19.5%),例如臺南市率先推動的怠速 條例、臺北市率先實施工商業節能減碳自治條例、以及臺南市的空地空屋管理自治
條例等。第三個是福利財務分配相關的創新(121 個,17.1%),例如臺中縣首創 幫 65 歲以上老人免費配戴老花眼鏡、金門縣 2006 年全國首創對三千多位專職媽媽 發給每個月 3000 元津貼、桃園縣 2004 年首創免費孕婦篩檢愛滋、宜蘭縣 2005 年 所推出的讀冊免錢(中小學教科書全額補助)政策…等。
第四則是產品創新,有 34 個創新的主要性質是這個類型,例如臺南市率先使 用的「怠速採樣器」、臺中市政府 2007 年推出利用槓桿原理發明水溝蓋開啟器、
臺北縣政府推出的「機械升降式自行車橋」…等。
較少的則是組織結構的創新,僅有 32 個(4.5%),例如臺北市設置府級的自 殺防治中心、動物保護處、臺南縣政府水利處設置海岸保護科,都是全國第一個成 立的;程序創新(31 個,4.4%),例如臺南市於 2004 年用擲筊選承包商、屏東縣 於 2004 年首創二級主管出缺必須「公投」制度、候選人必須發表政見的作法;以 及概念及目標創新(13 個,1.8%),例如臺北市於 2008 年美國牛事件時,率先宣 示拒絕使用。
表六 創新的性質分佈
創新類型 數量 有效%
服務與 政策創 新
一般性服務:例如 1999 話務中心、單一窗口、網路
服務電話等 340 48.0%
社會管制性:例如室內溫度環境 138 19.5%
福利財務相關:例如生育津貼、購屋補助、健康檢
查、留學貸款、餐券、免費疫苗等 121 17.1%
產品創新:例如悠遊卡、公用腳踏車、怠速檢測器、人孔蓋
省力開啟器。 34 4.8%
組織結構創新:例如成立專職災害防救辦公室、動物保護
處、大地工程處等。 32 4.5%
程序創新:例如打考績方式的改變 31 4.4%
概念及目標創新:政策目標的宣示 13 1.8%
資料來源:本研究
(五)創新的類型—依範圍區分
透過範圍對創新進行區分,本文分成服務地區創新、服務對象創新、服務時間 創新等三類。資料顯示(圖八),具有範圍創新性質的個案,大多數是屬於服務時 間的創新,共有 75 個(9.9%),例如臺中市的寒假營養午餐券(原本只有學期間
提供營養午餐),或是桃園縣首創的便利商店 24 小時公共服務,以及工商登記
「夜間」櫃台都是此類型的創新,也就是創新地擴大原本的服務時間。其次則是服 務地區的創新(35 個,4.6%),例如金門縣政府在臺北榮民總醫院成立「金門鄉 親服務台」,桃園縣政府首創的「行動救護站」、彰化縣首創巴氏量表評估到宅服 務 … 等 , 都 是 服 務 地 區 的 擴 充 。 比 較 少 的 是 服 務 「 對 象 」 的 創 新 ( 28 個 , 3.7%),這類的創新如臺北縣政府所發行的「臺北縣新住民幸福季刊」,內容原本 只有 6 種語文,後來特別增列日文,增加對日本僑胞或民眾的服務,成為全國首創 7 語同步發行的季刊,或是 2010 年所推出的「女士優先」停車位…等,都是在服 務所針對的「對象」上做了改變。
圖八 地方政府創新的範圍區分 資料來源:本研究
(六)創新的類型—依對象區分
服務對象的創新分類,主要是探索這些創新所針對的顧客群為何。資料顯示,
大部分的創新是為了外部顧客(民眾、企業…等)而設計(662 個,87.7%),僅 有少部分是針對內部公務人員而採用(72 個,9.5%),例如臺中市於 2007 年開設
「韓老師專線」紓解老師壓力、臺北市 2006 年發行全國第一本醫師防貪指引、臺 南市教育處遴選國中小校長,首創由學校開校務發展說明會,請登記遴選之校長到 校「報告」之方式,以及臺中市首創用上鎖行李箱運送公文的作法,都是針對內部 顧客的新作為。
圖九 地方政府創新的範圍區分 資料來源:本研究
(七)創新的類型—依業務區分
最後一個本研究所探討的創新分類,是依照其業務類型進行區分。資料顯示
(圖十),大部份的地方政府創新與「社會(福利)服務」業務有關,大約佔了所 有創新個案中的 23.2%(175 個),具體的例子如桃園縣首創身障者購屋貸款補 助、北縣勞工局推出的全國首創「勞工消費聯盟得意購優惠方案」、臺北市政府首 創的「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等。其次依序為衛生及環境保護、教育文化及 體育、交通及觀光事項等。
最少創新涉及的業務則是「勞工行政」的部分與「事業之經營與管理」兩個部 分,各自有 4 筆(0.5%),勞工行政的個案例如桃園縣於 2006 年成立全國第一個 勞動檢查課,以及臺北市勞工局 2008 年率先「放寬」按摩業不僅限視障者經營的 規定;事業經營管理的例子則有臺南市於 2009 年將成立 26 年的勞工育樂中心,改 變經營策略,成為全臺首創的自行車平價旅館。
圖十 地方政府創新的業務類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