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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國家的政治整合

一般來說,「國家」是領土完整唯一的守衛者,並在疆界中提供唯一 的政治自治系統,管理國家事務,並成為公民匯集認同的象徵。國家中不 需要單一人口的組成,而是一個「由共同體組成的共同體」,每一個都有 不同程度的自治,也在一起分享法律及政治的一致,因此國家要提供領土 基礎去架構一個一致的政治安排:

(一)透過聯合民主概念分析三國的民主政體

透過第二章第三節說明,李帕特以「區塊間隙」及「菁英合作」兩個 概念,將聯合民主以四個特徵定義(張慧芝譯,2003:29),本部分以該 四個定義分析三國的民主政體並提出建議:

1、美國

美國是一個「同質性高」,其兩黨以「執政-反對」的模式進行執政的 多元國家,這個多元國家社會同質性是透過政治原則建立,但社會多元族 群卻建立起不同的區塊,如原住民、黑人。

美國對原住民的策略以「跨民族為權利授予單位」的特殊聯邦制,以 擁有特殊權力,削弱聯邦或州對他的管轄權,但同時給予原住民族以「比 例代表制」方式參與中央事務、公職任命的權利。然這種跨民族聯邦制度 以「自治權」為基礎,境內事務交由印地安人處理,產生一個問題,當地 區居民包含其他族群成員,而當地事務完全交由印地安人以多數決決定 時,或許該決定會侵害其他團體成員的權益,也會讓其他族群團體不敢進 入該居居住,團體會越來越孤立,因此是否在該區中透過聯合民主方式組 成聯盟,保障其他團體成員的權益,讓印地安人對當地事務有決定權的同 時,保障其他居住成員,讓該區不會封閉能與外界其他團體互動交流。

黑人部分,由於黑人是系統歧視的犧牲者,其政治權利的保障,除民 權外,更要求美國給予政治力量。由於黑人沒有集中土地,無法成為「政

治多數」,擴充在政治中的團體代表權並不夠解決黑人問題,這是由於「比 例性原則」將代表名額按人口來分,黑人並非多數,分到的席次不足以代 表他們的需求,這是比例原則的缺點,同時黑人應該擁有更多的政治權利,

如相互否決的權利。美國目前希望透過重劃選舉區的方式,讓黑人能成為 區域的多數,如此在選舉時可以選出較多的黑人代表,李帕特(張慧芝譯,

2003:127)更認為目前美國可透過區塊與不同的政黨及代表合作,如同一 個小型的聯盟,彼此利益共生達到保障的目的。

實際上來說,美國實現重新劃分選區困難度頗高,一方面黑人區域中 有白人、膚色移民等不同團體,因此「聯合民主」概念提供黑人政治力量 提升另外一種方式。

此外,必須討論「比例代表制」問題,目前公民國家由於多元尊重傾 向於選出「該團體」的人,新加坡並不以為然,新加坡認為選舉選擇的應 該是「會保障該團體利益」的代表,而非以血統為主,因而反對「團體代 表權」,採集選區方式。本文認為比例代表制的用意應該在於選出「代表 該團體利益」的代表為主,因此本文亦認為不應以該團體的代表為主。

2、加拿大

加拿大是特殊的例子,加拿大的社會是多元,政治卻是深刻的二元,

魁北克不是加拿大的一個次文化團體,而是擁有相同政治權力的民族團 體。由於本文於本章第二節分析,認為魁北克的分離運動正當性不足,因 為分離並非唯一的選擇,以血統為分離基礎不符合民主原則,因此「政治 權力的重新分配」成為解決魁北克問題的關鍵。

基本上加拿大十省及兩地區,地區意識的強烈,透過地域認同建構加 拿大認同,這種多元分歧讓加拿大以地方分權為基礎。魁北克的要求已經 非省地方分權的要求,而是聯邦的「合夥人」關係,這是加拿大憲法給予 的承諾。加拿大先使用「跨民族聯邦制」給予魁北克自治權力,包括決定

該地事務、選擇移民的權利等,魁北克實際已如一個獨立體,擁有比其他 地區為單位的省獲得更多權利。

魁北克問題試圖透過聯合民主分析得知,由於英法團體對立,雖不似

「執政-在野」對抗,但十分相似,而且加拿大社會分歧,對抗的結果造成 衝突不斷,問題並未解決,但加拿大有一項十分好的原則:任何事都透過

「憲法協商」解決,這是一種「大聯盟政府」的精神,透過合作、協商解 決問題,其次,透過第四章分析可知,在歷次憲法協商後,加拿大產生一 種憲法規則:所有協議都必須聯邦、省、原住民一致支持才可通過,這對 多元文化是十分好的發展空間,如同一種相互否決。多元分歧的社會不應 該以否決別人權利,得到自我利益,而是應該透過合作達到雙贏的局面。

本文對魁北克分離的正當性存疑,政治力量的分配或許可以改變魁北克的 分離想法,以一種伙伴關係維持團結。

3、新加坡

新加坡也是聯合民主分析下的一個特殊例子,社會是多元,但政黨執 政只有一個,這樣的國家以普通標準來判斷,應該是一個獨裁文化壟斷的 國家。實際上卻是一個成功協調多元族群關係的公民國家,新加坡發展出 一套不同體系解決政治上權力分配不均的問題,她沒使用「團體代表權」、

「自治權」,因為她認為每一個團體在新加坡都是平等地位,不需要其他 特別權利的保護。關於政治權利分配以「集選區」及「單一選區」為主,

讓每一個團體的成員皆可參與政治,國家拔擢人才也以多元種族為考量,

新加坡所有的策略都會考慮到「多元種族」。關於聯合民主的特徵,新加 坡基本上都不符合,但這種模式值得研究,這種集選區讓各團體成員皆有 機會進入為「新加坡全體成員服務」,這對新加坡很重要的,新加坡認為

「團體代表權」不能代表全體的利益,既然團體全體一律平等,就不應該 有集體權,這會造成不公平。

透過上述可知,聯合民主可以給予三國關於政治整合一個思考方向。

然沒有一個模式是最理想的,也沒有一個國家的實際運作會完全符合該模 式,因此,本文就上述分析,公民國家的政治整合應該包含:

1、透過跨民族聯邦制度給予民族自治及自決權利,但對於區域內有其他族 群團體存在時,建議透過聯合民主方式,與該地區其他成員合作或相互否 決權,以保障其他族群團體成員的利益。

2、「比例性原則」將代表名額按人口來分,有時分到的席次不足以代表他 們的需求。如重劃選舉區的方式,讓某團體能成為區域的多數,或透過區 塊與不同的政黨及代表合作,如同一個小型的聯盟,彼此利益共生達到保 障的目的。

3、比例代表制應該選出的是維護該團體利益的代表,不需要以血統為區分。

4、「憲法協商」解決問題,這是一種「大聯盟政府」的精神,透過合作、

協商和平解決問題。

5、所有協議都必須聯邦、省、原住民一致支持才可通過,這如同一種相互 否決。透過第四章說明可知,加拿大透過這種規則,讓魁北克政治協議無 法順利通過。

第四節、多元文化主義下的族群關係模式之建立

透過前述三節的分析,本節試圖透過「多元文化主義」建構一個族群 關係的模式,從模式中找出多元社會如何兼顧社會團結與文化差異兩者,

同時將三國分析出的優缺點放入思考,成為多元國家處理族群衝突的普遍 基礎。本文分析出多族群國家「差異」及「團結」兩者的解決關鍵為「社 會整合(解決歧視對待)」及「政治整合(政治單一體維持)」兩部分,

並透過公民資格調和族群及國家之間的關係,因此本部分分為一、多元文 化與社會整合;二、多元文化與政治整合三、多元國家族群政策應有的方 針及原則;四、多元文化主義下的族群關係之模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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