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閱聽人研究常採取文本與閱聽人二元對立作法,視拆解文本的 優勢意義為閱聽人思辨能力的指標;本文認為此種二元對立的做法使得 閱聽人的「抗拒」概念趨於模糊。但本文亦不採取文化民粹主義觀點,
認為閱聽人可以完全否定文本對意義生成的影響,反而認為意義的產生 同時來自文本與閱聽人,文本間接、暗示、線索式地影響閱聽人的意義 解讀,是從模糊的意義世界給予閱聽人導引的線索。
另一方面,本研究發現,閱聽人常會接收存在於文本裂縫的種種意 義線索,重新將其串連起來成為意義賦予的終極角色。如村上文本世界 充滿作者村上遺留下的暗示與線索,包括詳細商品目錄般地物質符號描 述、從未解決的迷宮似謎團中心、大量引自它文(如其他文學作家與作 品或音樂章節與演奏者特徵等)的互文關係等。這些線索間的關係破 碎、非統合、紛雜混亂,有賴閱聽人拾起線索自行串連、整理、歸納並
追尋挖掘其隱藏意義。我們或可謂閱聽人在此扮演起最後統合意義生成 的角色,將原本破碎、矛盾、紛雜的文本重新整理以獲得統一的意義。
因此,閱聽人的思辨起點似在於其自身對文本進行的意義詮釋:閱 聽人接收文本遺留之線索,重新串連、組織與詮釋而意義體系,其抗拒 對象不再是代表主流意識形態的優勢意義,而是自我建構出的認知意 義;人們將此認知意義透過想像操作機制轉換為思考客體,從而開始思 辨旅程。
據此,本文認為閱聽人研究應將閱聽人的批判思考視為是綿延不斷 的思辨歷程,且是對自我生命意義的永恆追尋,而非單一時間點對某個 節目或文本內容的理解或感想。
如前所述,思辨能力乃屬心靈狀態。相對於收編∕抗拒典範認為閱 聽人拆解抗拒的對象是媒介賦予的真實框架,本文則認為閱聽人必須進 一步地放棄自我先前存在的價值系統或傳統默識之限制。換句話說,收 編∕抗拒典範認定的抗拒對象在於媒介文本所代表的主流意識形態,而 鄂蘭提出的「無所依傍之思考」所須放棄之「依靠」則不只是媒介文 本,也不只是主流意識形態,更包括存在於閱聽人本身、難以察覺之概 念分類系統與善惡判斷準則;此種思考方式是讓自己永遠保持在不斷質 疑、憂慮、不安的無家感狀態。
對此高難度的思考要求,鄂蘭(Arendt, 1982a, 1982c)曾經提出培 訓方式,認為人非天生具有「思考的動物」(thinking animals),但思 考判斷能力可在不斷實踐練習後獲取,乃因人們心中都存有理想範例(
examples ) , 將 此 範 例 視 為 思 考 判 斷 的 嬰 兒 學 歩 車 ( the go-cart of judgment),跌倒後再站起,不斷的反思、與他人對話或爭辯,進而得 以保持最佳思辨狀態。
最後本文必須說明,本研究屬於探索式的描述性研究,目的在於為
當今迷群行為之閱聽人研究找尋新的研究取徑,而非嘗試建立閱聽人思 辨能力判斷的規範性研究。嚴格來說,現階段的研究結果離研究判準甚 遠,猶有許多改善空間,可歸納為以下三個研究限制。
第一,本研究採取的研究場域是在網路空間集結的文學作品迷群。
相較於其他主流大眾媒介(如電視、電影、報紙或廣播等),此類讀者 常具較高文學素養,其養成特質亦隱含著相對較高之社經地位,研究結 果是否可以推論至其他以普羅大眾為主的迷群行為尚待確認。尤其文學 迷群與 Hall(1980)指陳之關注公共事務之閱聽人在思考歷程上的差 異,亦值得未來進一步探索。
此外,本文從網路空間擷取出之研究對象原屬自願性彰顯、展演自 我思考之迷群。此點為本研究帶來矛盾情結:一方面,他們自願向他人 呈現思考結果的作為符合鄂蘭所稱之共同體意識的追求,但另方面,這 種自願性的展演是否導致研究結果偏誤似值得注意。
第二,本研究大膽借用鄂蘭哲學以試圖解決文化研究取徑下的閱聽 人研究困境,此跨領域之挪用過程可能對此二領域(鄂蘭哲學與文化研 究)皆有逾越之虞,似應檢討。以 Hall 以降之文化研究取向的閱聽人 研究(即收編∕抗拒典範)而言,本文所重視的理性思維固是文化研究 對法蘭克福學派理性溝通的承接,但其後期受到後現代思維影響甚劇,
對閱聽人主體性的預設顯已跳脫現代主義下的「理性主體」觀點,進而 重視閱聽人主體如何受論述建構的過程。
而與文化研究相較,鄂蘭觀點似更著重個人內在思維層次,用詞亦 與文化研究不同,如「再現」係指內心重新呈現表象世界經驗的能力(
見本文頁十),或「共同感覺」係指天生具有的共同感覺(見本文頁十 二),兩者關注問題不同。事實上,文化研究後期也強調反身性(
reflexivity),不論是在方法或政治策略上皆然,但與本文使用的「思
辨」概念顯有差異(參見 Bourdieu, 1977)。
再者,對鄂蘭哲學而言,本文將鄂蘭的論述從抽象層的哲學境界置 於實證經驗資料分析的參考框架,操作過程中難免窄化鄂蘭的思維,而 研究者對鄂蘭論述的主觀詮釋也會不時滲入。研究者雖對此嘗試感到大 汗涔涔,但也須承認鄂蘭的思維確實可供協助解決當今閱聽人研究典範 無法面對的困境,即讓閱聽人的主體性建構回到閱聽人本身的理性思 維。對於本文此種大膽、冒險的探索性研究,也盼對閱聽人抗拒、思辨 有興趣之研究者日後繼續批評與修正。
第三,本文須對文學網站《村上春樹的網路森林》的部份作者致 歉。《村上春樹的網路森林》原是迷群在虛擬空間向他人展現思考結果 的公開場域,用來鍛鍊其文學創作的發表領域。對理性的思考鍛鍊而 言,這些公開文本成為理性溝通的手段必須符合普遍可溝通性的要求。
但對文學創作來說,這些文本常被視為是藝術創作,原即允許如同前文 分析的「失語」或「暗語」等模糊、含混等概念的存在。本文獨斷地將 所有文本視為是迷群理性溝通的工具而忽略其藝術創作價值,對此遺憾 作者深感歉意。本文所採取的研究架構似較適合談論與描述迷群的理性 思辨,對於感性的藝術創作或文本書寫,Abercrombie 與 Longhurst(
1998)的觀展∕表演典範應屬較為適當的參考框架。
註釋
1 本文改寫自作者博士論文(2003),曾於 2005 年在美國紐約舉辦 之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 ICA ) 年 會 發 表 ( Chang, 2005)。作者感謝 ICA 與《新聞學研究》的匿名評審及
《新聞學研究》編委會為本文付出的心力。評審群與編委會的細心
斧正使原屬跨領域、大膽研究嘗試的本文轉為具有學術參考價值的 可能。此外,也感謝政大新聞系翁秀琪教授指導博士論文的諸多啟 蒙。
2 方孝謙(1999: 140)認為:「再現為符號語句等象徵的集合體。它 透過內在指涉對應使用它的人及其視界之外爍意義,並以象徵本身 的相似性與接近行創造其內涵意義,或云另類的實在」。換言之,
在傳播學界經常討論的「再現」乃符號、真實與意義形塑間的關 係,與鄂蘭所說的「再現」並不相同。其「再現觀」討論的是現象 學追求「實在」(dasein)之還原過程,屬於心靈操作過程。
3 “common sense”一般譯為「常識」,但鄂蘭於此強調人們的「共同 感覺」,與「常識」意義有異,本文因而譯為「共同感覺」而非
「常識」。
4 蓓妮羅佩是特洛依戰爭中木馬屠城英雄奧德賽之妻。奧德賽出征未 歸時,為避免其他求婚者追求佯稱要為奧德賽之父織件壽衣,織完 後才決定接受求婚者。但蓓妮羅佩總是白天織好衣服夜晚拆解,使 得壽衣永遠無法完工。鄂蘭藉此喻說明思考的自我拆解傾向,實非 追求最終目的之達成。
5 Adolf Eichmann 為納粹時期的蓋世太保軍官,替希特勒執行消滅猶 太人政策,如集中處死猶太人等,1960 年以迫害猶太民族、違反 人道及戰犯等罪行送審後處以絞刑。鄂蘭對此次大審的相關文章發 表於 1963 年的《紐約客》雜誌(the New Yorker),曾引起廣泛討 論。
6 此編號為本文研究文本之流水號編碼。由於同一身分作者可能同時 發表數篇文本,引用時皆標示編號。
7 參考教育部國語辭典: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
cgi?Database=dict&DocNum=120997&GraphicWord=yes&QueryStrin g=沙洲。
8 隱喻的基本運作模式,是用某種事物指稱另種事物,即以另種事物 的角度來瞭解如何經驗某事物。典型的隱喻形式是「A 就是 B」,
A 即我們想要瞭解的事物,稱之為主體(tenor);B 則是用來瞭解 主體的工具,稱之為載具(vehicle)。隱喻的運作即是透過主體與 載具的並列,建立原本不存在的關連與意義轉移(參考 Foss, 1989;
Hart,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