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述第肆部分來看,若能符合特定條件,競爭型計畫對於地方治理以及府際 夥伴關係會有較為正面的意義。但是,實際執行過程與結果,可能會有若干值得省 思的問題。
(一)競爭型計畫真讓縣市政府有自主性可落實地方治理?
地方治理對於公部門培力的期待,應該希望地方能夠更積極主動去界定施政優 先性,善用有限資源而滿足在地的民眾期待。依據前述的第參部分的圖三,在競爭 型提案過程,確實有「賦權地方政府」的意圖,也就是不再跳過地方政府直接與社 區互動,而是透過縣市政府先行統整與配置資源,匯聚社區創意。
但此地方自主性落實與否的前提,則是競爭型計畫真能符合地方之所需?在政 策規劃時是否採納了地方意見?若地方的優先施政項目與中央不盡相符、不相一 致,而且資源配置的自主權未能下放給地方,這會建立正面夥伴關係嗎?還是仍讓 地方政府處在承上啟下的承轉功能,進而排擠、壓縮地方資源(中央在編列補助款 的同時,也會要求地方提案時必須提出配合款)。
前面曾經提到,受訪者大體指出,除社福政策之外,縣市政府沒什麼機會參與 中央政策規劃,中央於規劃政策之際,也不太會去系統性徵詢縣市政府局處的意 見。因此,縣市的施政與中央的施政未必能在源頭面整合,這就在某種意義上,不 利於夥伴關係之建構。換句話說,高層施政意圖未必被各部會官員於政策規劃所落 實。
其次,從府際執行角度來看,中央政策於競爭計畫公告後,縣市政府於執行過 程的主要工作是收件、整合、匯整並且列冊社區提案,向中央提送爭取資源。即便 有些需要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或複審,嚴格來看,除縣市級的表演扶植團隊之外,縣 市政府一般仍僅是受理與承轉案件,資源配置與核定權仍在中央部會,而不是由縣 市徵選、複委託給在地團體,縣市仍僅是消極的資源接收者,與所謂夥伴關係、資 源交換的宣示與隱喻未必相符。
第三,中央對於縣市的執行經常不抱信任,而對地方政府高度控制。提升自主 性與否的前提是,地方政府是否有能耐、有本事(Capacity)承擔自主性?實務上 臺灣的地方政府面對太多人情、派系、利益糾葛干擾因素,加上專業人力不足或是 沒有合適的編制,「各縣市的承辦人員的學經歷背景相差很大,有些人本身就是科 班出身,但有些是念兒童保育科,卻承辦文化藝術補助(C8)」,不確定因素太 多太高,根據部分中央的受訪者表示,在提案競爭階段,北部較好的設計團隊甚至 不敢與中南部的部分縣市合作,因為過分與樁腳、派系掛鉤。
縣市政府總是希求能有更多的自主性與裁量權,其本意是良好的,但是中央政 府未必能夠信任地方,為了降低執行的落差,中央對地方政府進行高度控制,也常 存著抓回來辦理的心態。為規範進度與控制品質,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計畫,例如文 化資產、城鄉、營建、工務性的競爭計畫,對於工料、工法等建有定期控管會議的 執行評估機制,縣市政府在什麼時候要做到怎樣的狀況,要填寫進度控管表與自主 查核表,甚至有工程查核小組進行協助,演變成另類的控制或考評。
綜合來說,中央控制的心態、不太徵詢地方意見,以及地方派系糾葛、專業人 力不足等因素,都會讓競爭型計畫未必能夠豐富地方治理的精神,只是讓現狀以另
一種形式維繫下去。就長遠來說,不僅要提升地方自主負責的能力,中央也要強化 政策參與的過程,兩個面向共同努力,才能提升府際夥伴關係水準。
(二)競爭機制讓富縣愈富、城鄉差距更大,反而不利夥伴關係之建立 競爭型計畫較大的問題,可能在於讓城鄉差距更形明顯。依據當前常用的公式 分配的補助款(例如教育優先區),或是依據行政審核流程的一般補助款,即便是 多寡不同,但畢竟各縣市都或多或少都有機會。但是,原可望建立府際夥伴關係的 競爭型機制,可能讓資源較豐的縣市,較有爭取到經費的可能性;資源貧脊縣市,
更難獲得經費補助。原因何在?
首先,除了規劃經費之外,競爭型計畫常需要相對配合款,配合款制度,可以 確認首長是否真有意願撥款投入競爭,都會型或工商大縣資源較多,當然可能下注 參與競爭。至於資源貧脊縣市需要惦量看看,案件爭取回來之後,縣庫是否有資源 相應配合,更重要的是,縣市長是否願意播種—編列配合款與規劃經費—這在起跑 點上就讓城鄉有所差距。
此外,提案爭取競爭型計畫,需要耗費相當的行政成本,包括在計畫前一年注 意中央政策訊息、一次或多次會議或是拜訪以徵詢相關人士意見、提案、準備簡 報,更別說事後的執行、期中報告或檢討,期末成果說明等等,這些不僅費時、費 時,而且需要有足夠素質的人力去追蹤辦理,城鄉之間於此會有能力上的差距。
最後,競爭型計畫提案審查標準,是提案品質與過去的實績,這都需要提案縣 市具備規劃的專業、規劃(或委外規劃)經費與一定程度的人才水準,尤其人力資 源水準直接影響提案品質,這對資源貧瘠縣市不利,更別說提案過程需要耗費鉅量 行政成本。若貧富差距仍然突顯,政府能否進行過程中的「調節與調控」?
(三)政黨因素:偏見還是政策調控?
據受訪者反映,競爭型計畫經常受到政黨因素干擾,因此競爭獲補縣市,經常 或未必是提案品質較佳者,而是反映出南北對立的狀況。受訪者表示,在民進黨執 政時期,中央常看色彩在分配資源。因此,綠色執政時期,有時候中央政策只是做 到形式上的公平,讓各縣市都可提案申請,但其實這類的方案很有針對性,即使活 動沒有很高的價值,但還是可以獲得很高額的補助。
根據第參部分的競爭型計畫評選實務,雖然審核機制主要是透過專家學者以公 開方式進行審核,甚至包括簡報、展示以及觀摩等,但在執政黨的偏好與考慮下,
其實還是有很多行政裁量的空間可以運用,甚至可以選擇保留一部份經費來運用。
就評審作業來說,審查委員的「名單」就會影響審查的結果,某種程度反映決策者 的「偏好」。
主管單位的「調節」,從落選者角度是政黨操弄,但是否也反映出資源的調 控、均衡發展與策略考慮?前面曾說,競爭型計畫的通常結果,是可能造成縣市之 間貧富差距擴大。某些受訪者也指出競爭型計畫的盲點,因為臺北等資源集中的都 會區經費很多,計畫書也寫的很好,人力也相對的比較優秀,但是,難道有些縣市 企劃能力比較弱就不用扶持嗎?競爭型計畫不應該永遠都是給會寫計畫書的縣市。
因此,從政策調控角度來看,部會在審查提案之際,不見得僅考慮計畫品質,
其他如城鄉差距、區域均衡、與中央的配合度、政黨或人際關係、首長特性等,都 有可能構成審查委員裁量與心證的要件,這些謀略性的考慮,甚至內定名單調整,
有時候會讓縣市政府感到委屈,感到政黨因素在發揮作用。但是,農業或資源貧脊 縣市綠營執政情況較多,這些縣市不管是人力素質、可支配財政資源、專業能力等 能力水準都有問題,非得仰賴補助款,配合中央政策才能爭取些許經費。
(四)小結
競爭型提案設計之初,是考慮到過去經費配置「只有平均分配,地方提案均 沾,好像看不出地方在這方面的能力是怎樣;另一方面,地方的案子也多,也不 大,而且也比較細碎(C4)」,為了突顯政策成效與施政成果的指標意義,以及 融入民間力量,某些大型計畫採取競爭型提案。這種考慮未必著眼於中央地方夥伴 關係,但是在地化、地方政府、社區力量的引入,就在府際關係上有一定的影響與 衝擊,其負面的衝擊或是問題就是地方自主性無法達到預期的高、地方實際執行與 各部會原先設計有落差、貧富差距、政黨調控(或操弄)等等。
與其說這些問題是競爭型計畫造成,或許,還不如說問題根源在於地方沒有充 分的決策參與權。由於多數部會所規劃的政策、方案,可能是在地方未有意見表達 的情形下做成,地方的參與感不足、地方聲音沒有受到部會的重視,在落實執行的 時候,不管是其他各部會,或地方政府,就不清楚計畫的意涵與背景,衝突、落 差、控制、調控的問題就難以避免。雖是老話,但各部會確實要表現誠意,邀請地 方政府參與政策以及細部規劃,這是府際夥伴關係與管理的關鍵一大步。
其次,本文認為,若要提高弱勢地方政府的提案能力,中央部會除了在過程中 安排委員等方式之外,也可透過更為專業的方法,來增加縣市政府對於評選機制的 信任,例如以計畫書寫作的教育訓練、中央安排專業團體進行輔導與諮商、規劃巡 迴講座到中南部縣市指導、編制提案範例與手冊以擴散較好的寫作經驗等能力建立
(Capacity-Building)的工具。其次,某些受訪者建議的分級評選(將縣市政府分 為2~3 級進行評選)、辦理觀摩與經驗分享,都是更為妥適的方法。
另外,評選後可以對落選者提出「建議」或是「提醒」,透過較為軟性方法,
另外,評選後可以對落選者提出「建議」或是「提醒」,透過較為軟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