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國外法制看審查原則:
如前所述,所謂福利國家之意涵,即政府透過稅制將所得重新分配,以各種 福利措施照顧或解決人民在生活中所面臨的問題,惟如何分配,常涉及人民平等 權之問題;且如何分配,也會因不同的福利國家類型而有不同的政策與立法。
例如美國,因其傾向市場機能取向而且又是福利規模小的福利國家,政府所 提供的僅止於以資產調查的社會救助、有限移轉性的社會保險方案為主,它重視 經濟成長,並且依個人在經濟生產過程中所佔位置來決定其所能分配到的社會福 利資源,而此易加深原有的階層關係,而政府只有在個人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準 時才加以介入,故在涉及社會立法事項,有關在平等權的審查標準方面,美國法 院及學說經常採取比較寬鬆的「合理性審查標準」。
而在德國,由於其相關的社會福利政策主要目的是用來維護傳統既有的社會 結構與階層關係,並以此來換取人民對統治階層的忠誠。故此種以職業(即以工
50 黃昭元,前揭文(註 25),頁 30。
51由於目前僅蒐集到美國與德國關於社會福利利發審查標準相關資料,故本文僅以此兩國做論 述。
149 要,這就是瑞典因此出現了出名的「積極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ur market policy),而此政策之運作方向,不是將失業者推向請領救濟金的人,而是將他們 推向勞力市場54。因此如美國和瑞典政府同樣針對婦女制定一項關於鼓勵婦女出 外就業補助相關條例,其結果在美國,極可能會採取嚴格審查,亦較會產生平等 權之差別待遇問題,然而在重視福利社會主義意識型態的瑞典,便不會出現這樣 的問題。
但另一方面,例如在美國,因其強調僅在家庭功能無法支持時國家才予以介 入,因此其重視的是社會救助部分,故而在美國的「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頁 107~110,三民出版,1997.07。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頁 193~202,自版,2001.01。
綜上述,本號解釋大法官使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似意指關於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不構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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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係以貧民為鎖定對象,採取資產調查,進行有選擇的服務55。故美國或瑞 典政府如同樣針對失依兒童為家庭補助或針對貧民的醫療補助做相關規定,此時 美國採取的即會是較寬鬆的合理性審查了,此乃因為美國社會福利制度係以社會 救助制度為主所致。
(2)比例原則:
與平等原則相同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例如抽象的比例原則雖然我國有發展 出「審查密度理論」,但就其中第二個次原則「必要性原則」或「最小損害原則」
而言,仍會有密度程度上的差別,例如「必要性原則」來說,還是會有「密度鬆 鬆的必要手段」、「密度比較緊的手段」、「密度緊緊的手段」?或所謂「最小的最 小損害手段」、「比較小的最小損害手段」、「大大的最小損害手段」等。故同前所 述,如美國和瑞典政府同樣針對婦女制定一項關於鼓勵婦女出外就業補助相關條 例,其結果在美國,極可能會採取嚴格審查,然而在重視福利社會主義意識型態 的瑞典,便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又若美國或瑞典政府同樣針對失依兒童為家庭 補助或針對貧民的醫療補助做相關規定,此時美國採取的亦會是較寬鬆的合理性 審查。
2、本文見解
綜合言之,通常福利國家發展較完善的國家如瑞典,依賴公共救助來反貧窮 的情形愈少,社會救助方案也會愈少,因其貧窮人口少,而普及或制度是福利完 整;而殘補式福利國家如美國,因貧窮人口多,故將會在社會救助方案方面會大 量發展56。因此,由於不同的福利國家在社會政策立法發展上有不同的類型區 分,又依前述所整理出之概念性操作標準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由於此些原 則本身即是相對性的問題,其會因不同的福利國家類型而有不同程度的意義存 在。
文文以為,如同台灣這樣一個新興工業化國家在建立社會福利制度的過程 中,關於社會福利立法的審查標準,可參酌其他國家法制發展以及審查標準,擷 取其中具有普遍性的一般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規範目的為大原則,
然在發展具體化之審查要素時,則必須將我國所欲發展的福利國家意識型態作為
55 林萬億,前揭書(註 54),頁 244~245。
56 林萬億,前揭書(註 54),頁 245。以一九八 0 年代的資料可得明證:關社會救助支出佔 GNP 比從瑞典到德國到美國分別為:2.9%、3.0%、3.3%,而於失業率比分別是:2.7%、6.0%、7.6%,
參考王順民,「福利國家類型學試析」,頁 146~147,社區發展季刊,第七十七期,19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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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指導原則,並合併考量社會政策立法背後所影響之因素,亦即 1.政治系統變 數:政治人物與立法者、政治組織與制度、政治意識形態,2.社會福利制度變數:
社會福利需求、社會福利問題、生活品質與福利標準,3.社會文化環境變數:文 化價值體系、社會階層結構、中國家庭系統,4.經濟系統變數:科技發展水準與 資本累積、生產能量與供應種類、市場的動向與社會需求等因素,根據個案發展 出類型化之審查標準,如此才能真正建立一個符合本土國情的審查標準。
此外,本文第四章提到憲法福利國家原則經歷了憲法變遷,至九0年代憲法 增修條文增訂社會安全基本國策之後,產生了典範轉移的現象,換言之,憲法的 福利國家原則揭櫫的福利國家理念,已為憲法增修條文所揭示以社會救助制度為 主的殘補式福利制度所取代。此乃因增修條文強調弱勢保護,且以社會救濟為優 先考量的社會福利制度所致,福利意識型態也因而產生了變化。而在憲法增修條 文所形成新的憲法秩序下,似乎也宣示了未來臺灣在考量社會福利立法審查標準 時,較可能會採取與美國相同的審查基準。蓋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對於社會救 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的要求之下,相信未來針對具有社會救助 性質的相關制度的審查上,勢必會採取較寬鬆的審查基準,且較可能發展出以社 會救濟為主的社會福利制度。從而,再參酌以上的探討,本文也察覺了各種福利 國家類型理念,對於一國社會福利制度形成的影響。
第四節 小結
眷改條例是否合憲,涉及違憲審查時之標準何在,此亦係本號解釋一大重 心。由於眷改條例涉及社會福利立法相關問題,而社會福利立法之上位概念係來 自於社會福利價值觀,社會福利價值觀則會因不同福利國家類型有所不同意涵,
此些意涵透過憲法而展現,故在針對社會福利立法作違憲審查時,自不得自外於 福利價值觀之理念而為之。
又本文前提及福利國家類型有五種,扣除日本代表的福利多元主義類型,尚 有歷史組合國家主義類型、自由主義類型、社會民主模式、放任主義類型,代表 國家分別為德、英、瑞、美,不同的福利國家類型,對人民社會保障之程度亦有 不同,其保護程度由深到淺分別為瑞、英、德、美,亦由對社會權有不同的保護 程度,故各國在面對審查社會福利立法相關事項上寬嚴程度亦會有不同的發展與 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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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美國部分考量的有「分類標準(手段)」、「差別待遇(效果)」和「規範 目的」,對社會福利事項所採取多是屬較寬鬆的合理性審審查標準;而德國採取 的係較嚴謹的「比例原則」,其他尚有「正義理念」、「立法形成自由」、「恣意禁 止原則」、「事物本質」等原則。此外由釋字四百八十五號解釋觀之,我國大法官 所採取審查標準部分係參考德國之標準,如在手段上即採「平等原則」、「比例原 則」較嚴謹之審查方式,惟在立法目的上如同美國係採取較寬鬆之「合理性審查 標準」,此外亦以「促進民生福祉」此不確定概念為審查標準之一。另外,學者 李惠宗原則上以德國標準為準,發展出以「體系正義」為主軸之三階段審查法;
而學者黃昭元則反對操作性概念審查方式,而認為應發展類型化標準來處理。
惟本文以為,既然針對社會福利立法作違憲審查時,自不得自外於福利價值 觀之理念,因此在我國建構社會福利制度之際,可擷取國外法制之共同一般原理 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和規範目的等審查基準,並應考量到我國福利理念 本土化之趨向以及影響社會政策之各項變數如政治系統變數、社會福利制度變 數、社會文化環境變數、經濟系統變數等,如此才能發展出適合臺灣之審查標準,
並建構出具有臺灣特色的社會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