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經濟收入作為計算社會階層流動率的單位,並基於此改變誘因結構的 設計仍存在著許多限制,例如個人經濟收入並不能完全概括高等教育對於個人的 加值影響,其他還有包括公民意識、社會責任等素養的提升。此外,若過度強調 個人經濟收入亦將傷害高等教育本身的多樣性等。即便如此,接受高等教育培養 專業能力進而促進社會階級流動雖並非是高等教育的唯一目的,但卻是高等教育 普及化階段後多數社會大眾的主要目的之一。
針對臺灣大學目前財務結構中的發展性預算,包括大學向政府爭取競爭型計 畫補助,以及向學生收取的學雜費收入等,可根據社會階層流動率的概念,綜合 原生家庭經濟條件以及學生畢業後發展兩個向度建立一套有效協調政府、大學以 及市場三方的資源分配體系,概念圖如圖2 所示。
圖 2 高等教育資源籌措與分配概念圖
圖2 概念圖中以大學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為核心,作為績效型經費核撥的標準 以及政府管制各校學雜費徵收數額的依據,其目的係為了建立合理的誘因結構引 導大學重新將促進社會階級流動作為辦學的核心目標。政府出資的績效型經費,
以及消費者出資的學雜費雖同為學校財務的來源之一,但因其屬性不同,大學在 競爭財源時會產生不同的策略選擇結果。例如政府提供的績效型經費就有其實現 公益的政策導向效果,也正因為績效型經費的提供,使得政府得以在某種程度下 合理的抑制大學學雜費的漲幅。而學雜費數額的徵收則可回歸消費者的購買力這 類以供給與需求為原則的市場機制去影響大學的組織行為。而之所以需要發展清 楚易懂的指標,目的在於使得市場中的服務提供者(大學)、服務購買者(父母、
學生或政府),以及市場秩序的維繫者(政府)都能在資訊對稱的基礎上,尋求 並滿足雙方利益。可以說圖2 所建構的是一項在尊重大學機構自主的基礎上,以 政府與消費者得以有效監督的方式,由大學自行選擇校務發展的方向。以下茲就 學校在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率的四種類型,具體說明在確保個人入學機會不會受到 原生家庭經濟條件影響的前提下,各大學財務籌措的方式。
(一)原生家庭經濟收入高,學生畢業後經濟收入高
第一類學校原生家庭經濟收入相對位置高,學生畢業後個人經濟收入相對位 置亦高,由於學生所在的原生家庭經濟條件相對優渥,具有支付較高額學費的能 力,因此政府應鬆綁這一類學校的學費管制。而在政府分配績效型經費補助方面,
由於原生家庭和學生個人畢業後都位於同一個社會階層,學校在促進社會階層流 動上的貢獻有限,所以該類型學校將獲得較少的績效型經費補助。但在允許徵收 高學費的情況下,將會影響經濟弱勢學生進入該校的機會,此時,政府對於該校 資助的方式則是以直接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個人型的學費資助,包括學雜費抵免、
補助與貸款等方式來實現入學機會公平的目標。該類型大學若欲爭取政府績效型 經費補助,則可以提供校內獎助學金的方式吸引經濟弱勢學生就讀以增加學校在 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的貢獻。
(二)原生家庭經濟收入高,學生畢業後經濟收入低
第二類學校從社會階層流動的角度來看,是需要政府特別調查的學校。原生 家庭經濟收入相對位置高,但畢業後個人經濟收入相對位置向下流動的結果,形 成了社會階級的逆向流動。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與學用落差,教學品質低落 致使學生進入勞動力市場後無法順利入職有關,就大學辦學成效的觀點來看,政 府應減少提供該類型學校績效型補助數額。然而,若仍有來自於原生家庭經濟條 件較佳的學生願意支付高額學費就讀,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亦無特別管制學費徵收 數額的必要,而僅需針對原生家庭經濟收入相對較低的學生族群,透過個人型的 學費資助來加強其購買力。但倘若該學校學科屬性具有特殊公益性,例如藝術或 體育等,由於其對於社會具有公益性,並不適合以個人經濟收入作為衡量標準時,
就應以其他種途徑衡量學校的貢獻。
(三)原生家庭經濟收入低,學生畢業後經濟收入高
第三類學校幫助原生家庭經濟收入相對位置較低的學生族群透過高等教育的 加值,提高本身的專業能力,進入就業市場取得有利的位置,實現從低階層移動
到高階層的社會階級流動,從政府投資高等教育的角度來看是最值得獲得績效型 經費補助的學校類型。由於這一類學校學生的原生家庭經濟收入相對位置低,支 付學費能力相對較弱,政府需介入管控學費徵收的數額。但為了學校財務的健全 發展,這類型學校應得到最高額度的政府績效型補助,亦即以績效型補助方式彌 補學校在學費受管制後所產生的財務缺口。而在相對已較低學費的情況下,若仍 有學生有學費資助的需求,則政府仍可透過減免、補助或貸款的方式加以扶助。
(四)原生家庭經濟收入低,學生畢業後經濟收入低
第四類型學校從社會階層流動的角度來看,並不能提供學生在社會階級流動 上加值的效果,因此政府所提供的績效型補助數額較低,政府對於學校的運作也 需加以注意。且由於學生原生家庭經濟收入相對位置低,政府應主動管制介入學 費徵收的數額。遇有學生有學費資助之需求,仍可透過減免、補助或貸款方式來 加強經濟弱勢學生的購買力,避免影響其就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