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有企業改革措施中,國有企業要成為真正的企業主體必須實 行政企分開。事實上,政企職責分開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課題。然 而,在國有企業改革實際運作中政企分開卻難以落實。45換言之,政府 部門仍在改革中透過各種途徑對企業進行干預。例如原企業管理部門 改為公司後,以行政手段歸併下屬事業單位成為其成員,並截留給企 業的權力、財務和政策。46此外,政府部門下放企業自主權亦始終未能 全面落實。4 7
裁撤專業經濟部門,並斷絕其與企業的直接關係,是 1998 年機構 改革實現政企分開的設想。48在此一規劃下,「煤炭工業部」、「機 械工業部」、「冶金工業部」、「國內貿易部」、「輕工總會」和
「紡織總會」,皆納入「國家經貿委」下轄局級建制。其職能的調整 具體表現在「國家經貿委」及其管理的各國家局負責制訂行業規劃和 規章,實行行業管理。這些國家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其所制訂的行 B arry N au ghto n, “H iera rc hy an d the Ba rgai nin g Ec on omy: Go ve rnmen t a nd Ent erp rise in t he Re form Pro ce ss,” in Ke nne th G . Lieb ert h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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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遠枝,〈企業減負初戰告捷,治理工作依然艱鉅〉,《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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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鎔基,〈在省部級及幹部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專題研究班學員座談會上的講 話〉,「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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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規劃和規章以「國家經貿委」的名義發佈。此外,由於專業經濟部 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係是:政府按投入企業的 資本享有所有者的權益;向企業派出稽察特派員監督企業資產營運和 盈虧狀況;負責企業主要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請見圖 2)。492001 年 2 月,中共「國家經貿委」進一步撤銷「國內貿易局」等九個專業經 濟之「國家局」(請見表 1),期能落實政府職能調整之政策。
圖 2 中共黨、政、企互動關係與變動趨勢
說明:1998 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對本行業國有企業採行間 接管理,其職責主要包括:(一) 制訂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進行行業管 理;(二)引導本行業產品結構的調整;(三)維護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明顯的,中共透過「國務院」部委的重組與運作規範之調整,將 有助於政企關係正常化以及落實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然而,必須指 出的是,在 1998 年機構改革後,黨政企三者之互動關係仍未產生結構 性改變。一方面,中共黨的組織、紀檢與宣傳部門仍可透過「人事 部」黨組,以及「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達到操控國有企業的目 的;另一方面,稽察特派員制度能否有效運作仍有待考驗。事實上,
稽察特派員並非市場經濟體制的產物。加之,將「國務院」各部委辭 退之部級、副部級幹部擔任專業性的財務稽核工作,且一年內僅赴企 業兩次,50其效果便令人質疑。51儘管如此,朱鎔基推動機構改革辭退 副部級以上幹部,並轉任稽察特派員,將有助於規避其干預原部委之 運作,且稽察特派員新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安撫辭退幹部之政治效 用。
1998年機構改革對於政企運作與壟斷性行業開放競爭,仍未產生 良性效應。以「電力部」為例,雖然機構改革撤銷「電力部」成立電 力總公司,不過對原有電力企業而言,電力總公司既是「婆婆」又是
「老闆」,政企關係與體制並未理順,電力企業的自主權和積極性仍 受影響,內部矛盾仍多。換言之,此次電力部門之機構改革只是形式 上轉換名稱,但對原有企業的干預制約並未得到改善,難以彰顯機構 改革的成效。在電信業方面,1994 年雖成立「聯通公司」開展了電信 業競爭,但「聯通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種種限制和掣肘,對掌 握獨佔優勢的「中國電信」難以構成真正的威脅。儘管近期以來電信
羅幹,〈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中央政府組織機構(199 8 年)》,頁 12- 13。
〈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的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公報》,總第 905 號,1 998 年 5 月,頁 55 0。
劉社建,〈稽查特派員制度的經濟學分析〉,《改革雙月刊》總第 104 期,
20 00年 7 月,頁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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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已數次調降,但其價格絕對水準仍高。此外,電信公司徵收的許 多費用名實不符。此一作為顯然是獨佔企業憑藉壟斷稀有資源剝奪和 侵佔消費者利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