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以下係以九十五年二月自由時報報導之「某國小拒收愛滋學童」此一 事件為例,探討學校行政人員面對此一事件時如何進行倫理思考,從事倫理 作為。

(一)案例內容 二月十一日

某國小學童家家(化名)因為不慎被衞生單位洩露愛滋身份,在學校 即將開學之際收到了「老師們到府拜訪,希望他不要再回學校」的開學禮物。

其中學校主任表示若家家回學校上課,會對學校造成「前所未有的危機」,因 為許多家長揚言只要家家回學校上課,就要把小孩轉至他校就讀,校方感 到很無奈,希望不要讓校方為難,讓家家「在家教育」,但是有哪些老師 願意「到府授課」?教育局代表則表示還要回去「商量看看」(自由時報,

2006.2.11,A9版)。

對此,關愛之家的創辦人強調,家家有上學的權益,應回到學校過團 體生活。學校與教育單位都應把握這次的教育機會,對學校師生宣導正確 的觀念,發揮「大教育」的精神,不該拒絕和逃避。該校校長則批評收容病 童的關愛之家刻意隱瞞病情,聲稱「若校方事前知情,絕不准病童入學」,

為顧及大多數健康的學生,仍希望他不要到校上課(自由時報,2006.2.11,

A9版)。

至於教育局國教科長則表示病童導師於去年九月初發現病童身體不好,

向關愛之家人員查證,才知道他在媽媽生產時即感染病毒,若病童想繼續求 學,將協助病童尋找老師進行到府授課。對此,衞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表 示,依照「後天免疫缺乏候群防治條例」規定,愛滋患者就學權、工作權必 須到保障,讓校作法已侵犯家家的就學權。市府已介入雙方的協調(自由時 報,2006.2.11,A9版)。

二月十二日

「我很乖,我想上學」。十歲的愛滋寶寶家家說出他的心願。針對愛 滋學生家家無法返校上課,教育局國教科長強調絕不會允許學校侵犯家家 的受教權,該校校長也鬆口表示若能得到衞生醫療單位的協助,學校沒有 理由禁止家家上學。家家是身不由己,學校並沒有排斥他就學,去年他住院 前,家家始終正常到校上課,如果學校有意拒絕,當時就不會邀集校內教師 透過簡報資料瞭解包括愛滋病在內的多項傳染病。不過,光靠保健室及學校 老師照顧家家實有困難,因為學校還有其他學生,小朋友玩耍之間如何拿捏 分際都是待解的難題,而且校方也要面對來自其他家長的壓力(自由時報,

2006.2.12,A6版)。

校長強調,學校也願意召開家長座談會,邀請關愛之家的護理人員與 家長進行專業的面對面溝通,也希望教育當局和衞生單位能提供必要之協助 及擬定照顧愛滋學生的因應方式,使校方有所依據,而不致單獨面對家長的 疑慮(自由時報,2006.2.12,A6版)。

衞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昨日則再次澄清,愛滋病主要是經由性行 為、輸血、針頭注射等方式傳染,唾液、握手、擁抱不會傳染,屬於慢性 的法定傳染病,在醫師認為可以上班、上學的情況下,就學權、工作權必須 受到保障。根據官方統計,目前全台各級學校就讀的學生約有三百位愛滋帶 原者,絕大多數身份都保密。衞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感歎,台灣愛滋宣導 推廣近二十年,但從這個個案引發的爭議,反映了觀念上進步的速度不如期 待。對此,副市長亦指出,只要妥為處理,愛滋患者的危險性並不高,但患 者隱私一經曝光,要讓每個人都接受確實有困難,市府將與校方、老師、家 長、醫護人員加強溝通及導正(自由時報,2006.2.12,A6版)。

(二)案例分析

從上述案例得知,儘管法律明文規定義愛滋患者的就學權須予以保 障,但就現實情形而言,在面對師生和家長的反彈壓力,以及保障愛滋學 生受教權相衝突的情形下,案例中的學校行政人員面臨是否讓愛滋學生回去 上學的兩難問題,此一難題應如何解決呢?以下試從效益、正義、關懷、批 判和德行倫理五個角度來探討此一案例的學校行政人員作為,進而提出個人

淺見,供學校行政人員參考。

首先,就效益倫理的角度而言,Bentham的效益論是以個人的快樂與痛 苦的享樂法來做合乎道德的選擇,能產生最大愉悅或最小痛苦的行為,即是 正確的行為;反之,則為錯誤的行為。是以從此一角度考量,案例中的學校 行政人員有可能為了避免因教師或大多數學生家長反對造成個人的困擾,而 希望愛滋學生不要到校上課。另外,若從效益倫理主張的「最大利益」原則,

即最公正的決定是對最多數人產生最大福利或者造成最小傷害結果的決定。

案例中學校行政人員為了減少學生轉校造成的學生流失危機,以及站在避免 大多數健康學生不小心受感染的立場,希望愛滋學生不要到校上課,即明顯 偏向效益倫理的「謀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角度來考量。

其次,就正義倫理的角度而言,正義倫理強調視人為目的,對個人權 利與自由予以平等尊重和維護,相較於關愛之家創辦人、教育局國教科科長 和衞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都主張應保障愛滋學生的受教權,學校行政人員 一開始拒絕愛滋學生到校上課的立場是違反正義倫理的,學校行政人員為了 化解學校面臨的空前危機,要求愛滋學生在家教育來換取留住多數學生不要 轉校的作法,不但忽視了尊重愛滋學生的聲音,也侵害了他和其他學生同等 的就學權利;同時也違反法律保障學生受教權的規定;另外,亦未履行學校 行政人員應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提供均等教育機會的專業責任與義務。

再者,就關懷倫理的角度而言,關懷倫理主張關懷者須以同理心、設 身處地的理解被關懷者的需求,並給予相對應的關懷。案例中學校行政人員 從一開始的拒絕愛滋學生回去上學,到表示若能得到衞生醫療單位的協助,

沒有理由禁止愛滋學生就學的態度轉變,主要在關懷學校大多數孩子的安全,

以及家長擔心孩子受感染的需求;但是若從另一面來思考,其卻忽略了愛滋 學生想要回學校上課的需求,無法給予所需的關懷,同時也忽略了此種作法 對愛滋學生人格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接著就批判倫理的角度而言,批判倫理主張要能知覺環境中不平等的 現象,進行批判反省,並勇於採取行動來加以轉化,維持社會正義。此則案 例反映了社會對弱勢族群的不平等待遇,儘管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

育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案例中的學校行政人員卻在家長有疑慮的情況下希望 愛滋學生在家教育,以減少學校的困擾,通常家長的疑慮可能來自正確資訊 的缺乏與社會普遍錯誤觀念的影響,然而學校行政人員非但不能察覺此一事 件中愛滋學生所遭受的不平等對待,反而傾向壓抑其受教權,更遑論採取行 動來維持社會正義,是以學校行政人員的作為不合批判倫理。

另外,就德行倫理的角度而言,學校行政人員應扮演學校、社區和整 個社會的道德楷模。在此案例中,學校行政人員表現出的是順應多數家長的 要求,並未展現出對弱勢族群的「關懷」,捍衞社會公平正義的「正義感」、

「勇氣」這些德行。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針對此一事件,學校行政人員應致力於從事保障 愛滋學生的受教權,不應拒絕該生回去上學的倫理實踐。建議可採行的具體 步驟如下:

1.建立保障學生受教權的體認:

學校行政人員應與學校成員和家長溝通,保障所有學生的受教權是教 育人員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也是應履行的專業責任與義務,使學校全體教職 員能有此體認並能履行。而針對家長的抗拒,因為需要時間對家長進行宣導 和溝通,值此過渡期,或可商請愛滋學生在家教育,但是校方須能確實安排 教師到府教學。

2.宣導正確衛教觀念:

邀請衞生醫療單位針對學校師生、家長和社區民眾進行宣導,舉辦座 談會,同時亦由學校老師和衞生醫療單位的專業人員組成家庭訪問小組,透 過不斷的溝通,澄清相關人員的疑慮,建立正確的衞教觀念,減輕對愛滋病 的恐懼,使其慢慢產生觀念轉化,進而接納愛滋學生回校上課。

3.設計關懷體驗活動:

校方可設計一些關懷體驗活動,使學生進行角色扮演,模擬愛滋學生 的處境及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使其設身處地去理解弱勢學生被排擠的感 受,同時可讓學生嘗試扮演關懷者與被關懷者的角色,並鼓勵其對先前的觀 念進行批判反省,藉此經驗的分享與討論來激發學生接納、關懷愛滋學生的

態度與行動。

4.設置保健處理機制:

與學校全體教師建立共識,對於愛滋學生的行為宜特別留意,也應要 求愛滋學生避免從事會使自己受傷的行為,同時還須提醒愛滋學生和同儕在 愛滋學生受傷時應迅速告知老師和保健室人員,由專業人員為其進行處理包 紮。

5.營造社會正義感:

維護社會正義是學校行政人員的責任,而如何使學校發展成為社會正 義的社群則是其努力的方向,此次的事件除了提供學校教職員自我批判反省 的機會,也提供學生良好的機會教育,校方可設計一些課程,鼓勵學生對於 此一事件不公平與不正義之處加以反省,並鼓勵他們透過真誠、平等、開放

維護社會正義是學校行政人員的責任,而如何使學校發展成為社會正 義的社群則是其努力的方向,此次的事件除了提供學校教職員自我批判反省 的機會,也提供學生良好的機會教育,校方可設計一些課程,鼓勵學生對於 此一事件不公平與不正義之處加以反省,並鼓勵他們透過真誠、平等、開放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