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在识别二氧化碳排放活动后,可根据企业(单位)计量仪器配备情况、客 观条件,识别和划分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和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二氧化碳排放单元应包括所有
与二氧化碳排放活动直接相关的固定或移动单元,居民生活用能等非生产相关的二氧化碳排
二氧化碳
表2 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数据的优先级
indijind
AE
E
, (4)式中:
Eind ——报告期内企业(单位)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Eind i,j ——报告期内i 类型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涉及的企业(单位)整体、二氧化碳排放单元或二氧化
碳排放设备j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2)计算,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6.6.3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计算
在报告期内,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按公式(5)计算:
ind
d
E
E
E = +
………(5) 式中,E ——报告期内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 数据监测与质量管理
7.1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
企业(单位)应采取下列质量管理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a) 建立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b) 建立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 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c) 建立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单元、二氧化碳排放设备一览表,选定合适的核算方 法,形成文件并存档。
d) 建立健全的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台账记录。
e) 建立健全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参数的监测计划。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
对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影响较大的参数,如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按规 定定期实施监测。
f) 建立企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g) 企业对于节能减排有关证据应妥善保存,包括有关技术改造、设备的合同、节能量审 核报告(如有)等资料。
h) 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存、维护二氧化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文件和有关的数据资料。
7.2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监测管理体系是二氧化碳排放数据(能源使用量、物料使用量/产量、排放因子等数据)
来源是否真实、准确的基础。对于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监测,企业(单位)应按GB17167及各 行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配备测量设备,监测设备应进行校准,企业(单位)应 保留所有报告年份内的检测报告、检定或校准证书。应按DB44/T1212建立、实施、保持和持 续改进二氧化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明确碳二氧化排放计量管理职责,加强二氧 化碳排放计量管理,确保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7.3 监测频次
本指南覆盖的燃料、物料相关参数应按附录C表C.1和附录D表D.1要求的监测频次进行取 样分析。
7.4 监测人员
企业(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二氧化碳排放相关计量和管理工作,包括测量 设备、工业分析仪器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保 证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相关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 务知识,具备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并 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7.5 记录与归档
企业(单位)应同时保留月度监测数据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与监测计划 配合使用。所有数据记录和校准维护记录及其证明文件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少保存十五年。
7.6 不确定性
在获取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单位)宜对活动水平数据 和排放因子的不确定性以及降低不确定的相关措施进行说明。
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缺乏完整性:由于排放机理未被识别或者该排放计算方法还不存在,无法获得测量结 果及其他相关数据;
b) 缺乏数据:在现有条件下无法获得或者非常难于获得某排放所必需的数据。在这些情 况下,常用方法是使用相似类别的替代数据,以及使用内推法或外推法作为估算基础;
c) 数据缺乏代表性;
d) 测量误差。
8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
企业(单位)在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量化和报告前,编制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明确 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的相关信息。监测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等;
b)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c) 企业(单位)组织边界信息描述,包括企业(单位)成立时间、规模、经营范围、资 产状况,主要产品种类、产量和产能(产量、产能填报参见附录E),主要生产装置、
工序及其数量和运行情况,以及厂区平面分布图和组织架构图等;
d)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的描述,包括报告期、报告层级、报告对象,计算涉及的能源 与含碳物料等信息;
e) 监测数据的说明:说明各报告对象对应的监测数据来源选择,即选用参考值或实测值;
f) 实测数据获取方法的说明,包括数据实测的方法描述、依据的标准和监测频次;
g) 活动数据计量设备信息,包括活动数据计量有关的设备类型、型号、安装位置描述;
h) 数据收集、数据质量管理、记录与归档措施的描述;
i)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企业(单位)有关a)~f)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编制新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的 修改不得降低监测要求。当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单位)应保留完整内部记录,以供 核查机构进行核查。企业(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范本参见附录H。
9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企业(单位)根据编制的监测计划,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管理,并 对相关数据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汇总和报告。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单位)基本信息;
b)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负责人与联系人信息;
c) 企业(单位)组织边界信息;
d)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概况;
e)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范围信息;
f) 燃烧直接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的活动、层级、燃料种类、使用量、低位发热量、
碳含量等信息,以确定各燃料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及相应燃料种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g) 工业过程直接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报告的活动、层级、物料种类、使用量、相关成分 分析等信息,以确定各物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及相应工艺过程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
h) 间接排放相关信息,报告企业(单位)外购电力、热力的使用量;
i) 使用物料平衡法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报告企业(单位)整体、二氧化碳排放单 元涉及的能源和物料的输出量、输入量、库存变化量和相应能源、物料的含碳信息;
j) 其他需报送的信息,如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生产情况说明、
数据汇总的流程、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组织边界、报告范围的变更说明、特殊排 放等;
k) 填入的数据,需要列出证据类型、保存部门,当存在不确定性时,应在备注中说明。
企业(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范本参见附录I。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组织边界识别特殊情况处理 A.1 组织边界识别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a) 含有多个企业法人的多法人联合体,其中在广东省内的每个企业法人应分别独立进 行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不能将多个企业法人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进行报告。
b) 企业法人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认可,可视 同法人处理:
⑴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的场所;
⑵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
⑶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
⑷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报告的需要提供能耗和物料 资料。
在广东省外的企业法人在广东省内存在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该分支结构应独立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在广东省内的企业法人,其省外分支机 构可视同法人的,不报告该分支机构的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且应在监测计划和 排放报告中适当说明该省外分支机构情况。
c) 企业法人发生合并、分立、关停、迁出、租赁或经营范围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的,
须根据变化后的厂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进行组织边界的确定、及时修改监测计划、
明确报告义务并征得省生态环境厅认可。
d) 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生产经营业务外包时,外包业务导致的排放不计入企业二氧化 碳排放量,同时,其相关产品产量等也不计入该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但企业须在 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中进行明确记录外包业务的相关情况。
e) 企业因生产品种、经营服务项目改变、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停产停业的,
应在年度排放报告“其他信息说明—生产情况说明”中报告企业停产的原因和具体日 期以及预期复产的日期,并将停产证明文件上传至排放报告中。
f) 企业新增排放源的报告方式:⑴若企业计划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须在年度排放报告 的“其他信息说明—生产情况说明”中报告计划扩建的时间、项目/设备/设施的情况等 信息;⑵若企业当年度排放信息增加了排放源:A.监测计划,企业须向省生态环境厅
f) 企业新增排放源的报告方式:⑴若企业计划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须在年度排放报告 的“其他信息说明—生产情况说明”中报告计划扩建的时间、项目/设备/设施的情况等 信息;⑵若企业当年度排放信息增加了排放源:A.监测计划,企业须向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