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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薈要本、四庫本 10 對胡傳刪改之情形

本文探討及切入的方法,是以夷夏相關關鍵字為搜尋對象,比對摛藻堂《四庫全 書薈要》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文津閣《四庫全書》本與宋本胡《傳》之間的 差異,並進而探討版本差異所呈現的內涵。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刊於乾隆四十三 年,《四庫全書》則遲至乾隆四十九年,因此在比對先後順序上,筆者以《四部叢刊》

續編影宋本胡《傳》(以下簡稱宋本胡《傳》)為基準,代表宋代胡《傳》的基本樣貌,

以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本為次,考察影宋本胡《傳》與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

本胡《傳》(以下簡稱《薈要》本)在華夷相關論述上的差異與取捨,藉此以窺清代官方 對待胡《傳》華夷之辨的態度。再者,以影宋本胡《傳》、《薈要》本胡《傳》比對文 淵閣《四庫全書》本(以下簡稱文淵閣《四庫》本)、文津閣《四庫全書》本胡《傳》(以 下簡稱文津閣《四庫》本),觀察版本差異與華夷之辨間之關聯,藉此比對四種版本間 之差異,以及差異背後所顯現之意義。

據筆者比對統計,胡《傳》語涉華夷之辨者共九十九條,《薈要》本改動文字共出 現於二十一條經文中,文淵閣《四庫》本改動文字共出現於八十四條經文中,以下分 就《薈要》本及文淵閣《四庫》本改動之跡分別探析。

(一) 《薈要》本胡《傳》刪改體例

以《薈要》本論,關於華夷之辨之論述改動文字共二十一條,其中有少部分為文 字異體、訛誤或版本差異所造成之差異,如宣公三年(606B.C.)「楚子伐陸渾之戎」

條,宋本胡《傳》作「禁猾夏之階」11,《薈要》本作「禁滑夏之階」12;文公十年(617B.C.)

「夏,秦伐晉」條,宋本胡《傳》作「秦不顧義理」13,《薈要》本作「秦不顧義禮」14

10 此處「四庫本」,指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及文津閣四庫全書本。

11 見《春秋胡氏傳》,收錄於《四部叢刊續編》(台北:商務印書館,1966 年),卷十六,頁六。

12 見《春秋胡氏傳》,收錄於《四庫全書薈要》(台北:世界書局,1988 年),卷十六,頁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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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筆者統計,此類共有七條15,此七例文字改動,為傳抄、異體字或版本之誤差,無關 華夷之辨。

然而,其餘十四條刪改胡《傳》,為胡安國持論激烈之處,如:1.隱公二年(721B.C.)

「春,公會戎於潛」條,宋本胡《傳》作「春秋天子之事,何獨外戎狄乎?曰:中國 之有戎狄,猶君子之有小人……以羗胡而居塞内,無出入之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卷 1 頁 4),此說嚴於夷夏之防,措詞甚為激烈。《薈要》本則作「春秋天子之事,何 獨外戎狄乎?曰:戎狄之有善否,猶君子之有小人……以羗胡而居塞内,無出入之防,

日復一日,必將滋蔓」(頁 23),《薈要》本將「中國之有戎狄」改為「戎狄之有善否」,

已是將文字中流露的種族對立轉化為善與惡的層次,即便種族是戎狄,也有善惡之分,

善者同為「君子」,惡者則為「小人」。《薈要》本改「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為「日復 一日,必將滋蔓」,將涉及種族爭議的文字一律刪除,改為語意較為和緩的文字,「日 復一日,必將滋蔓」既能避免敏感議題,亦能闡發《春秋》防微杜漸之旨,合於春秋 義旨。2.桓公二年(710B.C.)「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大廟」條,宋本胡

《傳》作「是教之習為夷狄禽獸之行也」(卷 4 頁 4),將夷狄等同於禽獸,《薈要》本 改作「是直以弒逆之事為可以行也」(頁 43-43),刪除「夷狄禽獸」的論述,補以合乎 文意的字句,是《薈要》本改動胡《傳》文字的基本規則。3.桓公元年(711B.C.)「夏 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條,與上文隱公二年相同,胡安國對於《春秋》記載華 夏之邦與「蠻夷」會盟之事批判甚烈,以致於說「而鄭與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

滅天理,變中國爲夷狄,化人類爲禽獸」(卷 4 頁 2)。同條《薈要》本則改為「而鄭與 之盟,以定其位,是肆人欲、滅天理,等君父於弁髦,綱淪法斁極矣」(頁 41),與隱 公二年「春,公會戎於潛」條經文相同,將「變中國爲夷狄,化人類爲禽獸」此類以 種族劃分人類與禽獸差異的偏激字眼完全刪除,改以倫理綱常為論述核心的「等君父 於弁髦,綱淪法斁極矣」,這對於身為異族統治的清朝而言是必要的。胡安國《春秋傳》

14 《四庫全書薈要》本,頁 128。

15 另五條為:1.僖公二十四年(636B.C.)「秋七月。冬,天王出居于鄭」條,宋本胡《傳》作「唐資突 厥之兵以代隋」(《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2,頁 10),《薈要》本作「唐資突厥之兵以伐隋。」(頁 107) 2.文公九年(618B.C.)「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來聘」條,宋本胡《傳》作「此以夏而 變於夷者也」(《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5,頁 2),《薈要》本作「此乃夏而變於夷者也。」(頁 127) 3.

文公十年(616B.C.)「冬,狄侵宋。楚子、蔡侯次于厥貉」條,宋本胡《傳》作「蔡無四竟之虞」(《四 部叢刊續編》本,卷 15,頁 3),《薈要》本作「蔡無四境之虞。」(頁 128) 4.宣公十一年(598B.C.)

「秋,晉侯會狄于欑函」條,宋本胡《傳》作「外四夷故略」(《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7,頁 8),

《薈要》本作「外夷狄故略。」(頁 149) 5.哀公十三年(482B.C.)「十有三年春,鄭罕逹帥師取宋師 于嵒夏,許男成卒。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條,宋本胡《傳》作「晉失霸業」(《四部叢刊續編》本,

卷 30,頁 4),《薈要》本作「晉失伯業。」(頁 253)

戴榮冠 清初胡安國《春秋傳》中「華夷之辨」論析

在清代初期作為科考的定本,敏感字眼的刪改顯示出朝廷的顧忌,以華夏種族為中心,

並排斥異族的論述,是清廷必須加以控制與刪除的。這十四條《傳》文16的刪改,有九 條將「夷狄」與「禽獸」並舉,比夷狄為禽獸,涉及種族批判,犯清廷之大忌,將之 刪改不足為怪。另外,如隱公二年條改「華夷」為「華戎」;改「夷狄」為「為戎」、「戎 而」。僖公二十一年(639B.C.)條改「夷狄」為「楚人」。文公八年(619B.C.)條改

「華夷」為「華戎」。成公六年(585B.C.)條改「比諸夷狄」為「必攘斥之」。昭公十 一年(531B.C.)條改「變為夷狄」為「樂為楚役」。以上五條針對華夷之辨之相關字 眼進行更動,可視為官方對華夷之辨相關字眼改動的雛形,但畢竟更動比例上相對過 少,只能視為是開始,而非通例。

《薈要》本在華夷之辨的改動中,唯一例外者,為僖公二十三年(637B.C.)「冬 十有一月,杞子卒」條,宋本胡《傳》作「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人類滅矣」,

《薈要》本一字未改,同樣為「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人類滅矣」,對照前文 官方處理「禽獸」字眼之態度, 相較於前文十四條,此唯一變例僅佔總體約百分之七,

16 十四條刪改條例,其餘十一條如下:1、隱公二年(721B.C.)「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條,宋 本胡《傳》作「莫謹於華夷之辨矣。中國而夷狄則狄之,夷狄猾夏則膺之,此春秋之旨也……後世乃 有結戎狄以許婚,而配耦非其類」(《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 頁 5),《薈要》本作「莫謹於華戎之辨 矣。中國而為戎則戎之,戎而猾夏則膺之,此春秋之旨也……後世乃有結戎狄以許婚,而擇配不以德。」

(頁 23) 2、僖公二十一年(639B.C.)「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條,宋本胡《傳》

作「是夷狄反爲中國主,禽獸將逼人而食之矣」(《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2 頁 8),《薈要》本作「是 楚人反爲中國主,不獨蠶食漢陽諸姬矣。」(頁 106) 3、僖公三十二年(628B.C.)「秋,衛人及狄盟」

條,宋本胡《傳》作「況與戎狄豺狼,即其廬帳刑牲歃血」(《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3 頁 9),《薈 要》本作「況與戎人狄人,即其廬帳刑牲歃血。」(頁 116) 4、僖公三十三年(627B.C.)「夏四月辛巳,

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條,宋本胡《傳》作「故一失則夷狄,再失則禽獸」(《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3 頁 10),《薈要》本作「率是而行,其流失有不可問。」(頁 117) 5、文公八年(619B.C.)「乙酉,

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條,宋本胡《傳》作「聖人謹華夷之辨」(《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4 頁 8-9),

《薈要》本作「聖人謹華戎之辨。」(頁 125) 6、宣公十一年(598B.C.)「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 辰陵」條,宋本胡《傳》作「即中國變爲夷狄,人類殄爲禽獸」(《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7 頁 8),

《薈要》本作「則以君父為弁髦,以弒逆為常事。」(頁 149) 7、成公六年(585B.C.)「晉欒書帥師救 鄭」條,宋本胡《傳》作「聖人比諸夷狄而不赦者」(《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19 頁 8),《薈要》本 作「聖人必攘斥之而不赦者。」(頁 164) 8、襄公七年(566B.C.)「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

衛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鄭伯髠頑如未見諸侯。丙戍,卒于鄵」條,宋本胡《傳》作「中國者 禮義之所出也,夷狄者禽獸之與鄰也……則是近禽獸,爲夷狄之民也。以中國之君而見弑於夷狄之民」

(《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21 頁 4-5),《薈要》本作「中國者禮義之所出也,君臣者禮義之所持也……

則是有貳心,非禮義之民也。以中國之君而見弑於貳心之民。」(頁 181) 9、襄公三十年(543B.C.)「晉 人、齊人、宋人、衛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于澶淵,宋災故」條,宋 本胡《傳》作「是夷狄禽獸之不若也」(《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23 頁 5),《薈要》本作「是幾于禽 獸之不若也。」(頁 198) 10、昭公十一年(531B.C.)「楚公子棄疾率師圍蔡」條,宋本胡《傳》作「是 中國變為夷狄而莫之覺也」(《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24 頁 9),《薈要》本作「是中國樂為楚役而莫 之覺也。」(頁 210) 11、昭公十二年(530B.C.)「楚子伐徐,晉伐鮮虞」條,宋本胡《傳》作「一失 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四部叢刊續編》本,卷 24 頁 10),《薈要》本作「若行楚之行,則綱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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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可將此視為唯一變例,或為校閱之疏忽,刻意保留的可能性較低。對此種變 例與官方改《傳》文之關係,可留待更多證據的補強或進一步研究。

歸納上述,發現《薈要》本刪改華夷論述非全面且系統性的,主要更動的是持論 激烈的種族論述。就《薈要》本胡《傳》觀之,華夷之辨之相關字眼,尚未被列入改 動之主要目標,如上文列舉,也只有零星數條《傳》文改動而已,可知《薈要》本胡

《傳》並非關於華夷字眼皆予以刪除。就比例而言,《薈要》本胡《傳》所不改者,如

「夷」、「狄」、「戎」、「夷狄」、「戎狄」、「猾夏」、「左衽」、「華夷」、「四夷」、「蠻夷」

等字眼,在九十九條比對中,竟多達六十五條,改動與不改動的比例上,以經文為比 較標準的話則是一比十三,這意味著《薈要》本所著重刪改者並非華夷等字眼上的表 述,而是論述偏激,比夷狄為禽獸、嚴族類之大分等言論,才是《薈要》本胡《傳》

所重視刪改之處。

前文提及,《四庫全書薈要》是在《四庫全書》未編成之前,上呈乾隆御覽之書。

換言之,乾隆御覽《薈要》之後,才有文淵閣《四庫》本胡《傳》的出現。故《薈要》

本與文淵閣《四庫》本在華夷之辨相關議題上,處理態度的不同,就代表著清廷對於 胡《傳》不滿以及改變之方針。以下,筆者透過比較影宋本、《薈要》本以及文淵閣《四 庫》本在華夷之辨的文字差異,來觀察官方逐步強化刪除相關議題的現象。

本與文淵閣《四庫》本在華夷之辨相關議題上,處理態度的不同,就代表著清廷對於 胡《傳》不滿以及改變之方針。以下,筆者透過比較影宋本、《薈要》本以及文淵閣《四 庫》本在華夷之辨的文字差異,來觀察官方逐步強化刪除相關議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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