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以上論證,可知司馬光的天道論,最終是其人道論的合理化根源。
而「人」做為一個「人道」的實踐者,其與天道的合理的關係為何?如何建 立此一的關係?
司馬光以《易》、《中庸》互詮,關鍵正在「中和」。「中和」不僅是宇宙 生成論中的形上原則,相應於人事亦然。「中和」,就宇宙生成規律而言,其 德本自太極,在陰陽氤蘊變化當中,循陰陽變化規律,調節陰陽剛柔。就人 間道德修養以成聖賢而言,此亦是唯一形上原則。《易說》云:
陰陽相違,非太極則不成;剛柔相戾,非中正則不行。故天下之德 誠眾矣,而萃于剛柔;天下之道,誠多矣,而會于中正。剛柔者,
德之府;中正者,道之津。是故有剛而無中正,則暴以亡;有柔而 無中正,則邪以消。嗚呼!中正之于人也,其厚矣哉。剛者抑之,
柔者掖之,不慮而成,不思而得,不卜而中,不筮而吉。天下同歸 而殊塗,一致而百慮,非中正而何?87
「中正者,道之津」,人若知天道之至理,知人道之至理,應對人事,能處 以中正,則無事不成,何占筮為?又云:
何謂才?曰:「聰明強勇。」何謂行?曰:「孝友忠信。」何謂德?
曰:「中和正直。」何謂道?曰:「遠大高深。」行以濟才,德以濟 行,道以濟德。是故才而不以行則凶,行而不以德則偏,德而不以 道則隘,四者兼足,謂之聖人。88
87 宋‧司馬光,《易說》,頁 124。
88 同前註。
司馬光易學思想蠡測 聰明強勇之「才」是人的資質稟賦,無關乎本質的善惡,必符合孝友忠信之
「行」然後可;而孝友忠信之「行」又要以中和正直之「德」為準,然後合
「道」。所謂聖人,是才、行、德、道,四者兼足,正所謂「內聖外王」,道 德生命的最高成就。可見「中」是修身行德過程中的一個客觀準則。
司馬光曾將「中和」獨立論說,而有治心之論。〈中和論〉云:
君子之心,於喜怒哀樂之未發,未始不存乎中,故謂之中庸。庸,
常也;以中為常也。及其既發,必制之以中,則無不中節。中節則 和矣。是中、和,一物也。養之為中,發之為和。故曰:「中者,
天下之大本也;和者,天下之達道也。」……天地之所以生成,萬 物彌不由之,故曰:「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89
未發之心,以「中」存之;已發之心,以「中」制之。〈中和論〉由治心,
論及天地萬物之設位、化育;《易說》則從天地萬物之變化生成,論及以中 和正直之原則行道德人治。《潛虛》之「虛」,落實於人道,亦蘊此「中」理,
故〈答韓秉國書〉(元豐八年)曾云:「所謂虛者,非空洞無物之謂也。不以 好惡利害蔽其明是也。」90這個「虛」字,近似荀子「虛壹而靜」的「大清 明」,然而荀子言清明的認知心能執中而虛,不為成見所蔽,可以見到最真 之理;司馬光強調的則是以「中」治「心」,「心」被「中」所管制,則外物 不能奪也,故訓「格物」云:「能扞禦外物,然後能知至道矣。」91又云:「道 之要,在治方寸之地而已。」92不用王弼有無本末之說,而執著一「中」字 立論。因此,「虛」是「中」的形容,「中」是一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的客觀 理則,天道、人道,皆所遵循,故《易說》解釋「形而上者謂之道」一語云:
89 宋‧司馬光,《傳家集》卷 64,頁 592 上。
90 宋‧司馬光,《傳家集》卷 63,頁 574。
91 宋‧司馬光,《傳家集》卷 65,〈致知在格物論〉,頁 603。
92 宋‧司馬光,《傳家集》卷 64,〈中和論〉,頁 592 上。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三期
無形之中,自然有此至理,在天為陰陽,在人為仁義。93
陰陽「無形」之變,其中自有理則,而此抽象之「至理」,唯「中」可以當 之。「中」作為客觀之形上原則,在天道中,使陰陽運化暢順,在人道中,
使仁義大節流行廣披。
可見,無論天道之「中」,或人道之「中」,皆指一客觀理則。天道不忒,
因有此天道之「中」;人道不忒,因有此人道之「中」。客觀兩分的天道、人 道,各持守其「中道」,如此,天道乃人道的客觀效法、類比之對象,正如
《易》象之建置,是對天道的再現一般。此亦是天人合一之義。
「中」是客觀外在的,是一個修養準則。司馬光更將「中和」說延伸至
「養生」理論,是其「中和」說的特色。以「中和」原則調理身心,則屬於
「命」的問題。〈答范景仁書〉中云:
康公之言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 能者敗以取禍。」……夫中者,天地之所以立也,在《易》為太極,
在《書》為皇極,在《禮》為中庸。94
人類受「天地之中」以生,是從「氣」的生化觀點言,指能守中庸之道的「氣」
運行不忒,而生人類。人類能養之中「中」,發之以「和」,不離於「中和」,
動以中和為節,乃能致福、定命,此所謂「養生治樂之道」,95可以同時獲致 道德生命與形軀生命的幸福感。96〈中和論〉從闡述「命」皆在己之所養,
非外在能左右,治天下國家,乃至天地萬物,無非本此。通過《易說》象數 系統的建立,司馬光為他的中和說鋪設理論基礎。並且,通過「中和」,達 成《易》與《中庸》互詮,並以之作為貫通天地人的道德形上原則。
93 宋‧司馬光,《易說》,頁 126。
94 宋‧司馬光,《傳家集》卷 63,頁 558 上。
95 宋‧司馬光,《傳家集》卷 63,頁 557 下。
96 參見《傳家集》卷 63〈答范景仁書〉、〈與范景仁第四書〉、〈與景仁第五書〉、〈與答范景仁 論中和書〉、〈與景仁再論中和書〉等,頁 557-566。
司馬光易學思想蠡測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三期
也講外在原則「中」之制約,而不及心性本體之義,此所以遭受程朱批評。
雖然,他能夠正面面對王弼玄理易學,從宇宙生成論與形上學結合的高度,
重新以儒家義理充實易學,自成一家之言,其努力與成果亦不可抹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