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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大夫里克、丕鄭為「卿」

在文檔中 春秋晉國「中大夫」考 (頁 23-31)

《左傳》、《國語》記載「中大夫」總計三條,見上文引文第1、2、

3條,時間皆屬晉獻公、惠公時代的春秋初期。杜預《集解》於引文第2 條下云:「中大夫,國內執政里、丕等。」110竹添氏云:「又〈晉語〉

以里克為中大夫、丕鄭為嬖大夫,四年《傳》云:『與中大夫成謀。』

內、外《傳》中大夫三出而三異,不可牽合。」111然筆者考諸《國語》,

並無明文謂丕鄭為「嬖大夫」。筆者推測,或許是竹添氏依引文第3條,

認為夷吾賄賂「中大夫」里克百萬之田,既然夷吾賄賂丕鄭遞減為七十 萬,則丕鄭當為「嬖大夫」等級。竹添氏之推論雖非無理,但引文第2 條記曰:「晉侯許賂中大夫」,杜預以引文第3條內容對照,則「中大 夫」應指里克、丕鄭較為合理,意即里克、丕鄭皆為「中大夫」。引文 第3條記云:「中大夫里克與我矣」,於「里克」前加記「中大夫」;

雖後文僅謂「丕鄭與我矣」,於「丕鄭」前未標記「中大夫」。筆者認 為,可能因二人皆為「中大夫」,故僅於前者稱之而總括後者。本文今 依杜預之見,認為里克、丕鄭皆為「中大夫」。

至於「中大夫」職權為何?是否僅是「掌理國君內廷事務者」?筆 者認為,可透過《左傳》記述晉國軍事制度及里克、丕鄭事蹟尋繹蛛絲 馬跡。春秋時代晉國「卿」稱為「軍將」、「軍佐」,迥異他國,此乃 治先秦史、春秋史、《左傳》學者周知之事。「軍將」、「軍佐」制度 始於晉文公四年(B.C.633),僖公二十七年《傳》曰:「於是乎蒐于 被廬,作三軍,謀元帥。……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 軍,讓於狐毛而佐之。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使欒枝將下軍,

11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4,頁 2(總頁 229)。

111 《左傳會箋》,頁 396。

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為右。」112因「作三軍」而有中軍將佐、

上軍將佐、下軍將佐等六位「卿」,從此確立晉國「軍將」、「軍佐」

制度。晉國雖於晉文公八年(B.C.629)擴編至「五軍」,113後於晉襄公 七年(B.C.621)又恢復「三軍」規模。114晉景公十二年(B.C.588),

即魯成公三年時,為犒賞對齊國鞌之戰大捷,於是「晉作六軍」,115這 是晉國軍事編制最大規模。晉厲公六年(B.C.575),即魯成公十六年 時,晉、楚鄢陵之戰,晉國復罷新上、下軍,116是時晉國成「四軍」。

晉悼公十五年(B.C.559),即魯襄公十四年時,「晉侯舍新軍」,117晉 國又恢復「三軍」。自此而終《左傳》下限,晉國皆保持「三軍」編制。

然晉國「作三軍」前狀況又如何?回顧《左傳》記載,莊公十六年《傳》

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118是時為曲沃武公三十八年

(B.C.678),正式受周僖王冊命為晉侯,其國力為「一軍」規模。十 七年後的晉獻公十六年(B.C.661),即魯閔公元年時,《傳》文記曰:

「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119自此晉國保持「二軍」

編制,直至晉文公四年(B.C.633)「作三軍」為止,維持二十八年之 久。為釐清此段時間晉國「二軍」狀況,以下依時間先後鋪排相關記載,

並說明各階段「二軍」統帥之變化。120

112 《春秋左傳注疏》,卷 16,頁 11-12(總頁 267)。

113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曰:「晉蒐于清原,作五軍以禦狄。」同前註,卷 17,

頁9(總頁 287)。

114 《左傳》文公六年曰:「晉蒐于夷,舍二軍。」同前註,卷 19 上,頁 5(總 頁313)。

115 同前註,卷 26,頁 5(總頁 438)。

116 杜預《集解》云:「荀瑩,下軍佐;於是郤犨代趙旃將新軍,新上、下軍罷 矣。」同前註,卷28,頁 3(總頁 473)。

117 同前註,卷 33,頁 17(總頁 562)。

118 同前註,卷 9,頁 12(總頁 157)。

119 同前註,卷 11,頁 12(總頁 188)。

120 黃聖松,〈清•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中軍表》證補〉,「第七屆國 際暨第十二屆全國清代學術研討會」(高雄: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

2012.11.17-18)。

(一)晉獻公十五年,即魯閔公元年(B.C.661)

閔公元年《傳》曰:「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

趙夙御戎,畢萬為右,以滅耿、滅霍、滅魏。」121此時為晉獻公十五年,

晉國「二軍」分為上軍、下軍,晉獻公自將上軍留守國都,由太子申生 將下軍對外征伐。

(二)晉獻公十六年,即魯閔公二年(B.C.660)

閔公二年《傳》曰:「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皐落氏。……大子帥 師,公衣之偏衣,配之金玦。狐突御罕夷,先丹木為右。羊舌大夫為尉。」

杜預《集解》云:「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太 子將上軍。罕夷,晉下軍卿也。」122楊氏云:「罕夷當為下軍將,蓋太 子本將下軍,今代公將上軍,則以罕夷為下軍將而從行。」123竹添氏則 云:「前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此年大子仍將下 軍也。」竹添氏又於「狐突御罕夷,先丹木為右」下云:「此猶下軍佐 矣。如杜說,是以舉國之賦授之大子也,必不然。」124筆者以為竹添氏 之說可從。下文第(三)點《左傳》僖公二年記載里克、荀息伐虢、滅 下陽,若認為里克將上軍、荀息將下軍,則僖公五年《傳》又記載晉侯 圍上陽之事,則晉獻公又復將上軍。《左傳》成公十三年曰:「國之大 事,在祀與戎。」125軍權為國家重器,豈可輕易更換?故筆者認為此年 仍由晉獻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罕夷任下軍之佐。

121 《春秋左傳注疏》,卷 11,頁 12(總頁 188)。

122 同前註,頁 11-12(總頁 192)。

123 《春秋左傳注》,頁 270。

124 《左傳會箋》,頁 316。

125 《春秋左傳注疏》,卷 27,頁 10(總頁 460)。

(三)晉獻公十九年,即魯僖公二年(B.C.658)

僖公二年《傳》曰:「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以 伐虢。……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126閔公二 年《傳》曰:「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杜預

《集解》云:「帥師者,必專謀軍事,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127 楊氏云:「國政,國之正卿。」128可知「帥師」者為「國政」,亦即一 國之「卿」。晉獻公十六年太子申生將上軍伐東山皐落氏,雖不知何時 歸國,但自彼年至此時已歷二年,或於晉獻公十八年、即魯僖公元年

(B.C.657)結束戰事,故交回軍權。晉獻公十六年罕夷擔任下軍之佐,

罕夷於《左傳》僅出現該年,於此時或已謝世或致仕。此年里克、荀息 帥師伐虢、滅下陽,筆者認為里克應是代太子申生將下軍,由荀息代罕 夷任下軍之佐。推測里克、荀息此時為晉國之「卿」,方能代替太子申 生將下軍出征。

(四)晉獻公二十二年,即魯僖公五年(B.C.655)

僖公五年《傳》曰:「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冬十二月丙子 朔,晉滅虢。」129晉獻公圍上陽、滅虢,《左傳》未載里克、荀息同往,

推測應是晉獻公自將上軍出征。

(五)晉獻公二十四年,即魯僖公七年(

B.C.653)

僖公八年《傳》曰:「晉里克帥師,梁由靡御,虢射為右,以敗狄 于采桑。梁由靡曰:『狄無恥,從之,必大克。』里克曰:『懼之而已,

無速眾狄。』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夏,狄伐晉,報

126 《春秋左傳注疏》,卷 12,頁 5-6(總頁 199)。

127 同前註,卷 11,頁 11(總頁 192)。

128 《春秋左傳注》,頁 268。

129 《春秋左傳注疏》,卷 12,頁 24-25(總頁 208-209)。

采桑之役也。復期月。」130從《傳》文「期年,狄必至」可知,里克帥 師征狄于采桑當是前去年之事,故筆者將此條繫於此。《傳》文謂「里 克帥師」,當是里克將下軍出征。雖未見荀息隨里克同往,然《左傳》

未見罷荀息而改任他人之記載,推測荀息此時仍為下軍之佐。

(六)晉獻公二十六年,魯僖公九年(

B.C.651)

僖公九年《傳》曰:「九月,晉獻公卒。……十一月,里克殺公子 卓于朝。荀息死之。」131可知晉獻公於九月謝世前仍掌上軍。筆者推測 荀息十一月謝世前應仍為下軍之佐,繼荀息佐下軍者《左傳》並未記載。

(七)晉惠公元年,即魯僖公十年(B.C.650)

僖公十年《傳》曰:「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 侯。晉侯殺里克以說。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 然,子殺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

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132晉惠公 即位後當自將上軍,至於原本將下軍之里克亦於此時謝世,繼任將下軍 者《左傳》並未記載。

由以上記載可知,「中大夫」里克於晉獻公十九年(B.C.658)始,

至晉惠公元年(B.C.650)被殺為止,八年期間皆擔任晉國「下軍」統 帥。上引閔公二年《傳》曰:「帥師者,必專謀軍事,宣號令也。君與 國政之所圖也。」133楊氏云:「國政,國之正卿。」134又閔公元年《傳》

文曰:「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還,為太子城 曲沃……。士蒍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

13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3,頁 6-7(總頁 216-217)。

131 同前註,卷 13,頁 12-13(總頁 219-220)。

132 同前註,卷 13,頁 15(總頁 221)。

133 同前註,卷 11,頁 11(總頁 192)。

134 《春秋左傳注》,頁 268。

又焉得立?』」杜預《集解》云:「位以卿,謂將下軍。」135又《國語•

由,《傳》文謂「聘于秦,且謝緩賂。」楊氏認為「謝緩賄」是「謂 所許之賄緩與之,致歉意。其實不與。」145此事固然是丕鄭聘於秦國的 目的之一,但此行主要任務應如《國語》所載,因「惠公既即位」,故 惠公遣丕鄭至秦國「聘」。由此可證丕鄭是以晉國之「卿」的身分出聘 秦國。

至於曾與里克一同率軍出征的荀息,其身分又為何?是否亦是晉國 之「卿」?僖公九年《傳》曰:「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146知晉獻 公任命荀息擔任奚齊之「傅」,即「輔佐並教導太子者」。147此事亦見

《史記•晉世家》,文云:「獻公亦病,復還歸,病甚,乃謂荀息。……

於是遂屬奚齊於荀息,荀息為相,主國政。」148《史記》謂荀息在晉獻 公謝世後擔任晉國之「相」,且「主國政」,可證荀息亦當為晉之「卿」

才是。但須說明的是,荀息於晉獻公十九年(B.C.658)、即魯僖公二 年時,已和里克「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故荀息擔任晉國之「卿」

當從該年為始,晉獻公謝世後荀息方才「主國政」。

學者或許質疑:縱觀晉獻公在位期間另有重臣士蒍,士蒍是否為

「卿」?又太子申生亦曾率兵出征,亦可視為「卿」否?莊公二十六年

《傳》曰:「二十六年春,晉士蒍為大司空。」杜預《集解》云:「大 司空,卿官。」孔氏《正義》云:「《傳》於比年以來,說士蒍為獻公 設計,晉國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149顯然士蒍曾為晉 獻公之「卿」,唯《左傳》記載士蒍之事僅至晉獻公二十二年、即魯僖 公五年(B.C.655),此後士蒍或已謝世或已致仕,故不見載《左傳》。

至於太子申生雖為晉國太子,卻將兵出擊他國,是否可以率軍與否視為 擔任一國之「卿」的標準?閔公元年《傳》記載一段士蒍之言值得注意,

至於太子申生雖為晉國太子,卻將兵出擊他國,是否可以率軍與否視為 擔任一國之「卿」的標準?閔公元年《傳》記載一段士蒍之言值得注意,

在文檔中 春秋晉國「中大夫」考 (頁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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