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華文文學系 2014 年 12 月
春秋晉國「中大夫」考
*黃聖松
**【摘要】
本文討論《左傳》、《國語》所載「中大夫」之含義及職司內容, 認為「中大夫」不可與「上大夫」、「下大夫」排比,視為「大夫」等 第。《左傳》所載「大夫」一詞前常冠以其他名詞,如「中軍大夫」、 「上軍大夫」、「下軍大夫」、「七輿大夫」、「公族大夫」及「僕大 夫」。筆者認為,冠諸「大夫」前名詞即是該大夫職司範圍。依此詞例, 則「中大夫」職司範圍即為「中」。「中」即「內宮」,是國君內廷; 「中大夫」為管理「中」之大夫,即掌理國君內廷之大夫。「中大夫」 於《左傳》、《國語》僅出現三條記載,且集中於晉獻公、惠公時期, 此時擔任「中大夫」之里克、丕鄭等同於「卿」。自西周以來,內廷官 如「宰」、「膳夫」已由原本掌理周天子內廷進一步掌握權勢,躍居朝 堂要津。晉獻公時期「中大夫」里克、丕鄭如西周「宰」、「膳夫」之 例,由原本掌理國君內廷,進而掌握晉國「卿」之實權。晉國「作三軍」* 本文為國科會計畫案「《左傳》「國人」身分、範圍及演變研究(NCS 101-2410-H-366-011)」之部分研究成果,謹此致謝。 ** 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後,「卿」由三軍將佐取代,此後「中大夫」極可能回歸原本職司。由 於重要性已然不再,故而此後便不見「中大夫」記載於《左傳》及《國 語》。
一、前言
「中大夫」見於《左傳》、《國語》及先秦諸子典籍,近代學者多 釋為「大夫」等第。如陳克炯《左傳詳解詞典》釋「中大夫」云:「官 名,周室及諸侯國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1段志洪《周 代卿大夫研究》、2王貴民、楊志清主編《春秋會要》亦主此見。3嚴毅 沉《周代氏族制度》認為「上大夫」為「卿」、「中大夫」為「亞卿」, 另有「下大夫」一級;此外,又認為「春秋時晉、鄭等國還有嬖大夫 一級。」4劉澤華《中國通史教程》亦云:「國君與大夫(這裡是指廣 義的大夫,包括大夫中的不同等級,例如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等, 也包括卿),構成春秋各諸侯國中統治階級的主幹,是當時社會中的貴 族。」5但有學者認為「中大夫」不當如此解釋,如楊伯峻(1909-1992) 《春秋左傳詞典》云:「晉官爵名。」6俞鹿年《中國官制大辭典》云: 「官爵名,春秋時晉有中大夫,……戰國時齊、趙、魏諸國亦置。」7 然「中大夫」究竟為何「官爵」?其職掌內容為何?楊、俞二氏受限書 籍體例而未能明確論述。筆者不惴疏漏,希冀透過《左傳》、《國語》 等相關記載,考察春秋時代晉國「中大夫」之含義及職權,就教於方家 學者。1 陳克炯,《左傳詳解詞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頁 30。 2 段志洪,《周代卿大夫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頁 23。 3 王貴民、楊志清主編,《春秋會要》(北京:中華書局,2009),頁 76-77。 4 嚴毅沉,《周代氏族制度》(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1),頁 126。 5 姜義華主編,劉澤華本卷主編,《中國通史教程•第一卷•先秦兩漢時期》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頁 246。 6 楊伯峻,《春秋左傳詞典》(臺北:漢京文化公司,1987),頁 85。 7 俞鹿年,《中國官制大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8),頁 308。
二、中大夫之「中」非大夫之等第
「中大夫」見《左傳》僖公四年及僖公十五年,亦見《國語•晉語 二》。《周禮》所載「中大夫」如〈天官冢宰〉「序官」曰:「大宰, 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8由於《周禮》所載「中大夫」多序列職官 之品秩且內容甚夥,為不占用本文篇幅,故不一一具列。戰國諸子如《荀 子》、《管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典籍,亦有「中大夫」 之記載。為敘述之便,將各處原文標上序號臚列於下: 1、 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左傳》僖公四年)9 2、 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且曰:「盡納群公子。」晉 侯烝於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 夫,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 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左傳》僖公十五年》)10 3、 夷吾退而私於公子縶曰:「中大夫里克與我矣,吾命之以汾 陽之田百萬;丕鄭與我矣,吾命之以負蔡之田七十萬。」(《國 語•晉語二》)11 4、 一命齒於鄉;再命齒於族;三命,族人雖七十不敢先。上大 夫,中大夫,下大夫。(《荀子•大略》)128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據清嘉慶二 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1993),卷 1,頁 5(總頁 12)。 9 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據 清嘉慶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1993),卷 15,頁 16(總頁 204)。 1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4,頁 2-3(總頁 229-230)。 11 三國•韋昭注,《國語韋昭註》(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天聖明道本•嘉慶 庚申[1800]讀未見書齋重雕本,1974),卷 8,頁 11(總頁 225)。 12 東周•荀況著,清•王先謙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北 京:中華書局,1997),頁 493-494。
5、 北郭得龜者,令過之平盤之中。君請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 命北郭得龜之家曰:『賜若服中大夫,曰:東海之子類於龜, 託舍於若,賜若大夫之服,以終而身。勞若以百金。』」(《管 子•山權數》)13 6、 楚生鹿當一而八萬,管子即令桓公與民通輕重,藏穀什之六, 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二千 萬求生鹿於楚。(《管子•輕重戊》)14 7、 即令中大夫王師北將人徒,載金錢,之代谷之上,求狐白之 皮。(《管子•輕重戊》)15 8、 齊中大夫有夷射者,御飲於王,醉甚而出,倚於郎門,門者 刖跪請曰:「足下無意賜之餘瀝乎?」夷射曰:「叱去!刑 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飲長者?」刖跪走退,及夷射去,刖 跪因捐水郎門霤下,類溺者之狀。明日,王出而訶之曰: 「誰溺於是?」刖跪對曰:「臣不見也。雖然,昨日中大夫 夷射立於此。」王因誅夷射而殺之。(《韓非子•內儲說下 六微》)16 9、 王登為中牟令,上言於襄主曰:「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 其身甚修,其學甚博,君何不舉之?」主曰:「子見之,我 將為中大夫。」相室諫曰:「中大夫,晉重列也,今無功而 受,非晉臣之意。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 既耳而目之矣,登之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絕無已也。」
13 題東周•管仲著,黎翔鳳校注,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 局,2009),頁 1316。 14 《管子校注》,頁 1521。 15 同前註,頁 1524。 16 東周•韓非著,清•王先慎集解,鐘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 書局,1998),頁 249。
王登一日而見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棄其田耘、賣 宅圃,而隨文學者邑之半。(《韓非子•外儲說左上》)17 10、 晉,孟獻伯拜上卿,叔向往賀,門有御,馬不食禾,向曰: 「子無二馬二輿何也?」獻伯曰:「吾觀國人尚有飢色,是 以不秣馬。班白者多以徒行,故不二輿。」向曰:「吾始賀 子之拜卿,今賀子之儉也。」向出,語苗賁皇曰:「助吾賀 獻伯之儉也。」苗子曰:「何賀焉!夫爵祿旂章,所以異功 伐別賢不肖也。故晉國之法,上大夫二輿二乘,中大夫二輿 一乘,下大夫專乘,此明等級也。且夫卿必有軍事,是故循 車馬,比卒乘,以備戎事。有難則以備不虞,平夷則以給朝 事。今亂晉國之政,乏不虞之備,以成節,以絜私名,獻伯 之儉也可與?又何賀!」(《韓非子•外儲說左下》)18 11、 趙襄子之時,以任登為中牟令,上計,言於襄子曰:「中牟 有士曰膽、胥己,請見之。」襄子見而以為中大夫。相國曰: 「意者君耳而未之目邪﹖為中大夫若此其見也,非晉國之 故。」襄子曰:「吾舉登也,已耳而目之矣。登所舉,吾又 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終無已也。」遂不復問,而以為中大 夫。襄子何為任人,則賢者畢力。(《呂氏春秋•審分覽• 知度》)19 晉人杜預(222-285)《集解》於引文第2條下云:「中大夫,國內執政 里、丕等。」20杜預謂「中大夫」是里克、丕鄭等,當依引文第3條之記 載而論。依引文第5、6、7、8條,知「中大夫」不僅晉國獨有,齊國亦 有此制。
17 《韓非子集解》,頁 280。 18 《韓非子集解》,頁 304。 19 秦•呂不韋編,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臺北:華正書局,1988), 頁1093。 2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4,頁 2(總頁 229)。
引文第4條、第10條將「中大夫」與「上大夫」、「下大夫」平列, 似將「中大夫」視為「大夫」等第。又《周禮》所見「中大夫」,漢人 鄭玄(127-200)《注》云:「王之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唐人賈公 彥(生卒年不詳)《疏》云:「『王之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者,21〈典 命〉文。大夫無中、下之別,案〈序官〉則有中、下大夫,則四命大 夫自分為中、下。似若侯、伯同七命,子、男同五命,爵則有高下不同 也。」22《周禮》將「中大夫」、「下大夫」對舉,似是「大夫」等第。 賈氏已明言「大夫無中、下之別」,實則大夫同為四命;若以命數視之, 二者並無差異。不過賈氏又以「侯、伯同七命,子、男同五命」為例, 雖侯、伯命數同,子、男命數同,但爵等有上下之異。易言之,大夫雖 同為四命,但爵等仍有中大夫、下大夫之別。章太炎(1868-1936)《春 秋左傳讀》釋「中大夫」云:「麟案:中大夫是官號,非上中下大夫之 中也。」23章先生認為《左傳》晉國「中大夫」非大夫等第,本文意見 與其相同,可惜章氏未再深入說明。考諸《左傳》,筆者認為不可將「中 大夫」視為「上大夫」、「下大夫」等第之稱,申論如下。 《左傳》成公三年曰: 冬,十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 尋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孫子之 於衛也,位為上卿,將誰先?」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 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 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衛在晉,不 得為次國。晉為盟主,其將先之。」24 依臧宣叔之言,次國上卿當大國中卿,次國中卿當大國下卿,次國下卿 當大國上大夫;小國上卿當大國下卿,小國中卿當大國上大夫,小國下
21 筆者按:《周禮•春官•典命》原文作「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 四命。」《周禮注疏》,卷21,頁 2(總頁 321)。 22 《周禮注疏》,卷 1,頁 6(總頁 12)。 23 章太炎,《春秋左傳讀》(臺北:學海出版社,1984),頁 239。 24 《春秋左傳注疏》,卷 26,頁 4-5(總頁 437-438)。
卿當大國下大夫。臧宣叔所言乃「古之制也」,至少反應春秋時代晉國 情況。依臧宣叔所述,「卿」分「上卿」、「中卿」、「下卿」三級, 「大夫」僅分「上大夫」、「下大夫」二級,未有「中大夫」一級。又 《左傳》哀公二年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 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25此是鐵之戰前晉國中軍帥趙鞅誓詞,內 容亦僅提及「上大夫」、「下大夫」,未見「中大夫」一級。唐人孔穎 達(574-648)《正義》云:「上大夫、下大夫,謂於大夫之內分為上 下;其上大夫,非卿也。」26孔氏亦申明大夫分「上大夫」、「下大夫」, 未設「中大夫」一級。 此外,《儀禮•公食大夫》曰:「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 俎,魚腊皆二俎。魚,腸胃,倫膚,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則若七, 若九。庶羞,西東毋過四列。上大夫,庶羞二十,加於下大夫,以雉、 兔、鶉、鴽。」27文中「上大夫」、「下大夫」對舉,無「中大夫」一 級。又《禮記•王制》曰:「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凡五等。」孔穎達《正義》云:「下大夫之上則有卿,故知上大夫即卿 也。」28可知上引〈王制〉「上大夫卿」,謂「上大夫」與「卿」同義; 「上大夫卿」之下是「下大夫」,中間亦無「中大夫」一級。其他《禮 記》諸篇如〈禮器〉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 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侯九, 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如〈少儀〉曰:「貳車者,諸侯七乘, 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如〈雜記下〉曰:「上大夫之虞也,少牢…… 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如〈喪大記〉曰:「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 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
25 《春秋左傳注疏》,卷 57,頁 10-11(總頁 994-995)。 26 同前註,頁 10(總頁 994)。 27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據清嘉慶二 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1993),卷 26,頁 1-2(總頁 312)。 28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據清嘉慶 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1993),卷 11,頁 1(總頁 212)。
等;29皆「上大夫」、「下大夫」對舉,兩者間無「中大夫」一級。此 外,考諸《周禮》各篇「序官」,皆以「卿」、「中大夫」、「下大夫」 排序,「中大夫」之上未設「上大夫」。若以上引《禮記•王制》「諸 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視之,則所謂「上大夫」即是「卿」;故《周 禮》「卿」、「中大夫」間未有「上大夫」一級。若筆者此見無誤,推 測《周禮》「中大夫」、「下大夫」應與《左傳》「上大夫」、「下大 夫」相當才是。 學者或以《左傳》昭公七年記載反駁,文曰: 罕朔奔晉。韓宣子問其位於子產。子產曰:「君之羈臣,苟得容 以逃死,何位之敢擇?卿違,從大夫之位;罪人以其罪降,古之 制也。朔於敝邑,亞大夫也;其官,馬師也,獲戾而逃,唯執政 所寘之。得免其死,為惠大矣,又敢求位?」宣子為子產之敏也, 使從嬖大夫。 杜預《集解》云:「謂以禮去者降位一等。」孔穎達《正義》云:「子 產云:朔,亞大夫也。今晉侯使朔為下大夫,故杜云:為子產故,使降 一等,不以罪降。」30「嬖大夫」又見《左傳》昭公元年,文曰:「子 皙,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日人竹添光鴻 (1842-1917)《左傳會箋》云:「晉、鄭謂下大夫為嬖大夫。〈吳語〉 亦有嬖大夫,韋氏引是傳云:下大夫也。31」32依子產之言,鄭國大夫罕 朔在鄭國為「亞大夫」,出奔晉國後晉平公任以「下大夫」。竹添氏《左 傳會箋》直云:「亞大夫,亞于上大夫也。」33既然「亞大夫」為「上 大夫」之「亞」,原本為鄭國「亞大夫」的罕朔出奔晉國後,降一級為 「下大夫」,如此「大夫」豈非分為三級等第?上文已論《周禮》無「上
29 《禮記注疏》,卷 23,頁 6(總頁 451);卷 23,頁 14(總頁 455);卷 35, 頁15(總頁 633);卷 42,頁 9(總頁 739);卷 45,頁 16(總頁 785)。 30 《春秋左傳注疏》,卷 44,頁 15(總頁 765)。 31 《國語韋昭註》,卷 19,頁 7(總頁 435)。 32 日•竹添光鴻,《左傳會箋》(臺北:天工書局,1998),頁 1355。 33 同前註,頁 1464。
大夫」,《禮記》謂「上大夫」即「卿」。筆者認為此處子產謂罕朔為 「亞大夫」,或當指「卿」之「亞」,實指「上大夫」。罕達出奔晉國, 故「罪人以其罪降」而為「嬖大夫」、「下大夫」。上引《左傳》哀公 二年為晉國卿大夫趙鞅之言,顯然晉國無釋為「大夫」等第之「亞大夫」 或「中大夫」,僅分「上大夫」、「下大夫」二級。身為春秋大國之晉 國尚且如此,屬於次等國的鄭國竟將大夫分為三級等第,甚不合理。故 筆者認為,《左傳》昭公七年的「亞大夫」當理解為「卿」之「亞」, 即《左傳》所載「上大夫」。至於引文第4條、第10條皆出自戰國諸子 追述,未必如實反映春秋時代晉國制度,故筆者認為當以《左傳》記載 為確。
三、《左傳》「大夫」前常冠以名詞
考之《左傳》,「大夫」前常加諸其他名詞。除「中大夫」外,依 清人顧棟高(1679-1759)《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官制表》所載,晉 國有「僕大夫」、「中軍大夫」、「上軍大夫」、「下軍大夫」、「七 輿大夫」、「公族大夫」,秦國有「右大夫」。34秦國「右大夫」見於 《左傳》成公二年及襄公十一年,35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云:「右大 夫,秦官名;又有右大夫詹,見襄十一年。」3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云:「『右大夫』疑是秦國官名,襄十一年秦又有『右大夫詹』。」37依34 清•顧棟高著,吳樹平、李解民點校,《春秋大事表》(北京:中華書局, 1993),頁 1077、1133、1147。 35 《左傳》成公二年曰:「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 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卿不 書,匱盟也。」《左傳》襄公十一年曰:「楚子囊乞旅于秦。秦右大夫詹帥 師從楚子,將以伐鄭。」《春秋左傳注疏》,卷25,頁 22-23(總頁 429-430); 卷19,頁 31(總頁 546)。 36 《左傳會箋》,頁 828。 37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頁 808。
《左傳》成公二年杜預《集解》云:「齊大夫不書其名,非卿也。」杜 氏又云:「諸大夫盟會,《經》貶之稱人,或摠言大夫;若實是國卿, 本合書名者,《傳》即顯其名氏;若本是大夫,不合書名者,《傳》直 言其大夫。」38則秦國「右大夫」當是卿位,非一般大夫職等才是。本 文以晉國官制為討論範圍,「右大夫」是秦國官制,故初步排除本文討 論範圍。 「中軍大夫」、「上軍大夫」、「下軍大夫」見《左傳》宣公十二 年,文曰:「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 首、趙同為下軍大夫。」39此三軍大夫唯晉國獨見,且僅見宣公十二年 邲之戰。何以僅見此年?其緣由清人方苞(1668-1749)《左傳義法舉 要》云: 四大戰無書三軍之大夫者,惟邲特書,以晉之喪師,由先縠剛愎, 而趙括、趙同助之。鞏朔、韓穿則有設七覆事。荀首則有以其族 反之,獲連尹襄老、囚楚公子縠臣事。趙嬰齊有使其徒先具舟于 河事。苟不先書其職司,則不知其為何人。既備舉六人,則趙旃 求卿未得,魏錡求公族未得,皆以卿族在軍行,而非有職司,亦 見矣。40 針對方苞之文,黃肇基《清代方苞林紓《左傳》評點研究》云:「《左 傳》先敘置軍,點明將佐身分與職分,再述六人之議,前後相映,以形 主帥無權,將佐跋扈,貽誤軍機,以致晉敗。」41黃氏認為方氏點出《左 傳》作者於此文詳述三軍大夫名氏及職稱,是為下文邲之戰晉國敗績張 本,是《左傳》作者特意所為。筆者認為方氏之見頗具隻眼,其說可從。 由此可知,依方氏之意,則晉國當常設三軍大夫,非獨邲之戰方有此職。
38 《春秋左傳注疏》,卷 25,頁 23(總頁 430)。 39 同前註,卷 23,頁 4(總頁 389)。 40 清•方苞,《左傳義法舉要》(臺北:廣文書局影印《榕園叢書》,1977), 卷1,〈邲之戰〉,頁 25-26。 41 黃肇基,《清代方苞林紓《左傳》評點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 國文學系博士論文,2007),頁 176。
雖三軍大夫之名僅見於此,但可推知應是晉國常設職官。至於三軍大夫 職司內容文獻未予明載,僅可參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文曰: 「自六正、五吏、三十帥、三軍之大夫、百官之正長師旅及處守者皆有 賂。」杜預《集解》於「六正」下云:「三軍之六卿」;於「五吏、三 十帥」云:「五吏,文職;三十帥,武職,皆軍卿之屬官」;於「百官 之正長師旅」云:「百官正長,群有司也;師旅,小將帥」;42獨「三 軍之大夫」未予解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三軍之大夫,則每 軍之職掌其他軍務者。」43其說或可信從。如此可知,「中軍大夫」、 「上軍大夫」、「下軍大夫」應是「中軍」、「上軍」、「下軍」掌司 軍務之大夫;則「大夫」前加冠「中軍」、「上軍」、「下軍」,應可 視為此「大夫」職司範圍。 「七輿大夫」見《左傳》僖公十年及襄公二十三年。44筆者拙文〈《左 傳》「旄車之族」考〉認為,僖公十年杜預《集解》云:「侯伯七命, 副車七乘」;又云:「七子,七輿大夫。」45依《傳》文及杜氏解釋, 「七輿大夫」即晉君副車七乘之七位大夫。46可知「七輿大夫」之「七 輿」,亦可視為此「大夫」職司範圍,意即七位大夫各掌一乘晉君之副 車─「輿」。 「公族大夫」七見《左傳》,47筆者拙文〈春秋時代晉國公族大夫 的職權〉及〈春秋時代的公族與公室〉有以下結論:晉國公族大夫共計
42 《春秋左傳注疏》,卷 36,頁 8(總頁 620)。 43 《春秋左傳注》,頁 1101-1102。 44 《左傳》僖公十年曰:「遂殺丕鄭、祁舉及七輿大夫:左行共華、右行賈華、 叔堅、騅歂、纍虎、特宮、山祁,皆里、丕之黨也。」《左傳》襄公二十三 年曰:「四月,欒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以晝入絳。……唯魏氏及七輿 大夫與之。」《春秋左傳注疏》,卷 13,頁 17(總頁 222);卷 35,頁 10 (總頁602)。 45 《春秋左傳注疏》,卷 13,頁 17(總頁 222)。 46 黃聖松,〈《左傳》「旄車之族」考〉,原載《文與哲》第 12 期(2008.6), 頁 1-20;收錄於黃聖松,《〈左傳〉軍事制度研究》(高雄:高雄復文圖書 出版社,2009),頁 275-300。 47 《左傳》宣公二年曰:「冬,趙盾為旄車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
四名,至於公族大夫在晉國官制體系的品位高低,以目前有限資料仍無 從判斷。此外,公族大夫非專任職務,有時可由軍帥或軍佐兼任。公族 大夫之職掌,當是管理公族及卿之子弟;但據現有記載可知,似乎晉國 公族大夫只管理卿之子弟。48據此可知,「公族大夫」於「大夫」前冠 以「公族」,可知此「大夫」為管理晉國「公族」,並擴及卿之子弟。 如此可將「公族」視為此「大夫」職司範圍。 「僕大夫」見《左傳》成公六年,文曰:「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為 僕大夫。公揖而入。獻子從。公立於寢庭,謂獻子曰:『何如?』」杜 預《集解》云:「兼太僕。」49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僕大夫, 舊注皆以為即《周禮•夏官》大僕之官,掌宮中之事。50」51據《傳》文 可知,韓獻子身為新中軍將,尚兼「僕大夫」一職,可知「僕大夫」性 質類似「公族大夫」,可由其他職官兼任。清人顧炎武(1613-1682) 《日知錄》卷二十八「《左傳》註」論及「僕大夫」,文云:「成六年: 『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為僕大夫。』必言僕大夫者,以君之親臣,故獨 令之從公而入寢庭也。解未及。」5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針對此段文
《左傳》成公十六年曰:「郤犨將新軍,且為公族大夫,以主東諸侯。」《左 傳》成公十八年曰:「荀家、荀會、欒黶、韓無忌為公族大夫,使訓卿之子 弟共儉孝弟。」《左傳》襄公七年曰:「晉侯謂韓無忌仁,使掌公族大夫。」 《左傳》襄公十六年曰:「平公即位,羊舌肸為傅,張君臣為中軍司馬,祁 奚、韓襄、欒盈、士鞅為公族大夫,虞丘書為乘馬御。」《左傳》襄公二十 一年:「欒桓子娶於范宣子,生懷子。范鞅以其亡也,怨欒氏,故與欒盈為 公族大夫而不相能。」《左傳》昭公五年曰:「韓襄為公族大夫,韓須受命 而使矣。」《春秋左傳注疏》,卷21,頁 14(總頁 366);卷 28,頁 15(總 頁479);卷 28,頁 30(總頁 486);卷 30,頁 11(總頁 519);卷 33,頁 2(總頁 572);卷 34,頁 15(總頁 591);卷 43,頁 11(總頁 747)。 48 黃聖松,〈春秋時代晉國公族大夫的職權〉,「跨世紀研究生漢學國際學術 研討會」(國立中山大學中文系主辦,2000.4)。黃聖松,〈春秋時代的公族 與公室〉,《中文研究學報》第3 期(2000.6),頁 41-77。 49 《春秋左傳注疏》,卷 26,頁 12(總頁 441)。 50 筆者按:「大僕」《周禮》又作「太僕」,見《周禮注疏》,卷 31,頁 12(總 頁475)至頁 16(總頁 477)。 51 《春秋左傳注》,頁 828。 52 清•顧炎武,《原抄本日知錄》(臺北:台灣明倫書局,1979),頁 777-778。
字說明云:「韓厥既兼僕大夫,據《周禮•司士》53與〈大僕〉,群臣 退後,大僕尚須引導君王退朝。故晉景公進入內朝,他臣皆退散,唯韓 厥隨入。」楊氏又引用上引顧氏《日知錄》文,認為顧氏將「僕大夫」 「以親臣解之,未必合《傳》意。」54《周禮•夏官•大僕》曰:「掌 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王眡朝,則前正位而退, 入亦如之。」鄭玄《注》云:「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門左 待朝畢。」又〈夏官•司士〉文曰:「司士擯: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 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大僕前。王入,內朝皆退。」 鄭氏《注》云:「前正王視朝之位。」55合兩段《經》文之意,知楊氏 之釋無誤,當可信從。 「僕大夫」以「僕」字冠於「大夫」前,則「僕」字之意不可不予 釐清。楊伯峻《春秋左傳詞典》釋「僕大夫」云:「給事吏之總頭目」, 陳克炯《左傳詳解詞典》釋為「掌管宮之事務」。56此外,《左傳》另 有「僕人」,僖公二十四年《傳》曰:「初,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 其出也,竊藏以逃,盡用以求納之。及入,求見。公辭焉以沐。謂僕人 曰:『沐則心覆,心覆則圖反,宜吾不得見也。居者為社稷之守,行者 為羈絏之僕,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國君而讎匹夫,懼者甚眾矣。』 僕人以告,公遽見之。」57此處「僕人」於《國語•晉語四》則記為「謁 者」,三國吳人韋昭(204-273)《注》云:「謁,告也。」58楊伯峻《春 秋左傳注》認為「僕人以其位言,謁者以其職言」;59其說可從。又襄 公三年《傳》文曰:「言終,魏絳至,授僕人書,將伏劍。」杜預《集 解》云:「僕御,晉侯御僕。」60清人趙坦(1765-1828)《寶甓齋札記》
53 《周禮注疏》,卷 31,頁 1(總頁 470)至頁 6(總頁 472)。 54 《春秋左傳注》,頁 828。 55 《周禮注疏》,卷 31,頁 12(總頁 475);卷 31,頁 3-4(總頁 471)。 56 《春秋左傳詞典》,頁 793。《左傳詳解詞典》,頁 30。 57 《春秋左傳注疏》,卷 15,頁 16(總頁 254)。 58 《國語韋昭註》,卷 10,頁 13(總頁 270)。 59 《春秋左傳注》,頁 416。 60 《春秋左傳注疏》,卷 29,頁 13(總頁 502)。
云:「《周禮•夏官•太僕》:『掌諸侯之復逆,……建路鼓于大寢之 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 直事鼓所者。《周禮》又云:『掌群吏之逆。』鄭《注》:『群吏,府 史以下。』61此天子之制,在諸侯則大僕為僕大夫,『韓獻子將新中軍, 且為僕大夫』是也。御僕則為僕人,此《傳》是也。」62楊氏承趙氏之 說云:「《周禮•夏官•太僕》下有御僕,主管接受官吏之緊急奏事。 在諸侯,太僕曰僕大夫,……但此僕人乃僕大夫之屬官,亦猶太僕下有 御僕,接受官吏緊急奏事。」63其說可從。又《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曰: 「諸侯賓至,甸設庭燎,僕人巡宮。」杜預《集解》云:「巡宮行夜。」64 竹添光鴻《左傳會箋》云:「周圍曰宮。《周禮•隸僕》:『掌五寢之 埽除糞洒之事』,65侯國僕人蓋是歟。」66又《左傳》昭公二十一年曰: 「齊閭丘息曰:『君辱舉玉趾,以在寡君之軍,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 比其復也,君無乃勤。為僕人之未次,請除館於舟道。』辭曰:『敢勤 僕人?』」杜預《集解》云:「不敢勤齊僕為魯除館。」67楊氏《春秋 左傳詞典》據上引「僕人」相關《傳》文,釋《左傳》「僕人」有四義: 「掌傳達之吏、接受官吏緊急奏事之官、巡夜警戒之隸、一般給事者之 稱」;陳氏《左傳詳解詞典》之見雷同。68《左傳》另有單稱「僕」者, 楊氏《春秋左傳詞典》認為這種「僕」之內容可包括三種,分別為「給 事者、駕車者及執賤役者」;陳氏《左傳詳解詞典》意見與楊氏一致。69 「僕」與「僕人」之差異除「駕車者」外,其餘二項皆與上述「僕人」
61 筆者按:趙氏所引《周禮》及鄭《注》為《周禮•夏官•御僕》文,見《周 禮注疏》,卷31,頁 18(總頁 478)。 62 清•趙坦,《寶甓齋札記》,收錄於清•阮元輯,《皇清經解諸經總義類彙 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82)冊 3,頁 3426。 63 《春秋左傳注》,頁 929。 64 《春秋左傳注疏》,卷 40,頁 17(總頁 687)。 65 《周禮注疏》,卷 31,頁 18(總頁 478)。 66 《左傳會箋》,頁 1320。 67 《春秋左傳注疏》,卷 60,頁 16(總頁 1048)。 68 《春秋左傳詞典》,頁 792。《左傳詳解詞典》,頁 120。 69 同前註。
相似。筆者認為,於「給事者」及「執賤役者」二義,可視「僕」為「僕 人」簡稱。至於「僕」作為「駕車者」,筆者拙文〈《左傳》「御」、 「僕」考〉討論《左傳》「御」、「僕」差異,70讀者可參看。然就上 引「僕人」相關《傳》文內容,皆與釋為「駕車者」之「僕」無涉。既 然「僕」另有「給事者」及「執賤議者」二義,又與「僕人」職司內容 相仿;故筆者認為,若據清人趙坦之見,則「僕大夫」是「僕人」之長 官,主要工作內容為管理國君所屬「僕人」。如此可將「僕」─意即 「僕人」,視為此「大夫」職司範圍。 依上文所論,《左傳》於「大夫」前加冠名詞,如「中軍大夫」、 「上軍大夫」、「下軍大夫」、「七輿大夫」、「公族大夫」、「僕大 夫」,所加名詞「中軍」、「上軍」、「下軍」、「七輿」、「公族」、 「僕」等,皆是該「大夫」職司範圍。「中大夫」之「中」,第二節已 證明非等第之意。若依本節所論,則「中大夫」之「中」應可視為此大 夫職司範圍。至於「中大夫」職司之「中」意義為何?下節繼續說明。
四、中大夫為掌理國君內廷事務者
竹添光鴻《左傳會箋》於本文第二節標註引文第1條下云:「中大 夫,贄御大夫之類也。此句照毒而獻之,非以中貴人為腹心,則是謀不 成。」71竹添氏所謂「贄御」即執鞭御車,意指近侍心腹之臣。筆者認 為竹添氏之說大致可從,但仍須進一步論述。黎東方先生《中國上古史 八論》有〈政治機構與政治內容〉,其間論及「中大夫」,文云: 列國在卿與大夫之間沒有所謂「中大夫」之官,這「中」字在列 國的官制系統中,是無法插入的。但是到了春秋,秦晉二國卻均70 黃聖松,〈《左傳》「御」、「僕」考〉,《政大中文學報》第 9 期(2008.6), 頁101-137。 71 《左傳會箋》,頁 343。
有此「中大夫」的設置。原來這「中大夫」之「中」,並非上大 夫與下大夫之間的中,而是宮中之中,中外之中,其地位之衝要 也許要超過「上大夫卿」,正如漢代「中二千石」之官並非次於 普通的二千石,而是高過普通的二千石。列國之設置「中大夫」 是一種創擧,一種僭竊。72 首先須說明,黎先生謂秦、晉二國皆有「中大夫」,實乃誤解《左傳》 原文。黎氏於此處註云:「見左氏春秋僖公四年及十五年」;73即本文 引文第1條及第2條。引文第1條記載晉獻公將立奚齊為大子,故與中大 夫里克為謀,此為晉國之事。然引文第2條先言秦穆姬,又謂晉惠公賄 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又割地賄賂秦穆公,卻又「既而不與」。 由於上下文提及秦國,或因此黎氏誤解此處「中大夫」是秦國官制。事 實上引文第2條「中大夫」仍屬晉國,杜預《集解》云:「中大夫,國 內執政里、丕等」;74皆足證明。依黎氏意見,則「中大夫」之「中」 為「宮中之中,中外之中」,可惜黎氏於文中未進一步申論。 筆者於第三節論證《左傳》於「大夫」前加冠名詞之例,認為所加 冠名詞實是該大夫職司範圍。如依此例,則「中大夫」之「中」當是其 職司範圍,意即黎氏所謂「宮中之中,中外之中」。成公九年《經》曰: 「城中城。」杜預《集解》云:「魯邑也,在東海廩丘縣西南。」75是杜 預將「中城」釋為魯國一邑之名。此外,定公六年《經》曰:「冬,城 中城。」杜預《集解》云:「無《傳》。公為晉侵鄭故,懼而城之。」76 然《穀梁傳》成公九年曰:「城中城者,非外民也。」77清人江永(1681-1762) 《春秋地理考實》云:「晉海郡有厚邱,今海州沭陽縣厚邱,在縣北六
72 黎東方,《中國上古史八論》(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社,1983),頁 141。 73 同前註,頁 152。 74 《春秋左傳注疏》,卷 14,頁 2(總頁 229)。 75 同前註,卷 26,頁 24(總頁 447)。 76 同前註,卷 55,頁 5(總頁 960)。 77 晉•范寧集解,唐•楊士勛疏,《春秋穀梁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據 清嘉慶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1993),卷 14,頁 3(總頁 138)。
十里,魯地當不能至此。而山東東昌府之范陽古廩邱為齊邑,皆非此 《經》『中城』所在。《穀梁》云:『城中城者,非外民也。』則是魯 城之內城耳,蓋城其內城,則內城以外之民竟外之,故非之。……〈定 六年〉『城中城』同。」78竹添氏《左傳會箋》承江永之意云:「中城 是魯內城,於城內更作城也,中字應作內字解。〈定六年〉『城中城』 亦同。」79楊氏《春秋左傳注》亦云:「據《穀梁傳》,中城即內城。 若然,則此中城即魯都曲阜之內城。」80如此則「中城」實指魯都曲阜 「內城」,「中」確有「內」之意。 《國語•晉語一》另有二條述及「中」,今將其文標上序號迻錄 於下: 12、 僕人贊聞之,曰:「太子殆哉!君賜之奇,奇生怪,怪生無 常,無常不立。使之出征,先以觀之,故告之以離心,而示 之以堅忍之權,則必惡其心而害其身矣。惡其心,必內險之; 害其身,必外危之。危自中起,難哉!且是衣也,狂夫阻之 衣也。其言曰:『盡敵而反。』雖盡敵,其若內讒何!」申 生勝狄而反,讒言作於中。君子曰:「知微。」(《國語• 晉語一》)81 13、 申生曰:「不可。君之使我,非歡也,抑欲測吾心也。是故 賜我奇服,而告我權。又有甘言焉。言之大甘,其中必苦。 譖在中矣,君故生心。雖蠍譖,焉避之?不若戰也。不戰而 反,我罪滋厚;我戰死,猶有令名焉。」果敗狄于稷桑而反。 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君子曰:「善深謀也。」(《國 語•晉語一》)82
78 清•江永,《春秋地理考實》,收錄於清•阮元輯,《皇清經解春秋類彙編》 冊1,頁 854。 79 《左傳會箋》,頁 865。 80 《春秋左傳注》,頁 842。 81 《國語韋昭註》,卷 7,頁 10-11(總頁 200-201)。 82 同前註,頁 12(總頁 203-204)。
引文第12條記太子申生僕人名為贊者,評論晉獻公令太子申生討伐東山 皋落氏之事。僕人贊認為,太子申生即使戰勝東山皋落氏而返,面對「內 讒」威脅恐無能為力。事情發展果如僕人贊所言,太子申生勝敵返國, 而「讒言」的確「作於中」,故文末「君子」稱譽僕人贊「知微」。文 中將「其若內讒何」與「讒言作於中」對舉,足知此「中」即釋為「內」, 當指晉君內宮。引文第13條記太子申生面對驪姬計謀的表露之語,其 云:「譖在中矣」;指讒言起自「中」,即晉國內宮。 此外,《國語•晉語四》有「中官」一詞,文云: 14、 胥、籍、狐、箕、欒、郤、栢、先、羊舌、董、韓,寔掌近 官,諸姬之良,掌其中官。異姓之能,掌其遠官。 韋昭《注》云:「十一族,晉之舊姓。近官,朝廷者。諸姬,同姓。中 官,內官。遠官,縣鄙。」83文中將「近官」、「中官」、「遠官」對 舉,呈現「近」、「中」、「遠」之重要性。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制 度引論》針對此云:「這三個職類概念,就是以距離君主的遠近而劃分 的。『近官』與『遠官』屬『中外』之別,即中央官與地方官之別;『中 官』也稱『內官』,屬宮廷官,他們已分化出來,被視為一個特殊職類 了,從而使『宮朝』問題凸顯出來。」84先秦文獻類似記載尚可得見, 唯「近官」作「近臣」或「邇臣」,「遠官」作「遠臣」。如《禮記• 緇衣》曰:「君毋以小謀大,毋以遠言近,毋以內圖外,則大臣不怨, 邇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85又《孟子•萬章上》曰:「吾聞觀近臣, 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86又《墨子•親士》云:「臣下重 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則喑,遠臣則唫,怨結於民心,諂諛在側,善議障
83 《國語韋昭註》,卷 10,頁 14(總頁 271)。 84 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頁 66。 85 《禮記注疏》,卷 55,頁 9(總頁 931)。 86 漢•趙岐注,[宋]邢昺疏,《孟子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據清嘉慶二 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1993),卷 9 下,頁 9(總頁 172)。
塞,則國危矣。」87又《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景公病久不愈欲誅祝史 以謝晏子諫第十二》云:「臣聞之,近臣嘿,遠臣瘖,眾口鑠金。」88以 上所揭皆是「近臣」、「邇臣」與「遠臣」對舉,不見「中官」或「中 臣」與之並列。依《國語》記載,「中官」由晉君同姓者任之;易言之, 即由晉君「公族」選拔「良」者擔任。所謂「中官」者,依韋昭之見即 為「內官」,應是掌理晉國國君內宮事務者。 《左傳》亦見「內官」,宣公十二年《傳》曰:「內官序當其夜, 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杜預《集解》云:「內官,近官。序,次也。」 孔穎達《正義》云:「其內官親近王者為次序,以當其夜,若今宿直遞 持更也。」89竹添氏《左傳會箋》云:「內官,若中射、郎尹之屬,見 《韓非》、《淮南》書。」90楊氏《春秋左傳注》云:「內官,王左右 親近之臣。……入夜則有親近之臣依次值班以為保護。」91可知「內官」 是國君近侍之臣。又《左傳》昭公元年曰:「僑又聞之:內官不及同姓, 其生不殖。」杜預《集解》云:「內官,嬪御。」92楊氏云:「內官謂 國君之姬妾。」93又《左傳》昭公三年曰:「不腆先君之適以備內官, 焜燿寡人之望,則又無祿,早世隕命,寡人失望。」孔氏《正義》云: 「言得嬪妃之列,照明己之意望也。」94楊氏云:「備內官亦謙詞,充 晉國內宮之數也。」95可知「內官」又可指國君妻妾。除「內官」外, 《左傳》尚有「內宮」,成公十八年《傳》曰:「齊為慶氏之難故,甲 申晦,齊侯使士華免以戈殺國佐于內宮之朝。師逃于夫人之宮。」杜預
87 東周•墨翟著,清•孫詒讓詁,孫啟治點校,《墨子閒詁》(北京:中華書 局,2001),頁 3-4。 88 題東周•晏嬰著,陶梅生注譯,葉國良校閱,《新譯晏子春秋》(臺北:三 民書局,1998),頁 34。 89 《春秋左傳注疏》,卷 23,頁 12-13(總頁 393-394)。 90 《左傳會箋》,頁 749。 91 《春秋左傳注》,頁 732。 92 《春秋左傳注疏》,卷 41,頁 24(總頁 707)。 93 《春秋左傳注》,頁 1220。 94 《春秋左傳注疏》,卷 42,頁 8-9(總頁 721-722)。 95 《春秋左傳注》,頁 1233。
《集解》云:「內宮,夫人宮。」96竹添氏云:「杜以內宮為夫人之宮, 恐非。蓋內宮,齊侯燕居之宮,內寢之屬;而朝,其前堂也。」97楊氏 承竹添之見云:「杜《注》以為夫人宮,但下文另有『夫人之宮』,或 此內宮為齊侯燕居之宮,朝則內宮前堂。」98又《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曰:「陳須無以公歸,稅服而如內宮。……慶封歸,遇告亂者。丁亥, 伐西門,弗克。還伐北門,克之。入,伐內宮,弗克。」杜預《集解》 云:「陳、鮑在公所故。」99楊氏云:「入城,攻內宮,以陳、鮑之人 在內宮。」100可知「內宮」指國君宮室。 「內官」有「國君近侍之臣」及「國君妻妾」二意,而「內宮」為 「國君宮室」,「內」之意大體指國君內廷。上文引第11、12、13條之 「中」,皆有「內」及「內官」之意,知「中大夫」之「中」當是此大 夫職司範圍;易言之,「中大夫」即掌理國君內廷之大夫。另有一點值 得玩味的現象可提供學者討論,依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國官制 表》,101「宰」類職官在春秋時期自周天子至魯、宋、晉、齊、楚、鄭、 吳等國皆有之;或單稱「宰」,或稱「大宰」、「冢宰」,或分為「大 宰」、「少宰」。晉國見「宰夫」一職,《左傳》宣公二年曰:「晉靈 公不君:……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102 楊氏云:「此宰夫即《周禮•天官》之膳夫,蓋天子曰膳夫,諸侯曰宰 夫。……宰夫掌君飲食膳羞。」103《左傳》尚見二處「宰夫」記載,宣 公四年《傳》曰:「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又昭公二十八年 《傳》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
96 《春秋左傳注疏》,眷 28,頁 28-29(總頁 485-486)。 97 《左傳會箋》,頁 946。 98 《春秋左傳注》,頁 907。 99 《春秋左傳注疏》,卷 38,頁 28(總頁 655)。 100 《春秋左傳注》,頁 1148。 101 《春秋大事表》,頁 1033-1039。 102 《春秋左傳注疏》,卷 21,頁 9(總頁 364)。 103 《春秋左傳注》,頁 655-656。
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104二處「宰夫」職 司似與宣公二年《傳》所載相同,皆是掌理國君飲食之事。知晉國「宰 夫」僅單純司理國君飲食,與《左傳》所載其他諸國「宰」類職關性 質大相逕庭。各國「宰」類職官發展不同,權位高低也不一。如魯國 「大宰」僅見《左傳》隱公十一年,文曰:「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大 宰。」105顧棟高《春秋大事表》云:「羽父名見于《經》,已是卿矣, 而復求大宰,蓋欲令魯特設是官以榮己耳。以後更無大宰,知魯竟不立 之。」106顧氏之說雖有其理,但謂魯國原無「大宰」之官,之後亦未設 此官,則稍有武斷之嫌。但可確信的是,「大宰」於魯國雖未必握有實 權,但羽父已為魯國之卿而欲求此官,可證「大宰」應有榮顯地位。至 於宋國,顧棟高認為「大宰在六官之下」;於楚國,顧棟高亦謂「楚以 令尹、司馬為要職,大宰之官非楚所重」;於鄭國,顧棟高以為「大宰 之官非鄭所重矣。」107知宋、楚、鄭之「大宰」,權力與地位皆不甚崇 高。依張亞初、劉雨研究成果,西周時周天子之「宰」由原本管理王家 事務,逐漸掌握權力而成為朝廷重要職官。108時至春秋,諸侯之「太宰 除職司公室內外事務之外,一般情況下,還參與出納國君之命,出使列 國等政務。太宰的基本職掌說明其為諸侯國公室之總管。」109晉國雖有 「宰夫」,但《左傳》未見晉國有張亞初、劉雨所指,掌理國君事務的 「宰」類職官。依本文討論,筆者認為晉國「中大夫」既為掌理晉君內 廷之大夫,其職司內容頗似各國「宰」類職官。
104 《春秋左傳注疏》,卷 21,頁 19(總頁 369)。 105 同前註,卷 4,頁 26(總頁 82);卷 49,頁 14(總頁 858)。 106 《春秋大事表》,頁 1034。 107 同前註,頁 1033-1034。 108 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頁 41。 109 《中國歷代官制》,頁 14。
五、中大夫里克、丕鄭為「卿」
《左傳》、《國語》記載「中大夫」總計三條,見上文引文第1、2、 3條,時間皆屬晉獻公、惠公時代的春秋初期。杜預《集解》於引文第2 條下云:「中大夫,國內執政里、丕等。」110竹添氏云:「又〈晉語〉 以里克為中大夫、丕鄭為嬖大夫,四年《傳》云:『與中大夫成謀。』 內、外《傳》中大夫三出而三異,不可牽合。」111然筆者考諸《國語》, 並無明文謂丕鄭為「嬖大夫」。筆者推測,或許是竹添氏依引文第3條, 認為夷吾賄賂「中大夫」里克百萬之田,既然夷吾賄賂丕鄭遞減為七十 萬,則丕鄭當為「嬖大夫」等級。竹添氏之推論雖非無理,但引文第2 條記曰:「晉侯許賂中大夫」,杜預以引文第3條內容對照,則「中大 夫」應指里克、丕鄭較為合理,意即里克、丕鄭皆為「中大夫」。引文 第3條記云:「中大夫里克與我矣」,於「里克」前加記「中大夫」; 雖後文僅謂「丕鄭與我矣」,於「丕鄭」前未標記「中大夫」。筆者認 為,可能因二人皆為「中大夫」,故僅於前者稱之而總括後者。本文今 依杜預之見,認為里克、丕鄭皆為「中大夫」。 至於「中大夫」職權為何?是否僅是「掌理國君內廷事務者」?筆 者認為,可透過《左傳》記述晉國軍事制度及里克、丕鄭事蹟尋繹蛛絲 馬跡。春秋時代晉國「卿」稱為「軍將」、「軍佐」,迥異他國,此乃 治先秦史、春秋史、《左傳》學者周知之事。「軍將」、「軍佐」制度 始於晉文公四年(B.C.633),僖公二十七年《傳》曰:「於是乎蒐于 被廬,作三軍,謀元帥。……乃使郤縠將中軍,郤溱佐之。使狐偃將上 軍,讓於狐毛而佐之。命趙衰為卿,讓於欒枝、先軫。使欒枝將下軍,11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4,頁 2(總頁 229)。 111 《左傳會箋》,頁 396。
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為右。」112因「作三軍」而有中軍將佐、 上軍將佐、下軍將佐等六位「卿」,從此確立晉國「軍將」、「軍佐」 制度。晉國雖於晉文公八年(B.C.629)擴編至「五軍」,113後於晉襄公 七年(B.C.621)又恢復「三軍」規模。114晉景公十二年(B.C.588), 即魯成公三年時,為犒賞對齊國鞌之戰大捷,於是「晉作六軍」,115這 是晉國軍事編制最大規模。晉厲公六年(B.C.575),即魯成公十六年 時,晉、楚鄢陵之戰,晉國復罷新上、下軍,116是時晉國成「四軍」。 晉悼公十五年(B.C.559),即魯襄公十四年時,「晉侯舍新軍」,117晉 國又恢復「三軍」。自此而終《左傳》下限,晉國皆保持「三軍」編制。 然晉國「作三軍」前狀況又如何?回顧《左傳》記載,莊公十六年《傳》 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118是時為曲沃武公三十八年 (B.C.678),正式受周僖王冊命為晉侯,其國力為「一軍」規模。十 七年後的晉獻公十六年(B.C.661),即魯閔公元年時,《傳》文記曰: 「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119自此晉國保持「二軍」 編制,直至晉文公四年(B.C.633)「作三軍」為止,維持二十八年之 久。為釐清此段時間晉國「二軍」狀況,以下依時間先後鋪排相關記載, 並說明各階段「二軍」統帥之變化。120
112 《春秋左傳注疏》,卷 16,頁 11-12(總頁 267)。 113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曰:「晉蒐于清原,作五軍以禦狄。」同前註,卷 17, 頁9(總頁 287)。 114 《左傳》文公六年曰:「晉蒐于夷,舍二軍。」同前註,卷 19 上,頁 5(總 頁313)。 115 同前註,卷 26,頁 5(總頁 438)。 116 杜預《集解》云:「荀瑩,下軍佐;於是郤犨代趙旃將新軍,新上、下軍罷 矣。」同前註,卷28,頁 3(總頁 473)。 117 同前註,卷 33,頁 17(總頁 562)。 118 同前註,卷 9,頁 12(總頁 157)。 119 同前註,卷 11,頁 12(總頁 188)。 120 黃聖松,〈清•顧棟高《春秋大事表•春秋晉中軍表》證補〉,「第七屆國 際暨第十二屆全國清代學術研討會」(高雄: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 2012.11.17-18)。
(一)晉獻公十五年,即魯閔公元年(
B.C.661)
閔公元年《傳》曰:「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 趙夙御戎,畢萬為右,以滅耿、滅霍、滅魏。」121此時為晉獻公十五年, 晉國「二軍」分為上軍、下軍,晉獻公自將上軍留守國都,由太子申生 將下軍對外征伐。(二)晉獻公十六年,即魯閔公二年(
B.C.660)
閔公二年《傳》曰:「晉侯使大子申生伐東山皐落氏。……大子帥 師,公衣之偏衣,配之金玦。狐突御罕夷,先丹木為右。羊舌大夫為尉。」 杜預《集解》云:「狐突,伯行,重耳外祖父也,為申生御。申生以太 子將上軍。罕夷,晉下軍卿也。」122楊氏云:「罕夷當為下軍將,蓋太 子本將下軍,今代公將上軍,則以罕夷為下軍將而從行。」123竹添氏則 云:「前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大子申生將下軍。此年大子仍將下 軍也。」竹添氏又於「狐突御罕夷,先丹木為右」下云:「此猶下軍佐 矣。如杜說,是以舉國之賦授之大子也,必不然。」124筆者以為竹添氏 之說可從。下文第(三)點《左傳》僖公二年記載里克、荀息伐虢、滅 下陽,若認為里克將上軍、荀息將下軍,則僖公五年《傳》又記載晉侯 圍上陽之事,則晉獻公又復將上軍。《左傳》成公十三年曰:「國之大 事,在祀與戎。」125軍權為國家重器,豈可輕易更換?故筆者認為此年 仍由晉獻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罕夷任下軍之佐。121 《春秋左傳注疏》,卷 11,頁 12(總頁 188)。 122 同前註,頁 11-12(總頁 192)。 123 《春秋左傳注》,頁 270。 124 《左傳會箋》,頁 316。 125 《春秋左傳注疏》,卷 27,頁 10(總頁 460)。
(三)晉獻公十九年,即魯僖公二年(
B.C.658)
僖公二年《傳》曰:「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於虞以 伐虢。……夏,晉里克、荀息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126閔公二 年《傳》曰:「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杜預 《集解》云:「帥師者,必專謀軍事,宣號令也。君與國政之所圖也。」127 楊氏云:「國政,國之正卿。」128可知「帥師」者為「國政」,亦即一 國之「卿」。晉獻公十六年太子申生將上軍伐東山皐落氏,雖不知何時 歸國,但自彼年至此時已歷二年,或於晉獻公十八年、即魯僖公元年 (B.C.657)結束戰事,故交回軍權。晉獻公十六年罕夷擔任下軍之佐, 罕夷於《左傳》僅出現該年,於此時或已謝世或致仕。此年里克、荀息 帥師伐虢、滅下陽,筆者認為里克應是代太子申生將下軍,由荀息代罕 夷任下軍之佐。推測里克、荀息此時為晉國之「卿」,方能代替太子申 生將下軍出征。(四)晉獻公二十二年,即魯僖公五年(
B.C.655)
僖公五年《傳》曰:「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冬十二月丙子 朔,晉滅虢。」129晉獻公圍上陽、滅虢,《左傳》未載里克、荀息同往, 推測應是晉獻公自將上軍出征。(五)晉獻公二十四年,即魯僖公七年(
B.C.653)
僖公八年《傳》曰:「晉里克帥師,梁由靡御,虢射為右,以敗狄 于采桑。梁由靡曰:『狄無恥,從之,必大克。』里克曰:『懼之而已, 無速眾狄。』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夏,狄伐晉,報126 《春秋左傳注疏》,卷 12,頁 5-6(總頁 199)。 127 同前註,卷 11,頁 11(總頁 192)。 128 《春秋左傳注》,頁 268。 129 《春秋左傳注疏》,卷 12,頁 24-25(總頁 208-209)。
采桑之役也。復期月。」130從《傳》文「期年,狄必至」可知,里克帥 師征狄于采桑當是前去年之事,故筆者將此條繫於此。《傳》文謂「里 克帥師」,當是里克將下軍出征。雖未見荀息隨里克同往,然《左傳》 未見罷荀息而改任他人之記載,推測荀息此時仍為下軍之佐。
(六)晉獻公二十六年,魯僖公九年(
B.C.651)
僖公九年《傳》曰:「九月,晉獻公卒。……十一月,里克殺公子 卓于朝。荀息死之。」131可知晉獻公於九月謝世前仍掌上軍。筆者推測 荀息十一月謝世前應仍為下軍之佐,繼荀息佐下軍者《左傳》並未記載。(七)晉惠公元年,即魯僖公十年(
B.C.650)
僖公十年《傳》曰:「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 侯。晉侯殺里克以說。將殺里克,公使謂之曰:『微子,則不及此。雖 然,子殺二君與一大夫,為子君者,不亦難乎?』對曰:『不有廢也, 君何以興?欲加之罪,其無辭乎?臣聞命矣。』伏劍而死。」132晉惠公 即位後當自將上軍,至於原本將下軍之里克亦於此時謝世,繼任將下軍 者《左傳》並未記載。 由以上記載可知,「中大夫」里克於晉獻公十九年(B.C.658)始, 至晉惠公元年(B.C.650)被殺為止,八年期間皆擔任晉國「下軍」統 帥。上引閔公二年《傳》曰:「帥師者,必專謀軍事,宣號令也。君與 國政之所圖也。」133楊氏云:「國政,國之正卿。」134又閔公元年《傳》 文曰:「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還,為太子城 曲沃……。士蒍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13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3,頁 6-7(總頁 216-217)。 131 同前註,卷 13,頁 12-13(總頁 219-220)。 132 同前註,卷 13,頁 15(總頁 221)。 133 同前註,卷 11,頁 11(總頁 192)。 134 《春秋左傳注》,頁 268。
又焉得立?』」杜預《集解》云:「位以卿,謂將下軍。」135又《國語• 魯語下》云:「天子作師,公帥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師,卿帥之,以 承天子。」136又《周禮•夏官•司馬》曰:「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 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137又《公羊傳》襄公十一年曰:「三 軍者何?三卿也。」138知率領國家軍隊出征者,除國君外當是「卿」莫 屬。139「中大夫」里克於此八年間二次率領晉軍出征,其身分應當為「卿」 才是。再者,引文第2條杜預《集解》云:「中大夫,國內執政里、丕 等。」140杜預稱「中大夫」為晉國「執政」,其說應可信從。 另一位「中大夫」丕鄭,《左傳》雖未見其率軍出征,但可從其他 面向得知丕鄭亦為晉國「執政」,意即晉國之「卿」。文公元年《傳》 曰:「凡君即位,卿出並聘。」141知新君即位時,將派遣其「卿」至 各國「聘」。僖公十年《傳》曰:「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 朋立晉侯。晉侯殺里克以說。……於是丕鄭聘于秦,且謝緩賂,故不 及。」142《國語•晉語三》亦載此事,文云:「惠公既即位,乃背秦賄, 使丕鄭聘於秦,且謝之。」143該年四月晉惠公新立,依《史記•晉世家》 記載,「惠公以重耳在外,畏里克為變,賜里克死。」144晉惠公深懼里 克為公子重耳內應,故殺里克以杜絕後患。依《傳》文之意,晉惠公也 欲殺丕鄭,但此時丕鄭出聘秦國,故免遭橫禍。至於丕鄭出聘秦國之
135 《春秋左傳注疏》,卷 11,頁 3(總頁 188)。 136 《國語韋昭註》,卷 5,頁 2(總頁 133)。 137 《周禮注疏》,卷 28,頁 2(總頁 429)。 138 漢•公羊壽傳,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 藝文印書館據清嘉慶二十年[1815]江西南昌府學版影印,1993),卷 19, 頁17(總頁 247)。 139 顧德融、朱順龍云:「春秋時卿也是諸侯國的執政之臣和軍事統帥。」顧德 融、朱順龍,《春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頁 337。 14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4,頁 2(總頁 229)。 141 同前註,卷 18,頁 6(總頁 299)。 142 同前註,卷 13,頁 15(總頁 221)。 143 《國語韋昭註》,卷 3,頁 2(總頁 232)。 144 漢•司馬遷著,日•瀧川資言考證,《史記會注考證》(高雄:復文圖書出 版社,1991),卷 39,頁 29(總頁 613)。
由,《傳》文謂「聘于秦,且謝緩賂。」楊氏認為「謝緩賄」是「謂 所許之賄緩與之,致歉意。其實不與。」145此事固然是丕鄭聘於秦國的 目的之一,但此行主要任務應如《國語》所載,因「惠公既即位」,故 惠公遣丕鄭至秦國「聘」。由此可證丕鄭是以晉國之「卿」的身分出聘 秦國。 至於曾與里克一同率軍出征的荀息,其身分又為何?是否亦是晉國 之「卿」?僖公九年《傳》曰:「初,獻公使荀息傅奚齊。」146知晉獻 公任命荀息擔任奚齊之「傅」,即「輔佐並教導太子者」。147此事亦見 《史記•晉世家》,文云:「獻公亦病,復還歸,病甚,乃謂荀息。…… 於是遂屬奚齊於荀息,荀息為相,主國政。」148《史記》謂荀息在晉獻 公謝世後擔任晉國之「相」,且「主國政」,可證荀息亦當為晉之「卿」 才是。但須說明的是,荀息於晉獻公十九年(B.C.658)、即魯僖公二 年時,已和里克「帥師會虞師,伐虢,滅下陽」,故荀息擔任晉國之「卿」 當從該年為始,晉獻公謝世後荀息方才「主國政」。 學者或許質疑:縱觀晉獻公在位期間另有重臣士蒍,士蒍是否為 「卿」?又太子申生亦曾率兵出征,亦可視為「卿」否?莊公二十六年 《傳》曰:「二十六年春,晉士蒍為大司空。」杜預《集解》云:「大 司空,卿官。」孔氏《正義》云:「《傳》於比年以來,說士蒍為獻公 設計,晉國以安。今又言大司空,明任以卿位也。」149顯然士蒍曾為晉 獻公之「卿」,唯《左傳》記載士蒍之事僅至晉獻公二十二年、即魯僖 公五年(B.C.655),此後士蒍或已謝世或已致仕,故不見載《左傳》。 至於太子申生雖為晉國太子,卻將兵出擊他國,是否可以率軍與否視為 擔任一國之「卿」的標準?閔公元年《傳》記載一段士蒍之言值得注意, 文曰:「太子不得立矣。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先為之極,又焉得立?」
145 《春秋左傳注》,頁 334。 146 《春秋左傳注疏》,卷 13,頁 12(總頁 219)。 147 《春秋左傳詞典》,頁 668。 148 《史記會注考證》,卷 39,頁 25-26(總頁 612)。 149 《春秋左傳注疏》,卷 10,頁 9(總頁 175)。
杜預《集解》云:「位以卿,謂將下軍。」150知士蒍判斷太子申生將無 法續立太子,正因晉獻公任命其「將下軍」,故士蒍稱太子申生「位以 卿」。顯然率領一國軍隊,正如上引閔公二年《傳》曰:「夫帥師,專 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也」,是國君及「國政」─即一國之 「卿」的專權。雖太子申生名分為太子,但已位比於「卿」,故士蒍判 斷其將無法續為太子。 學者或許質疑:上文第四節筆者依「中大夫」之「中」的解釋,認 為「中大夫」是「掌理國君內廷事務者」;何以此節又謂「中大夫」為 晉國之「卿」?如此豈非前後矛盾?其實若以「中大夫」之「中」字含 義釋之,「中大夫」的確是「掌理國君內廷事務者」。晉獻公、惠公時 期的里克、丕鄭,其身分雖是「掌理國君內廷事務」的「中大夫」,但 卻具備「卿」的實權,上文所論里克率領晉國下軍出征、丕鄭出聘秦國 皆是確證。此外,荀息身為奚齊之「傅」,亦能率領晉軍出伐他國,顯 然是以「傅」之身分擁有「卿」的實權。學者或以《左傳》莊公二十 六年記載「晉士蒍為大司空」反駁,杜預《集解》云:「大司空,卿 官」;151則晉獻公時期的「卿」是大司空,應為士蒍才是。上文第二節 曾引成公三年《傳》記載,文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 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 其下大夫。」152可證一國至少有三位「卿」,有些國家亦不止三位,此 部分可參見下文第七節所錄。故士蒍固然為「卿」,但並不代表「中大 夫」里克、丕鄭及擔任奚齊之「傅」的荀息不能為「卿」。至於「中大 夫」里克、丕鄭何以具有「卿」之實權?此問題留待下文說明。
150 《春秋左傳注疏》,卷 11,頁 12(總頁 188)。 151 同前註,卷 10,頁 9(總頁 175)。 152 同前註,卷 26,頁 4-5(總頁 437-438)。
六、西周金文「宰」、「膳夫」之例
《國語•魯語下》云:「天子及諸侯合民事於外朝,合神事於內朝; 自卿以下,合官職於外朝,合家事於內朝。」韋昭《注》云:「言與 百官考合民事於外朝也。神事,祭祀也。內朝,在路門內也。外朝,君 之公朝也。」153知春秋時天子、諸侯治事分「外朝」、「內朝」。兩者 不同之處為何?李啟謙、王鈞林云:「內朝所治的『神事』、『家事』 大體屬於宗族內部事務,外朝所治的『民事』、『官職』基本屬於國 家行政事務。……因而內外兩朝十分典型地反映了當時國家政權的雙重 性質:以內朝體現其家的、血緣的、私人的性質,而以外朝體現其國 的、地緣的、公共的性質。」154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專 闢「宮朝:宮廷官與朝廷官」一節,認為「宮」指宮廷、「朝」指朝 廷。閻氏所謂「宮」者,即上引《國語•魯語下》之「內朝」;其所 謂「朝」者,即指「外朝」。閻氏指出,中國歷代官制「有宮、朝不分 的情況,也有宮、朝有別的情況,還有宮、朝轉化的情況。」155此外閻 氏更指出,中國歷代官制有權責與品秩不相稱的特色。156這種情況閻氏 於書中列舉秦漢以降實例為證,至於先秦部分則未見說明。左言東《中 國古代文化史講座•職官與科舉》略述夏、商時情況云:「夏商的國153 《國語韋昭註》,卷 5,頁 8(總頁 145)。 154 安作璋主編,李啟謙本卷主編,王鈞林本卷副主編,《山東通史•先秦卷》 (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頁 319。 155 《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頁 64-66。 156 閻步克云:「一般來說,權力、責任與官階成正比,或說應該成正比,以使 「輕重相稱」。權責與品秩成正比,有助於結構簡練、等級明快、統屬關係 清晰。但傳統王朝對何為「合理」另有判斷,很可能刻意採用不成正比的安 排,以實施特殊政治行政調節。比如說這樣兩種做法:1、給級別較低的職位 以較高事權、較高待遇;2、把無權責的品位性官號安排得較高,把職能性官 職安排的較低。兩種做法都會造成「輕重倒置」,即權責與品秩的不相稱、 不匹配。所以不能認為品秩越高,就一定權責越大。」同前註,頁56。
君還有一些管理家務的臣僕,稱為臣、宰、尹等,這些人本來是一些奴 隸,地位很低,由於得到君主的寵信,讓他們管理各種家務,……有 時參與一些政事,如傳達君主的命令、管理籍田等。」157其實先秦時期 已有權力、責任與官階不成正比的狀況,例如「宰」及「膳夫」即是 著例。 「宰」最早見於殷商甲骨及金文,西周金文亦常見。張亞初、劉雨 歸納西周金文「宰」的相關內容,其職司主要有二:「1、掌理王家內 外,傳達宮中之命(蔡 );2、在錫命禮中作儐右或代王賞賜臣下(師 遽方彝、師望 等)。」158汪中文先生將「宰」之職司分為三項,大致 與張、劉二氏看法一致;並認為「西周『宰』官之職司,主要是掌理王 家事務,為內廷之總管。……至於『宰』之地位,由其職司儐右之事, 兼以近在王側,當亦屬顯秩之職。」159張、劉二氏認為,「西周之宰雖 然參與一些禮儀活動,但他們的最基本的職能是管理王家的事務。…… 後世之宰,也還往往是家臣。……但是宰的權勢的確有與日俱增的趨 勢。」160清人顧炎武《日知錄》「閽人寺人」條云:「大宰之于王不惟 佐之治國,而亦誨之齊家者也。」161認為「大宰」不僅是治國之官,亦 是治王家之官。「宰」由「王室內廷的治事官,太宰是王室內廷治事官 的首領,實際上就是王家的大總管。」162「宰」、「大宰」因參贊王之 政事而逐漸登上權力高峰,正是因為他們「在王室朝廷裡面,總管了一 切不屬於其他各單位的雜務,因此就相當於後日的宰相。」163持此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