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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太極生次立為八卦用象依據

八卦用象為林栗易學的最重要特色之一,林栗藉由八卦用象作為論述

《周易》經傳的主要依據,並且透過太極生次的理論,確立六十四卦各皆 有其八個基本的卦可資運用,使其用象得以不虞匱乏。其八卦成象的觀點,

成為朱熹質疑與強烈批判的問題,也是二人論戰的焦點之一。

(一)太極生次的八卦成象觀

〈繫辭傳〉建立太極生兩儀,進而生四象生八卦的生次歷程,林栗認 為「天地未判,有物混成,是為太極,清濁既辨,一尊一卑,是為兩儀,

東震、西兌、南離、北坎,是謂四象;乾、坤、艮、巽,補其四維,是謂 八卦」。這種宇宙自然的生化觀,為「元氣龕興之象,方維奠位之形,是《易》

之所取」。62太極元氣,混沌未判,生成陰陽,衍為四象四維、立為八卦,

形成宇宙運化的基本形式與組合元素。太極生次的模式,適用於各個別卦 的內在組合,成為林栗取象的主要方法與來源。

六十四卦之各卦都有其太極生次形成八卦的結構,林栗以乾卦作說 明,指出「乾者,有物混成之象也,是兩儀之所由生也」;「乾下乾上者,

一尊一卑之象也。是太極之所生,初為乾,二亦為乾,三為乾,四亦為乾 者,四方之象也」。「覆而觀之,上為乾,五亦為乾,四為乾,三亦為乾者,

八卦之象也」。63每一個卦都形成一個太極生次的系統,內含上下兩卦為「兩 儀」,此一卦六爻並包納四卦為「四象」,即初至三互乾、二至四互乾,三 至五互乾,四至上互乾,合此四互為「四象」。又以覆卦(反卦)推之,由 上至四、五至三、四至二、三至初皆互乾,同樣又含四卦,藉由正覆互體

62 見﹝宋﹞Song 林栗 Lin Li:《周易經傳集解》Zhouyi jingzhuan jijie,卷 1,頁 4。

63 諸引文同上註。

形成八個單卦,也就是每一個別卦,正面得四卦,顛倒又取四卦,合為「八 卦」。64

太極的生次衍化,作為宇宙生成變化的主體系,此一體系也分系於六 十四卦的每一別卦之中。六十四卦每一個卦皆各自獨立,各自形成一個太 極生次的成卦系統,每一個卦「所生六位,定其六爻,八卦形而八物備,

類而聚之,羣而分之,相得則吉,相違則凶,或害之有悔有吝」。65卦生六 爻為六位,則八卦象物而生,資其物象而推定吉凶悔吝。確立一卦的卦爻 辭義,必本源於此一卦的基本組成,採用此一卦內含的八卦,並以八卦之 象闡釋卦爻義。所以,林栗說「會其太極,奠其兩儀,表其四象,歸其八 卦,然後觀象玩辭,無餘蘊矣」。66

六十四別卦透過太極生次的概念,使之各內含八個基本卦;作為反卦 關係的別卦,所形成的八個單卦則皆相同。包括屯 卦與蒙 卦、需 卦與 訟 卦、師 卦與比 卦、小畜 卦與履 卦、泰 卦與否 卦、同人 卦與 大有 卦、謙 卦與豫 卦、隨 卦與蠱 卦、臨 卦與觀 卦、噬嗑 卦與 賁 卦、剝 卦與復 卦、无妄 卦與大畜 卦、咸 卦與恆 卦、遯 卦與 大壯 卦、晉 卦與明夷 卦、家人 卦與睽 卦、蹇 卦與解 卦、損 卦 與益 卦、夬 卦與姤 卦、萃 卦與升 卦、困 卦與井 卦、革 卦與鼎 卦、震 卦與艮 卦、漸 卦與歸妹 卦、豐 卦與旅 卦、巽 卦與兌 卦、

渙 卦與節 卦、既濟 卦與未濟 卦等兩兩之卦,所聯繫形成的八單卦皆 同,但本體之正象與覆卦之象適為相反。互為反卦關係的別卦,所成之八 卦與卦象都相同,反應出反卦之二卦,有其必然的密切聯繫性,從內含的 相同之八卦可以確定。

林栗特別強調,六十四卦之每一個卦,都有其最基本的四象,也就是 有其最基本的四個正象,如乾 卦四象皆乾 ,坤 卦四象皆坤 ,屯 卦

64 六十四卦所含之八卦,參見﹝宋﹞林栗《周易經傳集解》中各卦之圖式與說明。各卦以 圖式呈現,多有謬誤之處,包括小畜卦圖式,「小畜」誤作「大壯」(見是書,卷5,頁 68。)泰卦之圖式,誤作否卦之圖式,所用八卦亦誤,當為本卦包括乾、兌、震、坤,

覆卦包括坤、艮、巽、乾。(見是書,卷6,頁 81。)蹇卦之卦圖無誤,然所標明之文字 皆誤,「睽」當為「蹇」「兌下離上」當為「艮下坎上」「兌離坎離」當為「艮坎離坎」;

「離坎離巽」當為「坎離坎震」(見是書,卷20,頁 264。)升卦圖式誤作萃卦圖式,

標明之文字亦皆誤,不再贅說。(見是書,卷23,頁 312。)

65 見﹝宋﹞Song 林栗 Lin Li:《周易經傳集解》Zhouyi jingzhuan jijie,卷 1,頁 4。

66 同上註。

四象為震 、坤 、艮 、坎 ,每一個卦皆含有正面的四象,並且認為「春 秋以來,卜筮之家未嘗不用四象,而魏晉諸儒取而日陳之,或謂之互體,

或謂之卦變,穿鑿傅會,无所依據,此四象之所以晦也」。67一卦四象之形 成,為太極化生之自然,不以「互體」為名,亦不稱作「卦變」,歷來名為 互體與卦變,或不斷附會漫衍,皆非《易》之本然,而四象之理由是不明。

(二)生次成卦以專陳辭義

林栗以化生八卦的觀點,確立別卦一致性的取卦用象原則,立基於太 極生次的原理,而得其八卦用象。一個別卦可以透過正覆卦的互體得八個 單卦,但林栗不認為此八卦之象的形成是藉由名為互體而得到,認為這是 六十四卦的每一卦之自然蘊成之理,一種太極生次而形成八卦的自然生成 之道。求得八單卦之目的在於取象,得其可用之象進行卦爻辭義之釋說。

每個別卦都能得到八個卦象,卦象的取用得以充裕而便利,達到以象釋義 的具體效能。

太極生次取得八卦之象的目的在於卦爻辭義的論釋,並反應以傳解經 方式的具體化。例如隨機取大畜 卦而言,林栗指出「初為乾,二為兌,

三為震,四為艮。乾,健也;兌,說也;震,起也;艮,止也。健而止,

斯謂之大畜也」。「健而止者,畜之質也;說以動者,畜之情也。夫是之謂 大畜也」。此卦含有乾健、兌說、震動、艮止之象,合於大畜之義,也合於

〈彖傳〉所言「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剛上而尚賢」之義。其用象之 詳解,以乾天之健、艮土之實,合於「剛健篤實」之義。「輝光」即日月之 變化,四時之更迭,合於震旦、艮夕、震春、艮秋之象,旦夕、春秋之變,

又合於「日新」之義。又以乾剛、艮止,說明德剛而能止。六五之尊而能 尚上九之賢,此即「尚賢」之義。綜合諸象之用,以顯「畜天下之大」的 大畜之旨。68其它於解釋初九爻義時,云「初九,乾也」,取用乾象;九二 爻義取「九二,兌也」之兌象;九三爻義取「九三下體為乾,上體為震」

的乾、震二卦之象;六四爻義取「六四上體為艮,下體為巽」之象;六五 爻義取「六五,艮也」的覆艮之象;上九爻義取「上九,震也」的覆震之 象。運用大畜卦所得的八卦之象,以闡明爻辭與〈象傳〉之義。69

67 ﹝宋﹞Song 林栗 Lin Li:《周易經傳集解》Zhouyi jingzhuan jijie,卷 7,頁 102。

68 同上註,卷 13,頁 177-178。

69 諸引文與有關內容,參見﹝宋﹞Song 林栗 Lin Li:《周易經傳集解》Zhouyi jingzhuan jijie,

又以明夷 卦為例,林栗解釋卦辭與〈彖辭傳〉之義,取其本卦離明、

坤地說明〈彖辭傳〉所言「明入地中」的晦而不明之卦義。又以震卦動象 與坎卦陷、憂、病、痛、血、曳、眚等諸象,以顯其夷傷之義。70四卦象之 運用,足以釋說此卦之主要內涵。同時,進一步再舉諸象,指出「離為文 明,坤為柔順,坎為險難,離為心志,內潛文明,外示柔順,故能蒙大難 而不滅其明,遭內難而不失其正,非文王、箕子其誰當之」。71藉由這些卦 象的運用,述明雖處此不明之時,仍能如文王、箕子一般顯其晦中之明,

得其內難之正。其它各爻辭與〈象傳〉的論釋,也取諸卦之象進行說明。

其於初九,云「離也,以陽居剛,而在下卦之下,應乎六四」;並取用離明、

離日之象。六二,云「坎也,以陰居柔,而在下卦之中」;並取用坎傷之象。

九三,云「下體為離,上體為震,以陽居剛,而在下卦之上」;並取用離明、

震動、震為決躁等象。六四,云「上體為坤,下體為坎,以陰居柔,而在 上卦之下」;並取用坤腹、離腹、離火、離心等象。六五,云「艮也,以陰 居剛,而在上卦之中」,取用三至五爻覆艮之象。上六,云「坤也,以陰居 柔,而在上卦之上」,取用四至上爻覆坤之象。72

六十四別卦各內含八個單卦,即以一個別卦為一太極,內生或內包八 個單卦,合於〈繫辭傳〉太極生次的原理。一卦之義,由其八卦之象共合 而成,欲顯其義則必以其八卦之象推明之。林栗釋說卦爻義,即藉此八卦 之象進行開闡,尤其特重本卦之四象;主要的用象即來自此八卦之象,具 體而一致的確立用象的依據與原則,此創新之法,林栗試圖在建構一個取 象用象的普遍性規範,或許在合理性的問題上,仍有討論與商榷之處,但 也可以看出其苦心孤詣的創發作為,遠比漫無原則與穿鑿附會者,更有其 系統化的認識。

(三)太極生次成為朱熹論斥焦點

朱熹與林栗的交惡,易學認識上的不同,為重要的源頭。朱熹批評林 栗論《易》之非,主要是圍繞在太極生次的觀點上,《朱子語類》記載:

林黃中來見,論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13,頁 179-182。

70 同上註,卷 18,頁 245。

71 同上註,卷 18,頁 246。

72 諸引文與有關內容,參見同上註,卷 18,頁 247-251。

就一卦言之,全體為太極,內外為兩儀,內外及互體為四象,又 顛倒取為八卦。先生曰:如此則不是「生」,却是「包」也。……

一生兩,兩生四,四生八而已。方其為太極,未有兩儀也,由太 極而後生兩儀。方其為兩儀,未有四象也,由兩儀而後生四象。

方其為四象,未有八卦也,由四象而後生八卦。此之謂生。若以 為包,則是未有太極,已先有兩儀,未有兩儀,已先有四象,未 有四象,已先有八卦矣。林又曰:太極有四象,既曰易有太極,

則不可謂之「無」。濂溪乃有無極之說,何也?曰:有太極是有 此理,無極是無形器方體可求,兩儀有象,太極則無象。73

朱熹無法接受林栗以一卦言太極生次的說法,反對六十四卦可以各自形成 一個太極生次的生卦取象的變化系統,認為這種以別卦為太極系統,內包

朱熹無法接受林栗以一卦言太極生次的說法,反對六十四卦可以各自形成 一個太極生次的生卦取象的變化系統,認為這種以別卦為太極系統,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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