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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孤草釣魚禁約

朝鮮王朝初期,日本漁船可以在朝鮮近海作業,並且和朝鮮 人民交易。十五世紀初,朝鮮方面擔心日本商船停泊各地,將會 打探朝鮮兵船虛實,為了國防上的安全,因此限制日本商船只能 停泊齊浦 x 乃而浦,今熊川)和富山浦(今登山浦), 121 以致漁船 的作業也限制在這二浦附近。此一限制受影響最大的是對馬島 民,因其多半以漁業為生,而且多在朝鮮近海活動。其後,對馬 在要求增開港口時,也要求擴大捕魚區。世宗八年( 1426) ,因掌 握對馬實權的早田左衛門太郎(三未多羅)要求增開蔚山墟浦,

122遂成為所謂的「三浦」。據《世宗實錄〉九年三月乙卯條載:

""末松保和鴿賽,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駒,頁615土,二十年二月己巳條。

山參見表2 。中村榮孝, (日鮮開你史0)研究》土,頁507-509 、 51 卜 514-516 。

121 中村榮孝, (日鮮開你史。9 研究〉土,頁482-483 ;李絃宗. (朝鮮前期對日交涉史研究》

(首喝:韓國研究院,1964) ,頁 241 。最初興利健船散泊各f禍。末松保和鴿察. (歷代朝鮮 朝實錄﹒太宗實錄> '頁 101-102 ,七年七月戊寅條。

心末松保和為寡,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31 '頁 467下,八年正月癸丑條。至1510 年三浦之過L 止,均停泊此三浦。李泰勳﹒〈朝鮮三浦憧居候0)勵j 還 l之開寸之5 考察〉﹒〈朝鮮學 報〉﹒一百九十五輯(奈良,2005.4) ,頁 4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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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衛門大(太)郎使人奉書禮曹曰:...且興販捉魚,只 許乃而浦、富山浦兩處,此土人生理為難,成望兼許固 城、仇羅梁安心買賣,以副民望。.. . . ..移文慶尚道,照

4忌。 123

,、~、

即翠年左衛門太郎又要求到固城和仇羅梁近海捕魚和交易,並且 得到許可。由於世宗十二年( 1430)九月,左衛門太郎之子六郎 次郎再度要求到固城浦和仇羅梁交易,124據此推測,至此時對馬 似乎仍無法到此二處。同年十一月和十五年二月,島主宗貞盛二

次送書朝鮮禮曹,要求在加背梁、仇羅梁、豆毛浦、西生浦四處

捕魚,但朝鮮均未答應。自《世宗實錄〉十七年(1435)十月乙

卯條載:

禮曹肢,對馬島捕魚、興利船曾許住泊於乃而浦、富山 浦、垃浦等三處。今欲往來商販於加背梁、仇良梁等處,

且欲留同類一人,換船軍並騎釣船,勿論他境,隨意釣 魚。然加背梁等處往來興販,固不可聽。只許船軍換騎,

開雲浦等處往來捕魚,從之。126

即准許對馬漁船在開雲浦等地捕魚,但需一人上岸為人質,另以 朝鮮水軍一人上船。以朝鮮水軍同乘,似有監視性質。

由於世宗二十年(1438) 、二十一年( 1439) 九月和十一月,

宗貞盛又向朝鮮要求增加捕魚區。朝鮮禮曹回覆,已有乃而浦、

富山浦、墟浦三處,無法再向朝鮮王毆稟。127所以至世宗二十一 年,開雲浦似乎仍非朝鮮許可的捕魚區。又,由世祖三年

m 末松保和績』臣·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35 .頁 531 上﹒下,九年三月乙卯條。

山末松保手。續集·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 .卷49· 頁 51 下,十二年九月圭戌錄。

問末松保和精暴﹒〈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 50. 頁 59上,十二年十一月己亥條;同 番,卷59· 頁 246上,十五年二月王子條。

山末松保和鴿霉. (屋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70 .頁 450下 -451 上﹒十七年十月乙卯 條。

的末松保和精』臣· (屋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83 .頁 652下,二十年十月己巳條; (世 宗實錄) .卷86· 頁 59上,二十一年九月乙卯條、頁的下,辛未條;卷87 .頁 76下 -77上,二 十一年十一月丙寅綠e

十五世紀朝鮮人對日本的觀察和記錄一一以申叔舟{海東諸國紀〉為中心 . 111

-( 1457) 正月廢除開雲浦萬戶,及翠年( 1458)十一月再恢復萬 戶推測,開雲浦或許從未許可為捕魚區。128 (世宗實錄) ,二十年 正月戊戌條載:

議政府據兵曹呈肢,慶尚道乃而浦到泊捕魚採葦佳船,方?

玉浦以北海中浦串,限日給文引。令五浦萬戶考其日限,

隨即還送。梁山以南禁其捕採之事,令監司、都節制使同 議便否店主聞。從之。 129

朝鮮方面令監司、都節制使商議,到乃而浦捕魚、採海草的優 船,規定期限,發給文引,歸途由玉浦萬戶檢查其文引。梁山以 南地區,則禁止侵船捕魚、採海草。

世宗二十三年(1440) 三月,對馬又要求到西餘鼠島捕魚,

但朝鮮不同意。同年五月宗貞盛向到對馬島的通信使高得宗要求 至全羅道孤草島捕魚,朝鮮內部反對意見雖多,但世宗二十三年

( 1441 )十一月,雙方終於締結孤草島釣魚禁約。 130 (世宗實

錄〉載:

孤草島在全羅道南海中,距陸三十餘里,累代閑釀未有居 民 r 故矮人請之。 131

孤草島在全羅道海中,位置不明確。或說是一島,或說是孤島和 草島二島,迄今無定論。孤草島釣魚禁約之內容,據《世宗實 錄) ,二十四年( 1442) 八月甲寅條載:

禮曹致書宗貞盛曰:往年冬月孤草兩島釣魚定約之時,足 下使送之人除兵器,其船隻大中小及所騎人數,明白具 錄,給文引,送到慶尚道巨濟地面如世浦,改受萬戶文引

128 齊龔孝績囂.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祖實錄〉﹒卷6. 頁 120土,三年正月辛巳俊;卷 14 .頁 253 下,四年十一月戊戌像。

129 末松保手。鴿.J.﹒〈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80· 頁 609土,二十年正月戊戌像。

口。末松保手。績.J.﹒〈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 .卷 88· 頁 99 下﹒二十二年三月甲子條;卷 的,頁 113 土,二十二年五月庚午條;卷94. 頁 194 下﹒ 195 土,二十三年十一月乙卯緣。

1月末松保和鴿 J暉. (歷代朝鮮朝實錄. t世宗實錄〉﹒卷89· 頁 113 下,二十二年五月庚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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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去。孤草兩島釣魚畢後,回到知世浦,納還萬戶文引,

仍納船稅,然後發送。若無足下文引,潛來釣魚者,依賊 船例追捕。滑持兵器他處橫行者,勿論文引有無,亦依賊 船例論罪,已曾定約。132

對馬島主送出的漁民,不能攜帶兵器。詳細記錄船之大中小及人 數後,給文引。至巨濟島將島主文引交給知世浦萬戶,改領萬戶 之文引後始能前往孤草島。捕魚結束後,至巨濟島領回島主文 哥卜納船稅,然後回對馬。沒有島主文引秘潛至孤草島者,視為 賊船,依例追捕。若攜帶兵器到處橫行,則無論有無文引,均以 賊船論罪。由於有「已曾定約」一語,據此推測,此應是孤草釣 魚禁約的內容。《海東諸國紀>' <釣魚禁約〉載:

對馬島人釣魚者,受島主三看圖書文引,到知世浦納文 引,萬戶改給文引。孤草島定處外,勿許橫行。釣魚旱,

遷到知世浦,還萬戶文引,納稅魚。萬戶於島主文引回批 著印,還付為驗。若無文引者,稱不勝風浪,滑持兵器橫 行邊島者,以賊論。 133

與前引禮曹給宗貞盛的文書相較,內容大致相同。惟捕魚者,前

者為「足下使送之人 J '後者為「對馬島人」。前者「納船稅 J '後 者「納稅魚」。依《世宗實錄》載,最初大船之魚稅為五百尾、中 船四百尾、小船三百尾。因宗貞盛之請,減為大船三百尾、中船 二百五十昆、小船二一百區。 134 <經國大典〉編成時( 1469) ,大船

二百尾、中船一百五十尾、小船百尾。135

關於留置人質及朝鮮水軍同乘之事,根據前引《世宗實錄》

十七年十月乙卯條,乃因禮曹建議而施行。此制施行概況,據

《世宗實錄》二十六(1444) 年閏七月甲申條載:

132 末松保和精』臣. <歷代朝鮮朝實錄. 1:世宗實錄》﹒卷97· 頁 259土,二十四年八月甲寅條。

1J3 申起舟.(;年東諸圓其己> .頁 289-290 。

山末松保手口鴿集. <歷代朝鮮朝實錄. 1:世宗實錄》﹒卷96· 頁 240下﹒二十四年六月丙午條。

1]5 法制處端. <經國大典〉土卷. <戶典﹒維稅條> .頁 187

十五世紀朝鮮人對日本的觀察和記錄一一以申叔舟《海東諸國紀》為中心 . 113

-. "-. -. -..佐志殿管下佳船十三隻,托以孤草島捕魚,不受宗貞

盛文引。... .136

同月己亥條,禮曹致書對馬州太守宗貞盛曰:

. ..一孤草島釣魚者,來受知世浦萬戶文引,仍納魚稅,

已定契約。今無一人來受文引,亦不納稅,失信棄禮,孰 甚於此。欲於孤草島遣人盡行搜捕,論以賊船。只緣交好 之意,未即施行。自今無文引敢行者,及雖受文引而來非 定所者,一依前約,並以賊船論斷。 ...137

十一月丙子條,宗盛家所遣僧光俊致書禮曹六條中,第四條是

「請孤草島釣魚」。而領議政黃喜、左參贊權提、右參贊李叔時等

共議後,不允其請。 138二十七年( 1445) 七月戊子條載:

慶尚道右道處置使報對馬:1+1 佳二船費宗貞盛文引,不赴知 世浦直到孤草島釣魚,還向本島泊。每每島遣兵艦追捕,

皆有兵刃。居留船主佳二人于巨濟縣,命議政府禮曹議 之。令禮曹致書宗貞盛曰:曾約以貴州人釣魚孤草兩島

者,不持兵器,以足下文引到失曰世浦受萬戶文憑往釣,回 到本浦納稅,受批乃歸。今有二船違背前約,邊將捕獲,

請置於法。國家以修好之意,悉令放遣。足下一遵前約,

將此人嚴加治罪。並將前後如此之徒,亦令痛治。 139

由上諸引文,加上前引二十四年八月甲寅條禮曹致書宗貞盛要求 守禁約等,皆是對馬船隻無宗貞盛文引,或未至知世浦改領萬戶 文引而直接到孤草島捕魚,結束後又直接回對馬,不納稅且持兵 器等連約之事。由此推測,至 1445 年仍未能確實執行。

此制至 1470 年仍存在。《成宗實錄} .元年( 1470) 九月內子

D6 末松保和綸箏·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友實錄》﹒卷 105 .頁 400 下,二十六年閏七月甲申條。

D7 末松保和編察·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 105 .頁 404上,二十六年閏七月己亥條。

DS 末松保和編笨·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 .卷 106 .頁 419上,二十六年十一月丙子條。

119 末松保和鴿萃. <歷代朝鮮朝實錄﹒世宗實錄》﹒卷 109. 頁 453 上-下,二十七年七月戊子 4壘。

-

114-條載:

全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42 期

一、貴島人至我國諸島釣魚者絡繹不絕,若不嚴立禁防,

姦細之徒必有因而生釁者,故與先島主定約,每船留一人 為質,以我國船軍一人押行,前往孤草島等處釣魚。

近來釣魚者,不依約橫行諸島。.. . . ..但釣魚人留質,船軍 押行事,彼此俱有所悍,不可舉行。其文引田批事,依舊 法施行可也。今及此者,恐立法既久,或有愚民不知而冒 犯耳。 ...140

近來釣魚者,不依約橫行諸島。.. . . ..但釣魚人留質,船軍 押行事,彼此俱有所悍,不可舉行。其文引田批事,依舊 法施行可也。今及此者,恐立法既久,或有愚民不知而冒 犯耳。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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