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家訪談問卷目的為瞭解從事性能式設計之專家學者、業界團 體、以及性能審議之建管及消防人員,對於目前性能式建築防火設計審 議時所遇到問題及未來性能式設計審議之構想。並由產官學界所提供寶 貴的意見中,修正本研究之架構及內容,作為未來研擬性能式建築防火 設計審議機制整合之重要參考資料。因篇幅關係,僅列四項專家學者調 查分析資料:
(一)有關性能式設計案是否加入預審階段為兩階段審查
參考國外美國、澳洲、新加坡等性能式設計程序或審查流 程,皆發現性能式設計預審制度都建立其中。此外,國內法規 仍未訂定性能式設計內容、目標,若等計畫書完成送建管與消 防審查時才對該案適用性、公式、參數之引據是否合理提出質 疑,則勢必重新製作計畫書及重複申請程序,故於設計之初即 取得共識作法是關鍵所在。
根據本研究調查在性能式設計送審增加預審程序認為非常需 要佔 53.84%、認為需要佔 46.15%,顯示在預審程序應增加於 審議程序中。學者專家於訪談問卷中提出希望預審得為自由選 擇,若業主認為所採用工程技術方法能通過建築及消防審議則 依舊制送審。
(二)設計、審查人員之資格
根據調查有 69.23%認同(非常認同占 7.69%,認同占
61.53%)「本研究國外相關消防學位從事國內性能設計資格」,
顯示認為取得國外消防相關科系得從事國內性能設計工作。在
「國內有關性能設計人才之培訓」(需要 7.69%,非常需要 92.3%) 和「性能式設計專業人員是否限定相當資格人始能擔任」(需 要 46.15%,非常需要 53.84%)這兩部分所有學者專家皆認為重 要。
(三)性能式設計文件要求、審查項目
研究報告建議兩階段審查時,將性能設計概要書及防火避 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內容表格化,以釐清應檢附項目文件及敘述 內容主體。有關性能設計概要書中,本研究主要擬定五個撰寫 內容方向:1.應說明性能設計主要理由。2.應說明排除適用現 有法規的相關說明。3.應說明採用的性能式法規或標準。4.應 說明性能式設計可以接受的程度。5.應記載說明性能式設計評 估方法且應為可量化分析者;此五項訪談調查發現幾乎百分之 百同意本研究擬定的方向。
有關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內容,除了包含性能設計概 要書內容外,應記載說明:
1. 評估包含分析方法和設計工具的使用。量化的資料儘以圖形 說明,讓審查人員易於判讀。根據訪談問卷得知,有 92.3%
的學者專家認為設計概要書中應記載說明分析的方法和評 估的工具是非常重要,故提請政府官員預審求性能設計順利 進行。
2. 防火系統是如何計算及防護的效果。有 92.3%(46.15%非常 同意,46.15%同意)的學者專家同意此文件列入說明。例如:
在採用撒水頭之 RTI 值和動作溫度等,但撒水設計基於防火
結構保護設計時,則設計就不能單考慮現有法規。性能式設 計是建立在工程學理之上,有關防火系統的計算及運作是核 心元件。因此,諸如撒水頭、探測器及滅火效能等之計算說 明及防火區劃替代方式應檢附於文件中。
3. 應詳細說明未來設備檢修計畫及管理操作上的限制。其中學 者專家 84.61%非常同意、7.68%同意。並應加註若作任可變 更使用時,均須重新再作性能驗證或其他因應作為,來確認 其安全性。
(四)性能設計審議組織
1. 由營建署、消防署和地方政府組成聯合審查委員會是解決審 議問題最有效率的模式?
有 92.31%認為由中央營建署、消防署和地方政府工務局、
消防局組成的聯合審查委員會是解決審議問題最有效的模 式。有學者指出地方政府之相關業務承辦人是否了解性能設 計的精神,否則就徒增困擾。也指出應採行專業機構評定制 度,行政機關僅就行政規定部分審查,也就是行政與專業分 立,由建管和消防及地方政府共同認可之委員會審議。在問 卷也發現業界與教育學者希望對性能設計審議的組織統一 化,不管是不是由本研究所建議的機關,就是希望同性質的 設計案由一委員會審議。
2. 若聯合審查委員會方式為可行方案,您認為在審議、審查過 程中,是否必需再加入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學校或團體的參與?
學者專家同意(92.31%)認為應加入相關專業人士參與審 議。業界團體認為參與的機構或人士的先決條件,應事先證
明其確有相當的能力。官方人員認為依現行法令規定,技術 部分係由專業評定機構進行評定,無需經過官方人員參與。
3. 若聯合審查委員會方式為可行方案,由營建署代表一人為聯 合審查委員會主席主導審議是具公信力,較能解決問題的方 式?
官方人員指出不能同意由營建署為審議委員會主席主導審 議程序進行,佔總訪談問卷人數的 23.06%。業界團體及教 育學者專家則對此問題全數表示同意(占總人數 76.94%)。
4. 在聯合審查委員會中決定預審、審查程序及核判較為適宜?
並推派與會專業人士代表二至三人負責設計案初期的協助 工作較為適宜?
所有學者專家都表示贊同,並建議未來預審及性能設計初期 協助制度可考慮納入民間評定程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