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西方詮釋學的對照之下,中國經典的直釋型詮釋也有不 落人後的詮釋經驗,同時根據筆者的觀察,更有所謂旁通型詮釋 能專美於前。為什麼?以中國經典在儒家有六經,道家有道經,
佛家亦有佛經;除儒家六經本身具有通貫的要求外,在歷史上,
就不乏與道、釋之經謀求會通的著作,未來更寄望與西方哲學相 會通。中華文化本身就有一種求「和」的原動力,筆者以為其源 蓋出於《易》。
依畢沅作〈傳經表〉及〈通經表〉,知自漢經學成立以來,
41 陸九淵,〈與李宰二〉,《陸象山全集》卷十一(臺北:世界書局,1966.3),頁 95。
42 王守仁,〈稽山書院尊經閣記〉,《王陽明全書》第一冊(臺北:正中書局,1955.12 臺三版),頁214-5。
經師之授受有通一經乃至數經者。西漢初興,講求經籍,大抵 口授,及至東漢經籍亦已整理,故專治一經之學者少,以一人 兼通數經者多,著述亦復不少43。西漢‧司馬遷通六藝,其言
《詩》、《易》與《春秋》之義相通,六藝雖殊,於治相得。東 漢‧班固《白虎通德論》實統六藝要旨。《隋書經籍志》卷三十 二所載有關兼通經義之書,如東漢‧鄭玄《六藝論》、晉‧楊方
《五經拘【鉤】沈》、戴逵《五經大義》、梁‧王氏《通五經》、
後周‧樊文深《五經大義》、《七經義綱》、《七經論》、沈文阿《經 典大義》、何妥《五經大義》、梁‧雷氏《五經要義》、元延明《五 經宗略》、孫暢之《五經雜義》、此外有不知撰者尚有《五經通 義》、《五經義》等。吾人不妨檢閱《歷代經籍考》44,就可發現 此類書尤復不少。如南宋‧劉敞《七經小傳》、鄭樵《六經奧論》、 元‧胡旦《演聖通論》、熊朋來《五經說》、明‧蔣悌生《五經 蠡測》、王崇慶《五經心義》、清‧孫存澤《五經翼》、馮經《群 經互解》、宋翔鳳《五經要義》、《五經通義》、王舟瑤《群經大 義述》、皮錫瑞《五經通論》,此外,尚有龔自珍〈五經大義終 始論〉、〈五經大義終始答問〉、民國‧劉師培〈群經大義相通論〉。 清‧劉逢祿以《春秋》為五經之筦鑰45,其後宋翔鳳、魏源,廖 平、康有為承之,民國‧馬一浮、熊十力等無不以通貫五經為 說,此誠經典詮釋中旁通型著作之大略。
旁通型詮釋著作,不管通多少經典,其實根本上是承認任 何相異二經間可相通,即一經與另一經之貫通或會通。為了證 明中國經典註釋傳統有直釋型詮釋之外,尚有旁通型詮釋。今
43 劉伯閔,《經學通論》,頁344-349,611。
44 見四部集要‧史部‧《歷代經籍考》共四冊(臺北:新興書局,1959.12),頁考1587,
1588,4125,6793,10043-5。
45 劉逢祿,《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漢京重編本《皇清經解》第13 冊,頁 9425 下。
以《易經》為中心,首先指出在儒家經典中的旁通實例,其次 舉與道家經典的會通實例,再其次舉與佛家經典的會通實例,
並指出此種旁通詮釋的問題。
(一)《易經》與《春秋》相貫通
《周易》依前所述,本是占筮書,後人視為聖人神道設教 之書,以之為借筮明理之故,孔門《十翼》即本著一種義理《易》
的立場來詮釋,漢以後始以《易經》十二篇(含經傳)為詮釋 的文本,寓天道變化之理。而《春秋》是孔子以《魯春秋》為 底本,從事修作的書。孟子引孔子語:「其事則齊桓晉文,其 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是《春秋》有義,為《公羊》、
《穀梁》兩傳所傳,明人事應為之義。如此說來,二書各不相 同,又如何說貫通?筆者在 2002 年 5 月發表〈論《大易》與
《春秋》的關係〉46一文中,曾就關係發展史的立場加以考察,
發現兩經義理的內在關係已經討論過二千餘年。早從司馬遷
(145-89B.C.)〈司馬相如列傳贊〉開始,就有:「《春秋》推見 至隱,《易》本隱之顯;〈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 雅〉譏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以言雖外殊,其合德,一也。」, 及至當代熊十力(1884-1968)再三提及:「《春秋》與《大易》
相表裏,《易》首建乾元,明萬化之原也,而《春秋》以元統 天,與《易》同旨。」47在此當中,歷代通儒不乏類似的論點,
今縷列其精要者如下:
1、宋‧石介(1005-1045)曰:「先生嘗以為盡孔子之心
46 見東海大學哲學系主辦第二次「哲學與中西文化:反省與創新」學術研討會論文 集(臺中:東海大學哲學系,2002.6),頁 187-200。
47 熊十力,《讀經示要》卷三(臺北:廣文書局,1967.11 月再版),頁 146。
者《大易》,盡孔子之用者《春秋》,是二大經,聖 人之極筆也,治世之大法也。」48
2、元‧黃楚望(1260-1346)曰:「《易》與《春秋》皆夫 子作,然二經事體又自不同,《易》則文王、周公,已 有全書,《春秋》卻是古所未有。二帝傳授精一執中心 法,百聖所同。唯《春秋》一經乃是夫子所獨。蓋夫子 之精微縕奧皆具於《易》,而所以立教則在《詩》、《書》、
《禮》、《樂》,其撥亂反正,制事之權皆在《春秋》。
二帝二王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則在《春秋》也。故曰:
『吾志在《春秋》』,豈不信乎?」49
3、明‧方以智(1611-1671)曰:「《易》襲《春秋》,《春 秋》律《易》。」50「《易》則天人、性命之消息也,《春 秋》則公是非之權也。」51
4、清‧宋翔鳳(1776-1860)曰:「《春秋》之五始與《易》
之四德同例。《易》有四德,則六十四卦,發揮旁通 之情見,《春秋》有五始,則二百四十年褒善貶惡之義 明,不可以尋常之文,習其讀也。」52
5、民國‧馬一浮(1883-1967)曰:「一切道術皆統攝於六
48 石介〈泰山書院記〉,《徂徠集》卷19 頁 7,(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 29 別集);
亦見《宋元學案》(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5.3 臺灣景印)上冊,卷二,泰山學案,
頁95 引文。
49 《通志堂經解》第26 冊,趙汸編,《春秋指要》,卷下,頁 23。
50 《易餘‧薪火》,見羅熾,《方以智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2),頁 131 所引。
51 方以智著、龐樸注,《東西均注釋》(北京:中華書局,2001.3),頁 173。
52 宋翔鳳,《過庭錄》卷四,見重編本《皇清經解續篇》第20 冊,頁 16058。
藝,而六藝實統攝於一心,即是一心之全體大用也。《易》
本隱以之顯,即是從體起用,《春秋》推見至隱,即是 攝用歸體,故《易》是全體,《春秋》是大用。」53 詮釋《易經》與《春秋》關係的應該還不止這些,但無論如 何都預設著聖人制作,或更明白地說是孔子制作,基於認定是孔 子的制作,於是便體貼孔子之心來詮釋兩經的關係。以上所引,
均指出兩經有合德的關係,其合德之見究有何具體論點?蓋略而 言有二:即同例與同旨也。
所謂同例,是指兩經書法表現的義理結構相同。以例言《春 秋》,自古即有,但莫詳於清‧劉逢祿(1776-1829)著《春秋 公羊經何氏釋例》,計分廿六例,其要有張三世例、通三統例、
內外例、建始例、王魯例等等。宋翔鳳言「《春秋》之五始與
《易》之四德同例」即從此一角度而言。清‧張之銳著《易象 闡微》,曾言:「《春秋》群例本於《周易》」。《周易》以「元亨 利貞」四德為例,《春秋》以「元年春王正月」四始為例,其 間有妙合者,張之銳云54:
夫《易象》,哲理的也。《春秋》,歷史的也。二經之性質 似不可同日語矣,然孔子之作《春秋》原以哲理之眼光斷 歷史之行事,故《春秋》開端以元統天,即《易象》之天 元統天也。春者陽和布,令初出於震,即《易象》所謂亨 也。王者兼三才而變通之,以美利利天下,即《易象》所
53 劉夢溪主編,《中國現代學術經典‧馬一浮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8), 頁18。
54 張之銳,《易象闡微》,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123 冊(臺北:成文出版公司,
據清宣統二年排印本影印),頁355-356。譚嗣同著《仁學》一書,亦就《易》《春秋》皆 以元統天,謂乾卦於《春秋》三世義有合,《易》兼三才而兩之,故有兩三世,內卦逆而 外卦順等等均可參照。
謂利也。正月即位而大居正,即《易象》所謂貞也。
此外,他曾就張三世、通三統、建五始、異內外、新受命、
寓褒貶、嚴誅絕、理嫌疑各項論證與《易象》的關係,其歸結在
「蓋《春秋》之目的期於『撥亂世而反之正』,《周易》之旨趣歸 於『乾元用九而天下治』。」55誠發人深省。
所謂同旨,是指兩經所表現的義理一致。《易‧乾彖》曰:「大 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春秋》之元,依董仲舒(179-104B.C.)、 何休(129-182)所釋,乃變一為元而來,以元統天,視元為萬物 之本,天地之始。清‧莊忠棫謂「孔子由《易》以成《春秋》之 元」56,熊十力謂「《易》首建乾元,明萬化之原也,而《春秋》
以元統天,與《易》同旨。」57其詮釋絕非守文持論者所能得知,
亦非一般儒者所能信服。為什麼呢?因為兩經貫通的詮釋,若非 契會孔子詮釋經典的方法,是無法掙脫文字訓詁、史實考據的束 縛,領會孔子的述作旨意。孔子詮釋《周易》,乃運用假象明理的 手法將筮書轉化成理書;而作《春秋》,是運用借事明義的手法將 史書轉化成義書;這種假借手法是以具體事象做為表詮義理的象 徵,後世學者當即言辭所表事象以會其義理;顯然,這是會通經 典的詮釋策略。難怪宋翔鳳會說:兩經「不可以尋常之文,習其 讀也」,熊十力會說:「二經制作極特別,皆義在言外。《易》假 象以表意。惟王輔嗣能知之,而俗儒恆不悟也。《春秋》假事以 明義,孔子已自言之,而漢宋二派之儒,罕能得其旨。」58
55 同上,頁366。
56 莊忠棫,《周易通義》,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123 冊(臺北:成文出版公司,
據清光緒六年冶城山館刊本影印),頁263。
57 熊十力,《讀經示要》卷三,頁146。
58 同上,頁142。
(二)《易經》與《道德經》相會通
從中國哲學發展之朝向三教合一的方向上看,主張會通的著 作其實會越來越多,而表現的情況會是以彼此不同家的經典作出 相互的詮釋。今以《易經》的詮釋著作為例,我們發現有以道家 的經義來註解的,也有以佛家的經義來註解的,其目的或許是假 借《易經》來為道家或佛家張目的,但可以看出《易經》有展現 攝受他家經義的能力。唐‧孔穎達(574-648)曾說59:
其傳《易》者,西都則有丁孟京田,東都則有荀劉馬鄭,
大體更相祖述,非有絕倫。唯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
所以江左諸儒並傳其學,河北學者罕能及之。其江南義疏 十有餘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原夫易理難窮,雖復 玄之又玄,至於垂範作則,便是有而教有。若論住內住外 之空,就能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孔門也。
孔穎達推崇王弼《易》注,擺脫象數易學的拘泥,回歸義理 易學的簡易,獨冠古今,肯定《易》理雖玄亦是有而教有,故對
孔穎達推崇王弼《易》注,擺脫象數易學的拘泥,回歸義理 易學的簡易,獨冠古今,肯定《易》理雖玄亦是有而教有,故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