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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經典詮釋的二個基型:直釋與旁通──以《易經》的詮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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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經典詮釋的二個基型:

直釋與旁通

⎯⎯以《易經》的詮釋為例

林義正*

摘要

中國經典詮釋傳統有沒有自己的特點?經筆者研究之後,感 覺到傳統經學的實踐中確實有直釋與旁通二個基型,可惜沒有受 到學者充分的注意。故本論文為了具體討論起見,特別以《易經》 的詮釋為例,依以下各節:一、前言,二、對「中國經典詮釋基 型」的界定,三、《易》籍著作的詮釋體式,四、直釋型詮釋的 方法與問題,五、旁通型詮釋的方法與問題,六、結論,來論述。 其中第四、五兩節又各立細目,詳細討論詮釋的方法與問題。中 國經典的詮釋體式是依字⎯⎯句⎯⎯章⎯⎯篇⎯⎯卷逐次解釋 而成立低層的訓詁、章句、注、箋、解、疏、說、傳,甚至更有 不泥於文句,而依義理而成立高層的釋義、通釋、通義,乃至最

* 林義正,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 投稿:95 年 2 月 23 日;修訂:95 年 3 月 22 日;接受刊登:9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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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的哲理詮釋。其詮釋可歸納成二個基型,即各經本身在歷代 所表現的直釋詮釋與異經彼此互釋的旁通詮釋。在中國經典詮釋 傳統中,此兩型詮釋之於經典正猶乾坤之於易,經典在詮釋中表 現其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關鍵詞: 易經、基型、經典詮釋、直釋詮釋、旁通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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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l and Crossover Interpretations as

Two Fundamental Hermeneutic Prototypes of

interpreting Classic Chinese Writings: Taking

The Book of Change (I Ching) as an Example

Yih-Jing Lin

*

Abstract

What characteristics the long-standing tradition of Chinese classics interpretation manifests?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though largely neglected, the interpretations of Chinese classics can be categorized into two prototypes. To bring these two prototypes into light, the author will analyze a variety of interpretations of The Book

of Change (I Ching). In the first section, the author gives an

overview of the issue. In section 2 and 3, the author defines the two prototypes at stake and investigates their relationships with various forms of interpretations of some selected texts in The Book of

Change. The author then goes on to discuss the merits and cost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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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wo prototypes in section 4 and 5, before concluding in section 6. It will be argued that both internal interpretations—interpretations that seek internal coherence within a particular writing—and crossover interpretations—interpretations that seek overall coherence among several different but related writings—are flowers growing out of efforts to understand the philosophy of classic Chinese writings. They are fundamental to the everlasting life of the tradition of Chinese classics interpretation, just as as Qián and Kūn are fundamental to the change of every entity.

Keywords:

The book of change (I Ching), interpretative prototype,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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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經典詮釋的二個基型:

直釋與旁通

⎯⎯以《易經》的詮釋為例

林義正

一、前言

依當代哲學家馮友蘭(1895-1990)的說法,中國哲學史分成 二個時代:自孔子(551-479 B.C.)至淮南子(179-122 B.C.)為 子學時代,不過四百年,而自董仲舒(約190-105 B.C.)至康有 為(1858-1927)為經學時代,則及二千餘年。經學時代的哲學家, 無論有無新見均須依傍子學時代哲學家之名,大部份依傍經學之 名,以發布其所見。1若不拘泥於董仲舒以下始為經學時代,而 參酌徐復觀(1903-1982)的見解2,則可加上發端於周公,中經

1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九龍:太平洋圖書公司,1968.5 再版),第二篇第一章,頁 491-6。 2 徐復觀,《中國經學史的基礎》(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2.6),頁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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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奠基,至荀子組織一段的經學形成期,如此,整個中國經學 史幾乎可與中國哲學史相終始。六經實為中國文化形成的胎盤, 諸子百家之「作」,雖似空諸依傍,自抒己見,其實也不外是「述」 諸道術,以孔子絕世之資,尚自稱:「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則 餘子可知,喜《莊子‧天下篇》早發此論。六經是諸子創作與經 學家闡述的文獻依據,後世之士絕大多數都曾以經為中心,從事 傳、注、詁、箋、記、疏、解、釋、通等等直接護盤的工作,形 成一個累世的解經傳統。 近 二 十 年 來 , 國 內 學 界 開 始 引 進 了 西 方 的 詮 釋 學 (hermeneutics),這對國內的傳統中國哲學研究產生衝激,國人 也正想借助西方詮釋學所提供的方法來重振中國哲學。西方詮釋 學是由對聖經的注釋發展而來,而中國一向存在著極久遠的解經 傳統,有極豐富的解經經驗,就是還未形成一套嚴格的經典詮釋 學。雖然中國自古以來對五經的傳承自有一套小學,包含文字 學、聲韻學、訓詁學。其中訓詁學是專門研究古書中語義闡釋的 一門學問,但據學者意見,以為歷代訓詁學基本上以訓詁實踐為 主,是尚未形成系統的訓詁方法體系,在嚴格意義上,尚不能稱 為「訓詁學」3,更不能與當代西方的詮釋學相比擬。對西方詮 釋學引進的回應,有的學者曾思考有沒有成立所謂「中國解釋學」 的必要4,有的學者志在創立所謂的「創造的詮釋學」或「本體

3 潘德榮,《詮釋學導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9.8),頁 218。 4 湯一介曾撰〈能否創建中國的解釋學?〉(《學人》第13 期,1998.3),以後多次論 及中國解釋學問題,又有〈關於建立《周易》解釋學問題的探討〉(《周易研究》第42 期, 1999 年第 4 期)、〈再論創建中國解釋學問題〉(《中國社會科學》2000 年第 1 期)、〈三論 創建中國解釋學問題〉(《中國文化研究》2000 年夏之卷)、〈關於僧肇注《道德經》問題 ⎯⎯四論創建中國解釋學問題〉(《學術月刊》2000 年第 7 期)、〈論郭象註釋《莊子》的 方法⎯⎯兼論創建中國解釋學的問題〉(《道家與道教‧第二屆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001.9,道家卷,頁 303-4)、〈論創建中國解釋學問題〉(《東海哲學研究集刊》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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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學」5,也有的學者也體察到中國解經傳統的特殊性,曾就 「中國經典詮釋學的特質」作討論6,這似乎也正在蘊育一套中 國經典詮釋學。不管將來能否建構一套中國經典詮釋學7,但能 充分考察傳統經學解經的具體經驗與實踐方法是絕對必要的。筆 者在閱讀相關論文後,感覺到中國傳統經學解經的實踐中確有直 釋與旁通二個基型,可惜沒有受到學者充分的注意。一般都關注 直釋型的解經方式,而忽略了旁通型的解經方式;依筆者的了 解,旁通型的解經方式在中國解經傳統中更具有獨特性;本文的 提出即在論證中國經典詮釋的確有此二個基型,而且是以旁通型 為究竟,這或許有助於中國經典詮釋學的建立。

二、對「中國經典詮釋基型」的界定

在論證「中國經典詮釋的二個基型:直釋與旁通」之前,有

2001.6,頁 7-23)。〈「道始于情」的哲學詮釋⎯⎯五論創建中國解釋學問題〉(《學術月刊》 2000 年第 7 期,頁 40-44)。 5 傅偉勳,《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90.7),頁1-46, 曾提及在1984 年 3 月在臺大哲學系演講〈創造的詮釋學〉。成中英作《世紀之交的抉擇》 (上海:上海知識出版社,1991)提及他的本體詮釋學、〈何謂本體詮釋學〉(「第九屆國 際中國哲學會議」論文,北京:1993)、《創造和諧》(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2.6), 在頁232-5 中輯錄了 1985 年所提出的本體詮釋學之要點。 6 〈《中國經典詮釋學的特質》學術座談會記錄〉(《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10 卷 2 期,2002.6),頁 251-266。此外,周光慶,〈中國經典解釋學研究芻議〉(《華中師範大學 學報》哲社版(武漢),1993.2.),頁 113-118,早發此議,文末提出十八個中國經典解釋 學的研究專題;又〈中國古典解釋學方法論反思⎯⎯兼與楊潤根先生商榷〉(《學術界》 雙月刊總89 期,2001.4),頁126-134 提及中國經典解釋的三個基本方法是語言、歷史、 心理的解釋方法,均值得參考。 7 本文初稿完成後,始得知大陸已出版了二本中國經典詮釋學的專著,不過它的名 稱與本文之使用略異,其一為李清良,《中國闡釋學》(長沙: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1.10),其二為周光慶,《中國古典解釋學導論》(北京:中華書局,2002.9),最近又 見洪漢鼎主編《中國詮釋學》第二輯(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12),看來中國經 典詮釋學的創建已經成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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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先說明本文在運用「經典」、「詮釋」、「基型」、「直釋」與「旁 通」之取義。 今之所謂「中國經典」,蓋指孔子刪定以後之經典,本為六 藝,亦稱六經,以《樂》早亡,今僅存《詩》、《書》、《禮》、《易》、 《春秋》五經,其後凡孔門之著述足以羽翼五經者,亦皆列為經 典。漢代崇孝,列《孝經》為經,《莊子‧天道篇》「繙十二經以 說」,成玄英疏云:「孔子刪《詩》《書》,定《禮》《樂》,修《春 秋》,贊《易》道,此六經也;又加六緯,合為十二經也。」8是 緯亦稱經。歷代推定經之數目,或有不同。有自五經以後加配《孝 經》、《論語》(《後漢書》趙典傳注)者,有以六經加配《論語》 (清‧全祖望《經史問答》)者,亦有以五經加配《周禮》、《儀 禮》(清‧柴紹炳《考古類編》)者,均稱為七經;唐時孔穎達等 奉令詔修五經《正義》,合三《禮》與《春秋三傳》實為九經《正 義》,但陸德明《經典釋文》則以《易》、《書》、《詩》、《周禮》、 《儀禮》、《禮記》、《春秋》、《論語》、《孝經》為九經,唐文宗太 和中復刻十二經,實在《經典釋文》所列,加上《春秋三傳》與 《爾雅》,將《爾雅》合併於《孝經》為一經;宋真宗時在九經 《正義》上配加《孝經》、《論語》、《爾雅》、《孟子》為十三經, 後亦有擬再配加《大戴禮記》(宋‧史繩祖《學齋佔畢》)稱十四 經者,亦有擬於十三經外,再配加《大戴禮記》、《國語》、《史記》、 《漢書》、《資治通鑑》、《說文解字》、《周髀算經》、《九章算術》 (清‧段玉裁)為二十一經。9如果不泥於孔子所傳之六藝經傳 始得稱經,則在歷史上,尚有墨家之《墨經》,道家之《道德真

8 王孝魚點校、郭慶藩,《莊子集釋》(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4.10 臺景印三版), 頁477。 9 劉伯閔,《經學通論》(陽明山:國防研究院,1970.3),頁 6-10。另參朱維錚編, 《周予同經學史論著選集》增訂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11),頁 84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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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南華真經》、《沖虛至德真經》、《文始真經》、《通玄真經》、 《洞靈真經》、《黃帝陰符經》等,此原是子書而後尊之為經者; 此外,道教、佛教所稱為經的就更多了,不待枚舉,可見「中國 經典」之所指也頗為廣泛。故剋就中國經學史上所說之經而言, 本多寡不一,宜乎清龔自珍對六經之正名10: 善乎,漢劉向之為《七略》也!班固仍之,造〈藝文志〉, 序六藝為九種,有經、有傳、有記、有群書。傳則附于經; 記則附于經,群書頗關經,則附于經。何謂傳?《書》之 有大、小夏侯、歐陽傳也;《詩》之有齊、魯、韓、毛傳 也;《春秋》之有公羊、榖梁、左氏、鄒、夾氏亦傳也。 何謂記?大、小戴氏所錄,凡百三十有一篇是也。何謂群 書?《易》之有《淮南道訓》【二篇】、《古五子》十八篇, 群書之關《易》者也;《書》之有《周書》七十一篇,群 書之關《書》者也;《春秋》之有《楚漢春秋》、《太史公 書》,群書之關《春秋》者也。然《禮》之有《周官》、《司 馬法》,群書之頗關《禮》經者也。漢二〔三〕百祀,自 六藝而傳記,而群書,而諸子畢出,既大備。微夫劉子政 氏之目錄,吾其如長夜乎?何居乎,世有七經、九經、十 經、十二經、十三經、十四經之喋喋也? 所以,後代尊為經者,如大小戴《禮記》、《孝經》、《論語》、 《爾雅》、《孟子》,從經典根本性的角度來看,應當視為對六經 的訓詁、解說、詮釋,即便是附六藝略的《論語》、《孝經》,雖 屬孔子語錄,亦不妨視作孔子對古六藝義理的新詮釋。

10 龔自珍,〈六經正名〉見《龔自珍全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2),頁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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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對西方hermeneutics的譯名,中文似乎並不一致,殷鼎 就認為譯作「解釋學」難盡意,譯作「詮釋學」或「闡釋學」易 導致誤解成類似中國傳統文化中詮釋經典的學問,或是注疏章句 的技巧,難以彰顯理解的哲學意境。11依成中英對當代西方哲學 詮釋學(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的研究,他認為此學的建立 是 經 過 了 幾 個 重 要 的 階 段 : 先 有 十 九 世 紀 施 萊 馬 赫 (F.Schleiermacher 1768-1834)對意義理解(understanding)的說 明, 超脫出注釋經文的傳統, 其揭示詮釋循環(hermeneutical circle)既是理解的過程又是意義的結構,到了狄爾泰(W.Dilthey 1833-1911)則又進一步把理解與解釋(explain)對立起來,藉以 說 明 精 神 科 學 與 自 然 科 學 的 根 本 差 異 ; 此 後 經 歷 了 胡 塞 爾 (E.Husserl 1859-1938 ) 現 象 學 的 意 向 性 分 析 和 海 德 格 (M.Heidegger 1884-1976)的基本本體論的存在分析,分別建立 了理解的對象性與主體性,分解性與整體性,於是再面臨的是理 解如何表現及實現為具體的表象與語言而不落於玄虛不定的問 題 , 這 就 預 設 了 人 對 語 言 發 之 於 人 之 內 心 的 理 解 。12可 見 hermeneutics不一定非譯作詮釋學不可,但要知道西方的哲學詮釋 學是以理解作為哲學思考的學問,早已遠離了解經、注釋的層 次 , 與 中 國 傳 統 的 解 經 訓 詁 實 踐 有 別 。 在 西 方explanation與 interpretation是有別的,前者屬於自然科學的說明,後者屬於精 神科學的解釋或詮釋;作為「中國經典詮釋」的「詮釋」應當是 取interpretation的意義。因此,在中文用語裡解釋、解說、說明、 注 釋 、 釋 義 、 詮 釋 等 等 最 容 易 混 淆 , 但 在 嚴 格 區 分 說 明

11 參見傅偉勳,《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頁4 所引殷鼎,《理解的命運》(北 京:三聯書店,1988),頁 44。張龍溪著、溤川譯,《道與邏各斯》(成都:四川人民出 版社,1998.1)中譯本序,頁 3-4。張先生卻偏好「闡釋學」一詞。 12 見潘德榮,《詮釋學導論》,頁1,成中英的序文〈哲學詮釋學的發展與本體詮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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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ion)與詮釋(interpretation)或解釋後,似可把「詮釋」 用來兼包由低層的訓詁、章句、注、箋、解、疏、說、傳至比較 高層的釋義、通釋、通義,乃至最高層的哲學的詮釋,只要約定 俗成,也未嘗不可! 本文所謂「基型」即「基本的型式」之簡稱,是用來指稱中 國經典詮釋的基本形式,它沒有內容而僅具形式意義。筆者在此 說中國經典詮釋有二個基本形式,是指它存在著不可彼此化約的 二個形式:一個是直釋,另一個是旁通。前者是指針對某一經典 本身作闡發詮釋,後者是指對二個以上的相異經典進行互通詮 釋,即闡明此一經之旨義與彼一相異經典之旨義相通。換言之, 只就個別的一經作詮釋,對經中的字⎯⎯句⎯⎯章⎯⎯篇⎯⎯卷 逐次解釋,謀求由部份到整體間義理融貫的詮釋謂之直釋,如同 傳統著作中有所謂的「○○直解」、「○○貫解」,是就本經內部 義理作一致的詮釋,若進一步謀求與他經之義理相融貫的詮釋謂 之旁通,但他經有屬本宗者,如儒家之五經,依孔子「吾道一以 貫之」之意,可謂之貫通,若為他宗之經典,則是指義理間彼此 可相融、互補、統會於更高的義理者,可謂之會通,是以本文所 謂的旁通可含貫通與會通兩義。本文論證中國經典詮釋存在著這 二個基型,正是要揭露中國文化中具有多經的學術傳統,此學術 傳統中的經典詮釋特別重視旁通,那是一種對「和」理念永恆追 求的表現,它促成了三教合一,甚至未來的中西會通。

三、《易》籍著作的詮釋體式

中國經學史可說是孔子刪定後之六藝的詮釋史,今由《漢 書‧藝文志》所載,知六藝各有傳承,為了扣緊六藝的詮釋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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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展開的,僅就《易》類的著述來考察。依《漢書‧藝文志》於 《易》所錄,凡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末後論曰:「宓戲氏…… 始作八卦……,文王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為之〈彖〉、 〈象〉、〈繫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及秦燔書,而 《易》為筮卜之事,傳者不絕。漢興,田何傳之,訖于宣、元, 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學官,而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劉 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 唯費氏經與古文同。」13由此,知《周易》原含八卦、六十四卦 之卦象系統以及上下篇之卦辭、爻辭以為經,至於孔氏所為十 篇,後稱十翼為傳,但後合稱為《易經》十二篇。漢代雖有列於 學官與未列於學官之今古文《易》學之別,然其經典文本大體不 異。所錄屬《易》籍有:《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易 傳周氏》、《服氏》、《蔡公》、《韓氏》、《王氏》各二篇、《丁氏》 八篇、《古五子》十八篇、《淮南道訓》二篇、《古雜》八十篇、《雜 災異》三十五篇、《神輸》五篇‧圖一,《孟氏京房》十一篇、《災 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說》三篇、《京氏段嘉》 十二篇、《章句》施、孟、梁丘各二篇。依皮錫瑞說:「漢志《易》 家有《雜災異》三十五篇,是《易》家本有專言災異一說,而傳 此說者,仍是別傳而非正傳。」14但無論如何,別傳依然是對經 典的一種詮釋。 《隋書經籍志》首記《易》籍,除《歸藏》注外,有《周易》 之《注》、《義》、《論》、《義疏》、《集解》、《略例》、《玄品》、《記》、 《問》、《譜》、《音》等卷數不一,也有針對經傳文中某一部份作

13 班固,新校本《漢書》(臺北:史學出版社,1974.5,臺北影印一版)第三冊,頁 1704。 14 皮錫瑞,《經學通論‧一易經》(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4.12,臺景印初版), 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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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論、疏的。《四部集要》史部中的《歷代經籍考》收錄了由 唐至清高宗時的典籍,其中有關《易》的著述極多,其命名重出 以上者外,尚有《傳》、《訓》、《解》、《學》、《說》、《言》、《通》、 《補註》、《文詮》、《正義》、《本義》、《集傳》、《集解》、《會通》、 《大全》、《叢說》、《輯說》、《拾遺》、《正誤》、《考原》、《辨惑》、 《圖說》、《河圖解》、《啟蒙》、《啟蒙通釋》、《本義通釋》、《本義 集成》、《程朱傳義折衷》等等。依吳康(1898-1976)的《易》類 書目舉要所分,計十三類: 1、關於訓詁(音韻附)及義理(間及見解象數)者。 2、關於象數(間及義解)及圖說(間及占筮)者。 3、關於釋例者。 4、關於章句者。 5、關於辨正者。 6、關於考證者。 7、關於校勘者。 8、關於占筮者。 9、關於雜纂及通論者。 10、關於輯佚者。 11、關於緯書者。 12、關於石經者。 13、關於三易者。 以上之分,「從其側重者為稱耳,非謂彼此絕不相謀也。」15在經 典詮釋中,文本為詮釋的對象。對《易》而言,有那些不同的文 本?即以上第 13 類關於三《易》之書所考究的。對《周易》而

15 吳康,《周易大綱》(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0.8),頁 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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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經文原本如何?此即以上第5、6、7、12 類關於辨正、考證、 校勘、石經之書所要解決的;對經文之句讀、注解及經義之闡發、 蒐集的有第1、2、3、4、9、10、11 類關於章句、訓詁、義解、 義理、釋例、通論、緯書、雜纂、輯佚;另從《易》之圖、象、 數、占加以闡發有第1、2、8 類之書。因此,以《周易》為例, 如果詮釋經典不以經文為限,那麼占、數、象、圖也當各是另一 種對《易》的不同詮釋進路。 在《易》類的著作當中絕大多數是對經文的章句、訓、注、 箋、疏、傳、記、義、解、釋、通、論。一般而言,章句、訓、 注、箋比較扣緊文字、句子的注釋,疏是對注釋的再注釋(當 然也不排除對經文再作注釋),而傳、記、義、解、釋、通、論 是側重文義的闡明、貫通與發揮。就《易經》詮釋史上看,其 詮釋的對象由對《易經》本身再延伸到對《易經》詮釋的再詮 釋,像宋以後出現的對程朱《易》著的通釋之作,如《啟蒙通 釋》、《本義通釋》、《程朱傳義折衷》。其詮釋著作的表現形態亦 由各家對《易》之注解到集各家《易》注、解的集注或集解之 作,亦有因應古注的散失而有輯佚之作。對《易經》的詮釋, 不管是論字義或文義,絕大多數也都是以闡明本經的經義為目 的。劉伯閔謂:「漢人治經凡三:以字解經,以經解經,以師說 解經。以字解經,文之事也。以經解經,以師說解經,則皆義 之事也。以字解經,則訓詁之學之所由出也。以義解經,則義 理之學之所由起也。」16故專就一經而言,訓詁為解經之始,義 理是解經之終;義理之解經實有以本經解本經及以他經解本經 二種形態,而以通貫為至極;以本經解本經而求其貫通實為經

16 劉伯閔,《經學通論》,頁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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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之常規,而以他經解本經而求其貫通,若僅止於字義之互訓, 尚可理解,若涉及兩經經義之互通,則其詮釋之有效性必含有 更多的預設;事實上,就筆者所知一些名為「通義」的著作有 的已是超出本經內部經義之貫通,是屬於群經經義互通的一 類,這類著作值得特別注意,因為它是屬於高層的旁通詮釋。 例如,清‧李鈞簡《周易引經通釋》就以群經之言解《易》、邊 廷英《周易通義》以四子書與《易》通、華承彥《學庸述易》 以《大學》《中庸》通《易》、莊忠棫《周易通義》(原名《大圜 通義》)合通《春秋》與《易》之義、明‧梅士昌《周易麟解》 即以《春秋》解《易》等為儒家經典互通之例;此外,尚有以 釋、道解《易》者,如清‧金人瑞《通宗易論》引佛典禪語比 附《易》,明‧方時化《易通》、焦竑《易筌》、蕅益《周易禪解》 等等17。以下將討論此二個基型詮釋各自在中國經典詮釋活動中 是如何來詮釋經典及其所面臨的問題。

四、直釋型詮釋的方法與問題

依本文的界定,直釋型的詮釋是專就某一經典本身來從事詮 釋,以顯發一經之義。通觀經典在歷代的詮釋,吾人可發現它是 各自發揮,前後相承,又彼此攻駁,而蔚為奇觀。今以《易經》 之詮釋為例,見《四庫全書》〈易類敘〉所云: 聖人覺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詩》寓於風謠,《禮》 寓於節文,《尚書》《春秋》寓於史,而《易》則寓於卜筮;

17 見呂紹綱主編,《周易辭典》(長春市: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4),頁 964,978, 1015,1021,867,884,853,85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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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左傳》所記諸 占,蓋猶太卜之遺法。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一變而 為京焦,入於禨祥。再變而為陳邵,務窮造化,《易》遂 不切於民用。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莊,一變而胡瑗程子, 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里又參證史事,《易》遂日 啟其論端,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又易道廣大,無所 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 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為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 《易》,故《易》說愈繁。 以上是清代以前的易學發展情況;然及至廿世紀,科學昌 明,解《易》者更參證以科學,於是就有所謂的「科學易」,這 也當是援科學以入《易》的一種。依上所言,表示對待《易》的 態度有三種:即本《易》說、援《易》說、入《易》說。援《易》 說者本在利用《易》以詮釋所要詮釋的對象,是《易》的應用, 與《易》的詮釋無關;然入《易》說者實以外學充實《易經》, 以便發展《易》學。就傳統易學而言,分兩派六宗,言理者有說 以老莊者、闡明儒理者、參證史事者三宗,言象數者有事占卜者、 用禨祥者、窮造化者三宗。可見《周易》是怎麼樣的一本書?其 如何形成?作《周易》者到底是一人或一歷時相承的集體創作? 在經文形成之後,對它作出的種種詮釋,但究竟何者最切合本 意?有沒有所謂的本意?在在都成為詮釋《易經》所面臨的問題。 《易》依據《周禮‧春官‧大卜》所言:「大卜……掌三《易》 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 十有四。」有以「易」乃「覡」之借字,為筮官,掌筮卜,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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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謂之《易》18。依《左傳‧僖公十五年》記韓簡所言:「龜,象 也;筮,數也。」知三《易》屬筮術,以筮數占卦,有別於龜卜。 以筮占卦,決定在數,依數得卦象。依 1973 年馬王堆漢墓出土 之帛書《周易》觀之,知其卦係用九、六二個數字,由下而上之 六個數字疊成一卦,後來的卦象乃是經由數字卦轉化而成。依安 陽殷墟出土之卜骨或陶文刻文,原來它是數字卦,不過不只用 九、六二數字表示。例如,七、五、七、六、六、六(自上而下), 因一、五、七、九均為陽「─」,六、八為陰「--」,用後來之陰 陽符號就轉換成 ,此為卦畫,即今之否卦19。至於為什麼取僅 取用九、六兩個數字?或許就正如屈萬里所推測的,謂龜腹甲是 剛硬的,由九塊骨版組成,龜甲外層的盾版是柔軟的,其花紋是 正中間一線直下,再橫分為六排,左右兩兩相對,正像坤卦的六 爻,恰好與卦爻九六相合,易卦之形成有因襲龜卜的地方20依目 前資料顯示,三《易》在東周時,數字卦早已轉成卦畫,有了三 畫的八經卦,再疊成六畫的六十四卦,所以說:「其經卦皆八, 其別皆六十有四。」但可能卦象之名、序與文不必同。依現有之 通行本《周易》、帛書《周易》及 2003 年 12 月始公佈的楚竹書 《周易》殘簡來看,三者之卦爻辭大體相同,只是卦序有別,這 可看成是先秦《周易》的不同詮釋體系。後世《易》學是以通行 本為基礎而展開詮釋的,高懷民以《易》學總《易》道、《易》 象、《易》術、《易》數、《易》文五項,而歸諸伏犧氏畫卦象之

18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3)卷首,頁 5-6;屈萬 里《讀易三種》(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2),頁 1;參見黃沛榮〈先秦筮書考〉 (《書目季刊》第17 卷 3 期),頁 80。 19 參見徐錫臺,《周原甲骨文綜述》(陝西:三秦出版社,1987.9),頁 141-147。張 立文,《帛書周易註譯》中〈淺說〉(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9),頁 4-5。 20 屈萬里,《先秦文史資料考辨》(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2),頁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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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所形成的一門學問21。在《易》學體系中,「文」以表「象」,「象」 以盡「道」,「術」、「數」則盡其用,五者彼此相互關聯,而以「道」 為核心。《周易》的構成有六十四卦的象(符號)與文(卦爻辭) 二部份,由於符號屬形式,允許自由發揮,可以用來明天文、地 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爐火,甚至解釋人間歷史、宇宙 造化,但卦爻辭本是筮辭,用於占卜禨祥,若視作聖人教化的言 辭,則必須對這些筮辭作出創造性的詮釋,而有老莊、儒理及史 事等不同的解《易》傳統。 從整個《周易》的詮釋史來看,一個是面對卦象符號,以卦 象是天道變化的表徵,故可就現象界之現象反過來賦予卦象的內 容,形成開放的詮釋系統,其中以東漢之魏伯陽、北宋之陳摶(約 871-987)、邵雍(1011-1077)之易學為代表;另一個是落在筮辭 (卦爻辭)的解說上,其辭可分記事者、取象者、說事者、斷占 者四類,其功能不出借象以明吉凶休咎。22然對筮辭之解釋,春 秋時已朝向所以吉凶休咎的義理上發揮,並不停留在表面的吉凶 休咎的占辭上,此即孔門《易》學(《十翼》)詮釋之源也。漢代 言《易》有六家,所據《周易》經文,施、孟、梁丘經或有脫文, 且孟氏、京房雜入災異形成別傳,惟費氏經與古文同,費直長於 卦筮,但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之】言解說上下經,當 是孔門之正傳。依學者的研究23,兩漢易學可以統稱為象數易學, 然西漢以占驗為主,以孟喜、焦延壽、京房(77-37B.C.)為代表; 後漢以注經為主,以鄭玄(127-200)、荀爽(約 129-192)、虞翻

21 高懷民,《先秦易學史》(臺北: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75.6),頁 9。 22 高亨,《周易古經通說》(臺北:樂天出版社,1972.6),頁 49。 23 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上冊(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6.9),頁373-4、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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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33)為代表;馬融(79-166)繼承費氏以傳解經的方式, 從訓詁經文入手,繼之則以義理解《易》;魏晉時,王弼盡黜象 數,以《老》《莊》解《易》;北宋時,胡瑗(993-1059)、程頤 (1033-1107)等以儒理解《易》,及至南宋時,李光、楊萬里 (1127-1206)等以史事解《易》,成為義理《易》之三宗。 由於對《易》辭詮釋角度不同,兩漢以後形成象數與義理兩 派,彼此之間相互攻駁,其爭論的基點在於《周易》中其辭與卦 爻象之間是否有必然關聯。以注經而言,象數《易》以「觀象繫 辭」為依據,注重象數的作用,專以象數解辭,揭示辭與象數之 間的關聯性;可是義理《易》則不甚考究辭與象數間的關係,而 專就辭意來發揮,尤其偏重辭所蘊含的社會人生之理。24不管是 象數《易》或是義理《易》,在後代的詮釋裡,均有依經訓解型 與綜論經義型,但無論如何,均屬於直釋型的詮釋;以孔門的《十 翼》為例,〈彖〉、〈象〉、〈文言〉為依經訓解者,以此開後世章 句、注解、集解、箋疏等例,而〈繫辭〉、〈說卦〉、〈序卦〉、〈雜 卦〉為綜論經義者,以此開後世記、論、通釋、通義等例。 (一)從句解「 乾元亨利貞」的差異,見詮釋立場的問題 「乾元亨利貞」如何句讀?自古以來,因不同的理解而有不 同的句讀。綜合當今易學家黃慶萱所論,當有四種25: 1、乾:元亨利貞。(一分法) 2、乾:元亨、利貞。(二分法) 3、乾:元、亨、利貞。(三分法)

24 林忠軍,《象數易學發展史》第一卷(濟南:齊魯書社,1994.7),頁 7。 25 黃慶萱,《周易讀本》(臺北:三民書局,1988.8 三版),頁 6-7。按黃先生依〈文 言傳〉明言三種,但在〈乾‧彖傳〉亦含有三種分法(此點要感謝評論人的提醒),故綜 結〈文言傳〉與〈乾‧彖傳〉之不同解釋可有四種不同的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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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乾:元、亨、利、貞。(四分法) 他認為一分法之根據在〈文言〉「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 言所利,大矣哉。」其以「始」釋「元」;以「美利」釋「亨」; 以「利天下」釋「利」;以「不言所利」釋「貞」。合四字成一 句、用「大矣哉」來贊美它。二分法之根據在〈文言〉「乾元亨 (本無「亨」字,據王引之《經義述聞》補)者,始而亨者也; 利貞者,性情也。」此以「元亨」、「利貞」各為一單位。後來 注《易》的,如朱熹《周易本義》:「言其占當得大通;而必利 在正固。」就採取此二分法。凡視《周易》為占筮書者莫不作 此句讀,如高亨(1900-1986)、靳極蒼(1907-)便是。26三分 法之根據在《乾‧彖傳》,即以「大哉乾元……乃統天」釋「元」, 「雲行雨施……以御天」釋「亨」,「乾道變化……乃利貞」釋 「利貞」。四分法之根據亦在〈文言〉「元者,善之長也;亨者 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 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 者,故曰:乾元亨利貞。」此蓋遠承《左傳‧襄公九年》穆姜 釋〈隨〉卦辭之言。27後來注《易》的,如韓嬰《子夏易傳》注: 「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王弼《周易 注》注云:「〈文言〉備矣。」亦從〈文言〉之句讀。程頤《易 程傳》注:「元者萬物之始,亨者萬物之長,利者萬物之遂,貞 者萬物之成,唯乾坤有此四德。」朱熹《易本義》注:「元,大

26 參見高亨,《周易古經今注》(臺北:樂天出版社,1974.2),頁1;《周易古經通說》 (臺北:樂天出版社,1972.6),頁 100。靳極蒼,《周易卦辭詳解》(太原:山西古籍出 版社,2002.1),頁 1。 27 其相干的釋辭是「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 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左 傳‧襄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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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來知德(1525-1604) 《易經來註圖解》亦從之。朱駿聲(1788-1858)《六十四卦經解》 注:「始萬物為元,遂萬物為亨,益萬物為利,不私萬物為貞。」 均採用四分法。依前四種句讀,吾人可以發現四種均有義理與 占筮之解說,但畢竟以義理為主,但僅作占筮之辭解者卻專以 第二種為主。如高亨曾說28: 以余觀之,凡云『元亨利貞』者,『元亨』為句,『利貞』 為句,『利貞』非承『元亨』而言也。 綜計周易卦辭、爻辭中有元亨利貞四字者凡一百八十八 條。元皆大義,亨皆享祀之享,利皆利益之利,貞皆貞卜 之貞,殆無疑義。而文言、左傳妄以四德釋之,千載學者 為其所蔽,致周易古經之初旨晦翳不明,甚可慨也。 從高亨以古經之初旨批判後起之四德說,知解《周易》實有 筮占(象數)與義理二派,看來似乎不相容,其實主張兼顧者亦 不乏其人。從義理派對卦爻辭之詮釋,對「乾元亨利貞」之句讀, 除了給予三種不同的解讀外,甚至以君子之仁、禮、義、智,配 乾之元、亨、利、貞四德。其實〈彖〉、〈文言〉尚以「乾元」為 一辭,用來表示萬物之本原者,這又是價值學解釋之外的另一種 存有學的解釋。此外無論大小〈象〉,均是對應卦爻辭作出「推 天道以見人事」的詮釋;〈繫辭〉、〈說卦〉、〈序卦〉、〈雜卦〉諸 傳亦綜論經文中所蘊含天人之相承、相互、相和、相應、相通、 合德諸義理,乃至後世純以儒理解《易》、以史證《易》或兼綜 理、象、數以解《易》,在在表現義理派詮釋的開放性與涵容性。

28 高亨,《周易古經通說》(臺北:樂天出版社,1972.6),頁 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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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此豐富的詮釋下,彼此之間的爭論屢見不鮮,因為它們都是 《易經》的直釋型詮釋,皆自認為得自經之本義。如果接受本義 的預設,必然導致何者為真的問題。但從歷史發展的事實上看, 易學卻一直發展著,如同生命洪流般地永無止息,讓吾人不得不 修正先前不自覺的預設。筆者以為對《易經》詮釋的問題,首先 要釐清詮釋的對象⎯⎯《易經》之所指,《易經》是單指卦象及 卦爻辭呢?還是包含著《十翼》在內的內容呢?其次在解經的途 徑上,要辨明究竟循傳解經(卦爻辭)妥當呢?還是就經(卦爻 辭)論經(卦爻辭)妥當呢?最後在義理的理解上,也要評估究 竟價值學的詮釋適切呢?還是存有學的詮釋適切呢? (二)從「理會經義」的深淺,見詮釋層面的問題 經典詮釋反映著經典的理解,然而經典的理解有深淺確又是 千真萬確的事。何以會有理解的深淺?這該與理解的途徑有關, 亦即涉及所謂詮釋層面的不同。吾人先就孔子所理解的《周易》 三層次說起。馬王堆帛書《易傳‧要篇》29記載了孔子與子贛的 一席對話,子贛質疑孔子「老而好《易》」,問:「夫子亦信其筮 乎?」孔子答: 《易》,我後其祝卜矣,我觀其德義耳也。幽贊而達乎數, 明數而達乎德,又仁〔守〕者而義行之耳。贊而不達於數, 則其為之巫;數而不達於德,則其為之史。史巫之筮,鄉 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後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 吾求其德而已,吾與史巫同涂而殊歸者也。君子德行焉求

29 廖名春,〈帛書《要》釋文〉《國際易學研究》第一輯,1995.1,頁 29。按此文後 亦收於氏著《帛書《易傳》初探》(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11),頁 278-280,可參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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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故祭祀而寡也;仁義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 筮其後乎? 孔子清楚知道他與古代巫、史對《周易》的看法是「同塗而 殊歸」的,其意是同樣都對《周易》作詮釋,但所解不同,自認 所理解的《周易》,已通達贊、數之上的德的層次。王葆玹引《說 文解字》「贊,見也。」、〈繫辭〉「見乃謂之象。」而推定「贊」 即「見」,「見」即「象」,故說:「《要》篇所謂的贊、數、德, 即是歷代《易》學家所常說的象、數、理。《要》的主張,是從 關於象的觀察出發,理解數的邏輯關係,進而體悟超越邏輯知識 的道德義理。」30說來也不無道理。若對比前段對「元亨利貞」 不同的解釋立場:卜筮解釋⎯⎯象數解釋⎯⎯義理解釋,豈非若 合符節。所以,吾人以為高亨等對《周易》是採取筮辭的解釋, 兩漢孟喜、焦延壽、京房是採取占驗象數的解釋,而《十翼》則 是完全出自孔子晚年的易教。在易學史上,對《周易》的不同詮 釋,彼此相互攻駁,其實也不外以上三種解釋觀點的交替起伏。 (三)從「訓詁‧義理」的主從,見詮釋循環的問題 黃季剛說:「訓詁者,以語言解釋語言之謂。……不明本 有訓詁,不能說字;不知後起訓詁,則不能解文章而觀文為 說。」31就以「乾元亨利貞」的訓詁為例,如前所述,明顯有 三解:1、以「大」訓「元」,而有高亨之「大享祀,利益貞 卜」之占筮解釋;2、以「始」訓「元」,而有韓嬰之「始、通、

30 王葆玹,〈經學的形成與中國文化重構的問題〉,見沈清松編,《詮釋與創造》(臺 北: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1995.1),頁 31-32。 31 黃季剛口述‧黃焯筆記編輯,《文字聲韻訓詁筆記》(臺北:木鐸出版社,1983.9), 頁18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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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的義理解釋;3、朱熹依違於兩者之間,既以「大」 訓「元」,又以「正」訓「貞」,是採寓筮於教的解釋。由於字 義有本有義與引申、假借、詮釋等後起之義,故無法由本有義 等同後起義,亦無法由後起義推定本有義;顯然,易學詮釋中 訓詁與義理是相互關聯的,欲完成某層義理必得採取某種訓 詁,如欲完成象數與義理的統合,勢必兼採二者之訓詁以竟其 功。對此議論,在清代漢學家與宋學家的爭論中充分地反應出 來。漢學家戴震(1723-1777)於〈古經解鉤沈序〉32云: 嗚呼!經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詞也,所以成詞者未 有能外小學文字者也。由文字以通乎語言,由語言以通乎 古聖賢之心志,譬之適堂壇之必循其階,而不可以躐等。 這是說解明經義不能不由經字的訓詁開始,但經字之訓明能否保 證經義明呢?此戴震並無明確的表示。33其後,宋學家方東樹 (1772-1851)就批評道34 然訓詁不得義理之真,致誤解古經,實多有之。若不以義 理為之主,則彼所謂訓詁者,安可恃以無差謬也。……總 而言之,主義理者,斷無有舍經廢訓詁之事;主訓詁者, 不能皆當於義理。 此所謂的「道」、「義理」固有各自所指的意含,但若將其當 作經義,則經義顯然指經的整體意義,而非一字一句的部份意 義。篇章意義並非簡單地得自字句意義的累積,反而制約著字句

32 戴震,《戴震文集‧原善‧孟子字義疏證》(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5.10 臺景 印初版),頁146。 33 岑溢成,《詩補傳與戴震解經方法》(臺北:文津出版社,1992.3),頁 80。 34 方東樹,《漢學商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8.6 臺一版),頁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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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取義。因此,像方東樹這樣的宋學家就比較能正視經典詮釋的 循環問題。 (四)從「言象意」的相依,見詮釋技巧的問題 直釋型的經典詮釋目的在抉發聖人(經典作者)之意,然如 何根據經典之解讀以抉發聖人之意?以《易經》為例,必先要知 道聖人如何藉文本以表達心意(義理)?對這種文本表詮活動有 反省的,無疑地,始於〈繫辭上傳〉,成於王弼的《周易略例‧ 明象》。〈繫辭上傳〉說:「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 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 辭焉以盡其言。」(第十二章)阮元解書指著於簡策之籀篆文字, 非如今紙印之書;發於聲音是言,形成意義是辭。書表言,言表 象,象盡意,而意是根本。35王弼(226-249)〈明象〉36云: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 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 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 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 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 王弼所說的言、象、意是專指《易經》的構造而言,言指 卦爻辭,卦爻辭是用來說明卦象、爻象所呈現的意義,而卦爻 象是用來表達聖人的心意(義理)。因此,詮釋《易經》以得聖 人之意為首要,而不必死守表意的卦爻象,甚至也不必執著表

35 參見呂紹綱主編,《周易辭典》(長春市: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4),頁 301「書 不盡言」條。 36 見相臺岳氏本《周易王韓注》(臺北:新興書局,1964.3 新一版),頁 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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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卦爻辭,但這不是說詮釋《易經》可以完全不必依賴文本 (卦爻象、卦爻辭)就能得聖人的心意,他只是說在「尋言觀 象,尋象觀意」的當下,要有「忘言忘象」的通變工夫,才能 從語言文字的羅網中掙脫出來。針對漢代易學詮釋泥於象數之 弊,所以,他說: 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爻苟合順, 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乎?而或者定馬 於乾,案文責卦,有馬无乾,則偽說滋漫,難可紀矣。互 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 愈彌甚,縱復或值,而義无所取。蓋存象忘意之由也。忘 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37 針對易學詮釋的兩個不同的側重面,吾人知象數易學目的在 致用,力求滿足時代的需要。然時過境遷,原本之設未必合用後 世,故不可泥;然欲不泥,必當知所以變通之理,此義理易學之 所由出。總而言之,象數與義理,二者不可一無,而易學之詮釋 亦當善為推移。 (五) 從「六經註我‧我註六經」的詮釋異路,見理解的主客觀 問題 或問陸九淵(1138-1218)「何不著書?」九淵對曰:「六經註 我,我註六經。」38所謂著書當如《易程傳》、《易本義》等「註 六經」之書,亦為六經作詮釋也。但九淵之答,其實是說六經已 將我的思想都表現出來了,我何必再去詮釋六經?其實只要理解

37 見相臺岳氏本《周易王韓注》(臺北:新興書局,1964.3 新一版),頁 65。 38 陸九淵,〈語錄〉,《陸象山全集》卷三十四(臺北:世界書局,1966.3),頁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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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旨便成。問題是吾人如何能理解經旨?傳統漢學中的古文經學 即從經文之訓詁、考據、歷史入手,冀求經旨,這是客觀的解經 途徑,然其失也不免支離;之後有宋學興,其學也實近於漢學中 今文經學之重視經義,而從經義之體貼、領會入手,冀得經旨, 這是主觀的解經途徑,然其失也不免空疏。經學史上漢宋學之 爭,不只在訓詁與義理上有主從之別,就是在解經途徑上依然有 主客觀的對立。就在宋學中,這種爭論也不能免,觀朱陸讀經之 法實有不同。朱熹(1130-1200)說39 大凡看書,要看了又看,逐段、逐句、逐字理會,仍參諸 解、傳,說教通透,使道理與自家心相肯,方得。」(椿) 凡看書,須虛心看,不要先立說。看一段有下落,然後又 看一段。須如人受詞訟,聽其說盡,然後方可決斷。(泳) 可見朱熹主張讀經是要虛心,不要先立說,要逐段、逐句、逐字 地去理會,始由客觀的解讀,到最後與自家心相肯,這是綜合主 客觀的方法,但畢竟以客觀為先。但是陸九淵說40: 《論語》中多有無頭柄的說話,如「知及之,仁不能守之」 之類,不知所及所守者何事;如「學而時習之」,不知時 習者何事;非學有本領,未易讀也。苟學有本領,則知之 所及者,及此也。仁之所守者,守此也。時習之,習此也。 說者說此,樂者樂此,如高屋之上建瓴水矣。學苟知本, 六經皆我註腳。 吾之學問,與諸處異者,只在我全無杜撰,雖千言萬語,

3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一冊(臺北:文津出版社,1986.12),頁 162,179。 40 陸九淵,〈語錄〉,《陸象山全集》卷三十四(臺北:世界書局,1966.3),頁251-2,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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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他底,在我不曾添一些。近有議吾者云:「除了先 立乎其大者一句,全無伎倆。」吾聞之曰:誠然。 陸九淵並非教人不要讀書,而是要人「知本」,然所謂的「本」 指什麼?「先立乎其大者」,大者指什麼?其學本孟子,故其所 謂本者當指理義之「理」,大者指大體之「心」,「心即理」41也。 其後,王守仁以「六經者非他,吾心之常道也。故《易》也者, 志吾心之陰陽消息者也。……君子之於六經也,求之吾心之陰陽 消息而時行焉,所以尊《易》也。」42更是直截明了,道出其詮 釋的主觀體貼之法。 從經典詮釋而言,朱陸對儒家六經都有共同的目標,即明經 中之理,雖其探究方法有別,各有偏重,但其詮釋方式都不離吾 人所謂直釋型的詮釋,這是中國經典詮釋史上的大宗。

五、旁通型詮釋的方法與問題

在與西方詮釋學的對照之下,中國經典的直釋型詮釋也有不 落人後的詮釋經驗,同時根據筆者的觀察,更有所謂旁通型詮釋 能專美於前。為什麼?以中國經典在儒家有六經,道家有道經, 佛家亦有佛經;除儒家六經本身具有通貫的要求外,在歷史上, 就不乏與道、釋之經謀求會通的著作,未來更寄望與西方哲學相 會通。中華文化本身就有一種求「和」的原動力,筆者以為其源 蓋出於《易》。 依畢沅作〈傳經表〉及〈通經表〉,知自漢經學成立以來,

41 陸九淵,〈與李宰二〉《陸象山全集》卷十一(臺北:世界書局,1966.3),頁 95。 42 王守仁,〈稽山書院尊經閣記〉,《王陽明全書》第一冊(臺北:正中書局,1955.12 臺三版),頁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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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師之授受有通一經乃至數經者。西漢初興,講求經籍,大抵 口授,及至東漢經籍亦已整理,故專治一經之學者少,以一人 兼通數經者多,著述亦復不少43。西漢‧司馬遷通六藝,其言 《詩》、《易》與《春秋》之義相通,六藝雖殊,於治相得。東 漢‧班固《白虎通德論》實統六藝要旨。《隋書經籍志》卷三十 二所載有關兼通經義之書,如東漢‧鄭玄《六藝論》、晉‧楊方 《五經拘【鉤】沈》、戴逵《五經大義》、梁‧王氏《通五經》、 後周‧樊文深《五經大義》、《七經義綱》、《七經論》、沈文阿《經 典大義》、何妥《五經大義》、梁‧雷氏《五經要義》、元延明《五 經宗略》、孫暢之《五經雜義》、此外有不知撰者尚有《五經通 義》、《五經義》等。吾人不妨檢閱《歷代經籍考》44,就可發現 此類書尤復不少。如南宋‧劉敞《七經小傳》、鄭樵《六經奧論》、 元‧胡旦《演聖通論》、熊朋來《五經說》、明‧蔣悌生《五經 蠡測》、王崇慶《五經心義》、清‧孫存澤《五經翼》、馮經《群 經互解》、宋翔鳳《五經要義》、《五經通義》、王舟瑤《群經大 義述》、皮錫瑞《五經通論》,此外,尚有龔自珍〈五經大義終 始論〉、〈五經大義終始答問〉、民國‧劉師培〈群經大義相通論〉。 清‧劉逢祿以《春秋》為五經之筦鑰45,其後宋翔鳳、魏源,廖 平、康有為承之,民國‧馬一浮、熊十力等無不以通貫五經為 說,此誠經典詮釋中旁通型著作之大略。 旁通型詮釋著作,不管通多少經典,其實根本上是承認任 何相異二經間可相通,即一經與另一經之貫通或會通。為了證 明中國經典註釋傳統有直釋型詮釋之外,尚有旁通型詮釋。今

43 劉伯閔,《經學通論》,頁344-349,611。 44 見四部集要‧史部‧《歷代經籍考》共四冊(臺北:新興書局,1959.12),頁考1587, 1588,4125,6793,10043-5。 45 劉逢祿,《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漢京重編本《皇清經解》第13 冊,頁 9425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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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易經》為中心,首先指出在儒家經典中的旁通實例,其次 舉與道家經典的會通實例,再其次舉與佛家經典的會通實例, 並指出此種旁通詮釋的問題。 (一)《易經》與《春秋》相貫通 《周易》依前所述,本是占筮書,後人視為聖人神道設教 之書,以之為借筮明理之故,孔門《十翼》即本著一種義理《易》 的立場來詮釋,漢以後始以《易經》十二篇(含經傳)為詮釋 的文本,寓天道變化之理。而《春秋》是孔子以《魯春秋》為 底本,從事修作的書。孟子引孔子語:「其事則齊桓晉文,其 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是《春秋》有義,為《公羊》、 《穀梁》兩傳所傳,明人事應為之義。如此說來,二書各不相 同,又如何說貫通?筆者在 2002 年 5 月發表〈論《大易》與 《春秋》的關係〉46一文中,曾就關係發展史的立場加以考察, 發現兩經義理的內在關係已經討論過二千餘年。早從司馬遷 (145-89B.C.)〈司馬相如列傳贊〉開始,就有:「《春秋》推見 至隱,《易》本隱之顯;〈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 雅〉譏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以言雖外殊,其合德,一也。」, 及至當代熊十力(1884-1968)再三提及:「《春秋》與《大易》 相表裏,《易》首建乾元,明萬化之原也,而《春秋》以元統 天,與《易》同旨。」47在此當中,歷代通儒不乏類似的論點, 今縷列其精要者如下: 1、宋‧石介(1005-1045)曰:「先生嘗以為盡孔子之心

46 見東海大學哲學系主辦第二次「哲學與中西文化:反省與創新」學術研討會論文 集(臺中:東海大學哲學系,2002.6),頁 187-200。 47 熊十力,《讀經示要》卷三(臺北:廣文書局,1967.11 月再版),頁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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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大易》,盡孔子之用者《春秋》,是二大經,聖 人之極筆也,治世之大法也。」48 2、元‧黃楚望(1260-1346)曰:「《易》與《春秋》皆夫 子作,然二經事體又自不同,《易》則文王、周公,已 有全書,《春秋》卻是古所未有。二帝傳授精一執中心 法,百聖所同。唯《春秋》一經乃是夫子所獨。蓋夫子 之精微縕奧皆具於《易》,而所以立教則在《詩》、《書》、 《禮》、《樂》,其撥亂反正,制事之權皆在《春秋》。 二帝二王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則在《春秋》也。故曰: 『吾志在《春秋》』,豈不信乎?」49 3、明‧方以智(1611-1671)曰:「《易》襲《春秋》,《春 秋》律《易》。」50 「《易》則天人、性命之消息也,《春 秋》則公是非之權也。」51 4、清‧宋翔鳳(1776-1860)曰:「《春秋》之五始與《易》 之四德同例。《易》有四德,則六十四卦,發揮旁通 之情見,《春秋》有五始,則二百四十年褒善貶惡之義 明,不可以尋常之文,習其讀也。」52 5、民國‧馬一浮(1883-1967)曰:「一切道術皆統攝於六

48 石介〈泰山書院記〉《徂徠集》卷19 頁 7,(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 29 別集); 亦見《宋元學案》(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5.3 臺灣景印)上冊,卷二,泰山學案, 頁95 引文。 49 《通志堂經解》第26 冊,趙汸編,《春秋指要》,卷下,頁 23。 50 《易餘‧薪火》,見羅熾,《方以智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2),頁 131 所引。 51 方以智著、龐樸注,《東西均注釋》(北京:中華書局,2001.3),頁 173。 52 宋翔鳳,《過庭錄》卷四,見重編本《皇清經解續篇》第20 冊,頁 1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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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而六藝實統攝於一心,即是一心之全體大用也。《易》 本隱以之顯,即是從體起用,《春秋》推見至隱,即是 攝用歸體,故《易》是全體,《春秋》是大用。」53 詮釋《易經》與《春秋》關係的應該還不止這些,但無論如 何都預設著聖人制作,或更明白地說是孔子制作,基於認定是孔 子的制作,於是便體貼孔子之心來詮釋兩經的關係。以上所引, 均指出兩經有合德的關係,其合德之見究有何具體論點?蓋略而 言有二:即同例與同旨也。 所謂同例,是指兩經書法表現的義理結構相同。以例言《春 秋》,自古即有,但莫詳於清‧劉逢祿(1776-1829)著《春秋 公羊經何氏釋例》,計分廿六例,其要有張三世例、通三統例、 內外例、建始例、王魯例等等。宋翔鳳言「《春秋》之五始與 《易》之四德同例」即從此一角度而言。清‧張之銳著《易象 闡微》,曾言:「《春秋》群例本於《周易》」。《周易》以「元亨 利貞」四德為例,《春秋》以「元年春王正月」四始為例,其 間有妙合者,張之銳云54: 夫《易象》,哲理的也。《春秋》,歷史的也。二經之性質 似不可同日語矣,然孔子之作《春秋》原以哲理之眼光斷 歷史之行事,故《春秋》開端以元統天,即《易象》之天 元統天也。春者陽和布,令初出於震,即《易象》所謂亨 也。王者兼三才而變通之,以美利利天下,即《易象》所

53 劉夢溪主編,《中國現代學術經典‧馬一浮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8) 頁18。 54 張之銳,《易象闡微》,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123 冊(臺北:成文出版公司, 據清宣統二年排印本影印),頁355-356。譚嗣同著《仁學》一書,亦就《易》《春秋》皆 以元統天,謂乾卦於《春秋》三世義有合,《易》兼三才而兩之,故有兩三世,內卦逆而 外卦順等等均可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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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利也。正月即位而大居正,即《易象》所謂貞也。 此外,他曾就張三世、通三統、建五始、異內外、新受命、 寓褒貶、嚴誅絕、理嫌疑各項論證與《易象》的關係,其歸結在 「蓋《春秋》之目的期於『撥亂世而反之正』,《周易》之旨趣歸 於『乾元用九而天下治』。」55誠發人深省。 所謂同旨,是指兩經所表現的義理一致。《易‧乾彖》曰:「大 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春秋》之元,依董仲舒(179-104B.C.)、 何休(129-182)所釋,乃變一為元而來,以元統天,視元為萬物 之本,天地之始。清‧莊忠棫謂「孔子由《易》以成《春秋》之 元」56,熊十力謂「《易》首建乾元,明萬化之原也,而《春秋》 以元統天,與《易》同旨。」57其詮釋絕非守文持論者所能得知, 亦非一般儒者所能信服。為什麼呢?因為兩經貫通的詮釋,若非 契會孔子詮釋經典的方法,是無法掙脫文字訓詁、史實考據的束 縛,領會孔子的述作旨意。孔子詮釋《周易》,乃運用假象明理的 手法將筮書轉化成理書;而作《春秋》,是運用借事明義的手法將 史書轉化成義書;這種假借手法是以具體事象做為表詮義理的象 徵,後世學者當即言辭所表事象以會其義理;顯然,這是會通經 典的詮釋策略。難怪宋翔鳳會說:兩經「不可以尋常之文,習其 讀也」,熊十力會說:「二經制作極特別,皆義在言外。《易》假 象以表意。惟王輔嗣能知之,而俗儒恆不悟也。《春秋》假事以 明義,孔子已自言之,而漢宋二派之儒,罕能得其旨。」58

55 同上,頁366。 56 莊忠棫,《周易通義》,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123 冊(臺北:成文出版公司, 據清光緒六年冶城山館刊本影印),頁263。 57 熊十力,《讀經示要》卷三,頁146。 58 同上,頁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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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易經》與《道德經》相會通 從中國哲學發展之朝向三教合一的方向上看,主張會通的著 作其實會越來越多,而表現的情況會是以彼此不同家的經典作出 相互的詮釋。今以《易經》的詮釋著作為例,我們發現有以道家 的經義來註解的,也有以佛家的經義來註解的,其目的或許是假 借《易經》來為道家或佛家張目的,但可以看出《易經》有展現 攝受他家經義的能力。唐‧孔穎達(574-648)曾說59 其傳《易》者,西都則有丁孟京田,東都則有荀劉馬鄭, 大體更相祖述,非有絕倫。唯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 所以江左諸儒並傳其學,河北學者罕能及之。其江南義疏 十有餘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原夫易理難窮,雖復 玄之又玄,至於垂範作則,便是有而教有。若論住內住外 之空,就能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孔門也。 孔穎達推崇王弼《易》注,擺脫象數易學的拘泥,回歸義理 易學的簡易,獨冠古今,肯定《易》理雖玄亦是有而教有,故對 辭尚玄虛及雜入釋氏空義的《易》注不免批評。看來王弼《易》 注對孔門易理有繼往開來之功,據學者研究60, 他的義理派的易學 一方面忠實地繼承《易》道的精神,另一面又結合了當時的課題 作出了新的詮釋,表現了儒道的融會,本無以統有。就其《易》 注而言,他如何注《易》?其詮釋方法具見於《周易略例》中,

59 孔穎達,《周易正義》,《十三經注疏》(臺北:東昇出版公司影印),頁2。 60 余敦康,《內聖外王的貫通⎯⎯北宋易學的現代闡釋》(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1) 頁529。此類意見頗多,比較具體的考察可參見林麗真,《王弼老、易、論語三注分析》 (臺北:東大圖書公司,1988.5),頁111-121。詹石窗,《易學與道教思想關係研究》(廈 門:廈門大學出版公司,2001.3),頁 1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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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敘。現就其首注「乾元亨利貞。初九潛龍勿用。」注曰: 「〈文言〉備矣。」就知他注本《十翼》,這是他繼承孔門《易》 理詮釋的地方,但在《易‧復卦》「復,其見天地之心乎」時, 卻如此作注61: 復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 對動者也。語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 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動息地 中,乃天地之心見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矣。 本來易道以生生為義,而生乃表現在陽,不在陰。復卦之所謂復 是指一陽復來,天地以陽為本,以此見天地之心;可是依王弼的詮釋, 寂然至無才是天地運化的根本,這是本於《道德經》第十六章「致虛 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 靜,是謂復命。」之義。他以《道德經》之「復」解《易經》之「復」, 視靜無為本,而不以動有為基,並以有歸無為返本,顯然這是以《道 德經》之「靜無」義灌注《易經》之「動有」義來成就他的玄理易學。 從《易經》詮釋的角度上看,是會通了《道德經》,表現了《易經》的 生命力,但也不免帶來《易經》生生健動精神是否會逐漸淡化,因而 失去本有特色的質疑?這就會進一步逼出有沒有所謂經典本義的問 題,換言之,儒家的詮釋是否是《易經》唯一的合理詮釋?答案是否 定的,吾人尚可舉出佛家的《易經》詮釋。 (三)《易經》與佛學相會通 《易經》與佛學會通的課題,在今天已有專著出現62,方便吾人

61 樓宇烈校釋,《老子周易王弼注校釋》(臺北:華正書局,1981.9),頁 336-337。 62 見夏金華,《佛學與易學》(臺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7.4);及王仲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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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不少。今就《易》注而言,最著名的莫過於蕅益禪師(1599-1655) 所著《周易禪解》一書了。現從經典詮釋的角度來看,他跟李通玄 (635-730)之以漢《易》解《華嚴》不同,而是反過來,以禪法解 《易》。他說:「吾所由解《易》者,無他,以禪入儒,務誘儒以知 禪耳。」63對他而言,其實禪法即佛法,其會通的方法依然是透過取 象,視《易》是一本借象明理之書,既可明儒理,亦可明佛理,甚 至在解《易》的詮釋活動中泯同儒佛。他說:「蓋易即吾人不思議之 心體。乾即照,坤即寂;乾即慧,坤即定;乾即觀,坤即止。若非 止觀定慧,不見心體;若不見心體,安有止觀定慧?」64完全以佛法 解釋乾坤之義。乾坤為《易》之門戶,吾人若能掌握其在詮釋時對 乾坤在不同的喻域所呈現概念關係65,必有助於吾人之理解: 喻域 對比 德 理 天 地 知 人 功 性 修 器 界 根 身 家 國 天 下 乾 健 佛 性 陽 剛 智 智 義 性 照 觀 覆 首 天 君 主 王 帝 天 道 坤 順 如 來 藏 性 陰 柔 理 仁 修 寂 止 載 腹 腑 臟 妻 臣 地 道

《易學與佛教》(北京:中國書店,2001.7)。 63 蕅益智旭,《周易禪解》(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8.1),頁 4。 64 同上,頁514。 65 同上,依頁12,48,50 所述製作。

(37)

另外,他用「六爻表法」統論世、出世間,認為每一爻攝一 切法,每一法攝一切六爻66。今圖示如下: 約目 六爻 三 才 天 時 欲 天 三 界 地 理 方 位 家 國 人 類 一 身 一 世 六 道 十 界 六 即 上爻 九 月 後 他 化 無 色 界 山 頂 北 後 園 郊 野 太 皇 祖 廟 首 、 口 老 天 上 佛 究 竟 五爻 天 秋 化 樂 山 之 正 基 中 君 主 口 、 脢 艾 人 間 菩 薩 分 證 四爻 夏 兜 率 山 谷 西 宰 輔 胸 、 身 強 阿 修 羅 二 乘 相 似 三爻 人 清 明 後 夜 摩 高 原 南 官 長 股 、 限 壯 畜 生 色 無 色 界 觀 行 二爻 立 春 後 忉 利 色 界 田 中 家 庭 城 內 士 腓 少 餓 鬼 人 天 名 初爻 地 冬 至 後 四 王 欲 界 淵 底 東 門 外 郊 野 民 足 孩 童 地 獄 四 惡 道 理

66 同上,頁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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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易》卦六爻可以含攝各種喻域中的義理,本不限於《十翼》 的詮釋。易言之,卦爻只存形式意義,內容則隨詮釋者填充之。 儒者填之以儒理,道者填之以玄理,釋者填之以佛理,無入而不 自得。為了真確了解他如何作解,茲就其〈文言〉「君子行此四 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之旁解來作說明67: 統論乾坤二義,約性則寂照之體,約修則明靜之德,約因 則止觀之功,約果則定慧之嚴也。若性若修,若因若果, 無非常樂我凈。常樂我凈之慧,名一切種智;常樂我凈之 定,名首楞嚴定;所以乾坤各明元亨利貞四德也。今以儒 理言之,則為仁義禮智;若一往對釋者,仁是常德,體無 遷故;禮是樂德,具莊嚴故;義是我德,裁制自在故;智 是淨德,無昏翳故。若互攝互含者,仁禮義智性恆,故常; 仁禮義智以為受用,故樂;仁禮義智自在滿足,故我;仁 禮義智無雜無垢,故淨。又四德周備,故為禮;四德相攝, 故為義,四德為一切法本,故為智也。 據以上所引,暫不管其說儒理與佛性是如何的互攝互含,最 根本的是他完全本著孔門的義理,以「仁禮義智」解乾之「元亨 利貞」,進而推釋佛性之「常樂我淨」,這是預設著《易經》之「乾 道」詮同佛經之「佛性」。所以不免引起一連串的質疑:究竟《周 易禪解》是《易》解?不是《易》解?或是《易》解亦不是《易》 解?亦或不是《易》解亦不是不是《易》解?他都予以肯定的回 答。這樣豈不又墮入四句?不,他是這樣說的:

67 同上,頁30-31。

(39)

汝不聞四句皆不可說,有因緣故四句皆可說乎?因緣者四 悉檀也。人謂我釋子也,而亦通儒,能解《易》,則生歡 喜焉。故謂是《易》者,吾然之,世界悉檀也。或謂我釋 子也,奈何解《易》以同俗儒,知所解之非《易》,則善 心生焉,故謂非《易》者,吾然之,為人悉檀也。或謂儒 釋殆無分也,若知《易》與非《易》必有差別,雖異而同, 雖同而異,則儱侗之病不得作焉,故謂亦《易》亦非《易》 者,吾然之,對治悉檀也。或儒釋必有實法也,若知非 《易》,則儒非定儒,知非非《易》,則釋非定釋,但有名 字,而無實性,頓見不思議理焉,故謂非《易》非非《易》 者,吾然之,第一義悉檀也。 他訴諸佛陀四種言教的原則,來辯護自己以上令人困惑的 四項肯定,欲人了解一切文字言說皆無實性,頓見不可思議之 禪理。蕅益禪師著《周易禪解》,其意不在解《易》而在明禪。 他通透詮釋經典的機制,充分運用借象明理的手法,借《易》 明禪,納禪於《易》,不也正表現《易》有旁通融攝他經的潛 力嗎? 有關《易經》旁通型的詮釋,自中西哲學交流以來,已有諸 多學者從事《易經》與西方哲學的比較與會通的工作68,這些都 不是採取隨文作解的直釋詮釋形式,而是採取通解互釋的旁通詮

68 例如,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學與道德函義》(臺北:文津出版社,1988)一書亦 早就以中國古代易學家之說與西哲懷德海(A.N.Whitehead)之說相比較而融通之,吳森 亦就《易經》與杜威(John Dewey)思想作比較,見氏著《比較哲學與文化》(臺北:東 大圖書公司,1978.7),頁 115-168;成中英曾就《易經》哲學與海德格(M.Heidegger) 哲學作比較,見《哲學年刊》第三期(中華民國哲學會,1985.6),頁 594-628。唐力權, 《周易與懷德海之間》(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9.6);程石泉曾比較《易 經》哲學與懷德海機體主義,見氏著《易學新論》(臺北:文景書局,1996.11),頁1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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