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禮記‧樂記》將天理人欲作區分,「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 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於是有悖
75 日人溝口雄三就指出,相互連續性的仁,似乎預告它勢必超越「定分」:「那麼藉著這個仁 所成立的他的自然法,將超越他的主觀意圖,而增強它破壞上下性秩序的力量……它的相 互分享因為打破富民和細民的『定分』之規範,進而一掃上下之『分』的擬制、並凸顯了 全數的生存之道德的分界,反而應該給予正面的評價。」(《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頁 436-437、442。)梁啟超更直言:「其哲學之立腳點,真可稱二千年一大翻案。其論尊卑順逆 一段,實以平等精神,作倫理學上一大革命。」見氏著,《清代學術概論》(上海:上海古籍出 版社,2000),頁 42。侯外廬對東原的思想亦言:「這就相當深刻地揭露了道學家所謂『理 欲之辨』的反動性和欺騙性,並把批判的鋒芒指向了封建等級制度,因此使這一揭露具有 社會批判的意義。」見氏著,《中國思想史綱》,頁 427。
76 梁啟超,《飲冰室專集》(八)(台北:臺灣中華書局,1978),頁 73。
77 同前註,頁 72。
東華人文學報 第九期
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到《說文解字》之記載,「理,治玉也」,78
「欲,貪欲也」,79視理為治玉之紋路條理,而欲則墮為慾望之貪念,理與欲 之意旨似相對立。程朱之理學家更明確的將理欲二分,在承襲傳統儒家天人 合德的思路,以及心性的傳統脈絡中,主張以滅人欲的方式,達成存天理。
但是東原對於將「天理」與「人欲」二分為善與惡的作法,大加撻伐,其主 張理欲統合,確立「欲」的積極正當性,「天理者,節其欲而不窮人欲也。」
80又曰:
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 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 是也。81
明晰的「理」以情欲作為根基,肯定在達性遂欲中,自能體現道德的圓滿境 界;反之,若遠離情欲,理亦萎靡。「今以情之不爽失為理,是理者存乎欲 者也」,82「理」存於「欲」,有欲才能有作為,「欲」不僅能保全性命生養,
更是「理」之所由來,「凡事為皆有於欲,無欲則無為矣;有欲而後有為,
有為而歸於至當不可易之謂理;無欲無為又焉有理!」83質言之,「情」、「欲」
之公平公正,能滿足而無偏差之「不爽失」,即為「理」,只要透過學、養功 夫,使心知細察情欲,心即可得理,「人倫日用,聖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 下之欲,權之而分理不爽,是謂理」。84理欲共存於血氣心知,正邪之分絕不 等同於理欲之分,在此,東原還大膽的跳脫傳統對欲望的桎梏,將正邪之分 繫於欲望之成全與禁錮,成全人我的基本欲望之需求為正,禁絕他人的欲望
78 王貴元,《說文解字校箋》(上海:學林出版社,據孫星衍平津館原刻本宋本,2002),頁
79 同前註,頁 366。 13。
80〈疏證‧卷上‧理〉,《戴震全集》(一),頁 162。
81 同前註,頁 152。
82〈疏證‧卷上‧理〉,同前註,頁 159。
83〈疏證‧卷下‧權〉,同前註,頁 209。
84 同前註,頁 204-205。
論戴東原的理欲觀 需求為邪。聖賢之為聖賢,不是因其無欲,而是因為無私,東原云:
人之患,有私有蔽;私出於情欲,蔽出於心知。無私,仁也;不蔽,
智也;非絕情欲以為仁,去心知以為智也。是故聖賢之道,無私而 非無欲;老、莊、釋氏,無欲而非無私;彼以無欲成其自私者也;
此以無私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者也。85
人事之「理」的根源在於人情人欲,倘若抑制主體生命的情欲生發,天理將 無所彰顯,拋捨情欲所求得的理,將只是失於理的「意見」。「欲」不是惡,
遂己欲之私與自執意見之蔽,才是惡之所由。當人情無過與不及,當人欲能 順遂而無爽失,此即為「理」,「情與理之名何以異?曰:在己與人皆謂之情,
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孟子申之曰:故有 必有則……物者,事也。語其事,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 古賢聖所謂理也。」86追求合「理」之情欲發展,愈能顯發人之價值意義。
人之口、耳、目,能辨味、聲、色,心則能辨理識義,儘管理義非具足 於心,心非備具眾理,然心之神明能觀照理義、窮理致知,「理義在事情之 條分縷析,接於我之心知」,87透過知,情欲歸之於理義、歸於善。「善」即 是血氣、情欲的自然之理。故東原以此言性善,「古人言性,不離乎材質而 不遺理義」,88有學者指出,「豈止是理義存在於節制之欲,而是理義同於嗜 欲,都是人性的功能……理義和嗜欲具有多方面的同一性」,89理義同於嗜欲 論斷或許下得較快,但在東原的學說裏,理欲的聯繫確是密不可分,理義可 說是根植於人性中之潛能,透過心知之辨識、情欲之調節,可使其實現。由 於東原對理欲不二的肯定,使得其對情欲的論點,不駐足於個人情欲之關 注,而放眼於普遍共有的情欲感受,且特別著力於社會性的欲望上。有學者
85 同前註,頁 204。
86〈疏證‧卷上‧理〉,同前註,頁 153。
87 同前註,頁 156。
88〈文集卷八‧讀孟子論性〉,《戴震集》,頁 163。
89 李開,《戴震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頁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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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東原的理欲觀是奠基於抽象的人性論,使其論點產生缺陷,「戴震不懂 得人性是社會關係的總和,而片面地把人性歸結為自然情欲,因而他不能正 確地揭示社會倫理以及道德的真正本質,也不能闡明人性的真正來源。」90但 是指出東原的人性論成就極高,或許其後已無超越者的日人溝口雄三所點 出,社會性欲望在東原思想有關鍵角色,東原就是以調和社會性欲望的「理」
與自然法的「理」互為表裡。91足見,東原的理欲觀、人性論,從未忽略與 社會的聯結。
「理」存於「欲」,離開「欲」就無所謂「理」,但一切「欲」並非就是
「理」,如此,理欲關係似陷入循環邏輯之泥沼裏,因為合於「理」的「欲」
才合乎公正、良善,公正良善的「欲」就是「理」。以此角度觀之,東原極 欲跳脫理與欲對峙的處境,實際卻又陷入此是彼非之傳統窘境中,使其在矯 正過去太偏向「理」的同時,不得不特意肯定情欲,從而偏重於情欲,又墮 入理欲對立的其中一端裏。若從考據觀之,古代經典不特別論「理」。凌廷 堪就指出:「論語及大學者,皆未嘗有理字,徒因釋氏以理事為法界,遂援 而成此新義」。92東原將「理」與情欲結合兼容的作法,吾人可以了解其用心,
只是,如此仍視理與欲為二元,其衝突在實際上似乎並無根本解決。「理」
由「欲」而來,如何得之呢?若不先有客觀的「理」作為標準,如何判定「欲」
是否過與不及呢?儘管「理」、道德實踐應落實於群己關係中,但作為道德 標準之「理」應具有其超越普遍性,否則此「理」仍只是相對之「情」。而 且當作為客觀標準之「理」被取消後,作為情欲標準之「理」,只能經由會 爽失的情欲中去求取,情欲爽失與否的權衡是「理」,「理」又是權衡情欲是 否合宜的標準,這似乎已落入循環論證中。有學者就以為:「把人的自然之 欲都承認其合理性,結果就可能情欲與情欲的衝突無從控制,最終導致的是
90 周兆茂,《戴震哲學新探》(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頁 92。
91 參溝口雄三著,林右崇譯,《中國前近代思想的演變》(台北:國立編譯館,1994),頁 412。
92 凌廷堪,《校禮堂文集.好惡說下》,收錄於《續修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上海:上 海古藉出版社,2002),頁 218。
論戴東原的理欲觀
『王道』即社會秩序的破壞。」93然而若深究東原之思維,由於其「善」是 去完成,而非具於內的,所以其從眾人情欲之不爽失之為理的理論,到如何 裁奪公之工功,再到善之完成,層遞清晰分明。透過「以情絜情」、「導欲」
和「節欲」等相關論點,將可解開理欲本身深層的糾葛與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