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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節俗之日期差異與曆法改變有關

黃帝曆、顓頊曆、夏曆、殷曆、周曆與魯曆合稱「古六曆」,乃古代最重要之 曆法,不但歲首不一,而且各有不同之曆法內容。時至春秋戰國時期,各國使用 之曆法並不統一,因此先秦時期對於同一事件之記錄,經常會有時間出入之問題 是相當自然的。相對於此,民俗活動之時間,亦由於曆法前後不一之緣故,時常 有日期差異之情形存在。更退一步說,民俗活動從開始萌芽,到逐漸流行,乃至

54 唐‧王冰次注,宋‧林意等校正:《黃帝內經素問》卷 1,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

第 733 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4),頁 10。

蔚為風氣,而後至於定期舉行,不但必須歷經一段漫長之時期,同時更必須以曆 法確定為基本前提。

先秦各國使用之曆法不一,即使秦在統一天下之後,即頒定以顓頊曆為曆法 之標準,且以十月朔為歲首,然而國祚不長,因此原來隸屬其他各國之人民未必 能盡棄其既定之生活週期,而以新的曆法制度過活。至於漢初,則以庶事草創,

於是因張蒼之言,仍然襲用秦之曆法。然而至於武帝之時,由於出現朔晦月見,

弦望滿虧之現象,曆法與事實不符,於是武帝下令更行治曆55。其後遂有「太初曆」

之頒行,然而當時已是漢武帝太初元年(104B.C.)之時,距離西漢開國顯然超過 百年之久;至於東漢章帝元和二年(85A.D.),則又重修「四分曆」以代「太初曆」

56。不過,自「太初曆」以後,後代即使有修改曆法之處,皆屬小修而未大改;亦 即自「太初曆」以後,曆法已趨於穩定。

即便「太初曆」以後的曆法已趨於統一,但是淵源於先秦之前各國自行其事 的禮俗活動,縱使有官方之頒曆與行政命令進行統一工作,但是要百姓將其原有 之慣習調整到統一的時間,仍然需要一段極長之時間做緩衝;更何況歲時禮俗要 趨於定型,還必須有穩定之政治環境以及富足之社會資源做後盾,而非短時間可 以達成。然而武帝從政晚期,因連年對外用兵,經濟已明顯出現窘境,加上巫蠱 事件後,朝廷與社會之元氣更是大傷,因此無力也無暇顧及歲時禮俗定型之事,

所以《漢書》之中尚無特別篇章專門集中記載歲時禮儀。今之正史當中對於歲時 禮俗活動有專門記載者,則必須留待《後漢書》之〈禮儀志〉始見有系統之紀錄,

亦即至於東漢,而歲時禮儀堪稱大致底定。

基於此歷史事實,於是鄭玄以「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以釋〈女巫〉所 掌歲時祓除之事。此正顯示淵源已久的春日祓除活動,從本無定期之狀態,至於

55 其詳參見漢‧班固:《漢書》〈律曆志〉(北京:中華書局,1965),頁 974--976。

56 其詳參見晉‧司馬彪:《後漢書》〈律曆志中〉(北京:中華書局,1965),頁 3038--3040。

東漢,則因為曆法固定已有相當長的時間,又因為天文學之發展日益細密,於是 整合先秦時期〈月令〉之歲時禮儀,再配合漢代月建之觀念,而將此特殊的春祓 以祈子之活動日期固定化。先以「三月上巳」為節,藉此以保存原始巫術行為意 在「尚子」之期盼與「得子」福祉之祈求,其後則因為「上巳」之日期仍然無法 固定在某一日,不利於生活記憶,因此再以重日之方式立節,遂使「三月三日」

成為固定日期。

所謂〈月令〉記載之歲時禮儀,主要指仲春之月,配合玄鳥至之日,「以大牢 祠于高禖,天子親往。」之祈求男嗣之禮,再加上季春三月應舉行的「合累牛騰 馬,遊牝于牧,犧牲駒犢,舉書其數。」繁殖牲畜之重要活動,由於二者之取義 相同,因此可合併於同一時間進行。此外,由於三月另有「命國儺,九門磔攘,

以畢春氣。」之活動57,所以將三項活動合併舉行,至於日期,則配合畢除春氣之 緣故,因此採取三月而不用二月之時,不但可保有祈子增殖之原意,又可增加畢 除春氣後,準備迎接夏氣來臨之意,以期天地之氣能依循先「生」後「長」之順 序,通達順暢。至於月建觀念,乃配合大化流行而產生的對應思想。由於一至四 月皆「主生」,不過雖然此四個月同屬「主生」之意,但是各個月份又有其分殊之 處,亦即有「寅為建,卯為除,辰為滿,巳為平」之差別58。由此月建所列,可知 自一月建寅生意始萌,二月建卯則可行退除之事,時至三月建辰,則生之意已滿,

故須把握此最有利之時機以祈生,過此三月,則逐漸進入另一階段「長」之旺盛 期,相對而言,陰陽結合、牝牡相生之受精機率則趨於緩和,因此特別標明「三 月上巳」之日期,又有「祈子須及時」之寓意存焉。

至於從「三月上巳」再轉為「三月三日」,前後可能相去不久。因為史傳明載

57 其詳參見《禮記》〈月令〉,頁 299、305。

58 其詳參見《淮南子》〈天文〉,見於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天文訓〉,收入《新編諸 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89),頁 117。

漢順帝永和 6 年(141 A.D.),大將軍梁商於三月上巳之日大會賓客,讌於洛水。

當其時,梁商與親暱酣飲極歡,及酒闌倡罷,卻繼之以〈薤露〉之歌,使坐中聞 者,皆為掩涕的哀樂失時之事59;可見三月上巳過節之習俗應已流行。而崔寔之《四 民月令》中,又已有「三月三日以及上除,可采艾及柳絮。60」之記載。由於崔寔 之生卒年月不詳,然而因其於桓帝之時官至尚書,而桓帝於 147--167A.D.之間在 位,由此可見至遲在東漢桓帝之時,「三月三日」已成為當時重要之節俗活動日期。

再對照活動於靈帝與憲帝在位期間,而卒於 202A.D.的袁紹,史傳特別載其憲帝初 平 4 年(193 A.D.)之時,於引軍南還途中,適逢三月上巳,於是大會賓徒於薄 落津之實際事例61。可見當時不但仍然保有「三月上巳」之節名,而且「三月上巳」

還應該是重要節俗62,故而即使尚在行軍途中,袁紹仍然不忘在過節當天於水濱舉 行相關活動。倘若以此檢驗鄭玄以「三月上巳」水上祓除以釋女巫「歲時祓除」

之 事 , 則 這 些 事 件 不 應 該 被 視 為 不 相 連 屬 之 個 別 事 件 。 由 於 鄭 玄 生 存 於 127--200A.D.之間,與上述三事發生之時間可謂同一範圍,因此有可能進行相關 之推論。亦即將此四事一併考慮,則可發現此四件事的時間點相去不遠,然而卻 同時出現兩種稱呼,則可推知從「三月上巳」轉為「三月三日」,應該為時不久。

甚至於還可能是「三月三日」已經確定之後,但是在當時人的心中,還保有「三 月上巳」之稱呼,且以「上巳」為節日之特定標誌,因而不論當年的三月三日是 否在地支上是上巳之日,都將二者混稱,彼此相代為用。

59 其詳參見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61〈左周黃列傳〉,頁 2028。

60 漢‧崔寔撰,清‧嚴可均輯:《四民月令》,收入王毓藻校刊:《全後漢文》卷 47(臺北:

新文豐圖書公司,1989),頁 402。

61 其詳參見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 74 上〈袁紹劉表列傳〉,頁 2381。

62 有關上巳節為重要民俗之說法,勞榦:〈上巳考〉,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 29 期 1970 年春季號,頁 247,則提出如此說法:以古代傳統節令之標誌方法有二,一為月 日均用數字標記,另一則採用地支記日之方式。「上巳」或「三月三日」的節令,在上 述兩種系統中都有,就表示該節在民俗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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