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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國防最高委員會設置的目的在建立戰時體制,統一黨政軍的指揮。其組 織分為委員長、常務會議、秘書廳、各專門委員會及附屬機關等部門,以委員長為領導 人,常務會議為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行使該會的職權;秘書廳是委員會的行政中樞,

負責內外公文陳轉,及會計、庶務等一般性事務工作,並執行設計戰後善後事宜、黨政 工作考核及人才調查登記訓練錄用等;各專門委員會是國防最高委員會代行中央政治委 員會職權而承受的單位,分為法制、外交、財政、經濟、教育等會,擔任各種法律案、

預算案的審查;各單位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一個運作機制。除此之外,國防最高 委員會為推動相關業務,亦陸續設置多個附屬機關,其中最值得重視的是為了推動「行 政三聯制」而成立的中央設計局及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對於國防委員會而言,這些附

92 《王子壯日記》,第七冊,民國三十一年,頁456。

93 王子壯於1944年7月13日致函陳布雷,陳述監察工作之相關問題,曰:「又如黨政考核委員會對於各市 縣以下黨部所以不健全之原因,迭奉總裁訓示加以考核,視察歸來之同志,報告各地之情形,子壯時 代君佩先生(按:李文範,黨務組主任)主持黨務組,特囑各同志注意考察是否確實,是否有普遍性,

果屬情形真實,應暴露於考察總報告,以冀有關方面知所警惕,加以改正。頗聞此次地方總報告提出 後,有委員認為太過者,子壯深疑此種諱疾忌醫之態度,是否忠於黨國、忠於領袖,北洋軍閥政府時 代『官官相衛』之口號,復隱然存在於革命政府之下,是真堪浩然歎息者也。」見《王子壯日記》,

第九冊,民國三十三年,頁531。

94 《王子壯日記》,第九冊,民國三十三年,頁436。

屬機關的設置,可以視為職權的擴張。

理論上,國防最高委員會應該具有最廣泛、最強大的權力,但是究其執行職務的實 際運作,卻並非如此。從該會所通過決議案來看,作為該會決策中心的常務會議不一定 能對攸關國家前途的軍政大計作最後的決定,反而成為一個審查預算、制定法案、協調 黨政軍各單位意見的機構。所以形成此種狀況,從制度設計及組織運作上分析,有幾項 原因:第一、國防最高委員會的委員長雖然擁有緊急命令權,對於黨政軍一切事務,得 不依平時程序,以命令為便宜之措施。但是對於集黨、政、軍領導權於一身之中國國民 黨總裁、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蔣中正而言,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長的名義 不一定能增加他的權力,但是能使他在戰時能充分的掌握黨、政、軍三方面的領導權,

同時可以在既有的黨政系統之外,透過國防最高委員會另行建構一套黨政設計、考核系 統,並可藉此關切地方事務。也因此使他對國防最高委員會的運作並非十分關注,特別 是在該會後的前五年間,很少親自主持常務會議,使該會作為一個最高決策機構的重要 性大幅降低。其次、國防最高委員會在組織系統上,為中央執行委員會設置的單位,雖 然依組織大綱規定,可以指揮中央執行委員會所屬之各部會及國民政府五院、軍事委員 會及其所屬各部會,但是究其實際,黨務系統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並未因國 防最高委員會的成立而停止活動,軍事系統的軍事委員會仍然掌握軍事事務的主導力 量,使國防最高委員會僅能指揮行政系統。但是當時仍然是訓政時期,不能不遵守訓政 時期約法的規定。行政院既然受到約法的拘束,即使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執行事項,亦 必須按照約法所付與它的職權和政務處理的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國防最高委員會很難 達到黨政軍統一指揮的目標。第三、國防最高委員會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職權,承續了 原屬中央政治委員會執行的事務,包括預算及法案的審查,使國防最高委員會辦理了許 多與國防沒有直接關連的事務,有的甚至十分瑣碎;此外,依規定中央政治委員會的決 議案於會後要報告中央常務委員會,而國防最高委員會既然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職權,

亦必須將決議案報告中央常務委員會,使國防最高委員會與中央政治委員會沒有太大的 區別。曾先後參與中央政治委員會及國防最高委員會運作的學者即表示國防最高委員會 執行職務的實際情形與中央政治委員會並無多大分別,所不同者,在於前者的事務較後 者繁雜,以及前者的秘書廳比後者的秘書處更為龐大而有力。95

95 王世杰、錢端升,《比較憲法》,下冊,頁217。按:王世杰曾任中央政治委員會法制專門委員會主任 委員及國防最高委員會法制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

而曾經擔任國防最高委 員會秘書長的張群在檢討國防最高委員會作為黨政軍統一指揮決策機構未能發揮其功

能時,亦指出:「國防最高委員會事實上幾乎又退回到中央政治委員會的地位,僅僅只 能代替中央政治委員會的職權,而沒有能發揮統一指揮黨政軍的力量。」96第四、中央 設計局與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是蔣中正為推動「行政三聯制」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下設 置的兩個附屬機構,代表蔣中正對於貫徹行政改革的決心,但是不論設計或考核,均是 黨政部門原有的工作,因此兩機構在執行其工作時,不可避免的會發生職權如何劃分的 問題,如中央設計局審核政府預算與財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重疊,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 執行黨政考核與考試院、監察院及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間之間的關係等,亦難免 引發原執行機構的不滿,及疊床架物的批評。而設計、考核的結果,各單位是否切實遵 行,亦令外界質疑。兩機構在行政改革上雖然有其作用,但是均屬於黨務系統,隨著戰 後新情勢的發展,訓政時期即將結束,黨、政機關的重要性發生變化,兩機構隨著國防 最高委員會結束而結束。97

雖然如此,仍然有學者對於國防最高委員會作為黨政軍的聯繫機關表示肯定,認 為:「國防最高委員會最大的作用仍在黨政軍三方面的密切聯繫。鑒於過去這三方面脫 節的情形,它的聯繫工作自有足多者。」98不過黨政軍三方面聯繫工作與統一黨政軍指 揮之間,還是有一段距離。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成立有其理想,在其運作上確實也有一定 的功能存在,但是實質上所能產生的作用卻與其原始目的有相當距離。誠如張群所表 示:「我們所期望要把黨政軍關係打成一片,建立一個戰時體制,統一指揮,發揮最高 效能的這個理想,一直是未曾圓滿的實現過。」99

96 張群講,《三十年來黨政軍關係之回顧》(臺北:革命實踐研究院,民國四十三年一月),頁10-11。

97 曾任中央設計局副秘書長的何廉對於此點,曾就其所提出「戰後經濟計劃」未經過國防最高委員會討 論一事,向蔣中正表達疑義。蔣回答:「綱領應該是政府的綱領,而不再是黨的綱價,應該由國民政 府宣布。」「行政院是付諸實施的正當機構。」見朱佑慈等譯,《何廉回憶錄》(北京:中國文史出 版社,1988.02),頁250-251。另:研究「行政三聯制」的日本學者味岡徹認為中央設計局與黨政工作 考核委員會的撤銷,與政治協商會議後,蔣中正權力減弱有關,謂:「設計局和考核會侵犯了原有的 各機關的職權來訂立計劃,實行考核的作法,從而釀成了原有機關以及堅持孫文的五權分立論之人士 的不滿。這種不滿的情緒……到了戰後,由於政治協商會議決定改組國民政府,甚至決定撤銷國防最 高委員會等舉動,使蔣介石的權力相對低下而日趨表面化。在這種新的局面下,蔣介石的保留行政三 聯制之計劃夭折了。考核會在歷經六年半的活動後,終於於1947年6月同設計局一起被解散了。」見味 岡徹,〈抗戰時期的行政改革與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重慶国民政府の研究(最終報告)》(橫 濱:「重慶国民政府の研究」ブロヅェクト(代表:石島紀之),2004.03),頁60。該文為摘要稿,

全文將於本年中出版。

98 陳之邁,《中國政府》,第一冊,頁122。按:陳之邁曾任曾任法制專門委員會兼任委員。

99 張群講,《三十年來黨政軍關係之回顧》,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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