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傳統與神祠信仰是中國宗教的基礎,是最蓬勃最富生命力的場域與 泉源,透過以廟宇為中心、以祭祀為實踐的多層級網絡系統,在歷朝歷代民 間的信仰維持一種穩定而豐沛的創造力,儘管歷朝以祀典政策與淫祀禁毀試 圖控制,但是神祠信仰是「製造神明的機器」,很快能夠恢復活力,再創祭祀 盛景。
道教在魏晉以後逐漸失去道治,而唐代的官方控制,導向宮觀道教體系 的發展,當毀道政策或戰禍頻仍之時,以戒律、授籙與諸種修行、儀式實踐 組織而成的道教宮觀體系便很容易遭到毀壞,道教不免逐漸失去生命力。史 卡(Lowell Skar)早就指出唐代道教過度官方化、精緻化的發展結果,與民 眾生活有所脫節。54唐代所建立的道教體系逐漸崩壞,而道教科儀體系也因 為唐宋之際戰禍頻仍而受波及,筆者認為,唐宋以後的道教透過雙重的模式 與多元策略,不斷保持其生命力。
第一個模式是汲取原本在民間廣為存在的地方法術傳統,南方新興的 士紳階層汲取並援用原本既已存在於地方社會之中的儀式專家的傳統,這 些儀式專家提供各式生活或社區所需的儀式服務。這些地方法術具有長期的 傳統,同時具備豐富的地方知識,使得他們得以在地方處於優占地位。這種 汲取法術的策略,讓新興法術傳統得以會通古典道教科儀。一方面將地方法 術鑲嵌入道教的科儀當中,重塑了道教科儀的展演形態,也讓道教科儀獲取 新的生命。因此,道教齋醮科儀雖然源起於南朝,整備於唐末五代,卻在兩 宋之際受到諸種新興地方法術傳統的影響,形成一種由古典儀式齋科與新興 法術與文書模式結合而成的新的科儀結構。55二方面道教菁英賦予地方法術 一個儀式框架,形成道教的法術傳統,最典型就是清微法術的全面標準化,
這也是本文第二部分所闡述的「法」與「儀」的構成與運用。第三方面,即 便是在民間,火居道士也與地方傳統法師合作,形成各種道、法;文、武關 係,為民間的百姓服務,使得道教儀式在民間可以廣為實踐。
54 參見 Lowell Skar, “Ritual Movements, Deity Cult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Daoism in Song and Yuan Times,” in Daoism Handbook, ed. Livia Kohn (Leiden: Brill, 2000), 413–63.
55 張超然,〈援法入道:南宋靈寶傳度科儀研究〉,頁 131-188。
第二個模式是道教依附在民間神祠崇拜的祭祀框架上,給予「醮典」的 儀式,賦予宇宙觀的神譜定位,以及道德性懺罪解冤的救度,以集體性的方 式,透過儀式與地方神明連結,為地方進行祈安、普度的儀式。
在這雙重驅動力之下,透過「法術道教化」、「道教法術化」等與民間宗 教維繫動態的聯繫,藉此保持道教的活力,使道教在歷史上不斷獲得生存發 展的機會。
本文第二部分以《道藏》 文獻及抄本資料為基礎,但是在考察上,以
「法術」的儀式型態為基礎。法術基本上是一種靈活的形式,菁英法師試圖 賦予法術一個儀式框架,在宋元以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清微法的儀式框 架。不可否認,清微派在法術道教化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清微法術以驅 邪、治病、祈雨、催生等地方社會所需儀式服務為主體,但同時與古典道教 傳統之間有深刻的連繫,清微傳統的奠基者自始便有意吸納、重構古典道教 傳統,將道教遺產納入清微體系,因而積極介入古典齋醮科儀的演行詮釋,
是一種「道教化」的法術傳統。然而,清微派並不是一個完整而一貫體系的 宗派,是系統複雜而多重體系的代稱。清微派標準化策略背後的儀式框架,
藉以形塑多元清微法之共同框架。清微教法於宋末在廣西、福建地區逐漸形 成,除了統合了當時與先前的諸種道教傳承並確立其教法權威,也廣泛傳布 於各地知識階層,其徒眾遍及浙江、江西、湖北、雲南等地,但也同時發展 出各種地方性的清微法。在這些清微傳統當中,儀式框架與運作是其標準化 重要元素,也影響明代以後清微儀式的使用。本文透過道教文獻探討道教的 儀式框架的使用,希望通過文獻的比較研究,考察宋明時期清微傳統如何以 其所建構的神學體系與儀式技術,吸納斗母法術傳統,從而套用清微的科儀 框架。
本文考察斗母儀式文本為案例,尤其是收於《續道藏》之《先天斗母奏 告玄科》以及收於《故宮珍本叢刊》的《梵音斗科》等。從兩部斗母與摩利 支天密切聯繫的經典《先天雷晶隱書》與《先天斗母奏告玄科》當中的傳承 人物可以論證其時代在元中葉,最早可推至元初或宋末。同時,這兩部經典 都屬神霄系,因此推斷將斗母與摩利支天結合的正是神霄的傳統。再從《先 天雷晶隱書》的師派來看,此經應該是白玉蟾法裔所傳承,此法系並結合南 宗丹法、神霄雷法以及密法。今日江南正一派之斗科與《先天斗母奏告玄
科》以及收於《故宮珍本叢刊》的《梵音斗科》傳統則明顯的具備清微儀式 框架,因此釐清斗母告斗法的歷史淵源格外具有意義。
《先天雷晶隱書》的雷法科儀本身是一種公共儀式的實踐,這使斗母科 儀能夠開始發展,並展現其生命力。後來發展成為透過召將,祈請斗母降於 燈壇,並進行奏告祈福的《先天斗母奏告玄科》,則較偏向個人性的醫療儀 式,是針對患人而設的斗法,具有法術的特質。筆者認為斗母告斗科在明代 以後能夠大為流行,並且開始多元發展,主要是這種儀式在獨立發展後,能 滿足個人本命信仰,具有為個人消災度厄,延生祈福的功能。而在宮廷道教 儀式中,斗母奏告展現道教靈活的創造力,發展出多元燦爛的《梵音斗科》
科儀,並進一步形成近代豐富的斗母科儀文化,形成清季以後的斗母拔度儀 式。從這個研究我們可以看到斗母儀式框架的發展軌跡,延續至近代,傳承 到今日。
此案例讓我們理解法術儀式框架的基本原型,以及其開展的多元面向。
而儀式框架極具彈性,可以運用在各種功能上,在結構上,此框架可以延伸 與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大型儀式。道教儀式包攝著華人文化對宇宙以及自 身的整體認知,透過身體的體驗及靈性感知,足以反映華人的精神訴求與社 會意識。從儀式框架的視角來解讀道教法術,有助於更準確地把握道教的本 質,理解傳統中國歷史和社會。透過法術、地方神祠信仰服務獲得活力,這 是宋元道教不斷開展新的面向的基礎,也讓我們見證道教強韌的生命力與廣 闊深邃的科儀文化。
附 錄
1279-1368 年
入壇-淨壇-啟請-獻茶-重啟-召將-禮師-衛靈-發 爐-然燈-請降九皇-獻茶-投符作占-通章(宣章)-
熏章、焚章、焚符(焚化於香爐)-默朝(三禮)-謝恩
(焚〈謝恩符〉)-發願-復爐
《紫極玄樞奏告儀》
1279-1368 年
步虛-淨壇-存變、召將-遣將請斗-運香供養、口章啟
1445-1587 年
步虛-入壇-淨壇-化壇-上香-啟師-獻茶-上香-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