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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朝堂性質的討論

家治贓吏至有決杖者」,方勺雖本著身分立場,堅持士人不應受杖,但又作出「贓吏貪 黷,何足恤哉」的例外陳述,幾近矛盾的心情,透露官人貪贓仍是宋代統治階級有待克 服的難題。宋仁宗慶曆 3 年,范仲淹奏上〈天章閣奏對十事〉,其中描述宋代官僚困境 的一段文字,更有助於認識唐宋士人處境的連續性:

物價既高,得官者眾,候選日久,必須舉債。得闕到任,職田不足以給養。

至者召法受贓,賒舉度日;或不恥負販,與民爭利。既為負罪之人,不守名節。

吏有奸贓而不敢發,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姦吏豪民得以侵暴。貧弱百姓理不得直,

冤不得訴。徭役不均,刑罰不正。比屋受弊,無可奈何。122 

范仲淹提到的待選、舉債、貪贓、與民爭利等行為,與唐人趙匡、沈既濟所論如出 一轍,顯示宋代士大夫仍處在與唐代類似的制度情境之中,唐宋士人處境的連續性是理 解宋代士人課題時宜多關注的面向。隋代制度變動塑造的政治結構,不僅影響唐代,同 時也塑造了宋代士大夫的處境。123

五、關於朝堂性質的討論

渡邊信一郎分別提出貴族制的克服、庶民階級的崛起,解釋北朝中期、唐宋間朝堂 性質的變化。筆者認為其間仍有待分辨處,以下略作說明。

(一)關於「貴族制」概念的一點思考

日本學者習從貴族制的角度理解朝堂之演變,渡邊信一郎就是以皇帝制與貴族制之 糾葛為主軸,剖析漢唐間朝堂性質的演變。筆者以為這種觀點或有未盡之處,擬稍作評 析如下。

貴族制這個概念的主旨,指涉的是特定時期的官僚之「人的構成」,即九品官人法 實施後造成官僚群體組成上的變化。正因為貴族制概念偏屬在人的構成上,其運用也存 在若干限制,忽略這一點,即可能模糊我們的歷史認識。自內藤湖南提出貴族制概念,

 

122(宋)范仲淹,《范文正公政府奏議》,卷上〈天章閣奏對十事〉,頁 3438。

123宋史學者關注士人課題,但多未將視野往上延伸至唐代,同時也未兼顧政治體系的變化對士 人群體的深刻影響,有時也表現出割裂唐宋歷史連續性的傾向。例如,柳立言最近檢討唐宋變 革概念,提到「南宋精英的地方化」,認為宋代士人復歸鄉里的行為,與漢末相仿(柳立言,

〈所謂「唐宋變革」〉,《中華文史論叢》,2006:3(上海,2006),頁 154-6。)柳氏注意到士 人與鄉里的現實關係,卻忽略士人與鄉里的關係固不止於現實層面,還包括原本內化於國制之 中的「鄉里」機制之消失,後者更是唐人普遍關注的焦點。表面上,南宋精英一如漢代,表現 出向鄉里社會的復歸,但以唐宋間國家型態來說,宋代地方精英的復歸侷限在現實層次,未觸 及制度層次。反觀漢末士人與地域社會的聯繫,確立了士人的法制地位,漢宋間士人之動向與 結果誠不可同日而語。又身處變局的唐人去古未遠,多從制度層次理解士風變化,反觀宋人鮮 見從這個層次的發言;直到明末清初,顧炎武始又在制度層次提出他那著名的「寓封建於郡縣 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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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貴族制概念詮釋中國史的代表作,首推宮崎巿定《九品官人法研究》,此書宏觀博雅 與細緻深刻兼具,不僅描繪了官僚群體的日漸貴族化,更勾勒出九品官制的貴族官制化 進程,雖已問世歷五十年,迄今仍讓讀者感受到活泉般的喜悅。其後,谷川道雄建構「豪 族共同體」論,以此為基礎擴充為「貴族制國家」論。對照宮崎、谷川二氏論說的歧異,

我們將得以認識貴族制概念運用上的變化。如所周知,谷川道雄「豪族共同體」論著重 闡明士人與鄉里的關係,將「士人—鄉里」的聯結,視為獨立於皇帝體制的社會自主性 之表徵。在建構豪族共同體的論述後,以此為基點,「由社會而國家」地建立其「貴族 制國家」論。在士人與鄉里關係上,谷川氏無疑作出卓越的貢獻,但深入檢視其論證過 程,他在建構「士人—鄉里」關係時,國家似乎是不存在的,「國家」缺席背景下的「士 人—鄉里」關係這項論證,是否合理?如所周知,宮崎巿定自詡發現「鄉品—官品」的 關聯為其重大成就,若取此說與谷川氏所論對照,我們將能瞭解二者論述態度上的差 異。推衍宮崎氏「鄉品—官品」的論點,鄉品、官品雖是兩種不同的秩序,但宮崎氏是 在「同時存在、二者相關」的立場上處理二者的關係;相形之下,谷川氏的論述卻有不 同,他是以「先鄉里,後國家」的姿態建構其論點。再者,在宮崎氏的論點下,鄉品本 身不是自我完足的秩序,鄉品評定雖來自鄉里社會,但鄉品作為一種秩序而成立的前提 是士人作為鄉里人才(鄉品)呈貢王廷(官品),也就是說鄉品秩序的成立是包攝在古代帝 國「朝廷—鄉里」的架構之內。以此檢視谷川氏的論點,鄉品構築的秩序固然對鄉里社 會內部發揮了規範的作用,但其成立伊始,即寓有與「外部權力(朝廷)」聯結這個制度 前提;如果抺煞「外」(「朝廷—鄉里」關係)的存在,如何可能合理評估「內」(「鄉里—

士人」關係)的意涵。谷川氏的論點模糊了「朝廷—鄉里」這個前提,這一點卻是宮崎氏

《九品官人法研究》一書的起點。124

宏觀地看,古代帝國「朝廷—鄉里—士人」的關係可區分為三個層次:(1)以「朝 廷—鄉里」為主軸的國家空間權力型態,以及依循著此權力型態建構的政府組織或制 度;(2)官僚制之「人的構成」,如單士、貴(士)族之類;(3)官僚之「人的構成」對官 制的影響,如宮崎巿定有關九品官制之貴族化的獨到見解。運用貴族制概念在探究與「人 之構成」有關的(2)、(3)時,較可能發揮解釋效力,但若是運用在(1)國家型態和制度形 式時,就有可能逾越概念自身的侷限,或模糊了表象和本質的差異。茲舉一例,宮崎巿 定重視北朝末的變化,其中一項是成士過程發生「由他薦到自薦」的變化。125宮崎氏從

「貴族之心情」說明這項轉變,貴族身分非由自薦,有待他者公評而得。以北朝末至隋 唐之際的政局觀之,當時官界仍以貴族為主體,宮崎氏這項觀察其實並沒有錯。但是,

宮崎氏這麼說,卻可能讓讀者產生「他薦=貴族制(南北朝)」的聯想,以致造成不充分 的認識。若將我們的注意力轉移到「他薦之主體」上,中正評品制下的鄉品來自鄉里評

 

124有關「朝廷—鄉里」脈絡下的貴族制課題,詳見筆者另文〈士人、鄉里與國家〉(未刊稿)的討 論。

125宮崎巿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頁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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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時「他薦之主體」是鄉里社會;再往前追溯,漢代察舉制下的秀才、孝廉,同樣 也是通過鄉里評論形式,始獲入仕朝廷的資格,以成士過程而言,也屬於以鄉里為主體 的他薦。因此,成士過程裡的「他薦」,並不是南北朝貴族制社會的專有物,「由他薦 到自薦」也不只是貴族的主觀心情所能充分解釋,在宮崎氏描述的貴族心情背後,還隱 藏著漢以來「朝廷—鄉里」國家型態這道伏流,這才是理解「由他薦到自薦」變化的關 鍵。換言之,宮崎族以貴族制概念解釋由他薦到自薦的演變,可能模糊了貴族制背後國 家型態的連續性,這是運用貴族制概念時不宜忽略的侷限。換言之,貴族制或許不是一 個錯誤的解釋,但在古代中國帝國課題的討論上,卻可能因為不恰當的運用,導致不充 分的解釋。

筆者上述批評並非無據,南北朝後期制度演變的新趨勢,適足以說明這個問題。魏 晉初行九品官制之際,「官」與「士」之間已呈現不一致的狀態,西晉太康滅吳後制定 的戶調式,規定蔭族、蔭客之制:「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士人子孫亦如之。」126既云「品之高卑」,又言「士人子孫」,

顯示有官品者與士人分屬不同身分。唐長孺深入分析此條後,指出「官與士」不一致的 現象。127截至南北朝後期以前,官僚未必具有士人身分,「官」與「士」的關係呈現二 軌狀態,形成「官而不士」、「士而不官」、「官即士」等三種可能組合。「官—士」

二軌現象至南北朝後期始見改觀,隨著擁有門地二品資格的士人任官範圍的擴大,官制 受此人事格局影響,逐漸走向宮崎市定所謂「貴族化」的進展。蕭梁十八班制、北魏太 和中、後令將過去的六品以上官職獨立出來,細分為九品,原本七品以下官職劃入流外。

128宮崎氏敏銳地揭出官制貴族化的影響,認為:蕭梁天監官制改革的意義是「將士庶之 別原原本本地反映在官制之上。從此以後,確定了品官都是士人。」明確指出由早先的

「官—士」二軌狀態改變為「官—士」一致。簡言之,南北朝後期官制的貴族化,塑造 了「官=士」的政治結構。值得玩味的是南北朝後期官制貴族化之際,出現了以將軍號 繫階的制度,但官崎氏並未說明這個變化與將軍號繫階制的內在聯繫。

以將軍號繫官人本階,意味著由國家定義的官序逐漸取代由鄉里評定的鄉品,發揮 了維繫官人等級的作用,這是魏晉以來「官庶之別」的重大進展。表面上看,南北朝後 期同時出現的將軍號階官化與官制貴族化這兩項變化,似無相干之處,但深入思考,其 實這是一組看似相反卻相互關聯的趨勢。官制趨於貴族化,可視為國家在政治(權力)場 域對士人(貴族)階級的「讓步」,官制的貴族化使原先不一致的「官—士」關係漸趨一 致,品官與士人之界線既泯,也就掃除了從早期「士庶之別」橫移到「官庶之別」的障 礙。基於此,將軍號遂順勢取代了鄉品,逐漸成為維繫士(官)人身分等級的基準。若區 別南、北朝而論,北朝中期以後將軍號的階官化現象更為明顯,成為朝向隋唐「官=士」

 

126《晉書》,卷 26〈食貨志〉。

127唐長孺,〈士人蔭族特權和士族隊伍的擴大〉,收入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頁

127唐長孺,〈士人蔭族特權和士族隊伍的擴大〉,收入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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